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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
為深入推進依法治稅工作,努力促進“三個一流”工程目標的實現,省局制定了《省地方稅務局依法治稅評價標準》和《省地方稅務局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實施辦法》,于2014年起在全系統開展依法治稅示范工程建設,旨在通過引入爭先創優機制,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促進各級地稅機關依法治稅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現將省局相關標準、實施辦法和南通市局相關要求轉發給你們,同時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創建“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工作重要性
“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不僅是體現地稅法治水平,展示地稅良好形象的重要載體,更是貫徹南通市局“全面創優”和我局“強化管理,優化服務”目標的客觀要求,各單位務必思想上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狠抓工作落實,將創建工作與征管各項舉措有機融合,全面提升我局稅收執法水平。
二、建立“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領導小組
市局成立“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領導小組,負責創建活動的組織部署、自薦上報、自查自評、驗收準備、后續管理等工作。
“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稅政科,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的組織實施
由于2014年度為首次評審年度,本年度主要分以下幾個階段實施。
(一)發動部署階段(2014年3月底前),主要根據省局要求,制發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步驟,細化工作責任,。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4月-5月),由各責任單位根據省局、市局相關要求和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市局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責任單位開展情況進行督促巡查。
(三)迎查驗收階段(2014年7月-8月),在做好自查自評、整改完善工作的基礎上,接受省局組織的評估驗收工作。
(四)后續管理階段,根據省局評估驗收情況對執法情況做進一步的整改。
四、工作要求
根據省局要求,凡創建依法治稅示范單位的評估,其工作涉及有關內容的時間跨度以實施評估前一年為限。即2014年度評審的時間跨度,以2013年全年到2014年上半年。
鑒于首次創建申報單位較多,評審較為嚴格,各責任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從早準備,認真組織,確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