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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
為加強對上崗參戰退役人員的日常管理,明確上崗參戰退役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紀律,根據城復穩辦發[2012]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參戰退役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對于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加強對上崗參戰退役人員的日常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建立考勤簿,上崗參戰退役人員在每天規定的時間段內簽字。上崗參戰退役人員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上班,確保每周工作20個小時。
用人單位對參戰退役人員實行定崗定責,明確工作標準和任務,進行量化考核,對達不到標準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務的,視情扣發參戰退役人員崗位綜合補貼或工資。
自2013年1月份開始,參戰退役人員崗位綜合補貼或工資實行按月發放,先由社區墊付,于每月15日前發放到位,街道將按季度撥付到社區,各社區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號前將上季度參戰人員出勤情況表報送到社會事務辦。
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發現上崗參戰退役人員違反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用人單位應及時約談,教育誡勉,使其改正,社區要進行協助。上崗參戰退役人員如經教育誡勉,仍不聽從勸阻,用人單位視情扣發崗位補貼。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