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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實施《縣城總體規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建設“中國瓷都、旅游宜居城市”,現就加強縣城規劃區規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城規劃管理區域層級
根據縣城總體規劃,縣城規劃區布局為“一城八片”的空間結構。近期縣城建設重點是以老城區為依托,拓展中心城區發展空間,形成主城區東、西、南、北“四大組團”結構;遠期縣城建設拓展到周邊鎮區和發展備用地塊,形成“一城八片”的大城關格局。
二、規劃管理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分權,執行順暢、監督有力,協調融合、利益分享”的原則,將規劃管理責任劃分如下:
(一)規劃編制。縣城規劃區應加強協調、統籌發展,按照《縣城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規劃控制。“一城八片”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規劃建設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縣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備案;縣城規劃區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廣播電視、教育、旅游、綠地系統、環境衛生、消防、環保、燃氣、文物保護、抗震防災等專項規劃由相關專業部門組織編制,縣規劃建設局參與評審,報縣人民政府審批;雷峰、國寶2個衛星鎮總體規劃和“八片”規劃區周邊的村莊規劃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城規劃區內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規劃建設局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規劃方案進行審查。
(二)規劃管理。縣城規劃管理應加強空間整合、統一管理,提升城市職能。為便于縣城規劃建設管理,將縣城規劃區劃分為核心區(縣城中心區、三班中心區、蓋中心區)、控制區(“八片”除三班、蓋中心區外的其他六片規劃區)、一般區(控制區外周邊的村落)。核心區由縣規劃建設局負責規劃管理,嚴禁個人建房;控制區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縣規劃建設局共同管理,農民住宅經批準按規劃集中建設;一般區由鄉鎮政府負責管理,引導農戶按規劃集中連片建設新村。
三、城市規劃的實施
(一)在縣城中心區、三班中心區(見附圖三)、蓋中心區(見附圖四)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規劃建設局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組織工程放線,經縣規劃建設局會同縣行政執法局(城監大隊)驗線合格方可動工建設。
(二)核心區(縣城中心區、三班中心區、蓋中心區)的建設和發展,應當深入研究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明確各個地塊地下空間的布局框架和分層格局,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科學規劃,合理利用。要加強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管理,切實做到地上和地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地下管網施工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要按程序報批。控制區和一般區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在一般區內進行鄉鎮企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集中連片住宅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縣規劃建設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城市建設要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積極探索“中國瓷都·”陶瓷文化的傳承和發展。舊城區改建應合理確定拆遷范圍和建設規模,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城關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注意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綠化工程應同步實施。縣建筑立面審查小組要加強對城關重要節點、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開敞空間、主要出入口、沿街建筑立面的專項審查,努力塑造富有陶瓷文化特色的城市建筑景觀。
(四)建設項目綜合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縣規劃建設、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執法、國土資源、消防、環保、電力、電信、文物保護等單位參加,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是否超占建設用地、是否完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文物保護措施是否落實等情況進行核實驗收。綜合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規劃監督檢查
(一)在縣城規劃區內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于違法建設行為。對違法建設行為先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縣城中心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由縣行政執法局(城監大隊)會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三班、蓋中心區的違法建設行為,在行政執法中隊未成立前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縣直有關部門配合;控制區和一般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縣規劃建設局應嚴格實施《縣城總體規劃》,加強對縣城規劃區內的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和建設活動、違法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行政執法局(城監大隊)應會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縣城中心區內的建筑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及時制止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龍潯、潯中、三班、蓋、雷峰等鄉鎮人民政府應負責跟蹤檢查各自轄區內的建筑工程,及時制止違法建設行為。
五、加強規劃管理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規劃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評價機制,全面提高規劃隊伍整體素質。根據縣城發展需要,配齊配強規劃管理人員,在確實保證現有規劃管理機構人員的基礎上逐步有所加強。充分發揮規劃專業技術機構的作用,大力扶持規劃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形成一支結構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規劃工作隊伍,服務城鄉規劃管理。
六、加大規劃經費投入
縣城規劃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并根據規劃實際支出情況,從征收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經營性土地出讓凈收入中予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