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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扎實做好五保工作
五保供養工作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也是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配套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重視五保供養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落實五保供養政策,鼓勵、發動和組織基層干部群眾為五保戶做好事、送溫暖,樹立尊老敬老的社會道德風尚。
二、實事求是,嚴格程序,努力做到應保盡保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對象,應當由其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評議后,對符合條件的報鄉鎮辦事處審核,然后將審核確定的名單及其相關資料報市民政局審批。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嚴格審定五保對象,將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發給《五保供養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拒之門外,做到應保盡保。對有女無子,有養子或養女且女兒、養子或養女有贍養能力的老人,不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在做好分散供養工作的同時,大力倡導集中供養,逐步將分散供養對象全部過渡到集中供養,使五保對象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三、確定標準,明確責任,確保五保供養內容全面落實
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部分社會救助對象供養救助標準的通知》(民政發[]6號)文件精神,我市五保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實行社會化發放,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1800元,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將資金劃撥給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再將資金撥付給各鄉鎮辦事處福利院。從年元月起,五保供養經費采取下述結算辦法:以年12月底各鄉鎮辦事處五保供養人數為基準數,供養率(五保供養人數與農業人口數之比)在6‰以下(含6‰下同)的鄉鎮辦事處,五保供養經費全部由市級財政負擔。供養率超過6‰的鄉鎮辦事處,超過部分由市、鄉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負擔。年12月底以后新增的五保供養對象所需供養經費,市、鄉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負擔。五保供養經費每年由市財政局與鄉鎮辦事處結算。五保供養的內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還要保障其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對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村級組織要經常關心、過問其生活、就醫等問題,解決其力所不能及的問題,不得推諉、回避,確保五保供養內容的全面落實。
四、加強監管,嚴格紀律,確保供養經費落到實處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專門用于五保戶生活,應當建立專帳,專款專用,定期公布,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市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五保供養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五保供養經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五保戶手中,讓五保戶真正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