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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當提高村定額補貼干部的基本補貼
村黨支部書記補貼標準由原來500元/月調整為550元/月,村主任補貼標準由原來475元/月調整為525元/月,其他定額補貼干部補貼標準由原來450元/月調整為495元/月;同時養老保險費將按調整后的定額補貼干部基本補貼的20%計提,年終一次性撥付(區)財政村級三項資金專戶。
二、提高分散供養五保戶供養金的標準
分散供養五保戶供養金的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1800元調整為2200元。供養金每人每月按100元(全年1200元)打入個人存折作為吃住生活費;余額1000元由(區)統籌使用,用于五保戶的衣服、醫療、喪葬等費用。各(區)必須制訂相應的使用辦法,在村級三項資金專戶中列支,嚴禁將統籌金劃出三項資金專戶使用。
集中供養五保戶供養金的標準保持不變。
三、增加貧困村的經費補貼
依照發[]3號文件確定的30個幫扶村為貧困村,適當增加貧困村的經費補貼,具體分配方案見附表。
對于增加的經費,各村應主要用于:提高誤補、老退干部補貼;增加村級組織辦公、計劃生育及慰問經費;增加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終端站點運行費用;增加村級組織協助征兵經費、弱勢群體特困補助以及其他日常必要開支等。各、村要嚴格按規定范圍開支,并制定詳細補助經費列支計劃報市稅改辦審批,稅改辦將對各村補助經費使用情況予以跟蹤監管,防止違規使用。
四、根據《市農村三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政發[]133號)中“級財力不足將通過財政體制結算解決,級三項資金將逐年減少,增加村級三項資金總額”的規定,今后三項資金中不再安排級資金,原在三項資金中安排的級資金由體制結算時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