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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區直有關部門:
根據《行政監察法》和《省政府關于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工作指導意見》、《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開展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綜合監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綜合監察工作的領導,按區政府的部署,成立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綜合監察領導小組,由區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任組長,成員由監察、安監、公安、消防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綜合監察工作。
監察對象
各鎮(街)、各園區、區直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
監察內容
檢查各監察對象在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中,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按照《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實到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為。
監察方法
1、按照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采取聽匯報,查閱文件資料,受理投訴舉報等辦法,對有關部門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嚴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督促被監察對象限期糾正和整改;
3、對在工作開展不力,消防安全隱患嚴重而整治成效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4、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進行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監察時間和要求
綜合監察工作從2012年2月開始,6月30日完成。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協調,依法行政,講求實效,嚴查整治,不留隱患,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