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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定向降準政策是中國經濟新常態下常用的結構性貨幣政策之一,通過商業銀行信貸渠道傳導,故定向降準政策對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和信貸投放方向的影響決定政策實施效果。本文通過對定向降準前后銀行信貸總量和信貸分布變化的實證分析,研究政策對商業銀行信貸行為的影響。結果表明,定向降準能有效刺激商業銀行增加信貸規模,對城市商業銀行的激勵作用強于農村商業銀行;政策對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流向小微企業和農業起到一定作用,但對農業貸款的作用效果優于小微企業貸款;定向降準政策強度越強,對目標領域貸款投放刺激作用越強。
關鍵詞:定向降準;銀行信貸;小微企業貸款;農業貸款
一、引言
在新常態的經濟形式下,為配合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目標,加大定向調控的力度,結構性貨幣政策逐漸成為中國貨幣政策操作的常用手段。西方國家對定向調控類貨幣政策的使用早于中國,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諸多西方發達國家進入低利率時期,希望通過非常規的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刺激經濟復蘇。然而,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量化寬松政策的弊端逐漸凸顯,影響市場正常運行(Cecionietal.,2011),給社會經濟穩定帶來威脅(Williams,2011)。由此,各國開始尋求副作用小且作用效果更加精準的貨幣政策,定向調控類貨幣政策應運而生。西方國家主要的定向寬松類貨幣政策有英格蘭銀行的融資換貸款計劃(FundingforLendingScheme,FLS)、歐洲央行的定向長期再融資計劃(Long-termRefinancingOperation,TLTRO)以及美聯儲的扭轉操作(OperationTwist,OT)等等。其中,FLS和TLTRO以引導商業銀行貸款流向非金融企業和家庭為調控目標(Churmetal.,2012;Eichengreen,2015),OT旨在調整長期融資利率、引導長期投資(Alon&Swanson,2011)。對比中國與西方國家定向調控類貨幣政策目標,國外大多以刺激經濟復蘇、熨平經濟周期以及穩定就業等傳統貨幣政策目標為主,而中國則多以調整經濟發展中某一類結構性問題為目的(彭俞超和方意,2016)。比如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以及定向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以下簡稱“定向降準”)政策旨在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貸款難問題,利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調整信貸結構,鼓勵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起到扶持某一重點領域發展的作用(封北麟和孫家希,2016);常備借貸便利和中期借貸便利目的在于向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抵押補充貸款的實施旨在扶持中國“棚戶區改造”、“農村基礎建設”等項目。結構性貨幣政策是中國“經濟新常態”背景下與其相吻合的宏觀調控手段(張曉晶,2015),其中定向降準政策的實施較為頻繁。定向降準是中國傳統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創新,通過銀行信貸渠道傳導,理論上具有較強的信貸引導功能。至今,中國定向降準政策已實施八輪(表1),2014年的兩輪定向降準覆蓋了縣域農村商業銀行、縣域農村合作銀行以及符合審慎經營條件的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2015年央行進一步多輪定向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降準對象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三農”、小微企業貸款占比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2018年最新一輪定向降準政策對銀行信貸結構的考核范圍由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調整到整個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定向降準政策的頻繁操作是否發揮信貸資金流向引導功能是評價政策是否精準落地的重要依據。目前,部分研究肯定了定向降準政策的積極作用。汪仁潔(2014)認為靈活性和針對性是定向調控類貨幣政策主要特點,可以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局部重難點問題。李歡麗和王威(2015)認為定向寬松貨幣政策可以在不惡化央行資產負債表的情況下控制流動性規模和資金流動方向。朱正和陶嵐(2015)認為定向降準避免了以往“一刀切”的寬松貨幣政策的弊端,是一次對宏觀調控的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優化產業結構,引導銀行信貸流向“三農”、小微企業等需要扶持的產業。馬理等(2015)通過仿真模擬的方法分析定向降準貨幣政策對商業銀行信貸行為選擇的影響,認為央行通過定向降準提供有限流動性時,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選擇取決于農業貸款可貸區間的利率上限大小,若利率上限較大,商業銀行傾向于加大農業貸款的數量,反之則會加大對非農業貸款的力度。楚爾鳴等(2016)研究得出定向降準對農業貸款和農業產出有一定的正向影響但作用效果并不顯著。林朝穎等(2016)認為單純的定向降準政策對提高銀行農業信貸比例的作用效果優于總量調控和定向調控相結合的政策效果。但是,也有學者在肯定了定向降準的理論指導意義同時對其能否精準落地提出擔憂。汪仁潔(2014)認為由于商業銀行經營的三性原則以及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缺乏精準界定,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很可能流入一些邊緣性產業。陳萍(2014)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資金的實際流向提出擔憂,認為降準之后商業銀行增加的可貸資金未必流向目標產業和企業,政策的指導意義可能大于實際影響。封北麟和孫家希(2016)指出理論上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對信貸定向配給的作用效果較強,但中國商業銀行普遍流動性較為充裕且在央行存有一定數量超額存款準備金,因此銀行在規避信貸風險和獲取存款準備金優惠中更傾向于選擇前者,故差額存款準備金政策在調整信貸結構上無法發揮預期效果。此外,馬方方和谷建偉(2016)指出定向降準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但是僅起到短期的、臨時性的效果,而政策對“三農”的調控效果并不明顯。張景智(2016)提出雖然定向降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導信貸投向的作用,但政策傳導存在時滯性。馬理等(2017)研究了定向降準政策對不同產業的影響,發現定向降準政策在提高農業產出、價格與固定資產投資水平的同時也對其它產業帶來了部分溢出效應,因此認為政策的定向調控作用還有待加強。綜上,現有研究對定向降準政策作用效果存在爭議,且中國對于政策調控效果的實證研究較少,只有少數幾篇探討政策對農業或農業企業的影響是否實現政策預期。然而從定向降準政策的傳導路徑來看,商業銀行作為定向降準政策的直接對象,其貸款行為選擇直接影響到政策的調控效果;此外,小微企業作為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否緩解其貸款難問題也是評價政策效果的重點。因此,本文從銀行微觀數據出發,通過對商業銀行在政策頒布前后信貸規模和信貸投向(小微和農業信貸)變化的實證分析,研究政策是否發揮信貸引導功能,精準釋放流動性。
二、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
(一)定向降準政策對銀行信貸投放規模的影響定向降準政策是對原有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創新,因此其傳導過程與傳統存款準備金政策傳導機制具有一定相似性。法定存款準備金是各金融機構依照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要求向中央銀行上繳的準備金,傳導渠道主要是銀行信貸渠道(朱博文,2013)。商業銀行的資產項目包括銀行存款準備金、銀行貸款總量以及政府債券,基于信貸觀點的隱含假設:央行可通過調整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直接影響信貸規模,對于銀行而言,證券和貸款是不可完全替代的。具體來看,定向降準政策通過影響貨幣乘數進而影響商業銀行可貸資金數量。貨幣乘數是貨幣供給量與基礎貨幣的比值,基礎貨幣由通貨和存款準備金構成,其中存款準備金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貨幣供應量由通貨和銀行存款組成。定向降準后,政策優惠范圍內的商業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降低,假設商業銀行不改變其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以及現金持有比例,那么商業銀行貨幣乘數將提高。貨幣乘數表示可以引出多少倍數于自身基礎貨幣的貨幣供應量,因此貨幣乘數提高增加貨幣供應量,反映在商業銀行信貸上即銀行可貸資金數量增加,信貸規模擴大。由此,當中央銀行頒布定向降準政策后,符合政策貸款要求的銀行在央行存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數量會下降,銀行的資金存量擴大,可貸資金數量增加,信用創造能力增強,進而定向降準政策范圍內的商業銀行貸款總量增加。據此,推出如下假設:假設一:定向降準政策會影響商業銀行信貸投放規模,刺激銀行釋放流動性。諸多學者研究認為不同特征(如銀行資產規模、資本充足率以及流動性比率等)的銀行對貨幣政策沖擊的反應具有異質性(Kishan&Opiela,2006;Juurikkalaetal.,2011;馮科和何理,2011;宋玉穎和劉志洋,2013;魏巍等,2016),因此定向降準作為傳統貨幣政策的創新,理論上對于不同特征類型商業銀行信貸的影響也具有異質性。此外,由于各類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模式以及服務定位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政策的反應也不盡相同。其中,農村商業銀行成立初衷是服務“三農”,對農村地區以及農村提供金融服務,具有“支農”義務,而以扶持小微和“三農”為最終作用目標的定向降準政策與農村商業銀行的服務對象有一定重疊,因此政策頒布后,較之其它類型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無需大幅調整其主要貸款對象,由于邊際效用遞減,定向降準政策給農村商業銀行的激勵效用將打折扣;城市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總體規模較小、資產質量較差、經營依賴于地方政府以及監管當局政策支持等問題(王寅,2014),而定向降準屬于優惠政策,釋放的流動性可以抵消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由此定向降準政策更容易對城市商業銀行信貸產生影響,激勵其達到政策要求,獲得政策優惠。據此,推出如下假設:假設二:定向降準政策對農村商業銀行信貸的激勵作用小于城市商業銀行。
(二)定向降準政策對銀行信貸投放方向的影響由于存在信貸配給,市場中將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使部分借款主體面臨貸款難困境:一是借款者無法在現有政策制度下順利獲得貸款,商業銀行通過非利率的貸款條件對借款者的財務結構、經營規模以及企業特性等方面進行約束;二是不同企業在相同政策下申請貸款時,只有部分申請貸款企業和微觀經濟主體能夠獲得貸款,即信貸供給小于信貸需求,出現“麥克米倫缺口”。同時,基于銀行經營的三性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商業銀行對借款者存在偏好,為降低銀行經營的流動性風險以及不良貸款率,更傾向于將貸款提供給安全性更高的大企業和盈利能力更強的行業,減少對經營風險較大、償債能力較弱、不符合信貸資信評判標準的企業和產業信貸額度。由此,商業銀行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供給抱有謹慎態度,貸款風險較高、盈利能力較弱的“三農”和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處獲得貸款受阻。考慮政策對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的影響,若政策能實現其預期定向釋放流動性的目的,則商業銀行為獲得政策優惠,將調整信貸投放方向。具體來看,央行對“三農”和小微企業領域定向降準政策的要求是:商業銀行新增涉農貸款(或小微企業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比例大于50%,且期末涉農貸款(或小微企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大于30%。①由此,商業銀行將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或者涉農貸款,央行通過政策手段削弱商業銀行貸款偏好。但基于理性經濟人假設,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對于風險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銀行只會選擇其一達到央行要求的貸款比例,在最大程度上減小流動性風險。在農業貸款或者小微企業貸款的選擇上,基于商業銀行趨利避險的本能,傾向于選擇風險更小、更有保障的貸款對象。近年來,中國農業貸款信用保險逐步發展,可在一定程度上轉移銀行農業貸款的信貸風險,為“三農”的償債能力提供一定保障;此外,中國農業貸款擔保機制也逐漸完善,許多縣、市陸續出臺農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設立農業貸款擔保專項資金,為農業貸款利率提供一定補貼。在多方位的保障下,商業銀行很可能偏好提供農業信貸。利用宏觀經濟數據對比政策前后不同產業、不同規模企業的銀行信貸變化,發現在農業、服務業和工業三個行業中農業貸款速度增長最快,而小微企業貸款變化情況較之其它規模企業并未有顯著差異(馬理等,2017)。據此,推出如下假設:假設三:定向降準政策頒布后,商業銀行為達到政策貸款要求,獲得政策優惠,會重新分配信貸資金,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或者涉農貸款。假設四:定向降準政策對增加銀行農業信貸的激勵作用優于銀行小微信貸。然而,定向降準政策作為優惠政策僅起到引導資金流向作用,并不具有強制性,商業銀行仍然有權自主選擇信貸對象,決定信貸結構,即定向降準政策只起到間接調整銀行信貸結構的作用,并不能直接影響商業銀行信貸投向。盈利能力仍然是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后追求的主要目標。定向降準政策優惠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收益是否能彌補其為達政策要求而承擔的信貸風險、為增加可貸資金數量而放棄的信貸質量所引起的可能損失,是其決定是否依從政策規定進行信貸結構調整的決定因素。定向降準政策下調幅度直接影響商業銀行從央行處獲得的政策優惠力度,顯然,政策下調幅度越大,商業銀行可貸資金數量增加越多,利息收益漲幅越大,銀行可從定向降準政策中獲得的收益越多,因此政策下調幅度將成為影響商業銀行信貸行為選擇的重要參考依據。林朝穎等(2016)的理論研究也顯示定向降準政策強度越強,對銀行的激勵作用越大。因此,理論上政策下調幅度越大,越能激勵銀行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或者“三農”貸款。據此,推出如下假設:假設五:定向降準政策強度影響政策對銀行激勵作用大小,小微企業和農業信貸規模變化幅度與政策強度有關。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和樣本選取由于銀行分機構月度數據不可得,農村商業銀行①和城市商業銀行季度數據存在大量缺失,因此采用年度數據進行實證研究。本文銀行數據來自wind數據庫以及手工搜集的銀行年報,宏觀經濟數據來自wind數據庫。根據央行定向降準政策的調控對象,考慮到商業銀行各變量數據的可得性和完整性,本文對樣本銀行的選取如下:1.研究定向降準貨幣政策對銀行信貸投放規模的影響選取63家銀行作為總樣本,包括16家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12家農村商業銀行和35家城市商業銀行2008-2016年年度數據。總樣本中銀行總資產占銀行業全部資產規模的79.97%。2.研究定向降準政策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影響選取總樣本中具有小微企業貸款信息披露的30家商業銀行2011-2016年②年度數據作為子樣本一進行研究。這30家銀行總資產占銀行業全部資產規模的66.45%。3.研究定向降準政策對農業③貸款的影響選取總樣本中具有農業貸款信息披露的36家商業銀行2008-2016年年度數據作為子樣本二進行研究。
(二)變量設定和模型構建本文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選擇如下:1.被解釋變量根據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定向降準政策推出前后銀行信貸總量和信貸分布的變化,采用貸款總量衡量銀行信貸投放總量的變化情況,用小微企業信貸量和農業信貸量考察商業銀行信貸分布變化。2.解釋變量(1)定向降準政策:本文構建0-1虛擬變量TR反映定向降準政策,于定向降準政策出臺當年(即2014年)以及此后年份取1,其余年份取0。(2)定向降準強度:基于本文樣本銀行和時間窗,實證研究涉及四輪定向降準政策(2014年6月16日、2015年2月5日、2015年6月28日以及2015年10月24日),綜合四輪政策,2014年,央行對“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所有商業銀行定向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0.5%;2015年,央行對“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全部商業銀行連續定向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達1%,即2014年與2015年央行的定向降準幅度存在差異。為考察定向降準政策下調幅度對商業銀行信貸行為的沖擊強度,本文將定向降準政策下調幅度定義為定向降準強度,比較其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參考黃憲和王旭東(2015)對貨幣政策調整力度設定的量綱并結合定向降準政策特點,本文對定向降準強度變量設定如下:中國對定向降準對象條件審查每年一次,故將一年視為一個連續調整時間段,將1%視為100個基點,則2014年為第一段連續調整,連續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0.5%,即調整強度為50個基點,2015年為第二段連續調整,連續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1%,即調整強度為100個基點。3.控制變量銀行信貸規模不僅受貨幣政策影響,還受到微觀經濟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參考現有文獻(Santos,2010;Jiménezetal.,2012;林朝穎等,2016;魏巍等,2016)基礎上,本文一方面選取反映銀行個體特征指標的變量———資產利潤率、資本充足率①、流動性比例以及不良貸款率作為控制變量,另一方面控制總量性貨幣政策,同時還控制了年度效應和銀行個體效應。基于以上參考文獻和三類變量的選擇,構建如下實證模型:
(三)變量描述性統計本文分別對定向降準首次頒布前和定向降準政策首次頒布后商業銀行的各特征變量和宏觀經濟變量MP進行描述性統計,對所有描述銀行特征的微觀數據均進行上下1%的winsor縮尾處理,具體結果如表3、4和5所示。通過對樣本均值的簡單比較來看,定向降準政策推出之后,63家銀行的貸款總量增速比政策推出之前增長了11.59%;30家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比政策頒布前增長了6.25%;36家銀行的平均農業貸款增速增長了63.76%。從最小值來看,定向降準之后貸款總量、小微企業貸款以及農業貸款的數值也略微大于定向降準之前。變量統計性結果說明定向降準政策對商業銀行信貸投放規模增加帶來一定積極影響,同時政策能夠引導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向,能夠達到扶持農業和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難問題的預期政策目標。但是,這一結果是在沒有控制其它變量的情況下得出的,因此還要通過計量模型對定向降準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進一步檢驗。
四、實證研究結果分析
(一)定向降準貨幣政策對銀行信貸投放規模的影響本文采用靜態面板模型,使用Hausman檢驗選擇模型,由于檢驗結果P值均小于10%,因此使用固定效應模型進行模型的估計。首先對全部銀行樣本進行回歸①,研究定向降準政策對銀行業信貸投放規模的總體影響。其次對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三類銀行分組回歸,研究不同類型銀行對定向降準政策的反應,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估計實證模型(1),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全樣本量回歸結果顯示:定向降準政策變量系數為正,且在1%的水平下顯著,說明定向降準政策能引起商業銀行信貸規模擴張,釋放流動性,政策對銀行貸款總量的調控效果較好,實證結果與假設一相一致。進一步研究政策對不同類型銀行信貸投放總量的影響,對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三類銀行進行分組回歸,表6中(2)至(4)列給出了估計結果。從模型回歸系數估計結果來看,政策對大型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影響系數分別為1.3785、0.9810以及1.5507,即政策對城市商業銀行信貸供給的影響程度最大,而對農村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沖擊最小,該實證結果符合定向降準政策對城市商業銀行的作用程度強于對農村商業銀行的作用程度這一假設(即假設二)。
(二)定向降準貨幣政策對銀行信貸投放方向的影響定向降準政策對銀行總體信貸規模具有一定的影響,其對銀行信貸投放結構的影響如何?本文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估計實證模型(2)和(4),分別研究定向降準政策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7中(1)和(3)所示。實證估計結果顯示:定向降準后,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和農業貸款規模都有顯著提高,說明商業銀行為達到定向降準政策信貸結構要求,獲得政策優惠,在政策出臺后,銀行會重新分配信貸資金,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或者涉農貸款,檢驗結果符合假設三。從定向降準政策變量系數來看,定向降準政策對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影響系數為0.6548,而對農業信貸規模影響的系數為1.9388(該系數約為小微企業信貸量的3倍),政策為農業信貸帶來的貢獻遠大于為小微企業信貸帶來的貢獻,說明政策對增加商業銀行農業信貸的激勵作用優于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驗證了假設四。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除了本文假設部分提出的農業貸款信用保險的發展、農業貸款擔保機制的完善,農業貸款利率補貼的實施,使商業銀行在農業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中更傾向于選擇更有保障的農業作為貸款對象,還可能因為商業銀行農業貸款的基數遠小于小微企業貸款(見本文變量描述性統計,表4和5),定向降準政策實施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對數的均值(6.6450)遠大于農業貸款規模對數的均值(1.7998),意味著商業銀行為提高農業信貸比例需要供給的信貸資金數量遠少于小微企業,未來面臨的信貸風險也就更小。為進一步檢驗政策強度是否影響政策對小微企業和農業貸款的調控效果,采用雙向固定效應模型估計模型(3)和(5),回歸結果如表7中(2)和(4)列。估計結果顯示:定向降準強度變量系數均為正,且都在1%的水平下顯著。具體來看,若定向降準政策下調存款準備金率50個基點,將引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加0.325%,或農業貸款規模增加0.95%;若定向降準政策下調存款準備金率100個基點,將引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加0.65%,或農業貸款規模增加1.90%。說明政策強度越強,對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規模或農業信貸規模的激勵作用越大,結論符合假設五。
(三)穩健性檢驗由于模型設定的偏誤可能會引起實證結果的偏差,為避免控制變量的多選或少選引起實證結果的偶然性,本文參考彭方平和連玉君(2010)的方法,分別從模型中去掉一個控制變量對模型進行穩健性檢驗。檢驗結果顯示無論去掉哪個變量,均不會降低定向降準政策變量和定向降準強度變量的顯著性,且系數間的大小關系也與上述基本一致,本文研究結論依然成立(表8)。
五、結論與建議
定向降準貨幣政策是“新常態”下央行對貨幣政策的創新,以調整經濟結構為目標,希望能夠精準釋放流動性到小微企業和“三農”。本文以銀行作為研究對象,采用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實證分析,通過對政策頒布前后銀行信貸規模和信貸投向的變化考察政策的實施效果。結果發現:第一,定向降準政策可以調節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總量且調控效果顯著;第二,政策對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信貸總量都具有正向影響,但作用程度不同,對城市商業銀行影響程度強于農村商業銀行;第三,在定向降準政策的沖擊下,商業銀行會改變銀行信貸投放方向,增加小微企業或者農業貸款,即增加政策扶持目標領域的貸款數量;第四,政策對農業貸款的影響強于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影響,商業銀行對貸款主體的選擇具有一定偏好;第五,定向降準政策強度越強,對銀行增加調控目標信貸規模的激勵效果越好。基于上述結論,本文提出以下建議:其一,由于政策強度能夠顯著影響銀行小微企業和農業信貸投放規模,因此可從政策強度入手,采用差別定向降準政策以刺激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政策扶持目標對象的放貸額度。一方面,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農村商業銀行采用差別定向降準政策,由于各類銀行特征、性質以及服務定位不同,政策對其沖擊也各異,若能區別各類商業銀行政策強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擴大對受影響較小的商業銀行的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出臺相應獎勵措施,對間斷性或持續性符合政策要求的商業銀行提供不同的政策強度,給能夠連續在一定次數的審核中達到政策要求的商業銀行輔以獎勵,比如適當加強該類銀行定向降準政策強度,以此來鼓勵商業銀行持續地增加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其二,進一步細化和調整對政策覆蓋對象的審核要求。定向降準政策只需商業銀行在小微和“三農”貸款要求中滿足其一即可獲得政策優惠,商業銀行會選擇性的增加小微或者“三農”貸款,而受到貸款質量、貸款風險以及其它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商業銀行的選擇會逐漸趨同,體現在本文實證研究發現商業銀行對“三農”貸款的作用效果顯著優于小微企業貸款。而最新一輪定向降準政策更是將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全部歸為“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只要普惠金融領域新增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比例達到要求即可獲得政策優惠。顯然,籠統的規則給商業銀行提供了趨利避害的機會,信貸供給可能會出現傾向于某一類貸款的情況,不利于幫助“三農”和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領域全面走出貸款困境。由此,本文認為,為更好地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目標企業和行業,使政策全面服務普惠金融領域,貨幣當局可適當調整審查要求,將其具體化。比如,將籠統要求細分至每一類貸款主體,要求對每一類貸款主體的新增貸款均滿足一定要求,但可以降低比例。由此,削弱商業銀行信貸行為選擇的傾向性,以實現政策能同時扶持所有目標領域的預期目標。
作者:陳書涵 黃志剛 林朝穎 徐亞論 單位: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