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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創新是促進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作為政府部門支持科學研究的重要工具之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日益引起了世界各個國家的高度重視。我國現在科技創新發展還還很緩慢,而且還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促進科技創新在政府方面還主要靠稅收優惠政策。世界各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來促進各國的科技創新發展。我國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同樣有自己的特點,但同時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關鍵詞:科技創新;稅收政策;間接優惠
政策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得到了全面發展,國家競爭力和國際地位也在不斷提高。雖然前景發展很好,但是我國的科技創新發展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一些發達國家往往利用自身的技術和資本優勢在國際競爭中保持著領先地位。西方國家為了保持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和優勢,對各種高科技創新技術進行了限制,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著防備。所以發展中國家只有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才能獲得相應的發展機會。在這種國際形式下,我國以以往的的發展趨勢已經不能夠滿足當前經濟的發展趨勢。只有通過創新,開發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技術,增強國際競爭力,才可能適應現在的競爭環境。只有進行科技技術創新,淘汰原來落后的技術,才能為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能源和資源。與此同時我國政府應該完善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優惠政策,使其不要阻礙技術創新發展。
一、我國現行促進科技創新稅收政策存在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多,而且稅種的覆蓋面也比較廣,但是它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來存在這很多不足的地方。
(一)稅收法律體系不健全
當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科技創新產業的稅收法律體系。對于現在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稅收法律法規僅僅零散的存在在其他單行稅法中。我國現行的許多企業科技創新方面的稅收法律和法規都是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的,許多稅收政策主要是通過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經非法律性文件頒布的,所以這些法律和法規的法律層次較低,缺少正規法律法規應有的權威性、嚴謹性和穩定性,因此這些法律法規存在極大的局限性。這些局限性,使這些法律法規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較低的透明性以及較差的協調性。正因為這些缺少使企業在進行科技創新時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成本的增加,削弱了稅收優惠政策該有的激勵作用。因為立法權過度集中在中央政策,使得政府在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時,只能實行先得后返、專項返還的政策,但是這種政策審批環節多、成本高,大大降低了稅收優惠政策的效率。
(二)針對中小企業的創新稅收政策缺失
我國的企業大部門都是中小企業,而創新型的中小企業又是一國經濟的新生力量和新興業態。稅收政策自身所具備的市場性和普適性有利于中小企業從市場機制中調動金融等創新資源。相對于國外的科技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的重點是中小企業,而我國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沒有特別的支持,使得我國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在結構上失衡。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對象主要是高新科技企業。因為中小企業處于初創期,所以它的盈利很少甚至沒有盈利,而科研創新的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中小企業沒有特別的優惠,讓中小企業的稅負變高,難以生存。
(三)稅收優惠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稅收優惠管理制度還不完善,具體表現在:首先,審批機制不完善,政府對于一些科技創新企業的界定和審批存在許多漏洞,因為這些漏洞導致了政府對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時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界定存在偏差,企業往往利用這些漏洞和偏差采用非法方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種行為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的現象不利于科技創新的發展;其次,稅收政策缺失,盡管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相應的稅收政策,但這些稅收政策缺失監管的法律法規,沒有了監管,使企業更加隨意的使用稅收優惠政策,使稅收優惠政策失去了它最初的意義;最后,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因為稅收法律法規的實施人是稅收執法人員,稅收執法人員的素質高低決定了企業科技創新政策的實施效率,但現在還存在一些缺乏職業道德的執法人員,他們以權謀私,使企業不能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完善我國促進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建議
據調查,我國的稅收負擔還比較嚴重,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還存在著很多缺陷。因此,需要借鑒一下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我國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一)健全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法律法規
稅收優惠政策應該有相應的法律做支柱,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的立法進程,健全科學的稅收優惠法制體系。政府應該制定一部獨立的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方面的評效和管理,減少稅法操作方面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提高稅收法規方面的透明度,讓稅收優惠政策更公平、更有效的實施。在稅收立法上嚴格貫徹稅收法定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威性。讓納稅人通過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科技創新活動,來獲得更大的科研收益,進而加強稅收優惠政策對科技創新的鼓勵作用。將立法權過度集中在中央政府,不利于各地政府依據自己地方的特點進行宏觀調節,所以此時應該協調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立法權。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權可以讓政府根據自己地方特點選擇適合本地方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種由地方和中央立法權協調發展緊密結合的權限劃分,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讓科技創新產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二)建立向中小企業傾斜的創新稅收制度
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制度。我國為了使中小企業有更多的動力從事創新活動,需要制定更多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我國判斷一個企業是不是中小企業的標準過于復雜,所以需要明確稅收方面對中小企業的判斷標準。其次,還可以考慮一下對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增加和抵扣不足的部分的即征即退或延長所得稅結轉年限的方式,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最后,為了避免稅收優惠政策的濫用,可以規定享受特殊優惠金額的上限。
(三)進一步增強創新稅收政策的普惠性
增強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普惠性,應增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的普惠性。首先,在科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方面,應該限制它的行業或領域限制。其次,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隨著分類向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方向推進,更應該建立促進科技創新投資風險的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對所有向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活動投資資金的投資者給予稅收激勵政策,不論投資者的性質和特點,只看它是否合格,實現“稅收中性”。最后,對于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取消時間和地域限制的技術許可使用轉讓,對技術使用權許可與技術所有權轉讓采用相同的稅收待遇。
(四)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管理
建完善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稅收征管制度,這樣可以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運行,同時這樣可以真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外在保障。根據外國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也可以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來貫徹稅收征管的全過程,不斷降低征管成本及提高征管效率。因為現在企業已經不能完全把握現行的稅收法律,所以此時應該推廣稅務。稅務能避免企業因為不了解稅收法律而產生不正當的稅收行為,還能納稅效率,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同時國家應該加強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這不僅要提高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素養,還應該增加關于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相關法律,切實保護進行科技創新活動的納稅人的權益。
三、結束語
我國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稅收政策不斷地完善,但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問題,根據發現的這些問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相關方面的法律,彌補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漏洞,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從而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發展,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達到社會穩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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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麗媛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