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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隨著靜海縣經濟快速發展,市場流通不斷繁榮,商貿企業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09年上半年,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占全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戶數的20%。由于行業特點及經濟管理和社會環境影響,商貿行業一直是稅源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從近期稅務部門對商貿企業組織開展的納稅評估和檢查反映情況看,一些涉稅問題比較突出,切實加強商貿企業稅收監控,防范稅收風險,提高稅源管理水平顯得尤為突出和緊迫。
一、商貿企業存在的主要涉稅問題
(一)企業內部管理較為混亂由于靜海縣商貿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型企業,且多為個體民營性質,依法納稅意識相對淡薄,存在人員少、資金少、貨物少和經營、存貨場地不完備現象,缺乏健全的經營銷售、結算核算、保管供應等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貨物出入庫手續不健全,資金往來憑證不齊全,相關資料保管不完善現象比較普遍,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稅收風險,增加了稅收監控的難度。
(二)財務制度執行不規范一是資金、銀行票據管理混亂。現金、承兌匯票的管理使用不按會計制度規定操作,利用個人銀行卡結算現象比較普遍,稅務部門對企業資金流量和流向難以有效監控。二是會計憑證、原始憑證編制混亂。商貿企業會計兼職現象普遍,設置賬簿、科目和編制記賬憑證不規范,對列入成本費用的原始憑證把關不嚴格、審核不細致,違反規定列支問題突出,當期損益核算不準確、不真實。三是往來賬目核算混亂。部分商貿企業在登記賬簿時,不按會計制度要求使用管理,且往來發生額和余額較大。
(三)納稅申報真實度較低在當前一些企業存在銷售貨物不記賬、收入不申報、搞賬外循環問題的同時,部分商貿企業把稅務部門測定的最低稅負預警值作為核算、繳納稅款的上限,弄虛作假,瞞報收入,企業繳納稅款不能反映真實經營狀況。(四)存在發票虛開代開的隱患在個人消費者或非增值稅納稅人以現金購買商品交易,并很少索要發票或其他銷售憑證的情況下,商貿企業不但有銷售收入不入賬的情況,同時造成了進項稅款的留抵。而許多進貨無票的商貿企業急需取得發票抵扣稅款,這些都為虛開、代開發票提供了一定市場。同時由于稅務機關加強了商貿企業用票資格認定和管理,防偽稅控系統基本遏制了“假票虛開”行為,“真票虛開”成為一種新的偷稅手段。
二、加強商貿企業稅收監控的建議及措施
加強商貿企業稅收監控、防范稅收風險應從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和涉稅行為入手,督促企業合法經營、真實核算、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
(一)發揮稅務監督職能,規范企業會計管理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稅務稽查和強化日常管理、重點監控等手段方式,督促商貿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內控機制,加強會計核算和各類憑證的規范管理。一是對未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財務核算不健全的企業,要求其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財務通則》的規定,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分品目、規格、價格核算庫存商品。二是加強企業商品出入庫管理,要求企業出入庫相關單據以及提貨單、過磅單等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單據必須序時編號,按照會計憑證管理備查。同時對實行會計核算電算化企業,要求其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到稅務機關備案。三是加強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申報質量管理。企業要嚴格按照“資產類往來明細賬戶的貸方余額在負債類資產類往來戶中填列,負債類往來明細賬戶的借方余額在資產類往來戶中填列”的原則進行填報,防止企業故意虛減資產騙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
(二)加強企業資金監控,防范資金賬外循環
1.督促企業規范現金核算。要求企業嚴格按照國家銀行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對收到的現金應開具收據并按期存入銀行,不能坐收坐支,將現金收據和現金繳存進賬單作為原始憑證,嚴禁通過個人銀行卡收款的行為,以保證現金流入的真實性。現金支付應嚴格按照規定支付范圍進行,對于用現金對外支付必須以對方開具的收據和銀行取現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以證明現金流出的真實性。
2.督促企業加強票據核算。對于企業收到和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必須通過“應收票據”賬戶核算,并附收據及承兌匯票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同時按規定設置“應收票據”備查賬,逐票進行登記備查。處置(到期承兌、銀行貼現和背書轉讓)時應在備查賬中逐筆注銷,以便如實反映企業應收票據的交易量和交易的真實性。對于企業倒承兌而賺取的差價,應沖減企業的“財務費用”。
(三)堅持全方位稅源監控,防范稅收管理風險
1.在日常稅源管理中,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增值稅各種抵扣憑證,凡發現未按規定填寫、取得的抵扣憑證,一律不予抵扣。一是通過“一窗式”管理進行“票表稽核”,發現比對不符的,移交納稅評估管理崗位人員,由他們根據日常掌握的企業經營情況,查出比對不符的原因,再視不同情況進行稅務處理。二是加大稅負率的監控力度,對行業稅負率、利潤率進行全面測算,制定參考性行業利潤率和最低稅負率,作為納稅評估的參考指標,對偏離參考指標的納稅人進行重點監控,確保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2.堅持企業稅負和收入雙向控管,轉變稅源管理中就稅負論稅負的管理思路,完善核查、評估、監控指標體系。建立從源頭開始的全方位稅源監控、稅源管理體系,實現對企業涉稅行為全面控制,通過有效控管實現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增長,改變目前只是單一按照稅負預警值監控、分析增值稅的傾向,努力提高稅源管理質量和效率。
3.完善稅源監控聯動機制。按照“四位一體”管理機制要求,加強日常評估和稅務稽查工作,對無正當理由,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長期低于全市行業平均稅負,或“長虧不倒”、資金往來異常等疑點企業,要通過各部門聯動,采取重點評估、移交稽查、停供發票等措施,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
(四)強化稅源日常管理,提高監控工作質量
1.嚴把“認定關”。嚴把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入口”,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場地、人員、資金、設備、證照等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必要條件,通過嚴格認定,防止“三無”和“空殼”企業出現。
2.嚴把“進項關”。加大商貿企業抵扣憑證認證核查力度,核實其真實性、合法性,重點檢查資金流、發票流和物流三者在方向、名稱、金額方面是否完全一致,否則轉稽查部門處理。
3.嚴把“銷項關”。要控制商貿企業專用發票使用數量,對經營規模、用票量突然增大、需要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量的,要嚴格履行實地調查程序,認真核實企業的購銷合同、資金往來、運輸證明、出入庫證明、進項票等,嚴防虛開、代開發票的發生。
4.嚴把“核算關”。對輔導期內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要督促企業規范會計核算,提高納稅申報水平,對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依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的商貿企業,應停止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權,不得抵扣進項稅金,按適用稅率全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