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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的加速,經營風險也日漸增長。如何有效識別、控制風險成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內容。本文從公司治理結構角度入手,分析了當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中存在的風險,并提出了相關風險防控措施。
[關鍵詞]國有企業;投資風險;治理結構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國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日益增加,投資規模不斷壯大,不僅有力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及改革開放的深化,而且有效推進了資源的優化配置。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8年1-7月份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355,798億元,同比增長5.5%。其中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133,149億元,占比37.4%。一些規模較大和資金實力較強的國有企業開始布局全球市場,成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活動的主體。在投資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近年來國內與國際經濟中的不確定性因素明顯增多,市場風險逐漸加大,國有企業投資失誤的案例層出不窮。2018年底,中國石化下屬子公司聯合石化在期貨投資中對下半年國際石油市場行情出現誤判,導致巨額交易虧損,相關負責人被停職。消息傳出后,直接導致中國石化上市股價暴跌,兩天之內在A股和港股市場共計蒸發市值681億元,產生了不利的社會影響。國有企業的產權及治理結構有其特殊之處,即國家通過與公司管理層之間的委托關系實現國有資產的經營,中間環節參與者存在利益矛盾沖突與信息不對稱,這就使得國有企業管理層在做出投資決策時與普通企業相比有其特殊之處,易導致經營動力、監督效力不足的現象。如何從企業治理結構角度出發,有效控制與化解經營風險,就成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關鍵性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風險的類型及控制
企業對外投資涉及企業戰略、業務、法律、財務、人力資源等多個領域,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按涉及地域及內容可分為國際投資與國內投資、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一般而言,由于國際投資易受國際政治、經濟領域內制度、匯率、突發事件等變化因素的影響,風險程度高于國內投資。直接投資的對象多為土地、房屋、機器等有形資產,流動性較低,風險程度高于間接投資。[1]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不隨人的意志所改變。但風險是可控的,有些因素是可以把握、消除或回避的。企業可以通過針對性地采取相應防范與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風險。國有企業由于自身特殊的治理結構和較大的投資規模極易放大經營風險,所以必須進一步加快改革,設法控制并降低風險,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水平和投資收益率。
三、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風險的主要表現
(一)缺乏對外總體發展戰略,依靠個人行為驅動目前,相當多的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缺乏清晰的投資發展戰略。這些企業的對外投資并非是生產經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而是靠經營慣性或是偶然性因素進行投資,這種投資往往表現為重視短期收益或外在形象,缺乏發展的可持續性。其中,企業領導的個人行為往往成為投資的直接驅動因素。我國國有企業高管通常具有相應行政級別,從晉升機制來看,他們具有展示自己的經營才能的強烈動機,以此獲取上級領導的認可、換取未來政治晉升的可能性。而要想迅速做出政績,投資拉動是強有力的途徑之一。由于所有者缺位現象的存在,國有企業高管往往擁有管理決策的重大權力,且缺乏充分監督和有效績效考核機制,因此有可能運用手中的權力,進行盲目或過度投資,甚至不惜以犧牲企業的投資效率為代價。一些高管過于依賴人際關系或情面,不重視投資的前期研究工作,輕率介入不相關的熱門領域、背離企業戰略方向,為企業的經營埋下隱患。這種“指令式”的投資決策模式直接影響企業的投資效率,容易造成資金的浪費,有損企業的整體利益。
(二)企業經營體制僵化,財務風險控制機制不足國有企業在治理結構上存在著監管制度不順暢、相關法律系統不健全、員工缺乏主人翁精神的狀況,這對于企業對外投資的持續性發展有著一定的消極作用。一些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機制和意識達不到應有水準,直接影響了投資效率與市場競爭力。例如,重大項目投資過程中融資方式的選擇會極大地影響投資的績效,甚至會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較大影響。與民營企業相比較,國有企業融資壓力較小,更容易單純依賴銀行獲得貸款,在經營中存在融資手段過于單一、財務風險集中、抗風險能力弱的問題。樹立財務風險意識、建立健全有效的財務風險管理系統是國企改革的老話題,但許多國有企業的財務、經營部門仍然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現象,財務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方法落后,內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溝通不及時,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不明確,難以及時發現、識別、管控風險,更不能對風險做出及時反應與處置。由于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這些企業也就難以進行有效的風險防范與管控,在投資遇到問題時往往只能提出臨時急救措施,暫時解決問題,而不能長期、系統地應對各種財務風險。
(三)國際形勢變化,政治與法律風險不斷涌現近年來,國有企業到境外投資越來越多,所遭遇的政治風險不斷涌現,類型多樣,給企業帶來新的挑戰,增加了投資成本與變數。如有的國家和地區民族主義現象明顯,容易發生“排華”事件,勢必對企業的投資與發展造成沖擊。法律風險與政治風險往往相伴而生,投資決策必然要關注法律風險。常見的法律風險有招投標、合同簽訂履行的合同風險,產品與環境侵權責任風險,動產與不動產、知識產權有關的財產權風險等。[2]尤其是國際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多樣,存在諸多針對國外投資者的約束性法規,國有企業對此一旦考慮不周,極易導致法律風險。例如,美國近期不斷加強對外國投資的安全審查。2018年8月,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的“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要求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更加嚴格審查外資收購美國公司,并對外國投資美國企業提供國家安全評估報告。10月,美國財政部宣布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在美投資交易的審查力度,只要企業涉及與27個行業相關的關鍵技術設計、測試或開發,都必須提交給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接受國家安全評估,否則可能面臨罰金與投資交易否決。因此,科學認識對外投資中的政治與法律風險,深入揭示其來源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已成為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問題。[3]
(四)專業投資人才緊缺,人力資源體制有待加強總體來講,國有企業還欠缺有效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人力資源體系,對人力資源的理解依舊停留在傳統的管理層面,這也往往使參與投資人員的積極性不高,不能達到對人才的有效激勵與約束。專業投資人才需要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與管理技能,熟悉國內與國際商務知識,這是國有企業所緊缺的資源。由于國有企業用人與考核機制的不足,缺乏有效的業績評價、激勵與約束手段,即使企業的投資效率低下,直接負責人也很少因此受到警告或懲罰。反之,也難以確定投資參與者的報酬與企業投資效率的聯系,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四、對外直接投資風險防控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國有企業應主動應變,迎接挑戰。在我國,國有企業的經營過程往往蘊含多重政治目標,如維護基本制度、增加就業、提高財政收入、穩定治安等,因此受到的政府關注與支持也是前所未有的,這是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先天優勢所在。面對挑戰,國有企業有必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一)建立有效的對外投資戰略,提高決策者素質作為國有企業,要正確對待改革趨勢,建立有效的對外投資戰略。要在對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市場定位、目標客戶群體、自身優劣勢與定位做出正確評估和評價后,根據企業長遠的戰略規劃明確投資目的,找準投資方向,嚴格篩選目標,確定完善的企業投資與發展策略,不盲目模仿及追隨他人。國有企業高管必須加強學習,培養戰略眼光,集思廣益,提高投資決策的質量,杜絕為追求政績、滿足人情而搞形象工程。同時通過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制度,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的作用來約束高管。國有企業高管的素質提升主要來自于以下方面:提高決策層理論水平,掌握風險投資理論,按科學決策程序、方法進行項目決策,提升決策經驗;放手使用專業人才進行市場調查、經濟政策研究,拿出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投資計劃,逐步缺乏科學有效的決策機制;對投資方案進行分析,科學預測未來的市場變化,提高方案本身的科學性。同時,應當建立投資決策終身追責機制,加強有關考核與審計,倒逼高管們集思廣益,提高投資決策的質量。[4]
(二)拓寬融資渠道,加強財務風險控制拓寬融資渠道是有效降低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多種融資手段的并用能保證企業的快速支付能力,提升投資效率。國有企業要不斷探索融資新模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豐富資金來源,以滿足投資資金需求。要想方設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為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支持。[5]近年來,各地相繼成立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原則,以國有資本為引導,拉動社會資本參與,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提供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應積極參與混合所有制試點,利用基金的資金集聚和撬動作用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投資的成功率。在金額較大的對外投資項目中,國有企業在運用自有資金的同時,可以充分整合資源,靈活應用銀行貸款、股權、債券、企業聯盟等多種資金籌措方式,實現滾動發展。有效運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多數國有企業已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要有效運用這一機制實現對投資風險的不間斷監測,快速反應、積極溝通,在財務危機來臨之前及時通過戰略部署縮小損失范圍和爆發規模。對于所投資項目可以采取委派董事會成員與管理人員、信息通報、定期會議、巡視調研等形式有效把握其經營業績,降低風險。[6]
(三)政企合作,加強政治與法律風險防控在國際投資領域,政府要給予國有企業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的幫助,完善對外投資與維護海外利益的法律機制,對走出去的企業給予支持與保護,保障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國有企業要對海外投資環境做充分調查,時刻關注,對突發情況及時做出有效應對以保障投資。要聘請有實力的律師與公關公司對項目進行把關,對項目及合伙人進行深入了解,以保障自身權益。
(四)完善投資績效考核,防控管理風險,提升人員積極性近年來,國資委開展了市場化選聘管理層試點,面向社會公開招納職業經理人加入國有企業,有效提升了國有企業管理層的活力。有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績效評估,以此實現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全面管控,掌握其經營動態。同時,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將投資績效考核結果與干部獎懲使用緊密結合,從而調動高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增加國有企業經營和投資的效率。[7]在投資績效考核方面,國有企業需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以資本回報為核心、強調經濟增加值與價值創造為主要內容的管理層績效考核體系,不斷完善考核內容和創新考核模式。可以考慮對重大投資項目參與人員提供股權激勵等方式,激勵其與企業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使其行為趨向于企業利益最大化原則,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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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健宸.淺析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風險防控[J].中國財政,2015(15):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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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穎.國有企業境內投資財務風險管理研究[J].經貿實踐,2018(12):298.
[5]李宇.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財務資金管理的思考[J].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學報,2018(5):20-55.
[6]黃曉青李蘊娜.國企股權投資投后管理及其對策研究[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8(14):3-5.
[7]李春光苗麗偉.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探索[J].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學報,2014(3):69-71.
作者:張力升 單位:北京財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