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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所得稅與高校附屬醫院職工的收入息息相關,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新個稅是對舊稅制的重大改革,引入綜合所得概念,調整稅率結構并增加了扣除。本文基于醫院視角分析個稅變化及其對職工的影響,并為醫院和職工對待新制度提供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公立醫院;個人所得稅;納稅
個人所得稅是高校附屬醫院職工接觸最多的稅種,與職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但醫院職工多同時參與醫教研活動,收入來源形式多樣,涉稅事項復雜,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統稱“綜合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是力度最大、影響最廣的一次修訂,醫院和職工應當注意其變化和影響,做好新舊轉換工作。
一、個人所得稅主要變化
(一)“綜合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引入了“綜合所得”概念,考慮了經濟發展水平、通貨膨脹、居民收入提高等因素,將基本減除費用由3500元/月提升至綜合所得的6萬元/年(即5000元/月)。扣繳義務人(即醫院)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職工按年辦理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二)調整個人所得稅率結構大幅度擴大了較低級三檔稅率3%、10%、20%的征收范圍,按年換算的上限分別由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上升到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壓縮25%稅率的征收范圍至300000元到420000元之間,原30%、35%、45%檔次稅率征收范圍不變,稅率結構偏向下沉。
(三)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在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下,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權利的同時,要求履行在個稅APP上注冊、誠信申報、自行保存資料等程序性義務。
二、新個人所得稅對醫院職工的影響
(一)職工工資薪金所得稅負下降的同時每月預扣階段性增加隨著扣除標準提升至5000元/月與稅率結構的下沉,中低收入層職工年繳納稅額相比舊制度會大幅減少。如果再考慮到專項附加扣除的減稅紅利,醫院職工的稅負將進一步下降。假設某員工月收入合計10500元,三險一金扣除1500元,該月應發9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贍養老人1000+房貸利息1000元),則其應納稅所得額=10500-1500-3000-5000(減除費用)=1000元。適用稅率3%,應納稅額=1000x3%=30元。若采用舊制度,則其適用20%稅率,應納稅額=(10500-1500-3500)x20%-555=545元。新舊對比稅負下降幅度達94.5%,減稅效應明顯。但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院向職工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按月預扣稅款。由于收入的累計和稅率的累進,就會導致一年中前面月份納稅金額少,后面月份納稅金額明顯增加的情況,整年表現為按月階段性增加,并且年初年末差異較大。以月收入30000元為例,舊制度每月扣稅5620元,年合計67440元;新制度第一到十二月分別預扣750、1730、2500、2500、2500、31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單位:元),年合計43080元,在稅負下降36.1%的同時,每月預扣稅額階段性增加。
(二)對職工除工資外其他綜合所得的影響有利有弊醫教研活動的性質決定了高校附屬醫院職工除工資、薪金所得外還會有多種渠道的收入來源,常見于對外出診費、講課費、評審費、咨詢費、科研勞務費等所得。站在年綜合所得的角度上看,其他所得相當于在工資薪金所得基礎上的疊加,實際稅負由最后能累進到的那檔稅率決定,對于醫院職工來說有利有弊。利表現在于對工資薪金所得處于較低檔稅率的職工,由于勞務報酬等所得預扣稅率較高,納入綜合所得后能申請退回多扣稅金,實際稅負降低。弊表現在對于工資薪金處于較高稅率的職工,由于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最終按照職工的最高一級累進稅率計稅,需要補繳少扣的稅金,稅負可能大幅增加,使得職工提供醫教研服務的積極性受挫。
三、思考和建議
高校附屬醫院作為人力和知識密集型組織,職工數量龐大且類型多樣。新個稅的實施關乎醫院職工的切身利益,如何引導職工認識新個人所得稅,為職工爭取減稅紅利,應該引起醫院管理者的注意,有如下建議:
(一)醫院應完善職工涉稅系統和配套措施良好的涉稅業務系統和配套措施是醫院為職工提供優質個稅服務,享受稅收紅利的重要保障。對于醫院來說,需要主動搜集個人所得稅最新政策和職工涉稅信息,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做好新舊銜接的信息登記工作。在大型三甲醫院,可成立專門的稅務科,設置專員管理所有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納稅信息更新等問題,建立完整的薪酬與納稅籌劃體系及配套的信息系統,提升行政后勤對臨床科室的服務價值。在小型專科醫院,可集中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專項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傳達最新個稅政策,降低職工涉稅風險。對于附屬醫院的引進人才,應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國家對人才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可利用高校平臺來提供給職工衣食住行、醫療、子女教育方面的非貨幣性福利,以降低他們的支出成本,間接降低稅負。
(二)職工根據自身實際合理籌劃納稅醫院不同職工的收入存在差異性,可根據自身實際應對個稅的變化,合理籌劃納稅方案。對于職工個人來說,由于新個稅要求納稅人履行更多的程序義務(如主動匯算清繳、自行保留涉稅材料以備查),應該主動了解最新政策和規定,依法履行義務,爭取合法權益。以工資薪金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職工,要考慮到采用累計預扣法帶來的繳稅波動,安排好合理的收支計劃,以避免現金流緊張。除工資外,還有較大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職工,應考慮到綜合所得與累進稅率的影響,適當調整取得所得的策略,比如與預期長期提供醫教研勞務的對象簽訂長期合同,以年為單位將畸高所得平均化來降低稅率;對比自己預期稅率與對方預扣稅率的高低,在協商報酬時盡量將稅負轉移給所得來源方。對于醫院的高端人才,還可以考慮通過取得除貨幣外更多樣化的資產或福利來合理降低稅負,或通過咨詢專業人士來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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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家順 單位:中山大學附屬口腔醫院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