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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準扶貧一頭連著需求端,一頭連著供給端。用好財政政策這個供給側改革的利器,創造有效供給,提高貧困生活底線,精算平衡,滿足貧困居民需求,既是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應有之義,也是落實精準扶貧的有效措施。本文對我國精準扶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內涵以及面臨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基于供給側的精準扶貧財政政策:構建以強化預算約束為抓手的資金供給端、以財政投融資為動力的資本供給端、以財政支出為重點的人才、科技供給端、以政府采購為趨勢的公共服務供給端、以轉移支付為基礎的政府供給端、以完善稅收體系為核心的市場供給端。
關鍵詞:
供給側;精準扶貧;財政政策
重農固本,是安民之基。“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指出,要通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實施,幫助7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逐漸脫貧,且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精準扶貧中的“扶”與“貧”,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即“供給”與“需求”的關系,貧困居民的“需求”,便是精準扶貧“供給側改革”最需優先考慮的,可見,“供給側改革”與“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脫貧攻堅工程”關系密切。而為適應新時期扶貧形勢變化以及扶貧戰略調整,僅僅依賴一個政策、一項舉措實現脫貧已然不實際,加之現行針對精準扶貧的財政政策不夠完善,財政精準扶貧邊際效應呈遞減態勢。為此,我們需掌握精準扶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涵、特征,重新審視財政精準扶貧治理邏輯以及構建財政精準扶貧治理框架,發揮一系列“超常規”政策與“組合拳”的作用,予以貧困地區發展不可或缺的財力支持,使積極的財政政策為精準扶貧提供契機,促進精準扶貧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一、精準扶貧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涵
(一)精準扶貧的內涵精準扶貧,就是運用科學有效的標準與程序,因時因地對貧困區域、貧困村以及貧困戶精確識別,根據當地實際開展聯動幫扶與分類管理,且引入動態的準入與退出機制,開展精準考核的扶貧開發模式。精準扶貧既為一種利貧式減貧手段,也為注重多方參與、協同聯動的合作型扶貧模式。精準扶貧具有精確識別、聯動幫扶、分類管理以及動態考核這四個基本特點:一是精確識別。即按照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貧困現狀確定瞄準識別辦法,按照規定的程序把貧困對象、致貧原因等精準識別出來,可謂精準扶貧的重要前提。就貧困對象而言,不僅包括連片特困區、貧困縣,還包括貧困村、貧困戶。2011年精確識別出14個連片特困區以及所包含的680個縣級行政區域,2012年精確識別出592個扶貧工作重點縣,兩者既有交叉也有不同,合計共有832個貧困縣,2014年精確識別出12.8萬個貧困村、8962.5萬貧困人口①,并錄入扶貧業務管理系統,建立起連片特困區、貧困縣、貧困村以及貧困人口的基本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化、信息化管理,為精準扶貧的實施打下堅實基礎。二是聯動幫扶。即按照識別出的扶持對象的貧困現狀以及致貧短板,逐村逐戶“量身訂做”幫扶計劃,動員社會力量予以針對性扶持,尤為突出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培育發展能力。三是分類管理。即擴大社會組織參與,定向或分類監測幫扶對象,通過政府與社會間的分工協作,提高精準扶貧實施效果。四是動態考核。即針對貧困對象的幫扶進展定期展開量化考核,推動構建扶貧對象動態化準入與退出機制。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即以“供給側”為改革突破口,在制度、機制與技術三個層面推進結構性改革,這三個層面蘊含對應著“改革、轉型、創新”。于制度層面,建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須的現代金融、財稅等制度體系,放松管制,打破行業壟斷,讓市場機制發揮決定性作用,釋放民間資本的活力,進而使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與效率以及投資有效性;于機制層面,通過交易制度,實現人力資本的跨越,提高社保水平與改革收入分配,實現共享發展;于技術層面,通過營造激勵創新的生態,實現創新驅動②。我國推行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眼于中國發展實際,側重提升經濟增長的效率,實現經濟長期發展的持續平衡,以解決“供需不匹配”問題。其中“供給側”為改革切入點,“結構性”為改革方式,“改革”才是核心命題,實質上體現出“轉型為目標、創新為手段、改革為保障”的邏輯關系。
(三)基于供給側的精準扶貧扶貧開發重在精準、貴在精準、致勝法寶也在精準,而精準扶貧的關鍵則在于突出脫貧攻堅重點。據統計,到2015年底,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從上年的7017萬減少到5575萬人,減少1442萬人(比上年多減210萬人),貧困發生率從上年的7.2%下降到5.7%,年度減貧1000萬人以上的任務超額完成③,精準扶貧初見成效。但長期以來,由于扶貧“供需不匹配”,即使在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下的今天,“餐桌羊”、“馬山扶貧事件”的現象仍時常出現。因此,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實施精準扶貧,重點在于繼續推進“七個精準、七個一批、四個施策、十項工程、多元主體”④,重視生計資本的轉換。“七個精準、七個一批”分別為從縱向上分層精準、從橫向上分類精準,縱橫交織,設計精準框架、編織精準網絡。尤其需著力增加有效供給,在“補短板”上下足功夫,即全力補齊補好貧困地區發展滯后、貧困居民生產生活條件落后這兩塊短板,著力克服傾向問題,調整精準扶貧投入的內在結構比例,將有限的扶貧投入投向最急需、最緊缺的地方,如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貧困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完善貧困地區科技服務體系,加快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持續推進生態扶貧工程等,以滿足貧困對象的強烈訴求。總之,貧困是一種系統性弊病,精準扶貧的核心是扶貧對象及其貧困狀況更清晰、扶貧項目及幫扶措施更具針對性、扶貧資金的投向更精準,資金的使用效果以及脫貧成效自然會更顯著。其“精準”在于著重突出“真扶貧”、“扶真貧”,實現從“輸血式”的生活救濟型扶貧轉變成提升貧困地區內生動力的“造血式”開發型扶貧。
二、基于供給側的精準扶貧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精準扶貧工作存在市場引領、要素融合、政策銜接與機制創新的特征,尤其需可操作性強的、高效的財政政策作為支撐。然而,我國財政扶貧仍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與政策不足,難以實現有效的供需對接,達成精準扶貧。
(一)現行預算約束體系不規范,精準扶貧資金效用低財政扶貧資金有限是制約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要因素,對廣大貧困地區來講,地方財政困難,無法從自身財政收入中籌集資金用于扶貧支出,導致其基礎設施、人力資源、醫療衛生等方面投入不足。因此,上級撥付扶貧資金的額度以及如何讓扶貧資金發揮最大效用或解決貧困戶最迫切的需求,將直接影響精準扶貧的效果。而當前預算約束體系等還不完善,財政預算未實現績效型預算,仍處在投入型預算階段,僅為“分錢工具”,不能有效約束貧困群體。同時缺乏財政評審機制,不能充分發揮扶貧資金的效用性。此外,采取對財政扶貧資金“撒胡椒面”式的平均分配法,未以競爭促進扶貧資金的績效,亟待改善。
(二)現行財政投融資不完善,扶貧資本籌集渠道單一精準扶貧僅僅靠財政扶貧資金是遠不夠的,需廣泛吸納社會力量的支持,使社會資源轉化為扶貧資源。然而,我國財政投融資體制改革滯后,盡管中央政府極力倡導并增加對貧困地區的投資,可由于國家預算內投資、國債投資、國債轉貸等項目仍較小,其撬動社會資金的效果不甚理想,制約了精準扶貧有效落實。此外,貧困地區的金融體系較薄弱,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都不愿承擔信貸違約的風險,即便像貸款、扶貧貼息這樣的扶貧資金,也通常青睞經濟基礎好、發展能力強的貧困對象。扶貧資金的籌集面臨極大困境,因此,對財政投融資有效改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大大加強,以便利用好社會扶貧的發展空間。
(三)現行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精準扶貧人才、技術缺乏因致貧原因不同,貧困戶對精準幫扶存在不同的需求,但精準幫扶缺乏針對性、差異性、靈活性,導致需求無法滿足。近年來,雖地方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但主要增加在建設性支出和政府消費性支出,在實際幫扶工作中,對貧困對象更關注的學業、就業以及生產救助、農業實用技術、市場營銷、創收活動等的扶貧支出卻存在不足現象,沒能促進貧困地區人才的集聚、技術的提高以及投資環境的改善。精準扶貧資金在人才、技術支出的缺失,實質在于實施精準扶貧過程當中,存在突擊式短期行為,重“輸血”輕“造血”現象較為普遍①,因此,扶貧支出結構需完善。
(四)現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足,公共服務供給存在瓶頸當下貧困地區公共服務發展的根本瓶頸在于供給不足,而不是需求不足。部分地方貧困問題的“七寸”在于醫療方面,因病致貧、大病返貧的比例甚至超過40%②,以甘肅省為例,其全省417萬貧困人口當中,近3年有8萬多家庭因病負債高達26億多元,負債率高達90%左右,近9萬家庭、40萬人因病致貧③;貧困家庭難以承擔子女上學的負擔,難以阻斷“貧困代際傳遞”,且供給側改革對職業教育提出新要求;“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婦女等無所依、無所靠等現象在貧困地區更是不罕見;貧苦地區更是公共文化服務、法律服務等的“盲區”等。公共服務水平低下導致脫貧難,而滿足需求的醫療衛生、教育、養老、公共文化、法律等公共服務領域的供給資源嚴重缺乏,此外,在市場準入方面存在“玻璃門”、“彈簧門”等障礙,無助于精準扶貧,亟待在這些領域的供給側改革,而我國當前“愛的分貝”、“天使媽媽”等多個成功的扶貧項目都是采用政府采購程序,因此,可加大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來提供相關民生領域的公共服務。
(五)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不科學,制約政府供給端功能發揮“送人要送到家,幫人要幫到底”,扶貧攻堅路子各不相同,然而,精準扶貧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扶貧扶到點子上。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等地的轉移支付力度,全年對貧困地區等地的轉移支付總規模達1263億元①。但要加快貧困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社會保障建設的推進,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規劃的實施,還需繼續擴大轉移支付的力度。此外,目前貧困村往往都是“空殼村”,制約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的發展,無法促進長期脫貧以及避免脫貧后“返貧”。盡管從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幾乎翻了一倍,從272億元增加至467.45億元,可針對特色產業發展的專項扶貧資金還不足,有待增加對扶貧開發的轉移支付力度②。與此同時,用于扶貧重點項目的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不能有效整合、省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分配指標體系不完善。
(六)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制約市場供給主體的功能發揮我國目前缺乏系統性的針對貧困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做到“對癥下藥”。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于環保節能、高新技術等前沿的、新興的產業,然而這些并不是貧困地區著重發展的產業領域。對于貧困地區來說,完善區位優勢、基礎設施與基礎產業等產業領域是其最為重要的發展環節,但針對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特點的稅收優惠政策往往處于乏力狀態,沒有起到振興貧困地區經濟的作用。加之企業所得稅的減免主要是涉及民間資本不愿涉足的高投入、周期長的產業,除非予以強有力、見效快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引導,否則單憑見效緩慢的企業所得稅減免難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到貧困地區。因此,我國需進一步完善利于精準扶貧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三、構建基于供給側的精準扶貧財政政策
基于供給側改革,以精準扶貧為核心,構建財政扶貧治理框架,給予貧困地區適度寬松的財政政策支持,促進資本、勞動、科技、管理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以及高效利用,增大有效供給,滿足需求,都需要清晰脫貧攻堅思路,系統制定戰略發展規劃,做到“輸血”與“造血”相結合。
(一)構建以強化預算約束為抓手的資金供給端將財政預算從“分錢工具”轉為“約束工具”,約束貧困主體把“別人的錢”當作“自己的錢”來花,實現以預算績效目標為導向,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即財政扶貧資金必須實行到戶幫扶,堅持特惠政策用于特定對象、資金直接幫扶到戶、農戶直接受益的要求,不可擴大使用范圍、改變方式,從根本上實現“滴灌”。堅持貧困地區“有政府投資、公共支出,就必須有財政評審”的原則,日益形成涵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國庫支付、資產移交以及績效評價等環節的財政評審機制。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財政資金分配,以競爭促績效,把有限的公共資源配置于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刀刃上”,做到精準分配。
(二)構建以財政投融資為動力的資本供給端實施精準扶貧,需以改革、創新財政投融資體制機制為動力,多渠道、多方式地加大扶貧投入。以財政性資金作為支撐點,將股權、資本、基金進入實體經濟,打造滿足貧困地區需求的合格的資本供給主體,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貧困地區新產業新業態。首先,整合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的各項專項基金,轉“債權”主導為“股權”主導。其次,用基金引基金,即社會資本加碼扶持資金杠桿,著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如政府以一定的扶貧資金和財政支農資金等組建現代農業發展基金,創新“PPP+BOT”模式,投資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現代農業項目,建設土地承包權屬農民、經營權屬企業、農戶合作、企業服務的現代農業。發揮企業資金、管理的優勢,將農業與制造加工、經營管理、銷售服務整合為全產業鏈條,使貧困地區大量廉價資產轉化為高價值的生產資本,最大限度釋放貧困地區的資產潛能。除此,還可采取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經營、管理合同、租賃開發經營等模式。后續在貧困地區應進一步強化對私人產權的保護、共同管理制度的完善、PPP合同的產權管理,強化相應的收費管理,為私人部門在貧困地區的投資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推動更多的PPP項目在貧困地區的落戶。最后,構建符合貧困地區資金需求的融資平臺,創新金融扶貧信貸投入機制,完善扶貧小額貸款政策,增加金融資金投入扶貧開發,使貧困對象更低成本、更方便取得信貸資金,且完善農業保險制度,使農業保險覆蓋面擴大。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進各類資本向貧困地區集聚、向貧困戶集中,完善、更新貧困地區產業鏈以促進貧困戶增收。
(三)構建以財政支出為重點的人才供給端精準扶貧要抓住“人”這個關鍵因素,加大對“人”的財政支出力度,促進貧困地區人力資源的積聚。首先,推進貧困地區教育同城化。公共教育支出要繼續增大向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改善貧困地區學校辦學條件與教學設備,推進遠程教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提高其基礎教育質量;財政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做好學前教育;落實免除貧困家庭學生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的學雜費,擴大建設有專業特色且適應市場需求的中等職業學校;提高貧困地區教師待遇政策,緩解師資短缺情況。其次,我國需協調整合各方力量,全力開辟出一條人才培養、引進、積累與配置的“綠色通道”。對主動投身于貧困地區建設的應用技能型高素質人才、對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提供優厚的福利補貼或獎勵;將財政資金用于基地建設、技能培訓、新品種及新技術推廣,主動開展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科技合作,財政支持各類高校科研人員、技術人員參與到貧困地區發展中來,增強貧困戶創業能力與致富本領,促進貧困地區“一村一品”、“一縣一品”的建立。
(四)構建以財政支出為重點的科技供給端重視科技發展,補貧困地區科技發展短板,培育新動力,科技脫貧。扶貧開發工作可充分吸收并運用“互聯網+”概念,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可實施電商扶貧工程,予以相應的政策優惠與財政資金補助,加快建設貧困地區農產品信息網絡化以及物流配送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電商企業拓展本土業務,建設農副產品、土特產網上銷售平臺,支持農副產品、土特產企業與專業合作社開設網店,于生產端、交換端實現與外部經濟的接軌與發展的一體化、智能化,形成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機制。此外,可采取藏糧于技戰略,實施工程設備采購、科研投入等政策,支持適應貧困地區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的農業科技創新推廣體系的建設,重點突破農機重大成套裝備、智能農業、生物育種以及生態環保等領域關鍵技術。
(五)打造以政府采購為趨勢的公共服務供給端基于供給側,政府采購應當重點參與有關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務領域,降低公共服務供給成本,擴大有效供給。在醫療衛生扶貧領域,在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制度、重特大疾病救助向貧困人口傾斜的基礎上,對自負費用仍存在困難的貧困人口,可通過購買醫療救助、慈善救助、臨時救助等加大幫扶力度,以保障其大病得到有效醫治;推進城鄉醫療衛生建設分級診療,推行精準化服務,如大型手術只需購買專家型醫生進行的關鍵幾分鐘操作,其他程序可由普通醫師完成;為貧困村村衛生室購買配備健康保障一體機等。在教育扶貧領域,政府購買貧困地區代課老師服務、學前服務以及小學生課后托管服務、就業培訓服務等是重要方向;在社保扶貧領域,在因村因戶制定、實施不同的補助標準,采取低保、五保供養標準自然調整機制的基礎上,政府應當著重購買養老服務,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扶持貧困地區老年群體參加保險,促進貧困地區養老服務、老年人需求間的無縫對接;并通過政府購買建立健全貧困地區老人、留守兒童、婦女等的關愛服務體系,提高扶貧質量。在文化方面,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購買文化惠民項目,如建立閱報欄、打字閱讀屏、公益廣告牌、“鄉村記憶”博物館等文化廣場,建立貧困地區體育健身中心、全民健身路徑等體育健身圈;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等。總之,應當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資金規模,以加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兜住兜牢貧困地區居民的生活底線,打破公共服務水平低下導致脫貧難的鏈條。
(六)構建以轉移支付為基礎的政府供給端精準扶貧要精準投入,構建與精準扶貧需求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扶貧投入增長機制。中央財政需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穩定增長機制,較大幅度擴大專項扶貧資金規模,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傾斜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如農村低保資金、教育民政社保等,明確將一定比例的農村綜合改革、農業綜合開發轉移支付等涉農資金用于貧困地區,且協調整合各項扶貧資金,形成有效“聚焦”,增大資金使用合力。與此同時,政府要提高轉移支付的有效性與精確度,優化政府供給結構,發揮好政府的供給能力。專項轉移支付要統籌考慮貧困因素與脫貧努力程度,堅持普惠制與競爭擇優相結合的方式,尤其在縣區主導產業專項資金、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一村一品”專項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縣區農技推廣專項資金等項目上采取“正向激勵、科學競爭”的模式,規范資金安排,推進扶貧資源優化整合。并且完善省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分配指標體系,按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資金管理使用績效等因素,以及財政分類分檔補助辦法分配。對與群眾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專項,則需日益建立起由政府積極指引、社會組織客觀準確評價、群眾熱情參與的分配機制①。一方面加大對基礎設施的轉移支付力度,因地因時制宜解決通路、通水、通電、通網絡、環境改善等問題,著力“補短板”。具體而言,在“路”方面,把改善貧困地區交通作為扶貧開發的基礎性工作,加大對其機場、鐵路以及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項目建設的投入力度,以加快推進其暢通工程建設,打通通戶路、產業路;在“水”方面,加大完善貧困地區灌溉、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的投入力度;在“電”方面,繼續專項用于重點貧困地區動力電覆蓋項目建設;在“電網”方面,專項用于實現貧困地區寬帶全覆蓋,并加強建設與銜接貧困地區物流服務網絡與設施,推動“快遞下鄉”工程,使電子商務進貧困地區;在“氣”方面,財政投入發展貧困地區規模化沼氣。在“房”方面,加大對貧困地區危房改造投入力度,財政支持貧困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在“生態環境”方面,重點完善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與轉移支付補助,設置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環保專項基金,予以資助存在一定的預期效益的清潔生產技術、項目、企業等;調優農業產業結構,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使化肥、農藥使用量減少,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步伐。著力加強貧困地區“一村一品”發展環境建設,可把貧困地區環境的改善與扶貧開發以及旅游開發扶持結合起來,形成生態保護與扶貧之間的聯動機制,從而降低貧困地區生態保護成本,進而減少貧困發生率。通過有效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為加快脫貧致富奠定堅實基礎。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有利于貧困地區“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的轉移支付制度。一是充分發揮專項轉移支付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著力消除無效供給,牽引貧困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通過統籌實施專項獎補、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策,穩妥推進貧困地區企業優勝劣汰,調查扶貧產業優勢,做好產品需求彈性測算,優化貧困地區特色布局,扶持特色產業發展,完善特色產業鏈和價值鏈,推動“去產能”,實現產業扶貧。二是有序消化過大庫存,壓縮貧困地區非優勢農作物生產,結合資源稟賦與市場環境,全力打造經濟林果、花卉苗木、蔬菜藥材、良種家禽、特種水產等經濟作物的生產基地,采取產業投資基金、財政貼息等方式重點扶持特色農業、加工業、傳統手工業發展,形成特色產業集群,化解庫存壓力,有效“去庫存”。三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如發展土地流轉型、生產服務型的規模經營,大力投入推廣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等,推動化肥農藥零增長,種養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有效“降成本”。
(七)構建以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為核心的市場供給端一是推進與落實“營改增”改革。可考慮對貧困地區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如物流業、旅游、餐飲等,合理降低“營改增”后增值稅稅率,減輕貧困地區稅負,帶動其經濟發展。二是制定系統的、獨立的貧困地區的差別流轉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如給予貧困地區“企業特區”內新創辦的企業相應的減稅、免稅政策,其中可對生產、銷售節能環保產品的企業,給予一定增值稅、消費稅方面的稅收優惠,以鼓勵企業的高水平投資與生產;對創造就業機會,雇用失業、無技術、無學歷、無專長的工人達到相當數量的企業,將部分或全部退還流轉稅或企業所得稅,以扶持貧困人口參與度較高的特色產業的建設;對貧困地區的金融機構實施優惠的增值稅政策,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解決貧困地區中小企業創業初期的融資問題;為解決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稅收優惠的對象應定位在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等領域,如實施“五免五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放寬貧困地區小微企業稅收標準,降低貧困地區涉農、民生類小微企業優惠享受門檻,延長稅收優惠期限;大力鼓勵貧困地區企業創新,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稅收減免,推動產業基地、數據庫以及公共技術平臺等產業綜合支撐體系的建設。
作者:馬海濤 王晨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