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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科學門類體系
1.1工程及應用科學臺灣科技年鑒記述的臺灣“國科會”的工程及應用科學門類,包括土木水利工程、環境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機械與固體力學、能源工程、自動化工程、控制工程、熱流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電信工程、資訊工程、電力工程、微電子工程、光電工程、醫學工程、化學工程、材料工程及高分子工程19個學類。
1.2生命科學臺灣科技年鑒記述的生命科學,包括醫學科學、農業科學和生物科學3個領域。醫學科學包括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兩大部分共10個學類。其中,基礎醫學包括形態及生理醫學、生化及藥理醫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及檢驗醫學、藥學及中醫藥學4個學類;臨床醫學包括內科系醫學(一)、內科系醫學(二)、外科系醫學(一)、外科系醫學(二)、社會醫學及工程醫學6大學類。農業科學包括農業環境科學和農產資源科學兩個學類。生物科學包括生物科學和生物多樣性及長期生態學兩個學類。
1.3人文及社會科學臺灣科技年鑒中人文及社會科學門類,包括人文科學的臺灣及中國文學、外國文學、歷史學、哲學、語言學、藝術學、社會科學的教育學、心理學、人類學、社會學、法律學、政治學、區域研究與地理、經濟學、財務金融會計及管理學等學類。
1.4科學教育在臺灣科技年鑒中,在自然科學章、工程及應用科學章、生命科學章及人文及社會科學章之后,專門單列了一個與之平行的科學教育章。據此,筆者認為,該年鑒把“科學教育”視為一個科學門類,其所述科學教育的范疇,包括數學教育、科學(自然科學)教育、資訊科學教育、應用科學教育、醫學教育、多元族群的科學教育、科普教育與傳播學類等。
2臺灣科技發展組織體系
目前,臺灣開展科學技術工作的原則是整體規劃、分工執行。臺灣科技發展組織體系包括推動機構、執行機構及評估體系3個部分。
2.1科技發展推動機構臺灣科技發展推動機構就是科技行政機構,包括“科技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其它相關“部會署”。(1)“科技部”(原“國科會”)。1959年,臺灣成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長科會)。1967年,臺灣“總統府”的“國家安全會議”下增設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科導會),并將長科會擴充改組為“國家科學委員會”。1969年,將“國家科學委員會”再改組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國科會”委員由“行政院”選聘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研究機構首長、“中央”相關機構首長及專家學者擔任。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制訂科技發展政策、策略、方案及中長期計劃,規劃推動基礎研究與先進性應用研究,改善整體研究環境,培育延攬科技人才,獎助研究人員,并協調、聯系、審議及管制考核各“部會署”重要科技計劃。1978年起,它主辦科學工業園區的開發工作。臺灣科技發展政策、科技資源整合與分配原則、重大科技計劃以及重要科技法規,由“國科會”會議作出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定。為提升行政機關效率,以精簡、彈性、效能3大原則對“行政院”進行組織再造。2010年1月12日,臺灣“立法院”審議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確定未來“政府”組織架構中的“國科會”改制為“科技部”。2014年1月7日,臺灣“立法院”審議通過《“科技部”組織法》。同年3月3日,臺灣“科技部”正式成立[4]。相較于原“國科會”,“科技部”的職能有一定調整,主要包括研究制訂科技研究發展政策、推動基礎科技及應用科技研究、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劃、支持學術研究、發展科學工業園區、規劃核能安全政策及管制、管理“國家”科技發展基金等。(2)“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原“行政院”科技顧問組)。1976年,臺灣成立“行政院”應用技術研究發展小組,由“經濟部”、“國科會”等單位首長擔任成員,作為跨“部會署”的應用科技整合、推動及聯系協調機構。1979年,臺灣“行政院”頒布《科學技術發展方案》,成立“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聘請外籍著名科學家作為科技顧問,定期檢視和評估政策并提出建言。隨后,各相關“部會署”陸續設立科技顧問室作為部門推動科技發展的窗口。1989年,應用技術研究發展小組被裁撤,其審議應用技術發展政策和聯系協調各“部會署”的功能并入科技顧問組。1998年,增聘島內著名科學家為科技顧問,且臺灣“中央研究院”院長為首席科技顧問。2012年,科技顧問組改制為科技會報辦公室,成為“行政院”正式常設性任務編組。(3)其它相關“部會署”。臺灣當局的“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勞動部”、“農委會”、“衛生署”(“衛生福利部”)、“環保署”、“原子能委員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部會署”,也分別通過編列和執行科技預算,引導和落實當局的科技政策,參與推動科技發展。
2.2科技發展執行機構臺灣科技發展的基礎科技研究和先導性科技應用研究,主要由“中央研究院”(簡稱“中研院”)與各大學院校執行。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主要由工業技術研究院(簡稱“工研院”)和其它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執行。產品開發和商品化研發,主要由公營、私營企業執行。(1)基礎研究機構。中研院是民國時期中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是目前臺灣地區的最高學術研究機關,直接隸屬于“總統府”[5]。1928年,中研院在南京成立,新中國成立以后,其大部分改組為中國科學院等機構,少部分在臺灣地區重建并保留原稱。中研院的任務是開展人文及科學研究,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目前,中研院下設研究機構包括:①數理科學方面的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資訊科學、統計科學、原子與分子科學、天文及天文物理、應用科學、環境變遷、資訊科技創新等方面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②生命科學方面的植物暨微生物學、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生物醫學、農業生物科技、基因體、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③人文社科方面的歷史語言、民族學、近代史、經濟、歐美、中國文哲、臺灣史、社會學、語言學、政治學、法律學及人文社會科學等方面的研究所。3類研究所(研究中心)共31個。臺灣各公、私立大學院校,也承擔著基礎研究任務并開展了大量的基礎研究工作。(2)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執行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任務的各財團法人研究機構主要有隸屬于各“部會署”的半官方性質機構,包括:①“經濟部”的工研院、資訊工業策進會、中技社、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中衛發展中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全國認證基金會、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金屬工業發展研究中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商業研究院、專利檢索中心、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究發展中心、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臺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臺灣創意設計中心、臺灣電子檢驗中心、臺灣機電工程服務社、鞋類暨運動休閑科技研發中心及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②“科技部”的“國家”實驗研究院(簡稱“國研院”)、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臺灣科技發展基金會,農委會的農業工程研究中心、農業機械化發展研究中心、臺灣香蕉研究所、臺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及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③“衛生部福利部”的“國家”衛生研究院、醫藥品查驗中心;④“交通部”的中華顧問工程司、臺灣網路資訊中心;⑤“內政部”的“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臺灣建筑中心;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電信技術中心。還有非隸屬于政府部門的其它研發機構,包括中華谷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中華經濟研究院、亞太科學技術協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洲與農村發展中心、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臺大嚴慶鈴工業研究中心、臺北病理中心、臺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臺灣經濟研究院及臺灣營建研究院等。一些研究機構編列于政府部門內部,如“國防部”的中山科學研究院、“內政部”的建筑研究所、“教育部”的中國醫藥研究所、“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氣象科技研究中心、運輸研究所及其港灣技術研究中心及“環境保護署”的環境監測所等。工研院成立于1973年,是臺灣最大的產業技術研發機構和開創臺灣半導體產業的先鋒,其任務是以先進的工業技術推動臺灣工業發展[6]。目前,該院設有南分院、產業學院、電子與光電研究所、資訊與通訊研究所、機械與系統研究所、材料與化工研究所、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生醫與醫材研究所、影像顯示科技中心、云端運算行動應用科技中心、服務系統科技中心、創意中心、納米(納米)科技研發中心、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知識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及巨能資訊科技中心等18個研究機構。2003年,原6個“國家級”實驗研究中心整合成立“國研院”,隨后有5個中心加入,現其下設有晶片系統設計中心、儀器科技研究中心、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納米元件實驗室、實驗動物中心、太空中心、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臺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及臺灣臺風洪水研究中心等11個實驗研究中心[7]。該院的主要任務是建構研發平臺、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培育科技人才,營造滿足社會與產業未來需求的科技研發環境。(3)科學工業園區。臺灣現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3個科學工業區園區,它們分別由隸屬于“科技部”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簡稱“竹科”)成立于1980年12月,包括新竹、竹南、龍潭、銅鑼、宜蘭及新竹生醫等6個園區,總占地面積約13420000m2[8]。其目標是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和科技人才,激勵工業技術研發創新,促進高級技術工業發展。科管局的職責是為園區內廠商建設優質基礎設施、提供單一窗口服務、創新研發機制及產學研合作機制。竹科以半導體產業為主,擁有晶圓代工、設計、光罩、封裝及測試等完整的垂直分工體系,創造了多項世界第一的產品,被譽為“臺灣硅谷”。它不僅設立南部和中部科學園區,構建了臺灣完整的西部高科技走廊,也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簡稱“南科”)成立于1995年5月,包括臺南園區和高雄園區,總占地面積約16130000m2。南科以光電產業為主,擔負著發展臺灣科技產業和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的使命[9]。2003年7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簡稱“中科”)開始開發建設,目前包括臺中園區、后里園區、虎尾園區、二林園區及高等研究園區5個園區,總占地面積約16550000m2。中科以光電、集成電路和精密儀器產業為主,其目標是鼓勵研究發展和制造高科技工業產品,提升科技產業技術水平,促進臺灣中部地區產業升級,形成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9]。(4)創新育成中心。臺灣創新育成中心(或稱育成中心)是臺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和輔導公民營機構,以培育中小企業、鼓勵個人創新創業、促進臺灣產業升級為目的而設立的,相當于中國大陸“科技企業孵化器”[10]。其最主要功能是技術指導,服務對象是高科技中小企業[11]。因此,筆者認為,臺灣創新育成中心也是臺灣科學技術體系的一部分。1993年,“國科會”研究計劃提出創新育成的概念[12]。1993年12月,臺灣中小企業協會邀集“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7家中小企業專業銀行以及民間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臺灣第一家中小企業專業投資與輔導機構———臺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1996年4月8日,臺灣“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出臺《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同年7月,臺灣工研院設立臺灣第一家創新育成中心[11]。根據創辦主體不同,臺灣創新育成中心可分為學校型、政府型、財團法人型及民間型4類,大部分創新育成中心為學校型,即由大專院校設立。截至2011年8月,臺灣共有131個創新育成中心,其中,獲“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資助的有99個,中小企業處直營育成中心4個(南港軟件育成中心、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南科創新育成中心及高雄軟件創新育成中心)[13]。臺灣創新育成中心在當局政策引導下,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尤其是學校資源,協助中小企業創新與創業,輔導高科技產業發展和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同時,它能夠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促進地區產業發展,解決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簡言之,“產官學一體,創造三贏”是育成中心的終極目標。臺灣創新育成中心最主要的服務內容是技術指導,其次是空間和設備(如辦公室、會議室、展示空間、辦公自動化設備、實驗用機器設備、電腦等)的出租,再次是經營管理和宣傳方面的指導,包括法律、稅務等的咨詢服務,有些育成中心還提供融資協助[11]。自1997年以來,臺灣創新育成中心累計培育5024家中小企業,累計育成1920家新創企業[12]。種種績效顯示,臺灣創新育成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科技評估體系臺灣構建并長期堅持科技計劃審查、執行管制和成果考核的企劃評估三聯體系,該體系成為臺灣科技發展的重要機制之一,保證了臺灣科技計劃的立項、執行及成果質量。科技計劃審查的工作重點在于研擬重點方案,包括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執行管制的工作重點在于計劃方案的執行。成果考核的企劃評估是將執行成果與檢討意見進行反饋,以便于計劃修訂[14]。
3臺灣科技法律政策體系
1999年1月20日,臺灣當局以“總統”名義公布施行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科學技術基本法》。該法作為臺灣推動科技發展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方針,是公、私營部門科技發展的主要法律依據。臺灣科技基本法規定,根據“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和區域均衡發展,“行政院”每4年召開一次“全國科學技術大會”,匯集各界專家學者對臺灣科技發展策略的建言,形成大會共識并據此共識研究制訂科技發展政策(主要由科技發展計劃和科技白皮書體現)。科技政策的整體規劃方向,每兩年調整一次,由科技大會和科技白皮書交叉滾動負責。最近一次科技大會是2012年12月召開的第九次“全國科學技術大會”,最新一個科技發展計劃是2013年10月“行政院”審議通過的臺灣科技發展計劃(2013-2016),最新版科技白皮書是2010年12月“行政院”核定的臺灣科技白皮書(2011-2014)。臺灣科技法律與政策,具體落實和體現在各項科技發展計劃上。臺灣科技發展計劃分為“行政院”核定并推動的科技計劃和各“部會署”制定實施的科技計劃。作為臺灣制訂科技政策與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的依據,最新版臺灣科技發展計劃提出了2013-2016年臺灣科技發展的7大目標及其主要推動策略,如下所示:(1)提升臺灣學研地位。精進學術評鑒制度,構建學術型探索未知及問題解決機制,制定產學合作及利益沖突解決規范。(2)規范臺灣智財(知識產權)布局。形成產業智財布局保護網絡與新一代新興產業的智財布局,構建研發成果轉化機制,營造智財基礎環境。(3)推動臺灣永續發展。整合科學評估資訊,增強科研能力,建立決策評估機制,解決土地利用爭議,強化科技創新應用,推動綠色經濟轉型。(4)銜接上游學研與下游產業。推動宏圖方案、萌芽計劃的實施與“國家”天使基金的投入等,分別填補研究→發現→技術→新事業發展的缺口。(5)推動自上而下的科技計劃。調整“國家”型科技計劃總體規劃與議題征求做法,強化“國家”型科技計劃管理,調整指導小組成員,強化機動意見投入機制,擬定“國家”型科技計劃退場原則與程序,強化績效評估機制,調整“國家:型科技計劃議題形成機制與上中下游連接。(6)提升臺灣科技產業創新能力。科技預算分配合理化,采取產官聯盟出題、學研解題的合作方式,引進國際頂尖創投公司,利用臺灣與中國大陸及日本的關系優勢。(7)解決臺灣科技人才危機。促進教育體系多樣化,引入市場機制,發展專業訓練與人力附加值高的培訓產業,提高人才的國際競爭力。臺灣“行政院”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黃金十年‘國家’愿景計劃”及“‘國家’建設計劃”實施,上述方案與計劃都包含科技發展事項。此外,臺灣“行政院”還核定由各“部會署”擬訂,具有重大性、關鍵性或跨“部會署”的科技發展計劃,如“強化工業基礎技術方案”、“臺灣生技起飛行動方案”等。為應對重大經濟社會及民生問題,提升臺灣的全球競爭優勢,臺灣當局從1998年開始,以第一優先的方式,推動一個重大科技計劃———“‘國家’型科技計劃”實施。該計劃由“國科會”(現“科技部”)主導,各“部會署”參與,整合上、中、下游及官產學研各界資源。在該計劃中,最早實施的項目是電信(后改為網絡通訊)和農業生技,1999年新增防災,2000年新增生技制藥,2001年起陸續新增數位典藏、基因體醫學、晶片系統、納米及數位學習。經過終止、合并及新增,該計劃最終調整為9項,分為3類:①促進產業轉型、推動臺灣創新經濟發展的關鍵技術的經濟類(包括網絡通訊、晶片系統、納米);②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即與人民健康相關的前瞻分子生物技術的生技類(包括農業生技、生技制藥、基因體醫學);③與居家安全、國民教育、社會文化密切相關的民生類(包括防災、數位典藏、數位學習)。2011年,臺灣當局實施了網絡通訊、生技醫藥、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智慧電子、納米、能源等6個項目。各“部會署”根據自身的法定職能,擬訂科技發展策略和行動方案,規劃和推動本部門科技發展。2011年,各“部會署”共實施了175項科技計劃,包括:①“國科會”的“太空科技發展計劃”、“晶片設計實作計劃”、“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劃”等23項(不含6項“國家”型計劃);②“經濟部”的能源效率提升及節能技術服務領域計劃、智慧電動車產業推動計劃、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計劃等114項;③農委會的漁業科技發展綱要計劃、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之防疫策略研究及推廣等15項;④“衛生署”的醫衛科技政策研究計劃、卓越臨床試驗與研究計劃等16項;⑤“教育部”的強化臺灣特色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基礎應用人才培育計劃、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激勵方案綱要計劃等12項;⑥“交通部”的智慧化海空運發展計劃、氣象領域氣象科技研究發展中程綱要計劃等10項計劃。
4結語
本文從科學門類、科技發展組織及科技法律政策3個方面,全面客觀地歸納和解析了現行臺灣科學技術體系。臺灣科技體系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臺灣把科學教育作為一個獨立的科學門類,將其與自然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并列為5大科學門類之一。由此可見,臺灣對開展科學教育,提高民眾科學素養十分重視。(2)臺灣把有關科技行政部門稱為“科技發展推動機構”而非“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詞義解釋,推動是使事物前進,使工作展開;主管是負主要責任管理(某一方面)。從詞義上看,兩者追求的效果不一樣,前者側重于使事物有所發展,后者側重于把事物管住。(3)臺灣科技發展任務分工明確,研發機構“領頭羊”地位突出。臺灣基礎研究和先導性研究任務,主要由中研院和各大學承擔;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任務,主要由工研院和其它各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承擔;科技成果商品化研發和產品開發任務,則由企業承擔。中研院在基礎研究中,工研院在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中,發揮了無可爭議的“領頭羊”作用。(4)臺灣科學工業園區與創新育成中心分別由“科技部”和“經濟部”負責建設與管理,兩者運行效率較高,發揮的作用顯著,對臺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和借鑒的典范。(5)臺灣建立并長期堅持科技計劃審查、計劃執行管制及研究成果考核的企劃評估三聯體系。該體系是推動臺灣科技發展重要而有效的機制之一,它保證了臺灣科技發展計劃較高的立項質量、執行質量及成果質量。(6)臺灣《科學技術基本法》是臺灣科技發展的根本大法,它作為臺灣科技法律政策體系主干和基礎的地位突出,具有宏觀主導的唯一性。臺灣科技發展計劃和科技白皮書作為臺灣科技政策的具體體現,根據發展動態和最新需求,兩年一次地對科技政策進行交叉滾動調整,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李金算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