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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總理在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上要求“要實現審計全覆蓋,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都要接受審計監督”。國務院在2014年10月9日以國發〔2014〕48號印發《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旨在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切實維護經濟秩序和促進廉政建設,保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2月15日,審計署印發了《審計署關于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對新常態下實施審計監督全覆蓋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就縣級審計機關來說,如何實現審計全覆蓋值得我們基層審計人員思考和探索。本文從縣級審計機關工作實踐出發,通過對近幾年審計全覆蓋實踐總結,提出了基層審計機關實現審計全覆蓋的具體思路和方法。
一、深刻理解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內涵
審計監督全覆蓋是提高審計監督層次、水平,提高監督效果,保障政策實施的重要保證。劉家義審計長認為,全覆蓋,強調審計要有深度、有質量,對每個項目都審深審透;審計要有重點、有重心,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關注的重點問題;審計要有步驟、有計劃,確保實現對重點對象每年審計一次,其他對象五年至少審計一次;審計要有成效、有作用,做到審計覆蓋面廣,反映情況準、查處問題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議實。劉家義審計長對審計監督全覆蓋進行了全面的解釋,涵蓋了審計目標與職能、任務與內容、程序與成效等各個方面,為審計監督全覆蓋的推行指明了思路與方向。
二、縣級審計機關實現審計全覆蓋的主要做法
(一)明確縣級審計機關全覆蓋范圍。縣級審計機關審計全覆蓋對象,包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經調查,全市(縣級)直部門、直屬單位、鄉鎮及國有企業共133家,考慮資金規模性質、審批權力大小、下屬單位多寡等因素,將所有審計對象分為A、B、C三類,A類為重點單位,有15家,每年必審;B類為一般單位,有40家,每2~3年審一次;C類為其他單位,有78家,每3~5年審一次。按照上述審計頻率,5年共應審項目180個左右,每年應安排項目36個左右。局內設9個科室,每科每年審計6~7個項目,雖任務有點重,但經審計人員努力,也還能夠按時保質完成審計任務。通過分類管理,突出重點,確保5年實現審計全覆蓋。
(二)創新審計立項機制實現全覆蓋。按照“全面覆蓋、動態調整、突出重點、消除盲點”的原則,根據被審計單位類型和資金性質,合理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創新計劃編制,將年度計劃和中長期戰略計劃相結合。在計劃安排上我們堅持做到四點:一是項目安排盡量不重復。對上級審計機關安排項目涉及的單位和資金不再安排。與組織部門溝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與財政財務收支項目不重復。二是做好項目之間銜接配合。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涉及的工程項目,只對決策過程和建設程序執行進行審計,工程造價由投資科、審計科負責,不再進行審計;對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涉及的單位,不再安排其他項目。三是盡量多安排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靈活性大,針對性強,涉及單位多,覆蓋面廣,容易發現項目及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機制體制問題,審計成效較為顯著。在2015年的審計計劃安排中,我們事先與組織部門溝通,對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部門,就不再安排其他項目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已經安排審計的,我們也不再安排審計。全年共安排36個審計項目,覆蓋了所有15個重點單位,其中財政決算審計安排3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安排5個,經濟責任審計安排6個,專項審計安排4個,并安排了部分一般單位和少數其他單位。
(三)強化全覆蓋質效。審計全覆蓋的質量主要體現在審計項目的質量上。為加強審計質量管理,我們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出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理辦法、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審計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對調查了解、現場管理、復核審理、業務會召開、質量責任認定與追究都作出明確具體規定,保證審計項目質量過得硬。近3年來,我局有4個項目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比中獲獎,共查出違規金額4000余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8億多元,移送案件線索30條,有25人次受到黨政紀處分,審計成效較以往有大幅度提升。另外,為提升審計效率,我們制定出臺審計項目進度管理辦法,將項目分為重點、一般和其他,不同項目規定不同的審計完成時間,因發現重大問題可以申請延時,不能按時完成的要說明原因并予以一定的處罰,確保計劃按時完成,保證全覆蓋順利推進。
(四)確保全覆蓋效果。審計最終目的是通過揭示和查處問題,促進制度完善,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因此只有加強審計整改,才能確保審計全覆蓋的效果。在審計整改上,我們一是加強制度建設,以縣政府名義出臺辦法,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求各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審計整改工作,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予以追責。局內部制定審計整改督察辦法,明確業務科室與法制科在審計整改中的職責,對問題整改進行臺賬管理,實行“對賬銷號”,對拒不整改的單位,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提交相關部門督促整改。二是狠抓工作落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文書下達3個月內要整改到位,并報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業務科室在整改期限內,到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情況檢查不少于2次,檢查情況要形成材料,作為工作考核依據。法制科對審計整改情況,要確保整改真實到位。
三、縣級審計機關實現實現審計全覆蓋存在問題
(一)審計人員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審計全覆蓋要求。目前縣級審計機關還普遍存在結構不合理現象。以我局為例,雖然近年來增加了一些審計人員,力量不足情況得到緩解,但與所承擔的審計全覆蓋任務相比還遠遠不夠,審計人員超負荷工作成為常態。人員結構不合理表現在人員老化和知識結構單一,我局目前審計業務人員中45至55歲以上的有12名,占審計業務人員的28%;人員絕大部分為會計、審計專業,不能滿足當前審計需求多元化的需要。
(二)臨時交辦事項較多,影響審計計劃執行,加大審計全覆蓋難度。縣級作為促進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的基層政府,面臨矛盾和問題較多,因而縣級審計機關承擔的領導交辦事項也較多,以2015年為例,我局共完成領導交辦事項30項,比正常的審計項目花費的精力還多,導致審計計劃不能按時完成。
(三)激勵機制缺乏,審計人員工作動力不足,影響審計全覆蓋推進。審計工作具有特殊性,其工作完成好壞取決于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因而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非常重要。縣級審計機關審計人員政治方面晉升機會較少,很多審計人在審計崗位上奉獻了自己的一生;經濟方面受政策限制,與其他單位人員相比,除了享受一點崗位津貼外,沒有什么其他待遇。政治和經濟待遇上都得不到體現,加之長期從事單一、重復的工作,有的審計人員存在職業倦怠感,工作動力不足,效率不高,成效不顯著,影響審計全覆蓋推進。
(四)審計權限受限,審計全覆蓋不能到邊到底。由于不少資金實行省統籌、市統籌,數據由省、市集中管理,縣級審計機關無法取得數據,因而不能開展審計監督。
(五)審計獨立性缺乏,執法剛性不足,影響審計全覆蓋效果。目前管理體制下,審計機關人財物歸地方管理,在執法時不可避免要考慮各方面因素,有的不敢監督,不能監督。對審計發現問題不能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受到影響較多。審計獨立性的缺乏,影響審計全覆蓋效果。
四、實現審計全覆蓋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升人員素質。審計全覆蓋關鍵在人,沒有足夠的人員力量作保障,全覆蓋計劃就會成空,因此一定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在沒有實行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前,縣級審計機關應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進人,沒有行政編制的,就爭取事業編制。實行地方審計機關統一管理后,省級審計機關應充分考慮縣級審計機關實現審計全覆蓋的人員力量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增加縣級審計機關人員力量。對現有的審計人員要采取各種形式強化培訓,提升人員素質,增強業務能力,為審計全覆蓋提供能力保障。
(二)加快推進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增強審計獨立性。審計獨立性缺乏,導致審計在計劃安排、工作開展、問題處理等方面顧慮較多,審計監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探索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是解決審計獨立性的重要舉措,建議要加快推進,為實現審計全覆蓋提供制度保證。
(三)加快實行審計職業化,激發審計人員工作熱情。實行審計職業化后,審計人員培訓機會增多,人員素質得到提升;更加獨立開展工作,職業地位得到提高;打通職業晉升渠道,收入待遇得到保障,增強了審計人員職業榮譽感,把審計工作作為自己終身事業,有效解決審計人員工作動力不足問題,切實提高工作效能。
(四)加快大數據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審計信息化優勢。審計的出路在信息化,審計全覆蓋也要依靠信息化。要加快大數據平臺建設,按照“集中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查”的審計模式,增強審計精確打擊的能力,避免審計工作盲目性,提升審計工作效率,使得審計全覆蓋更具有針對性。
作者: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