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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模型主要研究構成審計風險的要素、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它們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目前,審計界認可的一個基本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此模型的特點在于從風險控制的程序上分解審計風險,并用連乘形式表明了審計風險在不同階段的數量關系。這種審計風險模型為制度基礎審計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使得進一步定量評估審計風險成為可能,同時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往往也根據這個模型和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決定審計程序或審計范圍。
(二)審計風險模型邏輯關系剖析。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者的內在關系,可以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加以考察:
1、從定量方面看,是指審計風險可能造成各方面經濟損失的一定限度的規定性。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探討審計風險問題,目的是盡可能地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上。審計風險三要素的相互關系為: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根據上述公式,在既定的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上,注冊會計師可以容許的最大檢查風險為:最大可容許檢查風險=期望審計總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其中,檢查風險=分析性復核風險×實質性測試風險。
2、從定性方面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程序中接受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檢查風險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之間存在著反比關系,即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越高,注冊會計師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反之亦然。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實質性測試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確定,應當考慮將檢查風險降低到可容許的程度。
二、審計風險模型應用
審計風險模型AR=IR×CR×DR,在風險導向審計方式下的運用,主要體現在審計的計劃階段和審計的終結階段。在審計計劃階段的運用,主要是根據計劃檢查風險水平確定將要實施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和所搜集審計證據的數量。在審計終結階段的運用,主要是評價實際審計風險是否低于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如果實際審計風險低于可接受審計風險,說明審計證據是充分的,可據此做出審計結論;如相反,則應重新評價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估計水平是否適當,審計證據是否充分。
舉例分析:
第一步:了解內控后初評C1R,如果高水平,表明不信賴,此時DR很低,說明主要依靠實施詳細的實質性測試,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如,C1R=100%,AR=5%,IR=100%,則DR=5%很低,進行詳細測試。
第二步:了解內控后初評C1R,如果低于高水平,并擬信賴內控制度,則進行符合性測試,再評估出C2R,此時DR=AR/(IR×C2R),根據DR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范圍。
如,假設C1R=80%。打算信賴內控——進行符合性測試,再憑C2R=60%,則計劃的控制風險就是60%,計劃的DR=5%/(100%×60%)=8.33%。按DR=8.33%確定具體審計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范圍。
第三步:終結審計前,再評C3R。若C3R=40%,小于60%,則DR=12.5%,說明審計程序執行較充分;若C3R=80%,大于60%,則DR=6.25%,說明對控制風險最終評估的水平高于計劃評估水平,審計程序不充分,應當考慮追加審計程序或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將檢查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三、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不足與修正
經研究發現,目前審計風險模型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認為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地發表審計意見的風險。它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使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注冊會計師也會因各種原因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第二,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僅從審計的過程上把審計風險劃分成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三個因素,未能從審計過程之外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深層次社會原因。而實際上,審計風險是審計內環境與審計外環境綜合作用的結果。第三,模型假設各風險要素相互獨立,而實際上IR、AR、DR都取決于CR。當內控不健全或無效時,這種相關性的忽略將導致對風險因素的低估,因而使得審計師最后面臨的風險大于承受水平。
在現實操作中,審計人員的主觀因素有時卻是最終導致審計意見不恰當的決定性因素。由于審計人員自身的原因,對于某些公司,即使審計過程中發現了重大錯報或漏報,仍存在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因為這種可能性更多的是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在許多審計失敗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種現象,許多財務報表的錯報在審計檢查階段已經被發現或應該被發現(例如簡單的勾稽關系不符),但審計意見對此沒有給予恰當的披露。常見的解釋是審計人員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面對利益誘惑,簽字的注冊會計師沒有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基于上述不足和現象,應對審計風險模型進行修正,修正后的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獨立性風險。獨立性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有: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和聲譽、被審計單位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重要程度、被審計單位重要管理人員與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的關系、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長期業務關系等。
在接受審計業務時,審計人員需要利用修正后的審計風險模型對審計風險進行衡量,大體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期望審計風險。在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客觀風險前,先對獨立性風險進行衡量,若獨立性風險幾乎超過了期望審計風險時,事務所應該考慮拒絕接受委托。
2、在獨立性風險可以接受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初步評估系統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大小,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和決定收費標準。
3、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上兩步的風險評價,如果其風險總和處于可接受的范圍內,會計師事務所會接受委托。同時,應對報表和賬戶余額層次的重要性水平進行初步評估,對重要認定制定初步審計策略,設計控制測試。
4、實施控制測試,評估控制風險。
5、根據審計風險模型確定檢查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獨立性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再根據檢查風險來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6、實施實質性測試。根據實施過程中獲得的相關證據,修正對重要性水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獨立性風險的原有估計。
7、審計實施過程完成后,綜合評估審計風險,出具審計報告。強化風險意識、以審計風險作為規劃審計的出發點和歸宿,這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內涵。由于審計工作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并非所有都是界限分明、數字準確,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有所把握。盡管審計風險模型有諸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認它是目前審計工作的基本判斷工具,它的發展與完善有待更多的探討與研究。
審計風險的分析與控制不僅是現代審計理論的基石,同時也是審計實務特別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的核心問題。西方審計界甚至有人把現代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稱為風險審計,因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就是對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實際存在的審計風險通過審計程序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就要借助審計風險模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