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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注冊會計師脫鉤改制的全面完成,會計師事務所數量的急劇增加,注冊會計師行業競爭加劇,各事務所之間競相壓價、低價承攬業務、提供劣質審計服務的現象普遍存在,由此產生的審計收費問題引起了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極大關注。
關鍵詞:
審計收費;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原因;對策
一、審計收費的定義及內涵
審計收費也稱審計定價,是指審計服務供需雙方就審計服務所達成的價格,是客戶和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之間的經濟聯系。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在接受審計業務時不得不考慮成本效益原則,注冊會計師也只有在審計收費大于審計成本時才會有提供審計服務的動機;同樣,對于客戶而言,在法律規定強制審計條件下,審計收費的高低也就成了客戶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個關鍵因素。
二、我國目前審計收費狀況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目前審計收費狀況
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從頂層設計到具體實踐,總體趨勢尚好,但與西方成熟的審計收費政策相比,仍存在較為明顯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統一合理的收費標準
在西方成熟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審計收費標準普遍采用實施審計項目所需時間的計算方式,通過審計小時數計算審計費用成為了西方發達國家公認的審計收費標準。這一標準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審計收費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但在我國,至今仍缺乏科學統一的收費標準。在我國,審計收費大都是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共同制定,審計費用有的按銷售收入計算,有的按企業資產總額計算,更有甚者,審計費用的確定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討價還價確定。加上地方政府對審計收費的行政干預,如對某些虧損的國有企業減半收取審計費用的行政命令,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參差不齊,審計行業極度混亂、雜亂無章。
2.采取直接收費方式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收費制度實行政府定價模式,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客戶收取審計費用,這一制度安排直接導致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濟收入嚴重依賴于被審單位。在這種財務依存關系下,注冊會計師在與被審單位的博弈中缺乏力量,難以頂住被審單位要求滿足其不合理要求的壓力,嚴重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在2002年安然公司的財務丑聞中,安達信對安然公司的審計收費達一億美元,這對社會公平正義是一個的挑戰,對證券市場和注冊會計師行業是一個致命的傷害,而在這一財務丑聞中,直接收費方式起了最為重要的幫兇作用!
(二)審計收費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1.供求失衡,有效需求不足
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供求關系決定市場價格。前面也已經提到,由于出現了龐大的執業注冊會計師隊伍,但與此不同的是審計市場卻沒有同比增加,由此在注冊會計師行業便形成了買方市場。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生存下去,競相壓價,導致了劣質、低層次的市場競爭。供求失衡,有效需求不足便成了審計收費偏低、會計師事務所惡性競爭的根源。
2.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時間短暫
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起步晚,建立和發展僅有數十年的歷史,又都是從過去的舊體制中脫鉤改制而來,先天不足,后天畸形,在制度建設、審計收費標準確立方面不夠完善和成熟。這也是我國審計收費缺乏統一合理收費標準的重要原因。
3.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完善,處罰力度欠缺
雖然目前我國已經有《審計法》一系列相關法律規范審計收費行為,其中也對一些違規行為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但其實踐性較差,很多法規難以量化執行,且法律以行政責任為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缺失,難以形成對違規行為足夠的威懾力。
三、解決審計收費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
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審計收費亂象,應加快立法進程,形成一套完整的關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系列問題的法律規范,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規范審計收費、防止低價承攬業務行為,必須強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確立以民事責任為主體、輔之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賠償責任的處罰力度,使其在惡性競爭時,遭受較高的違規成本,以改善行業狀況,提高審計質量,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競爭力。
(二)制定科學統一的收費標準
鑒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收費標準不一,管理混亂,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對此可借鑒西方成熟的審計收費制度:審計費用是由執行審計業務所發費的小時數來確定,并考慮公司規模、財務狀況、宏觀經濟壞境等特殊情況。同時考慮到中國東中西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可制定審計收費標準的伸縮幅度,由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按實際情況在允許范圍內予以確定。
(三)改變注冊會計師審計直接收費方式
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客戶收取審計費用,這一審計收費方式向為審計學術界和實務界所詬病。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監管機構等利益相關者及其他社會公眾,審計服務作為一種公共服務,其費用的直接支付者應該是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相關部門。筆者認為,應該在審計收費這一重要環節加入一個獨立于事務所和被審單位的第三人,在審計開始前,被審單位將審計費用交由第三人保管,由第三人負責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審計完成后由第三人支付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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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志勇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