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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農村土地流轉,是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轉換,推動農業生產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是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根本途徑。
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思考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民將承包土地通過合法途徑,將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從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實踐看,農村土地流轉已呈現出普遍態勢,有的地區隨著土地流轉步伐的加快,土地流轉市場的成熟,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經營已初見端倪。2015年5月,強調指出,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如何在充分尊重農民主體意愿的基礎上,規范有效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不僅關系到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民個體利益的實現,也關系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一、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不規范現象
(一)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民利益受損
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是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根本目的。通過土地流轉,可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以此來增加農民的財產收入。但在各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實踐環節,農民利益經常受損,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民土地流轉意愿。由于土地是農民生存保障的基本財產,使農民放棄土地使用權的基本條件,是農民有其他收入途徑,可以滿足農民個人及家庭的生活開銷。否則農民一般不舍得放棄農用地的使用權。有些地方,基層干部為了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在研究不深、宣傳不夠、調查不充分前提下,在有些農民并未得到充分經濟保障前提下,強制推行土地流轉,造成了農民利益受損。
(二)農村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農村土地流轉,實際上是土地出租人(農民)與承租人之間,就土地使用目的、方式、時限、費用等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需要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以此來形成法律約束。但在有的地方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交易雙方沒有簽訂標準的書面合同,或使承租方擅自改變農村土地用途,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由于承租方經營不善,致使農戶利益受損。這種缺乏明確交易雙方責、權、利關系的市場交易行為,是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的重要體現。由于缺乏專業規范有序的流轉體制和程序,造成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民間化、口頭化、隨意化、短期化現象明顯。
(三)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
土地流轉,需要與之相匹配建立起一整套機制。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面臨的機制不健全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土地流轉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農村土地租金價格會隨著市場供需結構的變化,發生波動,在土地流轉期內,土地租金價格的漲落,會影響到農民個體利益,有的農民預期價格還會上漲,而不愿意將土地進行流轉。對于承租戶而言,由于農業生產具有投資大、周期長、回報慢等特點,這使得很多承租戶在承租期內的投資回報與承包到期后國家政策變化之間進行博弈,降低投資意愿。第二,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尚未形成。農村土地承租價格,與土地所處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緊密相連,不同地區由于土地承租價格的影響因素不同,承租價格會有差異。當前,尚未從根本上形成土地流轉的價格形成機制,農民未能充分了解土地流轉價格信息,致使土地流轉不合理、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除此之外,農村土地流轉中還存在農業用地“非糧化”傾向,農業用地的“抵押”傾向,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嚴重影響到了農民自身利益。在土地流轉中,如何處理好規模經營與風險可控,釋放活力與強化監管之間的關系,切實保障好農民利益,就必須創新土地流轉模式。
二、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
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不規范現象產生根源,固然與流轉機制不健全、流轉制度不完善、流轉思想認識不到位、流轉管理不規范等密切相關,也與農民參與度低,土地流轉模式缺乏創新密切相連。
(一)農村土地入股模式
農村土地入股,即:在土地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間實現股份合作經營。農民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與承租方之間建立股份合作關系,農民可依據土地承包權擁有股份,并可按股分紅。這種土地流轉模式,實現農民利益與土地承租方的利益均擔,以價值形態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可以成為合作經營的經營者,也可以成為合作經營的監管者,這就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農民參與土地經營的知情權、參與權,保障了農民個體利益的實現。如:山東省滕州市南沙河鎮上營村,全村612戶,1980人,耕地1230畝,人均不足一畝地,每畝土地收入不足百元。隨著農村入股的推進,滕州市在完成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后,引導當地農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加入到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1230畝土地流轉給了種糧大戶,村民每年除了獲得土地經營權固定分紅600元以外,還能到合作社打工,獲得工資性收入。
(二)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模式
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模式,即: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則,農民依據政府規定的置換標準將自己的宅基地置換為城鎮住宅,同時將農民農用地承包權置換為農民社保,以保障農民在城鎮中的基本生活需求。這種模式,在保障農民自身利益不受損前提下,實現了土地規模化經營和農民身份的轉換。如:重慶市江北區魚嘴鎮雙溪村,該村農民以自愿互利的原則,以每家每戶為單位與政府簽訂自愿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權協議,政府制定相關標準給予農民經濟補償。農民除了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外,還可按月從政府領取社?;?。這種模式的最大優點在于,有利于實現土地的規?;洜I,有利于推進城鎮化進程,有利于實現農民身份的轉變。
(三)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即:按照土地入股、集體經營、利益分紅的基本原則,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股份合作社,變分散的農民個體生產為集體經營。這種模式有利于改變由農民分散、個體經營所帶來的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商品率低、競爭力弱等突出問題,有利于實現土地的規?;?、專業化經營。在產品利潤分紅時,主要依據土地入股數量進行股份分紅。如:山東省寧陽縣蔣集鎮鄭龍村,2005年與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簽訂200畝有機蔬菜生產合同,村里成立了鄭龍村有機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進行土地流轉,以合作形式進行土地經營。這種股份+合作模式,主要特點為,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統一管理;掛靠大企業生產經營;土地按股分紅和效益分紅相結合。鄭龍村的村民田修屯,家有土地五畝,在土地未流轉前,五畝地年純收入為2400多元,土地入股后,年純收入達到8300元。
(四)土地互換模式
土地互換模式,即:農村集體經濟內部,農民為了方便耕種,對各自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1978年,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農民依據家庭人口數量、年齡等條件分配到了土地。但在分配當中,農戶所得土地肥沃程度不一,土地分散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實現土地的集中、連片經營,是保證農業生產力提升,農村土地規?;洜I的必然途徑。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蘇市,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互換,通過互換并地,實現了農用地小塊變大塊,多塊變一塊的整合,優化了土地資源配置,為農業規?;?、產業化、機械化經營提供了堅實基礎。土地合并后,由于原來土地分散所導致的,諸如,土地糾紛、用水糾紛等矛盾基本消失。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化思考
要保障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有序進行,就必須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環節的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
(一)規范確權管理
農村土地流轉,實質上是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轉移。要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就必須在土地流轉前,對農民所承包土地的面積、位置、年限,通過合同、證書確權。農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除了要簽訂正式合同外,還需要以確權證書為依據,確定土地經營權歸屬,以此來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合法權益。
(二)合理分配土地流轉收益
土地流轉價格,因受到土地質量、產出水平和物價等因素,經常發生變動。流轉雙方要依據土地流轉價格影響因素,合理確定流轉價格。在流轉期超過一定時限(通常為5年)以上的,要建立價格調整機制,分時段確定土地流轉價格。土地流轉雙方,應對流轉期內國家政策性補貼,流轉期滿后土地物權歸屬及補償辦法作出明確規定。
(三)完善土地流轉程序
土地流轉,應簽訂正式的土地流轉合同,合同對土地流轉期限、使用范圍、土地流轉價格等信息進行明確規定。合同的簽訂,應在農村合作經營管理機構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下實施,簽訂后的合同應在流轉雙方、村合作經營管理機構和集體經濟組織內各備案一份。對土地流轉期內,承租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的,應征得原始土地經營權人的認可,并簽訂再流轉合同,并在各方當事人之間備案。
(四)完善土地流轉服務
完善土地流轉服務工作,應推進土地流轉市場化改革,搭建土地流轉信息平臺,完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政府要推動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法律宣傳、政策咨詢、流轉信息、合同簽訂指導、矛盾糾紛處理和檔案管理等系列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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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康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