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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信普遍服務補償作為電信普遍服務機制的一項重要突破,其創新和改革對于幫助破解對本行業造成困擾多年的制度障礙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在2013年出臺的相關政策中,已經將這項機制作為一種長期有效機制來支持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的寬帶發展。
一、前言
本文將從電信普遍服務補償的經濟法規制現狀入手,對這一體制目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的完善措施,希望能夠為電信行業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幫助。
二、電信普遍服務補償的概念
電信普遍服務說的是為了能夠確保全體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內可以獲得基本的電信服務,這項服務的價格在人們的承受范圍之內,而且其能夠適應我國現在的經濟發展水平。作為電信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礎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使電信行業高效率發展的同時可以兼顧公平性原則。電信普遍服務補償這一機制對應的對象是提供這項服務而受到損失的服務提供者和因為經濟原因難以負擔服務支出的公民,這項補償涉及到三方主體的利益平衡,分別是國家、服務提供者和服務受益人,也是電信普遍服務制度的核心內容。
三、電信普遍服務補償經濟法規制存在的問題
電信普遍服務補償這一制度在宏觀構建過程中缺乏一個整體的規范,這也使得后期出現一系列的問題,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制度目標不明確,在國家相關文件中只是規定了一些近期的目標,而沒有一個總體性的目標構建;其次制度運行被割裂,這一問題主要表現為《電信規范》中并沒有對現在已經有的資金和制度作出整合,使得相關補償還是依政策規定進行,單獨撥款,這就造成一些公共資源、資金等難以共享,加劇了資金緊張的情況。
四、相關解決措施
(一)前置問題的完善完善補償前置問題,主要從兩方面進行解決,一方面需要完善立法體系,建立體系化的補償制度,從最基本的法律層面上來建立對電信普遍服務的補償,這樣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有法可依,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出臺一部《電信法》,當然也要完善現有的補償規定;另一方面協調補充軟、硬法,注意二者之間的聯系和互動,尋求經濟法和經濟政策二者之間的聯系,目前我國的軟硬法之間難以轉化,而在相關調整方面由于發改體系在回應政策指令的時候,通常會采用自己的一套語言,這個難以與政策體系相契合,導致最終指令難以到位,因此必須提高二者之間的互動聯系,建立一個統一的語言體系。
(二)宏觀建構的完善從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看,電信普遍服務補償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我們只能在不斷地進行完善,其中完善宏觀構建也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完善這一補償目標的經濟法規制,另一方面是完善這一制度的統籌化運行規制。前者主要是對補償目標作出經濟法規制,建立階段性的制度目標,防止線管補償制度無法落實到位,使實際操作可以井然有序的進行,最開始的目標可以是使行政村能夠接通寬帶網絡,用行政村來劃分補償對象相對來說比較合理,我國地域面積大,而且各地區風土人情不同,要想收集到充足的信息會消耗極大的成本,行政村這一界定方式在這樣的背景下優勢就會更加顯著。接下來的目標可以是保證人口比較密集的公共區域實現寬帶接入,最后目標可以是使我國境內所用的公共區域都能夠接入移動電話,實現電信網絡的全面覆蓋。
(三)微觀制度的完善這部分完善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對電信普遍服務補償對象的類型化進行規制,排除一些不屬于補償范疇的項目,進行成本補償和收入補償,成本補償對象是運營商,補償器成本虧損,收入補償對象是一些低收入者,對一些潛在的補償對象從地區、項目等方面進行詳細區分。第二方面是對相關補償標準和方式進行差異化規制,將實施服務的偏遠區域劃分為具有經濟潛力的和不具備盈利的兩種,前者主要是對其進行時間利益的填補,后者主要屬于福利性的服務,可以由國家來承擔相關服務成本。第三方面是完善補償監管,主要是對相關的監管機構進行控制,完善法律法規的建設,這樣使市場監管有法可依,再者要加強公眾監管力度。
五、結束語
本文主要對電信普遍服務補償的經濟法規制進行簡單的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簡單說明,并提出相關解決措施,但是還有很多細節問題沒有分析,需要后期進一步完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對促進電信服務發展起到一定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梁辰.電信普遍服務補償的經濟法規制研究[D].西南大學,2016.[2]韓超.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模式的比較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5.
作者:張智慧 單位:中國聯通新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