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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大家認識到金融體系脆弱給一國經濟帶來的巨大風險,也提高了各界對我國銀行體系文件經營重要性的認識。因此,我國下決心開始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補充資本金及改制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特別是2004年以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進展引人注目。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如果不能在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管理的完善以及經營環境的優化等方面有實質性的突破和創新的話,那么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成效和應對危機的能力就會大打折扣。因此,本文試就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的公司治理規范問題,經營管理的完善問題及經營環境的優化問題作一粗淺的探討。
一、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公司治理的規范問題
關于公司治理,國際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了國際范圍內有影響的公司治理指引;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也過關于銀行治理的指引。如果把我國現有的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與以上指引進行對照可以發現,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果在形態上與國際慣例很類似,都有董事會,股東大會等,但在規范操作和有效治理方面與國際標準比較,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一)公司層面治理結構的規范問題。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是商業銀行轉換經營機制的基礎。在現代公司治理理論中,董事會是整個公司治理的核心,所有的有效的公司治理都要求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是有足夠的執行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而我們的董事會一般還是上級組織任命的,仍帶有行政干預色彩。至少他們是否有足夠的銀行專業知識,是否有管理大銀行的能力,是否有代表國有資產的道德標準,缺乏業界的實際檢驗和客觀評判標準。因此,要規范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就必須真正實行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離的原則,控股股東不直接擔任管理者,而由董事會以市場化方式聘任。并正確行使和發揮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關的作用,真正建設一個負責任、專業化的董事會。由董事會確立對銀行管理者的考核評價機制,設立對管理者的考核標準,并賦予管理者真正的經營管理權利。過去采用的對國有商業銀行領導干部實行行政任免且帶相應行政級別的做法,在改革過程中逐步以市場化聘任所取代。
(二)信息披露治理的規范問題。金融決策,無論是宏觀決策還是微觀決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沒有一個真實、全面、靈敏、超前的金融信息披露,有效的金融決策就無從談起。例如,對于銀行資產質量的統計數據是否可靠,往往涉及到對整個國有銀行改革成效的判斷。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沒有設立完全獨立的資產分類的檢驗,評估,采集和的系統,一般披露的資產質量數據的誤差比較大。特別是一些分行的負責人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利用現有的資產分類中存在的主觀判斷,有意低估不良資產比率。但是,不良資產比率這個基本的數據,是衡量國有銀行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標之一,如果這個指標失真,可能就使得我們對銀行改革成效的判斷失真。因此,規范銀行信息披露的治理,可以形成對以上兩個層面公司治理的良好監督,促進銀行業務運作的透明和高效。在銀行信息披露治理的過程中,銀行監管機構和市場監管機構制定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準則,要求銀行對其資產質量,盈利狀況等各個方面進行完整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銀行內部應真正建立完全獨立的資產分類的檢驗、評估、采集和的系統,以信息披露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
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經營管理的完善問題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在經營管理上有兩個問題是值得關注。一個是中長期貸款占比居高不下;一個是金融創新能力比較弱。中長期貸款居高不下;一個是金融創新能力比較弱。中長期貸款居高不下使商業銀行不僅因資本充足率過低難以支撐信貸的超量擴張,而且大量中長期貸款實際上變相成為企業資本金,增大了銀行系統的貸款風險。同時,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方式單一,金融創新能力較弱,不能有效的分散信貸業務風險,也就缺乏新的盈利渠道。
(一)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激勵約束機制。中長期貸款居高不下,反映出我國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的風險控制、風險定價能力,以及績效考核上存在明顯的缺陷。在我國的利率走勢已明顯進入上升的趨勢時,商業銀行仍繼續擴張長期貸款,實際上加大了資產負債的錯配風險。在2004年10月29日央行取消貸款浮動的上限后,商業銀行完全可以充分運用利率浮動的手段對不同風險狀況的中小企業進行貸款定價,開拓中短期和中小企業的貸款市場。但由于商業銀行缺乏獨立的風險定價能力,仍延續了原來利率下降趨勢時傾向中長期貸款行為。因此,國有商業銀行為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監管部門應對一定期限以上的貸款強制性地要求將貸款劃分為次級貸款,要求銀行足額提取準備金,將其潛在的風險反映到當前的銀行經營中。并建立科學,有效,透明的績效考核機制,改革薪酬制度,引進高端經營管理人才,來規范國有商業銀行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目前,我國處在金融風險重新組合,分布的階段,面對新的金融風險格局極其演變趨勢,必須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第一應完善銀行內部的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制度。第二是外部的金融監管要到位,不能停留在事后監管或行政審批性監管,而因是帶有預警性的,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第三要完善存款保險制度。第四應建立和推進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渠道,即銀行出現經營不善時以市場手段由其退出,而不能由其他經營情況較好的機構去分擔風險。
(三)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機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能力較弱,表現為產品和服務單一,人均業務指標和人均利潤指標較低。目前在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中,10%的高端客戶貢獻了80%的利潤。但2006年中國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后,不受限制的外資銀行將會極力競爭這些高端客戶。銀行對高端客戶的競爭,根本上說是融資成本和融資便利的競爭,是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競爭。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要提高競爭能力,必須從信貸型銀行向服務型銀行轉變,必須降低經營成本,創新產品和服務,滿足各個細分市場客戶的差異化需求。
三、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經營環境的優化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及國民經濟運行中處于絕對的支配地位,這就意味著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不全是銀行系統本身改革的問題,它與整個社會的市場經濟秩序和金融市場結構的改革密切關聯。因此,要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有序,健康的改革,必須優化整個社會有利于商業銀行改革和經營創新的環境。
(一)市場經濟秩序的優化。銀行改革的推進,金融業務的創新,都強烈依賴于整個社會的債權保護,執法效率,社會信用,會計和稅收制度等市場經濟秩序的建設。改革優化市場經濟秩序,特別應防止特殊利益階層形成的利益集團惡意破壞公平市場經濟秩序,或者利用利益集團的影響力建立不公平的市場經濟秩序,從而隱蔽地或非法地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整個銀行體系的經營環境。如近幾年一部分地產開發商采取種種手段從銀行套取利益,將風險幾乎全部轉嫁給銀行。
(二)金融市場結構的優化。我國金融市場目前存在著直接融資比重過小,銀行間接融資比重過大的問題。近兩年我國金融界開始意識到提高直接融資的重要性,但成效不明顯。如2001年、2002年、2003年我國銀行貸款占企業融資的比例分別為75.9%、80.2%和85%,2004年繼續上升。這種單一的融資結構導致企業資金不足,孕育著非常大的金融風險,同時會沖擊國有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基礎。
(三)政府職能的優化。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渠道比較單一,主要靠存貸息差,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與銀行的不良資產狀況息息相關。如果企業的投資匯報率低,就容易滋生銀行壞賬。
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擴張貸款規模,當增長速度太快,潛在的銀行呆壞賬比率超過GDP增長速度時,政府不得不進行宏觀調控,限制銀行的貸款規模。政府往往習慣于用宏觀調控政策代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這也是制約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環境的因素之一。因此,為優化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必須形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跟市場主體之間達成一個均衡,利益共享的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和經營的重大問題,政府必須有明確的,尊重市場規律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