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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以來我國信用風險加速出清,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成為受災重區。債券違約數量和違約金額創下自2014年以來歷史新高。信用風險集中釋放,可能加劇市場流動性資金緊張、造成投資者損失,引發跨市場交叉傳染及導致集體違約事件爆發等風險隱患。研究化解債券市場風險處置措施對于防范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以及深化金融改革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關鍵詞:債券市場;違約風險;措施
基本情況
(一)債券違約創歷史新高受全球經濟環境低迷、國內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等因素影響,以及在經濟去杠桿、行業結構和周期性調整的作用下,2018年貨幣流動性趨緊,債券市場違約事件頻發,根據Wind資訊數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國內共有119只債券觸發違約,發行總規模為1166.51億元,數量上,119只與前4年總和(2014年-2017年)122只幾乎持平;規模上,1166.51億元比前4年總和859.85億元增長約35.7%。
(二)債券違約主體以民企和上市公司為主受金融嚴監管、去杠桿,市場風險偏好下降、規避情緒加重等影響,企業借款渠道被嚴格限制,民企特別是中小民企在集中違約周期中最為“受傷”。Wind數據顯示,2017年民企(按非國企口徑統計)債券違約數量和規模分別為22只、197億元;2018年,則升至103只、1072億元,規模增加逾4.4倍。除民營企業外,上市公司也是今年來債券違約的重要主體之一。Wind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由上市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債券違約數量57只,其中,有52只發生在2018年。其中永泰能源、*ST凱迪、中弘股份、盛運環保等6家都有2只以上債券發生違約,涉及債券余額從十幾億到上百億元,規模較大。
(三)部分行業違約集中度較高在所有違約主體的行業分布中,制造業可謂是“重災區”。截至2018年12月14日,今年制造業違約的債券數量為81只,占比超過了50%,違約金額459.11億元,也近總規模的一半。其次為批發零售業,共有30只債券違約,盡管數量遠不及制造業,但違約金額卻高達412.15億元。其余綜合類、采掘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也有部分債券存在違約情形。
(四)2019年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繼續釋放根據中金公司的測算,2019年各種金融債券將大量到期,加上2019年內發行到期的信用債,償還總量將超過6萬億,相比2018年5.34萬億元的總到期量增加15%左右。部分企業過度依靠舉債驅動規模增長,但經營效率、現金流沒有得到改善,在產業結構調整和金融去杠桿的大背景下,企業信用區分度將更加明顯,資質差的企業債務問題仍將繼續爆發。
存在風險
(一)由于行使回售選擇權和觸發“交叉保護條款”,可能引發集體違約事件首先,債券違約事件頻發可能降低投資者信心,進而導致提前終止投資行為,給債券發行主體帶來集中兌付壓力。比如在企業處于流動性資金緊張局面的基礎上,高比例投資者提前行使回售選擇權,將導致企業提前面臨償付壓力,或將構成實質性違約。其次,由于某只債券違約,還有可能觸發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交叉保護條款”,使公司其他債券提前到期而引發一系列違約。豐盛控股、永泰能源皆是如此。
(二)加劇市場流動性緊張局面一方面,違約事件爆發,會引起市場風險偏好下降,加大再融資難度。據數據統計,我國推遲或發行失敗的信用債數量和規模逐年上升,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國今年推遲或發行失敗信用債659只,占總發行數量的7.4%;推遲或發行失敗信用債規模3978.48億元,占總發行信用債規模的4.5%,直接融資難度不斷加大,與此同時,不少上市公司股價也遭遇“滑鐵盧”,加之銀行信貸不斷收縮,市場的再融資能力受限,進一步增加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已經出現違約事件的發行主體,后續再次違約概率極大。在經營活動持續惡化下,一旦公司現金流不足,對于即將到期債券,會承受更大的資金兌付壓力,從而造成各項債務違約的頻現。
(三)市場交叉傳染風險一是與股票市場相互影響。債券違約反映出公司經營不善,因此違約上市公司股票往往表現不佳。數據顯示,2018年上市公司中*ST保千、中弘退、神霧環保、樂視網4家公司股價跌幅超過80%,*ST凱迪、印紀傳媒、盛運環保等8家公司年內跌幅均超50%。而股價的下降也會進而加劇債券違約的可能。二是交叉“感染”貸款,銀行資產質量可能受到威脅。債券違約會與貸款互相加強,存在形成連環違約的可能。雖然債券違約不會直接形成銀行表內不良貸款,但債券違約的企業,資金往往極其緊張,融資能力下降,一旦債券違約,風險必然向貸款傳導,影響貸款償還能力。三是違約延伸至信托計劃、資管計劃、融資租賃等。違約企業一旦深陷債務危機,同樣會對參與的融資產品或項目產生重大影響,導致其較大概率發生間接違約。
(四)造成投資者損失除發生違約事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變動會對投資者帶來影響外,“踩雷”違約債券導致債券基金凈值下降也會對投資者造成損失。從實際表現來看,2018年有10只債基年內單位凈值跌幅在15%以上,跌幅最高達33.33%,與最高漲幅35.38%相差近70個百分點。而凈值出現大幅虧損的債基主要為可轉債和踩雷違約債事件的產品。機構在募集新基金時,成立類似垃圾債的高收益產品,把已“踩雷”的券挪到新基金中,將風險收益比兩極化。部分投資者可能過分關注收益率,忽視風險而中招,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該基金被清盤,投資者將遭受更大損失。
化解措施及建議
(一)發行主體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發債主體一是應認真排查到期債務,檢查自身償付能力是否匹配,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有足夠的現金流進行償付債務,降低違約風險;二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企業自身實際,主動調整產業結構,適當壓縮業務擴張規模,集中主業,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加強流動性資產負債管理;三是對企業相關信息做到及時真實披露。
(二)加強對發債主體約束,健全債券違約處理機制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債券違約處置的相關法規制度,強化對不同主體的約束。研究制定債券違約處置機制,以及退出機制。通過協商解決、向保證人求償、通過AMC處置債權、變現抵質押物、法律訴訟、破產申請等多種方式妥善處理已發生的違約事件,積極防止違約外溢和傳染。同時還應建立和完善違約債券流轉交易市場,提高違約債券的流動性,有效降低損失。
(三)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信息對稱性一方面,監管部門要不斷加強對于債券發行和承銷的監管力度,促使承銷商、受托管理人、擔保機構等中介機構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在盡職調查、信息披露、持續督導等方面做好風險防控工作,依法依規保證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投資者應進行理性投資,加強對投資對象的觀察,注重投資組合的配置,遠離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短期償債能力較弱的上市公司投資產品,也應客觀對待違約現象,在獲取高收益的同時,承擔相應高風險。
(四)多方配合,集中力量化解債務違約風險政府對于具有一定經營前景和實力,但短期內遇到流動性問題的企業給予支持和幫扶。監管部門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服務民企融資方式,補齊資金鏈服務短板,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中介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違約債券處置方案的設計和執行。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利用自身優勢,幫助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等違約處置,提高債券處置效率,促進資金回流。
作者:孟蝶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