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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新生代農民工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力量與地位已慢慢取代了他們的父輩,可以說我國的城市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離不開新生代農民工。然而,他們迫切需要的社會保障方面卻存在著許多問題,對于具有工作強度大、流動性強等特點的新生代農民工們來說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結合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內容與新生代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特點的、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關鍵節點。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對策
一、新生代農民工定義及其特征
1.定義“新生代農民工”一詞由王春光(2001)首次提出,他認為10年之差就是兩代人,因此他將20世紀80年代初次外出的農村流動人口算作第一代,而90年代初次外出的算作新生代。而“新生代農民工”一詞被明確定義并被廣泛使用,是在2010年1月31日國務院公開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在這份官方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農民工”這一概念,并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讓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因此,本文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定義是指戶籍仍在農村,出生于1980年以后,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或外出務工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2.特征新生代農民工大部分自幼小的時候便跟隨父輩來到城市生活,早已與農村生活脫離,從小就對城鎮的生活耳濡目染,可以說是與城鎮居民無異。因此,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的社會特征也截然不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人力資本不同。根據《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從農民工的文化程度來看,在兩代農民工中,未上過學的占1%,小學至高中文化程度占88.7%,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3%,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而在較高的文化程度中占比較重的是新生代農民工,由此可見,新生代農民工在文化程度上比老一代農民工水平要高。除此之外,新生代農民工由于年紀較輕,接受新事物和新知識較快,職業技能方面也比老一代農民工更強。其次,消費行為不同。老一代農民工更傾向于保守型消費,通常將辛苦賺得的血汗錢儲蓄起來,以便用于不時之需;而新生代農民工則偏向于“及時享樂”型,從小受城市生活的熏陶,消費理念也與城鎮居民大同小異。再次,城市認同感不同。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從小在城市生活,他們與老一代相比,會更傾向于把自己等同于城鎮居民,對城市的歸屬感更強,對城市的認同感也更強。最后,維權意識不同。新生代農民工群體長期受到城市文化的作用與影響,逐漸學會適應城鎮居民的生活,當他們的權益受到威脅時,他們會嘗試借助法律或其他正規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點與老一代農民工略有不同。
二、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
隨著城市的建設與發展,新生代農民工群體逐漸成為了在外務工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存在著制度不全、待遇水平不高、覆蓋率低等問題,具體現狀如下。
1.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參保率不高第一,新生代農民工收入較低。國家統計局的2017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中,非私營單位的有74318元,私營單位為45761元,而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只有3275元,差距之大非常明顯。第二,新生代農民工工作流動性較強。有數據顯示,我國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不到五分之一。就養老保險而言,由于我國現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所實行的轉移接續問題比較復雜,加之,人社部規定農民工需在一地連續繳納15年保險金,才可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但是因為新生代農民工的跨省就業流動性很大,很難連續繳納達到規定年限,這就大大降低了他們連續參保的意愿。就工傷保險而言,新生代農民工大部分還未意識到其重要性,由于他們通常從事的是建筑業、制造業、交通運輸業等較為危險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工作環境較一般勞動者的危險,在工作中受傷的概率也較一般勞動者高,因此極易造成因傷返鄉、因傷返貧的情況。就醫療保險而言,新生代農民工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未參保。因為沒有養成對自身的身體健康的維權意識,因此在大部分情況下新生代農民工都選擇自己承擔醫療費用;二是已參保。但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總體不高,在自身健康受到傷害時,選擇到附近小診所就醫或者采取“能拖就拖”的辦法,迫不得已才去正規、可報銷醫療費用的大醫院就醫;三是用人單位沒有盡到責任。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若不繳納則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責令補繳并處罰滯納金。然而,在現實中,實施起來的效果卻差強人意。有些小型企業逃避繳費,殊不知這樣做會產生一系列安全隱患問題。一旦職工的身體健康受到威脅,用人單位卻只能給予小部分的補償,甚至沒有任何補償。一旦新生代農民工罹患重大疾病或威脅生命的疾病,這會給新生代農民工自身及家庭帶來重大災難。因此,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參保意識是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2.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福利方面與城鎮居民相比存在較大差異社會福利除了勞動保險、醫療保健等方面,還包括文化、教育、娛樂等公共福利。新生代農民工在這些方面往往與城鎮居民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就以教育為例,由于新生代農民工通常會帶著幼小的子女來到城鎮,跟隨他們一起生活,小孩子的教育是他們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子女的戶籍問題,有部分學校往往會拒絕其入學,這就造成新生代農民工子女到了適齡卻無法正常上學的情況。根據《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兒童,55.8%的農民工家長反映在城市上學面臨一些問題。費用高、本地升學難、孩子沒人照顧是農民工家長認同度最高的三個主要問題,認同率分別為26.4%、24.4%和23.8%,其中,費用高和本地升學難認同率較上年分別下降了0.8和1.7個百分點。雖然比例有所緩解,但此類問題若不得到重視,長期以往,可能會產生較嚴重的后果。
3.新生代農民工社會救助方面存在缺失就權益救助方面而言,新生代農民工流動性較強,經常變換工作單位,因此通常不會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以期獲得短期快速效益,加之當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權益受到威脅時,不會通過正規平臺或法律等方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就導致他們的權益求助方面存在嚴重的缺失情況。就心理救助方面而言,當前社會上專門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心理疏導的平臺較少,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在經濟、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心理沖擊,此時急需對其進行心理疏導,以防止這些沖擊對其產生不良的心理影響。就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而言,盡管現行制度的輪廓已經勾畫完成,但其覆蓋對象是城市戶籍的人口,因而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很少能享受到這一制度的保障。在就業援助方面而言,城鎮居民既有完整的失業保險制度,也有就業援助制度兜底,然而這樣的制度并沒有覆蓋到新生代農民工這個群體。
三、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1.農民工自身原因第一,新生代農民工參保意識薄弱。從《2017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的調查數據可以看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占89.7%,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占10.3%。外出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5%;本地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4%。由于在新生代農民工群體中,文化程度較低的占大多數,不了解社會保險的制度設計、適用情況、賠付條款等,不了解醫療保險等險種在其生活中可以發揮的作用,因此他們沒有風險保障意識,沒有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等有一個較為正確的認識,沒有動力購買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只注重眼前利益,沒有長遠打算。第二,新生代農民工群體收入較低,負擔社會保險等壓力大。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相比,他們已經習慣了在城市中的生活、文化、消費習慣等,對農村和土地的依賴程度較低,因此他們更傾向于追求一種全新的、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向城鎮居民看齊。他們的消費理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他們不再像老一輩農民工一樣,把賺得的錢全部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而是將其用于豐富自己的業余生活,充實自己的文化生活,豐富自己的娛樂生活及提高自己的消費水準等。
2.戶籍制度原因城鄉二元結構是造成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缺失的直接原因,最根本問題體現在戶籍制度上。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大部分都不是城市戶口,因此他們會面臨著一系列由戶籍制度產生的問題,例如購房、教育等。在戶籍制度上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度使得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無法同城鎮居民享受到一樣的福利待遇,無法真正地融入城市,這也是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與城市產生距離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所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是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存在著的一個嚴重障礙,同樣也是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險水平低下的制度障礙。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使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與城鎮居民產生了巨大的鴻溝。盡管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一系列緩解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所帶來的制度弊端的政策,例如對新生代農民工實行市民暫住證管理等措施,農村人口向城鎮的遷移也越來越自由,但長期形成的戶籍壁壘制度的影響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兩種不同的戶籍制度將城鎮居民與新生代農民工劃為兩種不同身份。由于戶籍壁壘的存在,導致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的水平存在一定的難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由于戶籍制度,無法同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到社會保障所帶來的同等的福利與待遇;另一方面,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在城鄉兩端處于邊緣地帶,例如醫療保險,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群體一般長期工作并生活于城鎮中,新農合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無法向該群體提供合適的保障,使得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處于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兩端的邊緣化狀態。
3.用人單位原因用人單位參保責任意識不強。目前,社會保險等的費用基本以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為主,企業是營利性組織,其為新生代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等的費用,必定會增加生產成本。尤其是以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企業,當員工流動數量較大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新生代農民工支付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必定會產生一筆很大的財政支出。在面對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的新生代農民工群體時,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生產成本,往往會采取逃避繳納費用或拖延繳納各個險種費用的方法,又或者是通過征求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意見來漏繳、少繳等,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對社會保障等認識不清,就導致他們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此外,由于新生代農民工普遍缺乏法律保護意識,他們之中仍存在多數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這就給用人單位逃避或漏繳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提供了便捷通道。以醫療保險為例,勞動合同作為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參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重要準入條件之一,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在這過程中,卻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機制和相關的配套措施來確保勞動合同的順利實施,這就直接導致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參與率處于較低水平。當前,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與用人單位之間處于嚴重的不對等地位,加之處于劣勢地位的新生代農民工沒有權益保護意識,這便助長了用人單位因未與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相關費用的不良之風。然而,據人社部工作人員的說法,現在仍然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措施來保障用人單位與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合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方法,最好的方法是通過多次的檢舉促使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處于劣勢地位,加之他們害怕檢舉之后會遭到打擊報復或找不到工作的后果,因而這個方法仍然有待商榷。
4.法律體系原因我國已有的法律法規中很多條文都是為了應對快速的改革發展而產生的對策。在有關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條文中,很多都是應急而生,哪里出現問題就出臺相應對策進行補救,對相關問題沒有預判性。因此就出現一些政策或法律條文之間的適用條件是覆蓋的或是相沖突的,不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銜接產生很大問題,每個城市之間或區域之間的適用性也存在沖突的情況,適用規則不一,導致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無法在社會保障方面享受到應有的權益。例如養老保險問題,當前各地參保模式、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均有較大差異,各地的轉移接續政策也不統一,導致了新生代農民工在養老保險方面的轉移接續難等問題,同時,各地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經辦細則規定也不盡相同,人為地影響了轉移接續辦理的進程。除此之外,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方面的缺失也體現了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立法缺失。
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1.增強農民工參保意識新生代農民工要增強憂患意識,將目光放得長遠些,積極主動參與社會保障,對漏繳或拖欠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予以舉報,學會正確通過運用法律條文等合法規范的平臺來維護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要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媒介提升自己的權益意識,了解國家出臺的最新的社會保障政策,普及社會保障意識。相關部門可以在電視或網絡上開設專為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設計的“社會保障大講壇”等類似科普節目,通過對經典案例的解析,讓新生代農民工對社會保障有進一步的認識,從而提高他們自身的參保意識。
2.規范用人單位行為在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方面,除政府以外,用人單位同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大力督促用人單位為新生代農民工落實社會保險等相關政策的實施,向企業領導傳輸“雙贏”理念:只有當用人單位為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落實好醫療保險等險種時,他們才會為了企業的利益做出更大的努力;而當企業的利益不斷得到提升時,同時也會為新生代農民工們帶來更多更好的保障與福利。另一方面,勞動監察、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應對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及時繳納社保費用的企業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等政策,而對拖欠、漏繳、逃避繳納費用等的企業予以處罰,從而促使社會保障政策在新生代農民工的身上得到較好的落實。通過相關部門的嚴格執法,規范用人單位行為,更好地維護好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權益。
3.完善法律體系在我國,盡管在經濟較為發達的中部和東部地區都已經出臺相應的維護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的政策和措施,但就全國而言,在該領域的法律體系仍然存在較大空白。現有的法律法規很少有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硬性規定,已有的政策和措施也難以真正落到實處。因此,如果要切實保障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等權益,就必須在立法完整性方面多下功夫,把“以民為本”為核心,建立起一套符合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特點的、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新生代農民工群體流動性強、收入較低、就業覆蓋面廣,如果一套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無法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合法利益訴求,就必須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建立各自的、互不沖突的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從全方位、多角度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工作、生活、文化等需求,盡可能地完善法律體系,彌補現有的法律空白。
五、結語
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離不開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雖然現階段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但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一定能研究和探索出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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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嘉雯 單位:華僑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