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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移動手機用戶的快速崛起,我國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迎來了發展新機遇,但是該模式仍處于起步階段,還面臨著大眾抵觸心理較強、政府監管不足等一系列社會環境問題,為我國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制造了障礙,本文針對這一模式現階段存在的社會環境問題做出詳細分析并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移動互聯網;保險;社會環境;政府監管
黨的報告明確指出:實現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各方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建成與保險行業的穩定程度息息相關。近幾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以及無線通信設備的井噴式發展,移動互聯網保險應運而生,為整個保險行業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5G時代的到來標志著我國移動網絡技術發展已然達到了新的歷史起點,也使得移動互聯網保險的行業前景更加廣闊。在前所未有的新政策、新形勢的背景下,盡管我國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發展迅猛,但其面臨的現實問題仍不可小覷。
一、我國移動互聯網保險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大眾存在的現實問題1.基礎金融知識匱乏保險作為金融業三駕馬車之一的典型代表,具有保障性、普遍性、互助性的典型特征。隨著移動網絡、移動終端以及相關應用服務的迅速普及,移動互聯網保險為傳統保險業提供了新思路。據調查,近六成的受調查者表示曾購買過移動互聯網保險,在其他人群中,不了解保險信息導致不敢購買成為了其從未購買過相關保險的首要原因。我國金融產業較國際水平而言起步較晚,對相關信息的普及渠道較少,導致絕大多數用戶缺乏基礎金融知識,對不同市場狀況缺乏判斷力,進而對相關行業產生抵觸心理。2.交易環節信息不對稱由于各平臺相關管理制度、經營策略以及目標群體存在差異,不同平臺、不同險種的移動互聯網保險基本條款不盡相同,相同平臺、相同險種的條款細節也存在較大區別。而保險條款繁多冗雜,消費者自主選擇比較時易忽略重要細節。同時,以移動互聯網作為溝通渠道使溝通不具有直面性,溝通更容易產生阻礙,不利于專業人員充分獲取消費者信息并推薦合適的保險產品。另外,由于多數消費者缺乏保險基礎知識,而專業從業人員更加熟悉保險條款,容易為獲取自身利益進而對關鍵性問題進行故意歪曲或隱藏,造成消費者的財產損失。3.投資目的大于保障本質保險行業的初衷是為用戶的風險事故提供經濟補償,沖減意外情況所帶來的損失,應當作為移動互聯網保險的主營業務加以發展。隨著移動互聯網保險的興起,將保險作為理財產品的用戶群體不斷擴大,保險理財作為一種投資行為,是平衡保險公司與用戶在二級市場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主要負責輔助移動互聯網保險的健康發展,達到風險可控。近幾年來,大多消費者更愿意將保險看作投資手段,淡化原有保障功能,忽略移動互聯網保險的保障特質,偏離了保險行業的初衷,沒有做到物盡其用,難以實現保險業功能效益最大化。4.對創新產品缺乏信心據艾瑞咨詢統計,英國早在2010年車險和家財險的網絡銷售保費比例就達到了47%和32%。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所涉及的用戶群體較小,發展潛力較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保險行業的發展應推進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各平臺在為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的同時,部分消費者由于對傳統保險服務的依賴性較強,對移動互聯網中缺少市場反饋的新產品存在排斥心理。除此之外,金融詐騙案件的頻發是致使消費者對新產品持謹慎態度的又一主要因素,無形中阻礙了移動互聯網保險創新型服務的發展。
(二)政府監管存在的現實問題1.難以明確完備法規目前,我國暫行的移動互聯網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部分細節方面還存在空白,不同企業內部規章條例不盡相同,為相關部門監管及明確責任主體帶來了困難。在現行法律制度中,2011年《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出臺,其規定了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及操作流程;2013年《關于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進一步向大眾進行了風險提示;2014年12月頒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互聯網保險平臺經營行為進行了規范。在由此可見,我國移動互聯網保險法律法規基本框架已經搭建完成,但目前我國所應用的相關法律大多為征求意見稿或暫行辦法,缺少正式文件的確立更新;移動互聯網的日新月異使得相關新型保險行業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市場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而現行法律大多來源于移動互聯網保險的起步階段,對一些灰色地帶沒有進行及時正式修正,部分判例不適合新型經濟社會的市場需求。2.缺少專項督察監管部門互聯網金融領域規模龐大,種類繁雜,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目前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由銀監會設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由央行直接監督管理。互聯網金融協會作為行業自律性組織,需統籌管理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等行業互聯網相關業務建設,涉及范圍廣、行業跨度大。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分支,其風險具有多樣性、隱蔽性的特點,例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金融風險等,對于上述非系統性風險處理缺少專項督察監管部門明確任務歸屬,部分職責界限較為模糊,在實際應用中缺乏一致性。3.行業準入門檻較低《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明確了行業經營主體為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更新換代,除上述機構外,第三方平臺成為消費者選購保險服務的新型重要渠道,但現行規章暫未對第三方平臺資質實行一套完整的評測標準;整個行業缺少嚴格統一的高質量準入門檻,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大多實行公司內部員工統一管理制度,各公司基層從業人員良莠不齊,部分業務員專業水平有待提高,對問題處理不當易損害行業及公司聲譽,為行業創新發展帶來阻礙。
二、對不同社會群體的對策建議
大眾方面,保險的保障功能與各個年齡階段、不同社會地位的群體都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市場經濟活動處處存在風險,為自身所持有的資產做出一份保障不僅是必要的。提升自身認知學習保險基礎知識的積極性,知悉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積極儲備相關保險知識,并運用到現實生活中是大眾的首要任務;其次,消費者進行移動互聯網保險購買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條款,運用事先所了解到的保險知識進行判斷,對不清楚的部分進行專業咨詢,做好與保險銷售人員的溝通,確保雙方信息獲取對等,在最終簽訂合約前反復確認保險產品關鍵信息,必要時保留交涉證據,以此獲得自身效益最大化。大眾應克服對于傳統保險產品的偏見、不信任心理,充分認識到移動互聯網保險與債券、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的本質區別,讓其發揮出應有的最大化作用,配置合理比例保障個人所持有的貨幣資金等資產,規避風險。政府監管部門方面,法律條例的制定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并以一定事實基礎為依據,以一定市場反饋為引導,根據市場變化不斷更新法律法規,制定統一嚴格標準,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并設立專項督察部門。從運營平臺管理、市場惡意競爭約束、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以及系統性風險的防范等方面進行重點監控。此外,市場中充滿未知性與不確定性,金融創新必然存在一定難以把握的風險,相關部門應運用大數據等新型信息工具提升監管強度,不斷發現并解決監管漏洞,加強對于保險企業的網絡安全環境監督、支付渠道監督,切實保障消費者個人隱私安全,對因購買金融創新產品而造成的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擔,承擔起推動金融創新順利實施的責任;相關監管部門應當適當增加補償機制,制定完備規章,對保險相關企業加大扶持力度,進而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移動互聯網保險個人業務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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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馨怡 趙欣怡 單位:沈陽工業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