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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浙江省慶元縣2010—2013年林權抵押貸款數據為基礎,結合實地調查,重點分析了慶元縣2010—2013年4年間林權抵押貸款數量變化,金融機構的性質、參與度及貸款數據結構;農戶貸款用途、年齡等個人特征對抵押貸款行為的影響。結果表明:林權抵押貸款的主要參與金融機構以政策性金融為主,參與信貸行為農戶的年齡集中在35~55歲之間、貸款的用途對林農的信貸行為產生顯著影響。
關鍵詞:
林權抵押;借貸行為;慶元縣
隨著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改革制度的不斷深入,產權明晰化界定基本實現。而《林權證》的頒發使得林權具有了穩定性和法律性,林權抵押貸款作為一種新的融資工具在政府和市場的雙重推動下得以落地,并在緩解農戶林業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盤活森林資源、促進農戶增收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1]。
關于林權抵押貸款,國內不少學者圍繞林權抵押貸款問題從法律政策和技術多層面上開展了相關理論研究。韓立達等[2]分析了我國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從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林農角度提出了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的建議,并從林權抵押貸款參與主體的角度提出了5種貸款模式;夏云嬌等[3]等從林權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方面做探析,認為評估登記不規范,抵押權實現難等法律問題正制約著林權抵押貸款的健康運行;陳玲芳[4]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探討林業融資成本問題,提出需要在融資方式上進行創新;肖建中[5]對浙江省麗水市的林權制度改革與抵押貸款的政策進行分析;李莉等[6]對林權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借貸行為進行分析,總結參與金融機構與農戶的行為特征;陸燕元等[7]從林權抵押貸款的法規制度風險、資產評估風險、資產保全風險及資產處置風險等角度揭示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風險生成機理;石道金等[8]分析影響農戶林權抵押貸款需求行為的各種因素;曾維忠[9]從農戶林業生產性融資需求的視角,通過計量方法分析發現農戶受教育年限、家庭經濟情況等因素對農戶林權抵押貸款意愿有顯著影響;韓國康[10]總結林權抵押貸款的意義在于激活林業生產要素、興林富民,為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找到結合點。
現有的文獻研究大多數局限于宏觀政策、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角度,以定性研究為主,基于金融機構和農戶實際行為的微觀數據定量研究比較缺乏。本文根據慶元縣“林權IC卡”林權抵押貸款新模式實踐,從浙江省林權一卡通系統[11]抽取數據按貸款數量、金融機構參與度和農戶個人特征等進行分析,試圖探究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現狀和影響因素,為進一步拓寬林權抵押貸款惠及面提供對策。
1林權抵押貸款模式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強對林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林業經營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請銀行貸款。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指出要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出明晰產權、勘界發證、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落實責任是當前林權制度改革的最主要任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催生了林權抵押貸款,為拓寬林業融資渠道開辟了一條新途徑。2006年,浙江省慶元縣進行了延長山林承包期、明析林業產權、落實經營主體、搞活經營機制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動了農民耕山致富的熱情。2007年,慶元縣隆宮鄉發放第一筆林權抵押貸款,開啟了浙江省以林權抵押貸款作為新的融資工具的實踐。為使實踐成果推廣應用,需要將政府主管部門、評估機構、林農和金融機構融為一體,同時要求手續簡便、產權明晰,建立林權信息化平臺將有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2008年,慶元縣開啟林權信息化的建設試點工作,通過對森林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勘界、農戶山林分布地圖勾繪、森林資源評估等工作,建立了3萬多農戶的林權地籍信息庫和森林資源資產信息庫。2010年,慶元縣在林權信息化建設試點的基礎上,又推出了基于“林權IC卡”統一評估、一卡一戶、隨用隨貸、林權抵押、信用證貸款制度。為滿足林農多樣化的融資需求,根據慶元縣實際,該縣金融部門創建了林權小額循環貸款、林權抵押擔保貸款和林權直接抵押貸款3種森林資源抵押貸款模式。慶元全縣擁有林業用地面積1624萬hm2,占土地總面積的876%,其中生態公益林848萬hm2,占林業用地面積的50%,森林總蓄積量達846萬m3[12]。如此巨大的森林資源資產如能盤活,必將使更多的資金向林業聚集,有效化解農村“融資難”問題。
2林權抵押貸款借貸分析
從浙江省林權信息管理系統提取的數據①可知,截至2013年,慶元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國郵政儲蓄慶元縣支行、中國農業銀行慶元縣支行、浙江慶元泰隆村鎮銀行等7家銀行都已在慶元縣開辦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全縣已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7995筆共8354250萬元,惠及全縣2萬多農民。但如今的抵押率只占森林資源資產26%,如何更好盤活山林資源,惠民惠農,促進林權抵押貸款積極健康的發展,本文試圖通過2010—2013年慶元縣抵押貸款數據進行相關特征分析,探究影響林權抵押貸款的主要因素。
2、1林權抵押貸款數量變化慶元縣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已經全面鋪開,目前已惠及全縣20多個鄉鎮;2010—2013年間,全縣累計發放貸款5708筆,總金額約為4970553萬元,各鄉鎮發放貸款數額如圖1所示,黃田、隆宮、竹口、松源、淤上、安南、屏都等鄉鎮林權抵押貸款較為活躍。其中,隆宮鄉作為浙江省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的第1家,4年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1451筆金額為1301548萬元,占全縣總抵押貸款金額2619%,為各鄉鎮貸款之首;黃田鎮、安南鄉緊隨其后,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分別為1011筆908579萬元、905筆為772766萬元,占全縣總抵押貸款金額分別為1828%和1555%;3個鄉鎮累計發放抵押貸款金額所占全縣總金額的60%以上,成為慶元縣抵押貸款實踐的主體;除此之外,竹口、松源、淤上、屏都4個鄉鎮累計發放抵押貸款金額所占全縣總金額的25%;剩下的13個鄉鎮累計發放抵押貸款金額所占全縣總金額的15%,而荷地鎮僅發放的抵押貸款為53萬元,占總金額的011%。從各年度的貸款金額來看,2010—2013年各鄉鎮貸款金額成平穩狀態,波動很小。各年度貸款數據趨勢如圖2顯示,2010—2011年的各鄉鎮貸款金額趨勢基本相同,在2012年度,黃田鎮的貸款數額相對于其他各年度有明顯的增加趨勢;而在2013年度,則相對于前3年,大多數鄉鎮出現明顯的下降趨勢,尤其是在一些抵押貸款發展較快的鄉鎮,如黃田鎮、隆宮鄉、淤上鄉、竹口鎮等鄉鎮;系統數據反映,林農選擇貸款的期限多為1~3年限,而1年期限的占總量的8601%,并且采取逐年續借的模式,因此每年貸款數目大致相同;至于發展快的鄉鎮的下降則可能是因為抵押貸款在這些鄉鎮開展的較早,發展較快、較成熟,現在基本呈平穩狀態,甚至少部分人已無需要貸款,符合經濟學中的效用遞減規律。
2、2林權抵押貸款金融機構參與度從系統數據看,目前參與慶元縣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有6家,分別為浙江慶元泰隆村鎮銀行、慶元縣農村信用聯社、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郵政銀行。其中,浙江慶元泰隆村鎮銀行主要立足于慶元縣,服務小企業和三農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辦理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小額、短期的流動資金貸款。農村信用聯社的最主要職能依照國家法律和規定的金融政策、組織和調整農村基金,全面支持農業生產及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扶持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是最接近基層的金融機構。因此,農村信用社是各地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主要提供者。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宏觀調控資金供需欠均衡的林業經濟;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建設銀行在創立之初主要承擔國家基本建設撥款和企業資金撥付,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轉向現代商業銀行發展,撤并部分縣支行,增加中心城市的網點設置,重點轉向中心城市的經營力度,而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業務輻射范圍,農村金融市場較熟悉,對農村業務的開發有著豐富的經驗,它提供的林權抵押貸款所需要交易費用比其他商業銀行更低,從而便于其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統計參與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的類型,結果顯示,該縣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以來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解決了生產發展資金融資難題。但是,目前主要提供林權貸款業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具有農業導向性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如何吸引更多的商業銀行的提供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是促使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擴大的有效途徑。2010—2013年間辦理的林權抵押貸款,6家金融機構合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達4970553萬元,貸款比例如圖3所示。慶元縣農村信用聯社發放貸款4739360萬元,占貸款總金額的9535%,是農村金融市場的最主要供給者;農業銀行排在第二位,貸款金額達110613萬元,占總金額的223%;慶元縣郵政銀行發放貸款66510萬元,占總金額的134%;浙江慶元泰隆村鎮銀行發放貸款45830萬元,占總金額的092%;慶元縣建設銀行累計發放貸款4700萬元,除此之外,慶元縣農業發展銀行發放貸款3540萬元,占總金額的007%。根據實際調查數據和系統顯示的金融機構各年度的貸款數據看,如表1所示,2006年人民銀行杭州支行、省信用聯社在麗水聯合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后,農村信用聯社在2007開展此業務,一直處于各機構發放貸款額的首位,2013年略有下降趨勢;農業銀行、郵政銀行和建設銀行均從2010增加此業務,農業銀行于2010發放貸款589萬元,此后2年有了明顯的下降趨勢,放貸金額只占該年度的3%左右,但在2013年又有明顯的回升;郵政儲蓄銀行開展該項目的前3年穩步發展,在2013年出現大幅下降;農業發展銀行從開展此業務以來,業務規模在擴大。
2、3農戶參與林權抵押貸款額度的變化在系統登記的4年有效借貸關系記錄中,根據農戶參與的貸款額度可劃分為4個不同的規模。其中貸款額度小于50萬元屬于普通農戶小規模貸款,4年來參與貸款的有2153筆;貸款額度在50~100萬元為中度規模貸款,參與貸款有2165筆;貸款額度在100~200萬元之間的屬于林業大戶,參與貸款1113筆;貸款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屬于林業企業和一部分林業大戶,參與貸款的有277筆。從2010—2013年的發展趨勢看,普通農戶的小額貸款的數量規模明顯有縮小趨勢,2010辦理的最多達648筆,到2013年僅有367筆;大額貸款的數量規模比較穩定;林業大戶的中等規模貸款略有擴大趨勢(表2)。根據農戶各額度的貸款總量顯示:4年來農戶參與不同額度的貸款累計總額分別為773783,1716354,1619166,861250萬元。中等額度50~100萬元和100~200萬元貸款的農戶貸款總額4年來有了一定上升,分別從2010的341624萬元和307680萬元上升到2013年的453590萬元和469450萬元,平均增幅為4742%和5258%;而對于小額貸款的普通用戶有縮小的趨勢,2013年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貸款總額僅為136280萬元,平均增幅為-6692%,大額度的貸款總額變化幅度不是很大(表2)。根據各額度平均貸款量顯示:4個額度的平均貸款量分別為371,800,1431,3185萬元。從這4年的發展趨勢看,小于50萬元、50~100萬元和100~200萬元這3個額度變化幅度小于5%(表2)。綜上所述,農戶參與中等額度貸款的數量和總額呈上漲趨勢,大額貸款的數量和總量上呈緩慢曲折上漲趨勢,而農戶參與小額貸款的數量和總量卻有縮小的趨勢,說明金融機構對于農戶的小額貸款業務呈現縮水趨勢,貸款的重心逐漸轉向林業大戶和林業企業。
2、4林權抵押貸款農戶年齡結構數據在2010—2013年有效借貸關系記錄中,按參與農戶的年齡統計如圖4所示,參與林權抵押貸款的農戶主要集中在30~50歲之間,其中30~40,40~50歲所占比例分別為3642%和3597%,幾率達7239%。其次則是50~60歲這一年齡段參與抵押貸款,占1899%;剩下的2個群體是30歲下的年輕人和6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只占382%和480%。30歲以下這部分群體主要在是學生和青壯年,讀書和外出做生意是這代人的標志,從事抵押貸款的幾率很小,而30~50這部分正處于家庭事業的高峰期,生產性經營和生活性經營都促使其積極地參與抵押貸款。
2、5農戶貸款用途結構對系統中獲取的4355條有效數據按農戶林權抵押貸款用途統計,林農所獲取的貸款主要用于林業生產經營。其中直接用于林業生產(包括竹林培育,開發)的有2233筆,占5127%;用于林產品加工的1672筆,占3839%;而用于林業流通、生活經營的有450筆,占1039%。林農主要將貸款用在林業生產項目,一方面林權抵押政策是針對林業生產經營出臺的,另一方面林業收入又是林農的主要收入來源。
2、6農戶選擇貸款形式結構根據實際調查,慶元縣主要貸款模式采用“麗水模式”[13],林權抵押貸款主要有3種類型:一是以“信用+林權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貸款額度的小額循環貸款;二是林權直接抵押貸款;三是林權擔保貸款。小額循環貸款的額度較小,依靠林農之間的信用額度作為評估手段;林權直接抵押貸款和林權擔保貸款是針對較大額度貸款需求的;林權擔保貸款是由第三方擔保;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是林農將林權證直接抵押給信用聯社進行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按貸款形式統計數據如表3所示,林權抵押擔保貸款和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是面向有較大額度貸款需求的貸款,占據大部分份額,尤其是林權抵押擔保貸款方式占了總體的93%以上。具體來分:林權抵押擔保貸款,林權直接抵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分別為5340筆共計金額4633838萬元、356筆共計金額329566和12筆共計金額7150萬元;分別所占的比例為9355%和9323%,624%和663%,021%和014%。由于小額循環貸款的額度較小,只能滿足一些生活性支助,同時其依靠林農之間的信用額度作為評估手段,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而慶元縣由林業龍頭和村民共同出資組建擔保公司或專業合作社為村民和社員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很好的解決了林農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3結論及建議
本文基于浙江省慶元縣2010—2013年林權抵押貸款數據,對影響林權抵押貸款借貸行為進行分析,可得出如下結論:參與的金融機構的主要是長期服務農村項目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林權抵押貸款的完全市場化運作仍需做艱苦努力;林權抵押貸款主要面向林業大戶和林業企業,農戶小額貸款仍難以滿足;農戶在抵押方式上更傾向于選擇擔保機構;農戶貸款用途以生產性經營為主,符合現行的林權抵押政策,但一定程度上影響農戶林權抵押的積極性;農戶參與的抵押貸款與年齡相關,抵押貸款的農戶年齡集中在30~50歲中年人。根據數據分析,為改革改善林權抵押貸款政策和農村融資環境,切實提高林業生產力和林農收入,需要有更寬松的政策,更好的運行機制。1)政府應該積極發揮其扶持和引導功能,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主體帶動商業性機構的參與的信貸機制,促使林權市場的激勵與完善,保持林業信貸的利潤穩定,有助于吸引眾多商業金融機構的參與。2)加強林權的規范管理和完善評估體系,包括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評估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技術培訓;降低林權抵押的信貸風險,增強農戶和金融機構的信心,促進信貸業務的擴展。3)推進小額需求貸款制度的支持力度和創新,滿足廣大農戶的多樣化,小型化的貸款需求,制定和落實惠及廣大普通農戶的金融政策。4)逐步解除貸款用途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農戶的貸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拓寬農戶的收入來源,讓更多人享受新政策帶來的實惠。
參考文獻:
[1]陳榮高.堅持從麗水山區實際出發推進金融林改合力興“三農”[J].浙江林業,2009(6):10-11.
[2]韓立達,王靜,李華.中國林權抵押貸款制度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林業經濟問題,2009.29(3):197-198.
[3]夏云嬌,趙國威.林權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探析[J].理論月刊,2009(9):123-125.
[4]陳玲芳,金德凌.信息不對稱與林業信貸融問題[J].林業經濟問題,2005,25(6):352-354.
[5]肖建中.林權制度改革與抵押貸款的政策分析———以浙江省麗水市為例[J].農業經濟問題,2009(10):79-83.
[6]李莉,黃和亮,吳秀娟.林權抵押貸款借貸雙方的行為分析———以福建省永安市為例[J].林業經濟問題,2008.28(1):81-85.
[7]陸燕元,潘立,馬煥成.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風險生成機理與防范策略[J].林業經濟,2014(1):33-35.
[8]石道金,許宇鵬,高鑫.農戶林權抵押貸款行為及影響因素分析———來自浙江麗水的樣本農戶數據[J].林業科學,2011,47(8):159-167.
[9]曾維忠,蔡昕.借貸需求視角下的農戶林權抵押貸款意愿分析———基于四川省宜賓市364個農戶的調查[J].農業經濟問題,2011(9):25-30.
[10]韓國康.浙江省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研究[J].林業經濟2010(4):31-36.
[11]方陸明,徐愛俊,樓雄偉.林權一卡通系統研究和實踐[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3:172-203.
[12]夏瑞滿,姚月華,朱惠芳,等.慶元縣林權抵押貸款的問題與探討[J].浙江林業科技,2013,33(3):90-93.
[13]黃建興,毛小榮,李揚.浙江省林權抵押貸款案例研究[J].林業經濟,2009(4):10-14.27
作者:寧學芳 方陸明 唐麗華 劉志立 樊雅蓉 單位:浙江農林大學 信息工程學院 浙江省林業智能監測與信息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