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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離農業生產主體目標:銀行在農業貸款中的選擇
中共中央認為,邊區的經濟建設必須把農業生產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解決邊區財政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問題。因此,在邊區農業貸款實施中,中共強調銀行貸款需要服務于發展生產,改善農民生活。東北行政委員會在《關于東北銀行發放農貸問題的指示》中提出,農業貸款目的是發展生產,解決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困難。晉察冀邊區財政廳廳長南漢宸在《財政工作的幾個基本政策》中也強調,邊區銀行任務是發行貸款,扶助農民生產,調劑農村金融。陜甘寧邊區銀行規定:“融通公私營經濟,發展生產,主要是農業生產。”晉察冀邊區銀行在業務綱要中提出:“我們的任務是發展經濟,為扶助經濟而辦理貸款及投資業務。”《西北農民銀行農業貸款暫行章程》中規定:“本行為協助晉西北抗日根據地經濟建設,促進農業生產,特舉辦農業貸款。”冀南銀行也提出了“舉辦農村低利貸款以利發展農村經濟”。但是,邊區銀行在從事生產貸款中,“缺乏明確的生產觀念和群眾觀念”,偏離了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目標。1937年10月至1940年10月,陜甘寧邊區銀行“主要力量仍為經營光華商店”,“給了財政上不少的幫助,如經常巨額的墊款與服裝的籌辦與墊款等”,而“對于群眾農業貸款的思想則簡直沒有”。1938-1940年,陜甘寧邊區銀行商業貿易放款最多,其次為財政機關放款,生產建設放款最少。陜甘寧邊區銀行放款方針引起了人們普遍的不滿。陜甘寧邊區銀行與“人民聯系少,沒有深入農村,收集土產,刺激農業生產工作做得太少”。“邊區銀行是政府的銀行,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他并不是供給財政需要的。”無獨有偶,1939-1940年冀南銀行也是把“舉辦農村低利貸款以發展農村經濟”當作一個宣傳的口號。有人認為:“嚴厲糾正干部把解決財政問題單純依托于銀行的印刷機。這是通貨膨脹的實際擁護者,為了避免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必須從生產建設中解決財政問題,這是大家應特別注意的。”
隨著大生產運動的提倡,邊區銀行財政放款比重有所下降,而生產建設放款有較大幅度增加。但是,工商業放款比重尤其是商業放款比重遠遠超過農業貸款的比例。1941、1942年陜甘寧邊區就是如此,1940-1942年冀南銀行也是這樣。由于“當時不了解群眾性的農業生產是基本的,著重大工廠、商販、作坊的工商業發展,而不是群眾性的生產事業,雖然扶助發展了一些工商業,但是根據地生產事業基本問題———農業生產未得到解決。”但是,邊區經濟畢竟是以農業為主的,而發展農業生產是邊區政府的主要目標。因此,“銀行資本與農業結合,這應當是邊區金融的中心任務。”1943年以后,中共提出了生產貸款必須扶助農業生產的方針。1943年1月15日,《陜甘寧邊區三十二年度農貸實施辦法》中指出:“陜甘寧邊區政府為發展農業,增加糧、棉等生產,特增撥農貸資金,擴大辦理各鄉各縣農業貸款。”1943年上半年邊區銀行貸款從絕對數字來看,財政仍占首位,貿易居于財政和生產之間。1944年陜甘寧邊區政府計劃對工業投資大幅度增加,但對農業投資仍然沒有太大的改變。曹荻秋在《鹽阜區兩年來財經工作總結及今后工作方針》中指出,我們處于農村的環境,農業是我們的生產中心,我們應該發揮更多的力量在農村,然后才是工業。但是,過去我們的工作是輕重倒置的,生產貸款偏重工業而忽視農業。1946年上半年,中共黨內有人提出“和平建設”“管理城市,掌握機器”的建議,對廣大農村的農業和手工業生產不夠重視,很多重要干部被派去掌握和經營金礦、煤礦。但是,隨后發生的解放戰爭,給予人們很慘重的教訓。“在今天戰爭的情況下,城市和機器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而真正能解決問題的,還是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我們今天所有吃飯穿衣等等問題,仍然完全依靠鄉村,依靠農業和手工業來解決的。”當時銀行也認識到,生產貸款應著重放在農業方面,發展農村經濟。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銀行卻并沒有完全這樣做。比如1946年下半年,東北銀行嫩江、黑龍江、吉林、牡丹江、東安等分行各項貸款主要投向了機關、部隊、公營企業,對私營企業、合作社、機關團體、工農業生產性貸款的比重不大,農業只獲得了部分貸款。冀南銀行也認為,貸款目的主要在于增加農業、小手工業、家庭副業生產。但是,實際上貸款主要投向了商業領域。也許冀南銀行自己認識到農業和手工業貸款太少,主動要求把商業貸款轉移到生產貸款上去。
二、兩難選擇:銀行在農業貸款中的尷尬處境
中共強調在經濟建設中必須把農業生產放在首位,銀行貸款主要用于農業。但是,邊區并沒有完全執行中共的指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銀行在農業貸款中處于兩難境地不能不是其主要原因。邊區銀行的資本是政府的,它是政府銀行,也是政府組織機構中的重要部門。作為政府銀行,它應服從政府建設計劃與經費預算,解決軍需和民用。它的主要任務是發行邊幣,調劑金融支持財政。因而,各邊區銀行成立以后,把解決政府的財政問題放在首位,其財政墊款或借款在銀行放款中比重非常高;但是,另一方面邊區銀行又是人民的銀行,而作為人民的銀行,它的主要任務是扶助人民的生產,通過增加生產來改善人民生活,并借此來說明共產黨政府關心人民生產和生活,號召民眾擁護共產黨、人民軍隊。所以各銀行的工作并不是供給政府財政,而是幫助邊區進行經濟建設,發展生產。而銀行的本質是調劑金融,解決人民生產資金的困難,當銀行用大量資金去解決政府財政問題,則其業務脫離了銀行的實質,成為了政府的金庫。另外,邊區地處農村,農業是最主要的經濟部門。但是,邊區經濟不僅僅只有農業,還有工業、商業、貿易等多種經濟。然而,當邊區銀行從事生產貸款時,又不得不帶有農民銀行的性質和特點。然而,由于邊區經濟的多元性,使得邊區銀行在生產貸款中,又不能不有所選擇。近代中國銀行總經理陳光甫認為,銀行資金流入農村,是否能成為普遍性質,換言之,即資金流入農村以后,投資是否得有相當之保障,這是銀行農業貸款的基本原則。問題在于,當邊區銀行貸款農村時,鄉村干部和農民往往把農業貸款當作一種救濟貸款,使農業貸款不能及時歸還,而使銀行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由于農業貸款投資周期長,周轉比工商業貸款慢,因而農業貸款的利潤比工商業低;農業貸款具有季節性,比較零細,貸款利率又比工商業貸款利率低,等等,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不太樂意從事農業貸款。邊區銀行雖然是政府銀行,但“就金融機關說,其本身是一種企業,企業的經營,第一是要足夠他的成本,進而獲得適當純利。……如果農村放款利率太低,金融機關既不能獲得適當純利,甚至虧負其成本,則金融機關一變而為慈善家了”,“金融界若是帶些慈善的心懷,以低利放款于農村,結果在本身方面不能持久,使其他金融機關不愿多量放款,而農民反不能獲得金融的暢流。”邊區銀行是國家銀行兼有農民銀行的性質,因此,發放貸款扶助農民,調劑農村金融是銀行的重要任務,這需要邊區銀行確立為農民服務的觀念。但其企業經營的本質,不得不考慮保本和盈利問題,因而邊區銀行“如何深入農村,真正使其現出農民銀行的特點,還很模糊,……還多是在舊的辦法中轉圈子,銀行工作從自己本身盈虧上計算的多,對銀行在國民經濟中應起的根本作用上注意的不夠。”邊區銀行需要考慮企業盈利,其生產貸款必然會重視公營事業的扶助,而忽視群眾生產事業,所以邊區銀行在從事生產貸款時,偏重工商業貸款,而輕視農業貸款,把農村貸款工作放在次要地位。
三、結語
筆者在從事南京國民政府農業貸款研究時,注意到當時政府很重視利用金融資本來發展農業,并規定銀行投資農村的比例占儲蓄存款20%。但是,抗戰以前銀行把主要資本投向了公債和有價證券;而抗戰以后,銀行又開始大量向政府墊款。而銀行有限的生產貸款中,工商業貸款比重遠遠超過農業貸款比重。1937—1948年邊區銀行的工商業貸款占92%以上,農業貸款只占不到8%。造成這種現象原因在于“政府忙于應付國內外接三連四出現的緊迫危機,不遑顧及推動大規模基本改革的進展,并改善農村狀況。”而作者相信“大多數領導人物的社會背景是城市,與農事很疏遠。他們和占有土地與從事財政、商業的人們利益一致,思想感情相通。”在從事中共農業貸款研究前,作者一度認為中共深入農村,并具有強大的社會動員力,且邊區銀行在農村設立,生產貸款必須以農業生產為主,故筆者預想邊區銀行的農業貸款會改變南京國民政府農業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但是,通過對邊區銀行的農業貸款研究發現,盡管中共強調社會革命,但是它們始終未能改變銀行貸款的基本特點。這說明不管中共如何深入鄉村社會,其社會革命動員力量多么強大,它始終無法改變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本質。在商業資本的時代,農業作為弱勢產業,始終無法獲得金融資本的青睞。即使政府采取強制性的干預措施,也難以達到金融資金返回農業的目的,因此,希望通過銀行組織來解決農業資本是很難達到目的的,農業或農村要想獲得外來資本的援助,必須尋求新的途徑。
作者:曾耀榮單位:贛南師范學院中國共產黨革命精神與文化資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