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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新能源產業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
能源是現代經濟的重要支撐,是經濟發展的驅動力。能源戰略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源方式的選擇又是能源戰略的核心。能源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的,但必須估計到非再生礦物能源枯竭可能帶來的危機。有關部門預測,到2025年,全球能源消耗量將比2001增長54%,工業國家的能源消耗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長,包括中國、印度在內的亞洲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耗量將比目前增長一倍,占全球能源需求增長量的40%和發展中國家增長量的70%。面對全球經濟和人口增長對能源的需求、傳統能源的日益枯竭、人類生存環境的惡化、發展清潔可再生的新能源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唯一出路。為了應對全球性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簡稱《京都議定書》)。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簡稱UNFCCC)的補充條款,該議定書的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京都議定書》規定,在2012年之前,工業化國家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等在內的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相對于1990年要降低5.2%,以減少全球氣候變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險。這一文件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2009年12月7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這一會議也被稱為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來自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領導人齊聚哥本哈根,商討未來數年內的全球氣候政策。減排指標是此次哥本哈根會議最關鍵的內容,各國落實減排目標的時間表及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技術轉移等具體問題也都列在議事日程中。新能源的開發和應用再次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話題。特別是隨著全球性的能源短缺、國際油價不斷創出新高、燃煤火電對環境的污染和氣候變暖問題的日益突出,積極推進能源革命,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新能源推廣應用,已成為各國各地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大戰略選擇。新能源是指新的能源利用方式,既包括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又包括對傳統能源進行技術變革所形成的新能源。新能源產業具有資源消耗低、清潔程度高、潛在市場大、帶動能力強、綜合效益好等優勢,新能源產業是關系能源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的戰略性產業,也是一個市場潛力大、經濟效益好、成長性高、關聯度強的新興產業。能源產業與低碳經濟的發展,將涉及多個產業部門,并將極大地改變人們傳統的生產與生活方式,一旦技術上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產業有可能創造新一輪的經濟繁榮。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世界各國對發展前景廣闊的新能源寄予厚望,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印度和巴西等各大經濟體均將該產業放在了本國經濟刺激計劃的重要位置,希望通過推動其發展來拉動經濟復蘇。在此背景下,第四次新能源革命的進程將可能進一步加速,而新能源產業有望成為引領全球經濟進入下一輪經濟增長周期的重要引擎。歷史經驗表明,每一次全球經濟危機都孕育著新的技術突破,都會催生新的產業變革。在當前的全球能源變革中,新能源被認為是能夠同時解決金融危機和氣候危機的戰略性支點,因而成為新一輪國際競爭的制高點。
二、美國、歐盟和日本政策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
1.美國。20世紀50年代美國研制成第一塊實用硅太陽能電池,60年代太陽能電池進入空間應用,70年代進入地面應用。從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經歷兩次“石油危機”,美國制定了有關法規和政策,加快開發可再生能源。1978年聯邦能源委員會提出了《公用事業管制政策法》,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1979年的《能源稅法》為開發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五年的加速折舊方案。1990年的《大氣污染潔凈法修正案》則從環保角度促進可再生能源應用。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設立若干鼓勵開發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規定。1998年克林頓政府提出的綜合電力競爭條例要求制定一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以實現2010年美國7.5%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份額目標,即在國家或地區政府確定合格的可再生能源與技術范圍的基礎上,用法律和法規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目標期限內限定了強制性市場份額,即要求電力經銷商出售的總電力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源于與眾不同的發展歷程、鶴立雞群的國際地位、居安思危的戰略思維,美國政府一直以來都以超前的眼光看待未來的戰略產業布局,在依靠航天、新材料、生物科技、納米技術尤其是IT產業稱雄世界多年以后,從小布什政府開始,美國就未雨綢繆,把對未來戰略產業的設想納入自己的宏觀規劃,并把目光鎖定在以新能源為核心的新興戰略產業上。2005年8月8日,布什總統簽署的新能源法案提出,給予能源生產商上百億美元的優惠稅收補貼,其中72%用于開發可再生能源。美國計劃在未來20年內以新能源代替中東石油進口量的75%。到2040年,美國每天用氫能源取代1100萬桶石油。2007年12月國會又通過《美國能源獨立與安全法》,規定到2025年清潔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技術的投資規模將達到1900億美元,其中900億美元投入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領域,600億美元用于碳捕捉和封存技術,200億美元用于電動汽車和其他先進技術的機動車,再劃撥200億美元用于基礎性的科學研發。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必須尋找一個新的產業作為拉動實體經濟發展的領頭羊。重振實體經濟,必然扶持那些生產技術制高點由美國掌握的產業,因此,發展新能源產業已經成為美國的不二選擇。奧巴馬上任伊始,即大力推行能源新政。不僅從法律和政策層面,而且從技術和資金層面對新能源的開發和節能減排給予了大力支持。與此同時,奧巴馬一改前任政府不負責任的做法,重塑美國政府形象,積極參與全球氣候談判,逐步推行新能源外交,拓展新能源國際市場,期望通過新能源的發展帶動美國經濟復蘇,進而在21世紀繼續維持美國在全球的領導地位。2009年2月15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總額為7870億美元的《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其中,基建和科研、教育、可再生能源及節能項目、醫療信息化、環境保護等成為投資的重點;1200億美元的科研(含基建)計劃中,新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占468億美元,生物醫學領域的基礎性投入占100億美元;20億美元追加科研投資則主要分布在航天、海洋和大氣領域。《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為可再生能源融資提供了便利和支持。2009年3月,美國能源部推出一項總額為32億美元的節能減排資助計劃———“節能和環保專項撥款計劃”,由聯邦政府出錢資助各州、市、縣、托管地、原住民居住地區等實施節能和環保計劃。2009年6月,美眾議院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ACESA)則進一步詳細地闡述了美國新能源政策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一是發展清潔能源經濟,提高能源效率。該法案對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發電標準、碳捕捉和封存、清潔交通、州級能源與環境部署(SEED)基金、清潔能源發展管理部門、智能電網和輸電、建筑節能、照明和家用電器節能、工業節能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二是減少全球變暖污染。該法案對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減排輔助項目、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成本控制措施、排放配額分配、煉油廠和商業燃煤發電廠、碳市場監管、額外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HFC和黑碳等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和要求。2009年7月,美國財政部和能源部宣布,將撥款30億美元用于全美范圍內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支持估計5000個生物能、太陽能、風能和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生產工廠。2009年9月,宣布成立城市固態照明路燈組織,協調解決眾多城市在LED路燈照明標準上存在分歧的問題。2009年9月中旬,美眾議院通過10億美元的風能法案,能源部對美國三所高校進行財政投資,加大對風能研究的財政支持力度。美國準備在三年內讓美國可再生能源的產量倍增,計劃在未來10年內投資1500億美元進行新能源開發,并創造500萬個新工作崗位;到2015年新增100萬輛混合動力汽車;到2012年做到風能和太陽能發電量占美國發電總量的10%,到2025年占到25%,實現過去30年才能達到的目標。可見,新能源是奧巴馬政府刺激經濟的一項主要內容,也是新能源革命的開始,新能源革命的成功實施,將促使美國以高消耗為代表的經濟發展模式向節約、環保、高效的經濟發展模式變革,實現美國幾十年來所追求的能源獨立。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法案。《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規定,在新能源研究項目最初的可行性研究階段,美國政府一般給予100%的資金補助;在基礎研發和工業性試驗階段,資金補助的比例維持在50%~80%的水平;即使在生產工藝研究和產品定型階段,為有效降低研發投資風險,補助比例一般也不低于50%。2009年9月,《美國創新戰略》將新能源技術開發和應用列為國家未來發展的重點領域,美國計劃在未來10年內大力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全面提升美國在全球新能源產業中的競爭力。此外,奧巴馬政府還希望憑借美國在國際舞臺較大的影響力,通過力推新能源產業,逐步改變美國及全球的能源消費結構框架,引領世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模式———低碳經濟,繼續充當世界經濟的領頭羊,成為制定新的國際規則的領導者。因此,美國對新能源產業的高度重視,必將加速該產業在美國及全球的快速發展。近年來,美國采取多種手段推動新能源產業。美國除了通過立法制定能源政策引導能源的使用外,美國政府還在預算資金上向新能源采取傾斜措施。2010年5月7日,政府推出的能源部2010財政年度預算案當中,有264億美元用于能源部的能效與再生能源局。這項預算旨在大規模擴大使用再生能源,同時改進能源傳輸基礎設施。預算案還用于混合動力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智能電網技術以及其他科研項目。美國還對生物能源進行補貼。在美國,生物能源補貼在這些領域是合法的,包括促進能源獨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利用生物能源工廠、支持農業收入、改善鄉村發展。消費者補貼也是新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美國,購買混合動力汽車的消費者會得到減稅優惠。依據不同的新能源車型,得到的稅收優惠差別從數百美元到數千美元不等。住房所有人如果使用節能的絕緣材料、門窗,以及取暖和制冷設備等,可以獲得最多500美元的稅收優惠。安裝太陽能電力系統的房主可以獲得30%的稅收優惠,安裝風力系統的房主可以獲得多達4000美元的稅收優惠。利用地熱泵的房主也可獲得最多2000美元的稅收優惠。美國大力推動新能源戰略,希望通過發展新能源產業重振美國經濟,并把新能源產業打造成美國未來經濟的新增長點。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1年春發表的國情咨文中,甚至將研發新能源稱為美國新時代的“阿波羅計劃”。如果奧巴馬政府的“新能源計劃”能夠逐一實現,對世界能源格局和發展趨勢將產生重大影響:美國將擁有先進的新能源技術優勢,成為清潔能源、新能源研發大國,主導并引領—場“能源革命”。
2.歐盟。1997年歐盟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白皮書,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歐盟總能源消耗的12%,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個歐盟的能源構成中要達到50%的宏偉目標。2001年歐盟部長理事會提出了關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共同指令,要求歐盟國家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其全部能源消耗中占12%,在其電量消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達到22.1%的總量控制目標。歐盟于2003年提出了從常規化石燃料向完全融為一體的、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氫能源和氫經濟過渡的大膽計劃。歐盟委員會主席普羅迪認為,改變能源供應可能是繼實施歐元之后通向歐洲一體化的下一個重大步驟。歐盟提出,在今后20年內投資6000億歐元,建立起“泛歐能源網”,通過歐洲國家的能源綜合利用、調配確保能源供應和安全。歐盟計劃到2010年22%的電力供應來自可再生能源。從2003年開始,歐盟就開始大力推進氣候變化問題的解決進程,作為其擴大在國際事務中占主導地位的博弈手段。為此,歐盟各國在新能源開發與利用領域進行了大量的投入,其相關產業化技術已經位居世界前列。新能源發展戰略成為歐盟全球氣候控制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3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表了《歐洲安全、競爭、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亦稱《綠皮書》。2006年3月23日—24日,歐盟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春季高峰會上重點討論了該項戰略。雖然各國在開放本國能源市場的速度和建立歐洲統一能源監督機制方面仍存在分歧,但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就加強能源合作與協調,實現能源供給多元化,進一步改善能源內外市場,加強能源研發,發展可持續能源,確保能源供給安全等重大政策方面達成了共識,一致同意建立歐洲共同能源政策。2007年,歐盟委員會提出歐盟一攬子能源計劃。根據計劃,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少20%,將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耗費的比例提高到20%,將煤、石油、天然氣等一次性能源消耗量減少20%,將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10%,以及在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60%~80%。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歐盟各國為了強化其在新能源領域已經獲得的相對優勢,進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例如德國通過了溫室氣體減排新法案,使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從現在的14%增加到2020年的20%。法國環境部于2008年11月17日公布了一項旨在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計劃,計劃到202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提高到23%,相當于每年為法國節省2000萬噸石油。歐洲議會于2008年12月17日批準了歐盟能源氣候一攬子計劃,以保證歐盟到2020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總體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與奧巴馬的新能源戰略幾乎同步,2009年1月26日,由德國、西班牙和丹麥發起的國際新能源組織(IRENA)在德國波恩成立。該機構正式成為可再生能源的“新代言人”,其宗旨是在全世界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擴大使用新能源。該組織將致力于推動全球性的能源結構轉型,擴大新能源的使用量,同時幫助發展中國家獲取技術,建立自己的新能源工業。2009年3月9日,歐盟委員會宣布,歐盟將在2013年之前投資1050億歐元支持歐盟地區的“綠色經濟”,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保持歐盟在“綠色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2009年10月7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一份題為“為低碳能源技術發展提供投資”的政策文件。歐盟委員會2010年4月28日在布魯塞爾提出了一項鼓勵發展清潔能源汽車(以電動車為主)和節能汽車的戰略,旨在推動歐盟清潔節能交通系統的建立,減少汽車排放污染,提高歐盟汽車業在綠色節能領域的技術水平。歐盟委員會2010年11月10日了未來十年歐盟新的能源戰略———《能源2020:有競爭力、可持續和確保安全的發展戰略》。根據新的戰略,歐盟未來10年將從五大重點領域著手確保歐盟能源供應:第一,建設“節能歐洲”,以交通和建筑兩大領域為重點推動節能革新,促進能源行業的競爭,提高能源效率。通過節能行動,實現歐盟國家平均家庭每年節約1000歐元的能源費用。第二,推進歐盟能源市場一體化進程,制定統一的能源政策,在未來五年內完成泛歐能源供應網絡的基礎設施改造,主要是成員國內部以及成員國與成員國之間的天然氣管道建設、供電網絡建設、新能源網絡建設,把歐洲所有地區納入統一的能源供應網。第三,制定和完善“消費者友好型”能源政策,為全體歐洲人提供安全、可靠、負擔得起的能源。第四,確保歐盟國家在能源技術與創新中的全球領先地位。第五,強化歐盟能源市場的外部空間,把能源安全與外交相結合,對外用一個聲音說話,與主要能源伙伴開展合作,并在全球范圍內促進低碳能源技術的應用。
3.日本。日本的能源資源極為貧乏,大部分能源依靠進口。據國際能源署統計,2008年其能源自給率僅為17.7%,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處于較低的水平。日本同時又是世界經濟大國和能源消費大國,在現有資源條件下如何確保國家能源供應安全,是日本政府面對的重要挑戰。為此,日本頒布實施了一系列能源相關政策法規,一方面積極促進太陽能等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另一方面高度重視節能技術及應用,努力做到“開源”和“節流”雙管齊下,既滿足國內的能源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外依存度。1974年日本提出“新能源技術開發計劃”,此后又分別于1978年和1989年提出了“節能技術開發計劃”和“環境保護技術開發計劃”。1980年,日本推出了《可替換能源法》,設立了“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NewEnergyDevelopmentOrganization,簡稱NE-DO),開始大規模推進石油替代能源的綜合技術開發,主要包括核能、太陽能、水力、廢棄物發電、海洋熱能、生物發電、綠色能源汽車、燃料電池等。1992年,日本修正了1980年制定的《可替換能源法》,為包括太陽能光伏產業在內的替代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1993年,日本政府將“新能源技術開發計劃”(陽光計劃)“、節能技術開發計劃”(月光計劃)和“環境保護技術開發計劃”合并成規模龐大的“新陽光計劃”。“新陽光計劃”的主要研究課題大致可分七大領域,即再生能源技術、化石燃料應用技術、能源輸送與儲存技術、系統化技術、基礎性節能技術、高效與革新性能源技術、環境技術等。其中,再生能源技術研究包括太陽能、風能、溫差發電、生物能和地熱利用技術等,其中最受重視的是太陽能。1993年日本制定《節能支持法》,以促進能源合理利用和可再生資源利用。日本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人企業從1998年起都要完成每年提高1%能源利用率的政策性指標。同時,政府對企業安裝節能設備、采取節能措施、改進能源管理技術等,提供一定的支持性補貼和減稅優惠。同時,1993年起,日本開始實施“世界能源網絡”計劃,深入研究氫及其基礎設施技術,希望到2020年逐步推廣氫能。1994年地球永續發展高峰會在里約召開后,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新能源基本指南”,日本第一次正式宣布發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并正式宣布了日本新能源發展的政策基礎,即在國家層面上,要求政府全力推進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在地區層面上,要求當地縣市政府全力配合宣傳,使私人企業、一般大眾了解此項基本政策。為了擺脫對進口和傳統能源的長期依賴,日本近年的能源政策把重點放在節約傳統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方面,以期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可持續發展。1997年4月18日,日本制定了《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LawonPromotingUseofNewEnergy)(它也被稱作《新能源法》),設立專門機構提供低息貸款及保證;同時,對進行新能源引進的事業者進行支援,對環境協調性能源供給設施建設事業補助,進行新能源發電實地試驗補助,對清潔能源汽車的補給進行補助等。該法定義的新能源包括供給方新能源:太陽能發電與熱利用、風力發電、廢棄物發電與熱利用、生物質能發電與熱利用、溫度差能;需求方新能源:清潔能源車、天然氣熱電聯產、燃料電池。此外,一般也將地熱、雪冰熱、輸出功率在1000千瓦以下的小水電、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列為新能源。《新能源法》規定,大力發展風力、太陽能、地熱、垃圾發電和燃料電池發電等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法》規定,投入能源事業的任何人都有責任與義務全力促進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推廣工作。在行政上,政府通過必要措施以加速新能源及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在法規上,為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創造有利條件,專門設立了提供低息貸款及保證,以及提供各類信息和專業技術。該法的目的是為確保安定穩妥地供給適應內外社會環境的能源,在促進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以順利推進新能源的利用。該法于1999、2001、2002年進行了三次修訂。1997年12月,日本內閣決議正式通過“環境保護與新商業活動發展”計劃,作為政府到2010年實施新能源和再生能源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將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工業列為15項新興工業之一,并且在構建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商業化過程中,建立問題反饋追蹤系統。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發展:一是刺激市場需求,促進降低成本;二是積極研發新技術,減少成本;三是降低手續費用和放寬限制;四是制定和完善市場規則和制度,五是培養大眾的認知程度。日本根據2001年6月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新能源部的報告,在2002年1月新能源法政令中把生物質增加到新能源的范圍中,2002年3月發表的“地球溫室效應對策推進大綱”中將生物能源作為一種導入目標的新能源。2002年12月7日,日本政府內閣會議通過的六個相關省府———農林水產省、內閣府、文部科學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聯合提出的“日本生物質能綜合戰略”,構筑了日本綜合利用生物質能作為能源或產品,實現可持續的資源循環利用型社會的藍圖。2003年,為了支持節能、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日本政府在經濟產業省下,組建了作為獨立法人的日本新能源與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NEDO既負責組織、管理研究開發項目,也負責提供研究經費。NEDO的使命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提高日本的產業競爭力;二是解決能源、環境上的技術問題。2003年4月,“關于電力公司利用新能源的特別處置法”,規定了新能源電力的義務購買量:2003年電力公司購入新能源的義務為73.2億千瓦,到2010年將擴大到122億千瓦,把新能源電力在電力銷售中所占的比重從2002年的0.2%提高到2010年的1.35%。2004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了“新能源產業化遠景構想”,目標是在2030年以前,把太陽能和風能發電等新能源技術扶植成商業產值達3萬億日元的支柱產業之一,從而進一步擺脫對石油的依賴度,提高日本新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新能源產業領先世界。2005年2月《京都議定書》生效后,日本政府進一步加強了節能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全面推進國家在節能方面的工作。如果說在此之前,日本節能減排的目的主要在節能上,即減少對油氣能源的消耗上。那么在此之后,節能工作的重點就開始向減排,即減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上。2006年5月3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編制了以保障能源安全為核心的《新國家能源戰略》。《新國家能源戰略》提出從發展節能技術、降低石油依存度、實施能源消費多樣化等六個方面推行新能源戰略;發展太陽能、風能、燃料電池以及植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對石油的依賴;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等能源項目的國際合作。為了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日本制定了四大能源計劃,其中之一就是節能領先計劃,目標是到2030年,能耗效率通過技術創新和社會系統的改善,至少提高30%。針對低碳社會建設,日本政府也提出了非常詳細的目標,即將溫室氣體減排中期目標定為2020年較2005年減少15%,長期目標定為2050年比現階段減少60%~80%;2020年要使70%以上的新建住宅安裝太陽能電池板,太陽能發電量提高到目前水平的10倍,到2030年要提高到目前水平的40倍。為提振本國新能源產業(尤其是光伏太陽能產業),2008年11月,日本經濟產業省聯合其他三省《推廣太陽能發電行動方案》,提出了多項促進太陽能利用的優惠政策,將太陽能發電作為了日本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點。日本政府在2009年推出的經濟刺激方案中重點強調了發展節能、新能源、綠色經濟的主旨,其宗旨是細化2006年提出的“新國家能源戰略”,如提高太陽能普及率措施、發展環保車措施、發展生物技術和產業措施等。日本在2009年頒布的《新國家能源戰略》中,提出了八個能源戰略重點:(1)節能領先計劃;(2)新一代運輸能源計劃;(3)新能源創新計劃;(4)核能立國計劃;(5)綜合資源確保戰略;(6)亞洲能源環境合作戰略;(7)強化能源緊急應對;(8)制定能源技術戰略。為了促進電動車等新一代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確保日本汽車產業的領先優勢,日本政府將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2010年4月12日,日本經濟產業省(部)公開了名為“新一代(次世代)機動車戰略2010”的日本國內機動車產業指導規劃。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EV)和混合動力轎車(HYBRID)將在整體乘用車的銷售比例中應占到50%。戰略的內容中顯示,根據推測,在未來數年中,全球對新能源車的需求將大大增加。為了確保日本在新能源汽車的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日本政府決定將采取“官民一體”協作機制,日本政府將在未來制定一系列政策,以促進和鼓勵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同時汽車企業對該目標的達成將幫助政府完成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25%的目標。日本政府在2010年6月18日發表了《能源基本計劃》。該計劃預測,到2020年日本所使用的新能源相當于2455萬千升原油,到2030年達到3213萬千升原油,這個計劃如果用太陽能電池來實現的話,到2020年,日本太陽能電池的普及程度要達到2005年的20倍。”
三、中國新能源產業將乘勢前行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并且將在3~5年內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能源消費國。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盡管中國的人均排放水平只有美國的1/4、日本的1/2,中國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將是中國解決能源環境問題、履行對國際社會承諾的重要突破之一。早在1995年1月,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國家經貿委制定的《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明確了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產業建設步伐。2000年8月,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頒布的《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系統地分析了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基礎、市場開發的潛力、預期效益、制約因素和存在的問題。從2001年起,我國政府開始對新能源產業給予政策性支持,主要是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執行了稅收優惠政策。為了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克服目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所面臨的法律和政策障礙,2005年2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可再生能源法》為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可再生能源將步入發展新階段。2007年9月4日,指引我國未來15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由國家發改委。《規劃》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將占到全部能源的15%,力爭使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在總裝機容量中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太陽能要達到200萬千瓦,風能3000萬千瓦,生物質能300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要達到3億立方米。2007年12月,我國《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著重提出能源的多元化發展,并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列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入2009年以來,我國政府對于節能新能源領域推出的政策扶持力度之大,腳步之快是前所未有的。2009年3月9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支持和推進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化。2009年3月,為了貫徹《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出充分認識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重要意義,支持開展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實施“太陽能屋頂計劃”,實施財政扶持政策,加強建設領域政策扶持。2009年4月2日財政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對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簡稱CDM)實行稅收優惠。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連續推出新能源政策充分反映了政府將新能源作為引領經濟增長的核心產業的決心。2009年5月12日,國務院《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指出:以遼寧紅沿河、福建寧德和福清、廣東陽江、浙江方家山和三門、山東海陽以及后續核電站建設工程為依托,推進二代改進型、AP1000核電設備自主化,重點實現壓力容器、蒸汽發生器、控制棒驅動機構、核級泵閥、應急柴油機等主要設備的國內制造。以東北、西北、華北北部和沿海地區大型風電場工程為依托,推進風電設備自主化,重點實現變頻控制系統、風電軸承、碳纖維葉片等產品的國內制造。進一步提高70萬千瓦以上水電設備、大型抽水蓄能機組、百萬千瓦級超臨界/超超臨界火電設備、大型燃氣機組、垃圾焚燒發電設備等技術裝備的性能質量。開發太陽能發電設備。發展大型火電、核電站輔機。2009年7月21日,國家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宣布金太陽示范工程正式啟動。中央財政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技術在各類領域的示范應用及關鍵技術產業化,并制定了《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印發。根據《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本次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計劃實施年限為2009—2011年。補貼范圍包括利用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現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提高偏遠地區供電能力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的光伏、風光互補、水光互補發電示范項目,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建設的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包括硅材料提純、控制逆變器、并網運行等關鍵技術產業化;光伏發電基礎能力建設,包括太陽能資源評價、光伏發電產品及并網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等五項。2009年9月,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主席發表了題為《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講話,提出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爭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左右。2009年11月,總理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發表《讓科技引領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講話中指出,大力發展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中國政府高層確定的減排目標和產業發展戰略再次明確了新能源發展方向。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通過了制定有利于促進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實現的相關規劃、實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內容。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與原《可再生能源法》相比,重點不再是立法推動新能源,而是協調解決各方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新能源將進入合理、有序和規范的高速發展新時期。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成為修正案的最新亮點。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國際上很多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快速發展所采用的有效辦法。根據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將在此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國家財政層面上將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建立,將會引導一些資金流向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標準制定以及檢測認證等方面,而不是過去僅僅集中圍繞在可再生能源電站建設,使基金的應用更加廣泛。修正案既有利于屏蔽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的低品質產能,也對未來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奠定了法律基礎。其他實施細則如《風電設備企業準入門檻》、《風電行業標準體系框架》以及《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例也已相繼出臺,這些法令法規對于規范新能源市場,禁止未達標的企業盲目上馬,將起到重要的制約作用。2010年1月,國家能源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設立的國家能源委員會是國家高層次的能源決策機構,負責牽頭組織各個部門的領導一起來參與研究能源領域國家層面的大事。2010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要大力發展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信息網絡和高端制造產業,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強智能電網建設。所以,發展新能源產業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0年6月7日同志在2010年的兩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大力發展能源開發利用技術,要堅持系統謀劃、節能優先、循環利用、綠色低碳、安全持續,加強對我國能源資源的研究,制定我國可持續發展路線圖,要發展資源勘探開發和高效利用技術,積極發展大陸架和地球深部能源勘察和開發,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安全、清潔替代能源,形成可持續的能源資源體系,切實保障我國能源資源有效供給和高效利用,使我國能源資源產業具有國際競爭力。要高度重視新能源產業發展,創新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節能減排技術、清潔煤技術及核能技術,大力推進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要養成生活低碳觀念,把新能源發展作為一種低碳經濟發展方式。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能源行業的“十二五”規劃做了明確的要求,明確“十二五”期間加快建設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體系,加快新能源開發,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在保護生態的情況下,積極發展水電,加強生態建設,發展智能電網,擴大油氣戰略儲備。2010年10月18日,國務院頒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明確將從財稅金融等方面出臺一攬子政策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要力爭達到8%左右。《決定》指出,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將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十二五”期間,中國把新能源產業列入了國家重點支持的七大領域之一,不但國家政策支持,各地方也制定了很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發展新能源產業。中國新能源產業經過幾年發展,不論是政策環境,還是技術、市場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新能源產業已經被確定為我國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技術的進步和企業數量的增多導致產業競爭日趨激烈,不斷成熟的國內市場對產業發展的拉動力量日益加強。在新能源產業戰略機遇期,不管是已經具備新能源產業基礎的地區,還是即將進入新能源產業的地區,都面臨著如何實現本地區產業持續升級,實現經濟跨越發展的問題。在2011年1月6日舉行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進一步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思路,即能源發展要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大力調整能源結構,積極開展能源國際合作,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國家能源局透露,《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工作將加快完成,并盡快上報國務院審議。開發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等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方針,被明確寫進了2011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將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至11.4%,并作為約束性指標寫入“十二五”規劃。2011年3月16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重點發展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新能源產業重點發展新一代核能、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光熱發電、風電技術裝備、智能電網、生物質能。“”要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這凸顯了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的重要戰略地位,為“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指明了方向。據2011年3月權威部門消息,備受關注的新能源規劃將最終定名為《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國家能源局、工業與信息化部等多個部委參與了這一規劃的起草,經過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該規劃已通過國家發改委的審批,上報國務院。業內人士認為,預計新能源發展規劃出臺后,未來十年我國新能源投資將達5萬億元。這一規劃重點支持的領域集中在風能、太陽能、核能、生物質能、水能、煤炭的清潔化利用、智能電網等七大方面。在具體實施路徑、發展規模以及重大政策舉措等方面,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和傳統能源的升級變革進行了部署。根據規劃,預計到2020年,中國新能源發電裝機2.9億千瓦,約占總裝機的17%。其中,核電裝機將達到7000萬千瓦,風電裝機接近1.5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將達到20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將達到3000萬千瓦。據規劃預計,新興能源產業規劃實施以后,到2020年將大大減緩對煤炭需求的過度依賴,能使當年的二氧化硫排放減少約780萬噸,當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減少約12億噸。規劃期累計直接增加投資5萬億元,每年增加產值1.5萬億元,增加社會就業崗位1500萬個。可以預見,中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前景將十分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