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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經濟犯罪的概念
經濟犯罪,是指在經濟領域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實施侵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網絡犯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為工具或者以計算機硬件、軟件及信息網絡為侵害對象,實施的違反《刑法》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網絡經濟犯罪可以認為是上述兩者的復合形式,它是指以計算機及其網絡為主要的犯罪工具或犯罪手段,利用計算機硬件技術、軟件技術和網絡技術而實施的經濟犯罪。
網絡經濟犯罪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犯罪類型,而是犯罪學意義上的概念。從本質上說,網絡經濟犯罪是傳統的經濟犯罪在手段上的翻新,是傳統經濟犯罪在手段上的智能化、復雜化和高科技化的新型經濟犯罪。
(二)網絡經濟犯罪的特點
網絡經濟犯罪與傳統經濟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或使用受害人(單位)的公私財物為目的,與傳統經濟犯罪相比,網絡經濟犯罪的主要特征有:
1、犯罪主體智能化。網絡經濟犯罪是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實施的智能性、知識性和科技性的經濟犯罪。犯罪行為人多是經濟活動的參與者,具備相應的經濟業務知識與技能,利用其職業性質、特點及條件來實施犯罪。隨著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安全防范日趨專業化、嚴密化,無論是以計算機為犯罪工具還是對計算機信息安全系統的破壞,犯罪實施人大多受過高等院校計算機專業或非專業訓練,具有嫻熟的計算機網絡專業知識或精湛的計算機操作技術,既熟悉計算機及網絡的功能與特性又洞悉計算機及網絡的漏洞,表現出相當程度的高智能化和高專業性。
2、犯罪行為隱蔽性。由于計算機本身有安全系統的保障及軟件資料形態的多元化,加之網絡經濟犯罪的專業技術性和犯罪主體身份的虛擬性,使得網絡經濟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犯罪行為人通常是在異地通過遠程控制操縱網上成百上千臺主機向多個目標主機進行攻擊,或者利用網絡欺騙的方法將真實的地址隱藏起來,受害人很難發現。另外,內部人員的網絡經濟犯罪使其更加隱蔽化。部分網絡經濟犯罪系被害單位內部工作人員作案,由于作案人員熟悉專業的業務知識,善于利用內部管理上的漏洞,能夠善于利用工作職務之便,逐步隱蔽地實施犯罪行為,使其更加容易掩蓋犯罪真相。
3、主觀動機多元化。網絡經濟犯罪與一般經濟犯罪的不同之處在于,主觀犯罪動機多元化。有因經濟利益利用計算機進行盜竊、詐騙、貪污、盜版等而犯罪的;有因經濟困難而又心懷不滿,外在困境和內在需求的極度不平衡而犯罪的;有無明確的作案動機,而僅僅把自己的行為視為一種智力游戲或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水平或是為了獲得一種強大的權力而觸犯刑法的;有因各種不當欲望的極度膨脹或沒有宣泄的正常渠道而利用網絡來展示“才華”而犯罪的。
4、犯罪趨勢國際化。由于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的開放性、互聯性和跨域性,網絡經濟犯罪消除了社會制度、國境邊境的界線,網絡經濟犯罪相應地呈現出國際化的特征。犯罪分子只要擁有一臺聯網的終端機就可以通過因特網到網絡上任何一個站點實施犯罪活動。
二、網絡經濟犯罪的原因分析
隨著網絡經濟的不斷發展,網絡經濟犯罪形式也呈現多樣化。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破壞銀行的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功能,實施盜取銀行卡的有關信息,制作偽造的銀行卡以提取現金的犯罪行為;有通過破壞或修改經濟金融領域的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的數據或應用程序,以達到實施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等經濟犯罪活動的目的;有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網絡傳銷、賭球網站等活動的;有利于網絡非法截獲、復制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和服務信息數據商品的;還有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上銷贓、網上盜竊商業秘密、制作虛假廣告等等。網絡經濟犯罪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不僅與人們的價值取向、道德觀念以及世界觀有關,更與當前我國經濟體制與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有聯系。
1、法律制度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為了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已經相繼頒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與《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明確將網絡經濟的安全管理納人了法制化軌道。但是,法律本身的發展一般落后于技術的發展,相對滯后于現實需要,目前,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轉軌時期,防治計算機犯罪的有關法律不十分健全,仍缺乏防范和打擊網絡經濟犯罪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措施。
2、高額利潤的驅使
高額利潤是網絡經濟犯罪的動力,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這樣形容為利潤而冒險的資本家:為了100%的利潤,他們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為了300%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斬首的危險。相對于網絡經濟犯罪的巨額非法所得,網絡犯罪成本可以說幾乎是零。正是高額利潤的誘惑,使得犯罪分子不惜鋌而走險。
3、網絡經濟的技術安全保障存在不足
網絡經濟開發商往往只看重網絡極大推動了經濟活動運行的速度,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效益,而忽視了網絡經濟的技術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密度高,存儲介質極易被攜帶出去,并且容易被有意或無意的損壞,本身的脆弱性;信息管理系統結構復雜而龐大,各項管理和監督制度很不健全;計算機程序的設計上多數軟件存在著明顯的先天不足等等,這些都容易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三、網絡經濟犯罪案件管轄權的確定
對于網絡經濟犯罪案件,由于計算機網絡的跨地域性、超越時空性、犯罪行為與結果的分離性等原因,傳統管轄權所獲得的基本聯結點變得不好確認,由此給傳統刑法管轄規定帶來了新的挑戰,導致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發生地確定困難。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采用的就是以屬地管轄為基礎,以屬人管轄為原則,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為補充的刑事管轄原則。為了有效打擊犯罪,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確定我國對網絡經濟犯罪的刑事管轄權,同樣應該堅持以屬地管轄為基礎的管轄原則,但是應當對傳統刑法理論的屬地管轄原則加以適度擴展,對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做出廣義的解釋,網址、實施網絡經濟犯罪的行為人所利用的計算機終端、服務器等設備所在地、受到網絡經濟犯罪的行為人侵害的系統網絡、設備終端等設備所在地等都可以成為行使管轄權的聯結點。如對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侵犯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案件,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對行為人通過侵入、修改受害單位或個人系統程序、系統參數等手段實施網絡經濟犯罪的案件,被侵害的計算機網絡系統、設備終端的所在地可視為網絡經濟犯罪的犯罪行為地;對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盜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詐騙等犯罪案件,犯罪行為人操作計算機的地點和實際取得財產的地點均可視為犯罪結果地。
四、網絡經濟犯罪的防范對策
網絡經濟犯罪是一種高智能犯罪,防范措施必須采取綜合治理的辦法,從法律、技術、管理和教育等各方面著手。
1、加強立法,充分發揮刑事法律的威力
網絡經濟犯罪現象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重視,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對其防范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立法或通過判例來解決案件。目前我國已有《保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但總體來說,我國有關計算機網絡經濟犯罪的立法還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首先,應盡快制定計算機犯罪法、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安全法律保護制度。由于計算機網絡的無國界性,各國都應按照共同的國際規則來制定計算機犯罪法。電子商務交易是通過計算機及其網絡而實現的,為使電子商務交易正常進行,應建立健全統一的實體法。其次,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結合具體案件通過有效的司法,規范計算機犯罪行為。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了破壞網絡安全的犯罪,司法實踐中,在規定量刑方面應當加重,把法定刑提高,并且增加財產刑,對造成嚴重經濟后果的處以重罰或者沒收財產。再次,制定行政法律法規。通過建立相應的法規條例,加強對互聯網及金融、企業內部網絡的行政監察與管理,重點加強對網絡經濟一般違法行為的約束,加強網絡經濟參與者的守法意識。最后,國際公約方面。針對如今網絡經濟犯罪往往是跨國界跨地區的有組織犯罪的特點,而且犯罪行為地與結果地一般不在同一地點,應該盡快通過國際組織設立一個關于互聯網管理的國際公約,以便更有利于打擊網絡經濟犯罪,加強國際間的司法協作。
2、強化計算機網絡的安全防范
加強計算機機房、終端室、網絡控制室等關鍵場所的安全保衛。重要的部位或區域要用電子門鎖,還應有電視監視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為了防止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或網絡系統的非法侵入,采取的主要技術手段是電磁屏蔽、身份鑒別、信號干擾、用戶識別、監視報警、選擇性訪問控制和加密技術。安全機制管理方面,主要是密鑰管理、加密、數字簽名及訪問控制。應進一步加強加密技術的研究和運用,將信息加密后存貯在計算機里,并注上特殊調用口令。這樣,竊密者突破一般口令進入計算機后,也無法將信息調出。在信息傳輸過程中,對信息進行加密,竊密者即使截收到信號也一無所知。對媒體中的文件進行加密,使其以常規的辦法不能調出。
3、提高偵查網絡經濟犯罪案件的能力
由于網絡經濟犯罪具有高科技性、高智能性等特征,所以網絡經濟犯罪偵查應轉變傳統偵查觀念,以科技、智能等手段作為支撐后盾。要從公開和秘密兩個方面加強情報信息收集,提高主動出擊的能力;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經偵、網監、刑技及企業單位之間聯手打擊合力,加強國際、地區之間的刑事司法合作;從原始固定、外部勘查、信息保全、信息解讀、依法提取、系統分析、綜合利用等方面重視對電子信息和信息痕跡的勘查;平時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網絡經濟犯罪偵查能力。
4、加強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
防范、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經濟犯罪活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既需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也需要信息產業管理等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更需要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要作好宣傳工作,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和識假防騙能力,提高公民的倫理道德水平,形成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經濟犯罪的強大輿論范圍,共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信息網絡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