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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不斷地發展完善,分稅制所帶來的體制弊端日益顯露,嚴重阻礙了稅務機構及稅收體制的進步與發展。為此2018年出臺的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將省級及省級以下的國稅和地稅兩大機構實施重組合并。基于新經濟時代背景下,通過回顧國地稅分設與合并一系列發展史,并結合當前國地稅合并這一重大財稅改革政策,力求為稅收體制優化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
關鍵詞:財政包干制;分稅制;國地稅合并;稅收體制優化
1引言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國務院代表人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說明,方案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痹跉v經24年“分灶吃飯”的分割局面之后,國稅和地稅最終合二為一。眾所周知,我國90%的財政收入都是由稅收實現的,如果沒有穩定可靠的稅收收入,財政收入就無法得到切實保障,國民經濟就無法正常運轉。由此看來,稅收體制改革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發展繁榮與發展,我國經濟要想穩定中謀發展,必須積極優化稅收體制改革,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我國稅收體制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歷了多次改革完善,稅務機構經歷了稅務一家、分稅制改革、國地稅合作的偉大歷史演變。雖然此次國地稅合并標志著我國征管體制改革邁出了歷史性關鍵一步,但合并后87萬稅務人員如何安置、稅務機構內部如何重新協調配置、稅收征管如何無縫連接、雙重領導管理體制下國家稅務總局與地方政府如何提高合作默契度等問題也迎面而來。因此,分析和研究國地稅機構合并問題對于優化我國稅收體制、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國地稅發展歷程
2.1稅務一家:財政包干制
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國開始實行收支劃分明確的分級包干財政制度,在經過中央政府審核批準后,地方年度預算由地方政府全權包干負責,在這一期間產生的所有超收入和支出剩余都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而對于此過程中產生的短缺和超支部分也只能由地方財政自求平衡,中央財政不會給予任何形式補貼或幫助。這種“放權”制度使得原先處于中央集權控制下的地方政府逐步變成有清晰主體意識的單位,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地方政府工作積極性和能動性。但從長遠角度來看,這種全面放權也導致了一系列問題:在財政包干體制下,中央財政收入來源于地方政府的征收,中央收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方政府征收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但由于缺乏完整有效的監管督查和懲戒機制,地方政府可能會通過一系列不正當方式來少報或者逃避財政收入上繳,使得中央政府逐漸處于被動地位,中央財政收入大幅減少,無法根本保障中央機構的正常運行,最終出現了中央向地方“借錢”和“弱中央,強地方”的尷尬局面;同時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大力投資國有企業,致使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盲目生產、重復建設、結構失衡和地區封鎖等問題日益凸顯,對統籌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建設、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極為不利。
2.2國稅分家:分稅制改革
自財政包干制實施以來,我國“兩大比重”迅速下降,中國財政出現了巨大危機。為有效解決此次財政危機,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通過采取改革成本較小的“漸進式”路徑和中央財權集中且財力分散的“集權式”模式,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及共享稅三大類進行分類管理。同時,堅持“統分”結合是我國分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原則,“統”即將中央稅、地方稅、共享稅的稅收立法權集中于中央;“分”即分級管理,中央稅和共享稅由中央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其中共享稅地方分享部分由中央按既定比例劃分到地方金庫。分稅制改革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對投資企業保護主義的盛行,在加強對地方財政收入管理基礎上,極大調動了地方政府征收積極性,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同時改革增強了中央運用財政政策能力和宏觀調控能力,促進了稅收制度和財政管理制度向符合社會主義經濟要求的新稅制體系邁進一大步。
2.3重為一體:國地稅合并
2.3.1國地稅合并背景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在分稅制二十多年的運行過程中,這個體制框架起到了一系列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逐漸顯露和積累了一些問題。首先,國地稅機構分設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提高了“兩個比重”,但同時也帶來了不少棘手難題,其中最突出的是由于機構分設導致稅收環節重復納稅,最終導致納稅人的“遵從成本”過高。其次,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深化推進,征稅重擔基本落在國稅部門身上,促使任務繁重的國稅部門不得不向相對輕松的地稅機構尋求幫助。分稅制制度弊端的顯露為稅收制度改革點燃了導火索,國地稅合并改革應運而生,同時已經建立統一規范應用系統平臺的“金稅三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國地稅合并進程。
2.3.2國地稅合并的歷史意義(1)有助于精簡稅務機構人員,提高人員素質和納稅服務質量。原先分稅制制度下,國地稅因分設而各自招聘人員,不定期的擴招導致機構內部人員冗余,閑散人員大量滋生,納稅服務質量大幅下降。我們需要借助此次國地稅合并的契機,發現一批在服務崗位上業務水平良好,服務意識強的標兵,清理一批不作為、不學習、不上進的工作人員。并且在國地稅合并的浪潮下,80萬稅務人員如何安置這一問題必定讓很多稅務工作人員有了危機意識,在危機意識催動下稅務工作人員會自動提高自身綜合服務素質,進而提高納稅體系總體服務質量。(2)有助于降低納稅成本,提升征稅效率。國地稅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全國稅收征管體系的統一規范,平衡了地區之間的征管標準差異性,從根本上解決了之前分稅制帶來的“重復征稅”和“兩頭查”等問題,大幅減少稅收征管中納稅人面對國稅局、地稅局的“奉行成本”和“遵從成本”,降低征稅過程所消耗的社會資源;并且在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合法權益基礎上,極大提高了納稅人辦稅的便利,納稅人繳稅不會再出現“兩頭跑”或“踢皮球”的尷尬局面,稅收征管體制效率得到極大提升。(3)有助于加強國家宏觀調控,凈化整體稅收環境。當今世界是大數據與信息時代,國地稅改革與信息化管理密不可分,正是由于信息化管理的協助和融合,國家可以在國地稅合并后全方位掌握中央及各地方的具體稅收情況,并且能夠通過所掌握的信息來進一步全面地了解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從而在有限的時間內最大地發揮國家宏觀調控力。此外,國地稅合并之后國家必將加強對稅收體系的監管懲戒力度,那么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隨之增加,納稅人會因無力承擔高額違法成本和懲戒風險而盡量避免稅收違法行為,這將從源頭有效的避免企業或個人偷稅、漏稅、逃稅等行為,凈化我國整體稅收體系環境。
2.3.3國地稅合并后存在的難題事實證明,國地稅合并不只是將兩塊牌子合為一塊牌子那么簡單的一件事,在具體操作中仍然面臨不少挑戰和難題。第一,國地稅合并后87萬稅務人員如何安置成為改革第一阻力。兩大稅務機構合并必定引起稅務工作人員的冗余、職工數與職位數不匹配、稅務工作人員職位無法安置等問題,如果不及時有效處理這些改革內部問題,就無法談及改革過程中外部的穩定,國地稅部門合并之后的人員分流問題將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第二,國地稅合并意味兩大機構的對接,其改革內容和工作量都較大,因此極有可能導致初期在稅收征管、人事管理、內部督查等方面出現斷裂或者漏洞,稅收監督制約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第三,雙重領導管理體制下國家稅務總局與地方政府如何提高合作默契度是國地稅合并的另一大難題。此次國地稅合并改革相對于以往的稅制改革較為復雜,改革不僅涉及垂直管理的國稅機構,而且涉及橫向交叉的地稅部門,改革力度較大和范圍較廣,因此二者如何在雙重領導管理體制下實現無縫接軌合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國地稅合并是新時代稅收體系發展和完善的新要求,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果大量遺留改革問題必將阻礙改革之路的前行,改革遺留的難題得以解決才能使改革無后顧之憂。
3國地稅合并后稅收體制優化對策
3.1加強稅務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
國地稅合并無論是對國家稅務部門或是眾多企業都是一次嶄新且艱巨的挑戰。稅務部門作為國家公共管理服務機構,在此稅制改革后工作量必定增加、新業務亟待熟練;而對于企業來說,企業財務人員則需要重新熟悉新頒布的稅法,較快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因此稅務機構和企業都應盡快組織系統化、專業化培訓,稅務干部和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技能。國家稅務機構和企業可以采取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促進的方法,加強稅務機構與企業稅務人員合作,將二者之間的互補性和借鑒性發揮到極致。
3.2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稅收權力運行
國地稅機構合并初期,各種違規違法問題可能因機構合并導致的稅收征管漏洞而層出不窮,相關稅務部門面對鉆政策空子和打擦邊球的行為,應積極建立健全稅務監督制約機制來規范權力的運行和加強對風險的控制,在人員管理和稅收征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完整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避免不守規矩的“越位”、以權謀私的“錯位”及玩忽職守的“缺位”等腐敗現象的發生。同時,國地稅合并初期工作任務繁重,監督制約僅靠政府相關部門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讓廣大干部群眾參與進來,將國地稅合并后的稅收征管運行置于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監督下,通過政府和人民群眾有效合作促進國地稅合并后的稅收權力正常運行。
3.3加強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設,提高稅務機構合作默契度
隨著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步伐的邁入,稅收體制的運行改革與其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信息技術成為推進國地稅合作不斷深化和創新的重要依托,而實現信息共享是推進國地稅合并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在此基礎上,稅務總局應充分考慮國稅與地稅雙方的合作需求,統籌兼顧雙方合作事項,努力為各地國地稅合作搭建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技術支撐、完善相關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共享促進國地稅合并的無縫連接和后期的有效征管。當然除了建立完善國地稅之間信息平臺之外,稅務總局還應加強與第三信息平臺的交流和合作,通過共享銀行、信用卡機構和其他與納稅人相關的交易信息,有效檢測和捕獲納稅人的真實交易情況,實現所有經濟交易信息的“陽光化”和“透明化”。
4結語
加強國地稅合作是提升行政效能的現實需要,國地稅具有很好的互補性和協同性,通過整合資源、聯合服務、協同征管、公平執法等合作,能夠發揮出1+1遠遠大于2的功效。國地稅合并是目前國家發展必然趨勢,我們要學會借助這一契機合理優化我國稅收體制,促進我國稅收體制不斷完善與長期發展,從而構建一個系統全面的稅收征管體制。
參考文獻
[1]王義平.打造國地稅合作升級版[N].學習時報,2016-08-28(008).
[2]王茜.淺析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完善[J].邢臺學院學報,2011,26(01):86-87+91.
[3]計寧.轉型時期我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研究[D].沈陽:東北大學,2016.
[4]丁爽.基于國地稅合并背景下納稅服務優化研究[J].納稅,2018,(16):27.
作者:趙月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