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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研究》2017年第4期
[摘要]互聯網金融深度契合普惠性,是促進農村金融普惠的新途徑,也是建立多層次投融資體系的重要內容。少數民族地區自然地理環境復雜,農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其實踐模式還不成熟,面臨著一些基礎性制約因素。農村互聯網金融應適應民族地區農村實際,加大農村基礎能力建設,完善信用生態環境,增強產品創新,健全制度保障。
[關鍵詞]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普惠
一、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普惠模式
(一)農業龍頭企業產業鏈
金融農業龍頭企業處在農業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利用其市場勢力,提供基于農業互聯網平臺的金融服務。民族地區具有大量的民族特色農牧產品,也產生了一批富有競爭力的農牧業龍頭企業,有些企業雖然不是民族地區土生土長,但其經營范圍和業務資源廣布民族地區,并利用民族地區農村資源開展經營,引領當地農牧民創業增收。這些企業長期深耕于民族地區“三農”領域,擁有許多上下游客戶資源,積累了大量交易數據和信息,對“三農”有著深刻的理解,能夠較好地掌控涉農風險。根據農業互聯網生態圈中上下游用戶融資需求,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建立農業互聯網金融平臺,為農業產業鏈上下游提供融資、支付、資信、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融入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如大北農和新希望兩家業務經營范圍涉及民族地區農村的大型農業龍頭,均通過“互聯網+農業+金融”模式,布局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大北農利用農信云、農信商城積累的大數據,提供“農信度”、“農富寶”、“農信貸”(包括農富貸、農銀貸、農農貸、扶持金)、“農付通”等農信金融產品。新希望的希望金融緊密依托龐大的農牧領域產業鏈資源優勢,以農牧業供應鏈金融為切入口,推出了惠農貸、興農貸、應收貸、希望寶等農牧業互聯網金融產品。農業龍頭企業具有傳統領域優先、渠道廣泛、客戶黏性高等優勢,能夠通過構建農業互聯網平臺,集合產業鏈上下游用戶群,為用戶提供融資、支付、保險等產業鏈金融服務。針對民族地區特色農牧品的生產和經營,可以為農牧戶提供的“產供銷融”一體化服務。模式缺點是借款人被嚴格限定在以該企業為核心的農業產業鏈上下游用戶,鏈條外的農牧戶無法享受,且依賴于該企業的市場規模和經營能力,金融服務覆蓋面嚴重受限,不能涵蓋全部的民族地區農村市場,但這正是產業鏈金融風險管理的優勢和特色所在。
(二)農村電商金融平臺
電商平臺利用多年積累的網上海量客戶交易數據,挖掘分析用戶真實信用狀況,為其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該模式中電商平臺是農村電商的運行核心,大數據是信用風險控制基石。電商平臺通過集聚客戶線上歷史交易數據和農村服務站點搜集的線下數據,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分析數據,構建互聯網征信體系,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和風險防控,進而為平臺農戶、企業等提供支付結算、小額信貸、投資理財等多元化互聯網金融服務。當前,阿里、京東、蘇寧、一畝田、云農場、郵政系“郵掌柜”等電商平臺,已搶先布局包括民族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阿里旗下螞蟻金服結合“村淘”,推出了“旺農貸”;京東金融建立自營“縣級服務中心”和“京東幫服務店”,推出了“京農貸”“鄉村白條”;郵政“郵掌柜”聯合郵儲銀行開發了“掌柜貸”;還有一畝田的“農易貸”和云農場的“云農寶”等農村電商金融產品。該模式主要依托電商平臺海量的網絡交易規模和交易數據,結合農村線下實體服務點,利用大數據技術評估農戶信用,通過嵌入農業應用場景,控制農戶借貸資金流向,防范農戶金融風險,形成了信息、資金、物流、商品等閉環生態。但該模式在民族地區農村發展存在一定障礙:一是其電商閉環交易限制了可貸款農牧戶的范圍;二是民族地區農村交通不暢、物流受阻、倉儲欠缺,電商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三是民族地區農村電信基礎設施不完善,網絡覆蓋面有限,阻礙了電商快速發展;四是民族地區農戶互聯網技術知識缺乏,文化素質技能普遍較低,電商金融的認知度不高。
(三)P2P網絡借貸助農平臺
網絡借貸助農平臺通過互聯網對接資產端和資金端,鏈接城鄉金融資源,結合助農價值理念和小額信貸技術,為農戶生產經營提供融資支持。該模式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鏈接城市閑置資金者、助農脫貧愛心人士和農村資金需求者,平臺只充當信息中介,撮合借貸雙方直接達成交易,平臺不直接碰觸資金,而是委托商業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平臺一般負責借款人的項目真實性調查、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及必要的風險管理事宜,通常與線下公益性小額貸款機構合作,共同防控農戶違約風險和道德風險。如“宜農貸”針對農村婦女,出借人最低出借額為100元,只收取2%的愛心回報,創造了公益性和商業性相結合的“可持續扶貧”新公益模式,業務范圍已覆蓋內蒙古、青海、貴州、寧夏及其他省份民族地區。翼龍貸采用“同城O2O”模式,與本地加盟商合作開展業務和防控農戶信用風險,借款利率約17.5%,期限靈活,放款速度快,在寧夏、內蒙古、廣西、云南、貴州等民族地區的貧困縣,翼龍貸覆蓋率均超過60%。
該模式主要和當地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合作,采用風險外包方式,共同防控農戶信用風險,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引導城市資金反哺農村,不僅解決了農戶融資難問題,也緩解了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后續資金流動性缺乏的困境,是金融支持民族地區農村扶貧脫貧的新途徑,在貧困的民族地區具有巨大的內在需求和發展前景。但目前該模式作為民間融資新形式,在民族地區農村的市場規模還較小,農戶認可度還不高。
(四)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化
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改造業務流程,讓農戶更方便更容易地獲取金融產品和服務。民族地區農村傳統金融交易成本高、收益低,整體農村金融服務欠缺,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在民族地區農村提供電子終端設備,提供移動支付產品,開展助農性基礎金融服務,結合財政支農扶貧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但該模式主要是傳統金融機構主動擁抱互聯網,降低經營成本,響應國家農村普惠金融政策號召,支持民族地區扶貧脫貧的舉措,并沒有專門針對民族地區開發專門性的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只是全國性業務的自然推廣和開展而已。
二、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電信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互聯網普及率較低,農戶互聯網技能素質較差
少數民族地區地理環境復雜,自然條件惡劣,人口密度小,電信企業很難通過規模集中降低運營成本,網絡建設和后期維護成本較大,民族地區農戶收入較低,運營收入不足以支撐市場化持續運轉。我國互聯網應用基礎設施主要集中于東部地區,尤其互聯網企業的IDC業務資源更為集聚,民族地區在互聯網基礎資源和信息建設方面整體處于低水平發展地區,農村網民數量相對較少,互聯網普及程度相對不高。根據《中國寬帶聯盟》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底,民族八省(區)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均低于全國水平(56.59%),甘肅、貴州、內蒙古、西藏和云南等省(區)排名最后五位。移動寬帶用戶普及率除寧夏、內蒙古外,其他6省(區)均未達到全國平均水平(63.8%)。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落后和受傳統觀念束縛,民族地區農村的互聯網技術基礎教育內容缺乏,針對現代科技網絡知識和應用,農戶普遍存在“不懂、不會、不用”的現實窘境。民族地區農村貧困人口較多,農戶因貧困受制于生存需要,在獲取、吸收和交流信息方面的能力非常匱乏,缺少必要的受教育途徑,也無心、無力和無意關注信息化。民族地區農村基礎教育薄弱,農戶受教育程度整體比較低,現代信息化知識跟進速度較慢。民族地區農村的通信設施和手段長期處于落后狀態,信息費用成本較高,嚴重制約著農村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二)電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缺少合格經營主體,市場尚未有效激活
少數民族地區高山峻嶺,道路崎嶇,尤其偏遠農村地區更是道路不暢甚至不達,許多地方尚未被第三方物流所覆蓋,物流通達率非常低。農牧戶居住分散,密集度不高,道路名稱和門牌號沒有明確標識,嚴重制約了物流配送效率。民族地區農村電商人才匱乏,缺乏既懂電商知識又會電商經營的專業人才,大部分青年外出打工,農村空心化、老齡化現象嚴重,留守農民普遍年齡較大,文化程度較低,缺少電商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民族地區農村生活環境差,發展前景渺茫,很難留住年輕電商人才。少數民族地區農民思想觀念和消費意識相對傳統保守,非現金支付結算意識較差,主動運用互聯網的意識不強,對電商的認知度和接受度不高,甚至產生抵觸情緒。民族地區農村電商市場尚未有效激活,經營規模總體偏小,尚處于起步階段,電商各供應鏈上下游的分工協作、聯動響應機制還沒有形成,無法產生電商規模經濟效應,束縛了農村電商金融業務順利開展。
(三)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網絡交易數據缺乏,違約可能性較大
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受地理地貌制約,農牧業生產經營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的侵害,農牧業的天然脆弱性造成農牧民自身的低抗風險能力。少數民族地區農牧業的自然產業屬性,使得農牧民的生產資料缺乏信用價值,土地流轉的緩慢進行不能短時間內增加農牧民的有效抵押物。牛馬羊等畜牧業活體有價物,且不說少數民族群體對其具有的感情訴求,單純從現代信貸技術來講,活體抵押還沒有統一的價值衡量標準,還不能完全納入有效抵押物行列。互聯網金融雖然可以拋開硬性的實物抵押物,但發放農戶無抵押信用貸款,其背后邏輯是可以通過大數據技術化解信息不對稱,這就要求必須有大量的少數民族農牧戶信息數據存在。然而,少數民族地區農牧戶信息嚴重缺乏,互聯網經濟交易規模小、交易種類不夠多,難以有效捕捉農牧戶交易軌跡,不可能形成海量信息數據,進而支撐大數據挖掘和分析。因此,少數民族地區農牧戶缺少抵押、擔保條件,信用記錄不完整,農村信息不對稱就不能消除,農牧戶機會主義就可能冒進,加大違約可能性,進而影響農村互聯網金融運行效率。
(四)互聯網金融面臨法律合規性風險互聯網金融
作為近年來迅速崛起的新型金融業態,業務邊界比較模糊,客觀上沒有資本約束和風險準備金,相關監管政策還沒及時跟進,其法律法規存在空白,實際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不合規,甚至發生惡意欺詐行為,嚴重損害投資人合法利益,影響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因此,當前互聯網金融處于創新與監管的矛盾之中,亟須整頓規范,面臨著法律性、政策性與合規性風險。這些風險是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所不能回避的,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作為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也就不能獨善其身。此外,互聯網金融在民族地區農村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比較成熟的發展模式,面臨著模式創新風險和市場風險。
三、發展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的適應性策略
(一)加大農村基礎能力建設
1.健全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發展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先行。要加大民族地區農村電信基礎設施投入,確保寬帶和移動3G/4G網絡全面覆蓋。建立民族地區農村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補貼,加大移動終端消費補貼力度,降低寬帶資費和智能手機價格。創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通過政策引導、財政扶持和稅收減免等政策,調動社會企業投資農村網絡基礎設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率先有序放開民族地區電信市場,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推動民族地區電信企業降費提速。
2.提高農戶金融意識與素養。要提高民族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的認知度,首先要增強民族地區農民金融意識,關鍵是加大農村金融知識普及。要緊密結合民族地區和農戶本身特質展開,深挖蘊含在內的深層次根源。經濟發展差和現代化教育落后是造成民族地區農戶素質技能不高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快推進民族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加大教育資源投入,增加民眾的金融投資機會和渠道。建立政府主導和市場主體參與的合作機制,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行業協會、高校等組織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在扶貧支農項目中增加包含互聯網金融的宣傳活動,并納入扶貧效果考核體系中。
(二)健全農村信用生態環境
1.構建多元化農村征信體系。大力培育市場化、多元化的征信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加強央行征信中心與社會征信機構在信用數據獲取上的合作。擴大現有主流征信體系的包容性,納入P2P網絡借貸、電商金融、眾籌平臺、第三方征信機構等。探索在央行征信系統下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子系統,接入互聯網金融征信機構的信用信息。依托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征信標準、技術和隱私保護制度。隨著民族地區農戶網絡交易行為增多,利用大數據技術,深度挖掘和剖析農戶網上數據,建立農村大數據征信方式。
2.完善農村信用建設制度保障。健全農村征信法律法規,明確各主體權利與義務。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互聯網搭建農村信用信息云平臺,實現跨行業、跨系統、跨區域聯網運行。細化農戶信用信息采集、評級標準和使用規范,增強評價指標的客觀性,盡量避免定性描述和模糊評判。建立征信數據來源質量保障制度,對提供虛假數據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提高農戶失信成本,獎勵守信行為,培育農戶“信用產生價值”的金融信念。
(三)加大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
1.創新供給移動支付產品。從國際經驗來看,越是經濟欠發達或偏遠貧困的地區,手機支付越是應用較多,如非洲的肯尼亞、贊比亞和南非,東南亞的菲律賓和印尼,其中肯尼亞的手機支付普及程度極高,70%的肯尼亞成年人使用手機支付。阿里支付寶統計數據顯示,國內移動支付滲透率高的區域為青海、西藏、內蒙古等少數民族地區,這表明移動支付是農村普惠金融良好的實踐模式。但民族地區農戶現金結算意識強,單純依靠農戶需求引致支付制度變遷短期內難以奏效,應考慮由政府引導的強制性制度供給,不能被動等待民族地區農戶主動使用。要把政府引導和市場經營相結合,加大政府宣傳推動力度,強化商業銀行推廣布局,鼓勵和支持移動運營商、第三方支付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發展,注重建立移動金融產業鏈的利益聯結機制。
2.加強互聯網金融聯結合作。互聯網金融填充了傳統金融的空缺地帶,彌補了其部分功能缺陷,但不可能完全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農村互聯網金融的長期持續發展,離不開持續不斷的后續資金補給,互聯網金融只有與其他涉農金融機構聯結合作,才能在農村金融領域扎根生芽,實現優勢互補和利益共享,推進金融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加強互聯網金融與商業銀行、農信社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合作,傳統金融機構可以充當農村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批發行,間接供給農戶小額信貸。加強互聯網金融與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實現資金優勢與風險控制的優勢組合,形成“投資者+農村互聯網金融平臺+公益性小額信貸公司或合作社+農戶”的融資模式。
(四)強化農村互聯網金融制度保障
1.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規制建設。當前互聯網金融不斷創新分化和快速發展,內涵尚未完全成熟和定型,單純依靠國家立法治理不能完全適應新興業態。央行制定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僅為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位階較低,更具權威的法律法規仍然缺位。應加強國家立法與社會自律規范的結合,以國家立法形成對互聯網金融的權威約束,通過行業自律準則和公約的靈活調整,應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變化、新問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應盡快出臺行業自律規制,制定行業標準,針對“三農”領域特質,設計專門性的農村互聯網金融自律準則。初期建議由國務院先行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條例,以提升監管制度的法律效力層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國家再將經過市場檢驗和社會認可的行業自律規范轉化為正式法律。
2.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與監管。互聯網金融促進了金融業務之間的交叉融合和跨界創新,分業監管體制下極易產生監管盲區和監管重復,誘發監管套利。互聯網金融本質還是金融,并未擺脫金融的基本風險屬性,但互聯網的疊加效應將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更強的傳染性和更廣的輻射性。互聯網金融監管首先要兼顧鼓勵創新與適度監管間的平衡,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松就亂”的兩難窘境。推動傳統的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遷移,設立專門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加大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利益保護,增強信息充分披露和透明度。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劣質違規企業及時清理退出,制定從業人員資格要求,實行產品準入和報備制度。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間的互動協調,充分發展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作用,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市場化監督力量,形成企業合規、行業自律、第三方監督、政府監管的綜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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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玉峰;謝麗霜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