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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該村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問題
農業結構調整是中央根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實際情況做出的重要部署。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就是要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優化農村產業結構,優化農業區域布局,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實現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抓住農業新階段農產品供求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的有利時機,大力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把農業的發展切實轉到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這是當前農村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與從前相比,白馬村的農業經濟結構有了一定的變化,農業和畜牧業之間的結構比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1997年之前,種植業雖然是該村的主要產業,但畜牧業也形成一定的規模。并且,一直保持增長狀態,上世紀80年代,這個村的牲畜總數達到1萬多頭(只),戶均牲畜擁有量80頭(只),但1997年以后,牲畜總數有下降趨勢,畜牧業經濟越來越趨于萎縮。我們知道,在一般情況下,畜牧業的比較利益高于種植業,人們從事養殖業的積極性較高。那么白馬村的畜牧業為什么會有這種變化呢?通過調查,筆者發現了以下的問題。
1.隨著村莊人口增加,家庭小型化速度的加快,牲畜總量隨之急劇增加,出現了嚴重的畜草矛盾,畜牧業發展的規模受到限制。改革開放初期,上世紀80年代該村戶數為120戶,90年展到140戶,2000年以后迅速增加到180戶。農戶的數量越來越多,但草場為公共資源。因此,出現了“公地悲劇”效應,村莊牲畜總數急劇增加,致使草場壓力加大,產草量下降,出現了嚴重的草荒問題,迫使農戶不得不出售牛羊。一般情況下,天然草場的缺口,要用麥草來填補。但是,近10年來,該地區連年干旱,農業歉收,麥稈供量特別少,到其它農區購草不但增加成本,且由于草質硬,牲畜不喜啃食,從而加劇了草荒問題。
2.該村村民的非農業收入明顯增加,使發展畜牧業的機會成本增大。近幾年村民外出采挖蟲草中得到的收入很多,好的一年(實際為1-2月)一家有3-5萬元的收入,一般的有0.5-1萬元,差的也有1-2千元。相比之下,畜牧業生產投入大,收益小,得不償失。因此,村民熱衷于找門路挖蟲草或外出打工,無積極性經營畜牧業,很多農戶變賣牛羊作為采挖、販賣蟲草的資本。
3.畜牧業科技力量薄弱,社會化服務程度低,牲畜疫病得不到及時控制和治療,牲畜死亡率高。該村莊僅有2個畜牧獸醫工作人員(不是專業人員),無草場技術人員,無其他服務設施,畜牧業生產基本處于原始粗放狀態,1997年牲畜患痢疾病,牲畜死亡率高達30%。從種植業內部來看,也有一定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小麥種植面積增大,而青稞種植面積減少。以前由于氣候、小麥品種等原因,小麥在白馬村不容易成熟,因此,該村多年來主要種植青稞。隨著氣候的變暖和小麥新品種的引進,小麥種植面積逐步增大。據筆者調查,以前該村50%以上的耕地種植青稞,而現在,50%以上的耕地種植小麥。如某村民一家4口人,有5.6畝耕地,1997年以前種植青稞3畝,小麥1畝,油菜1畝、洋芋0.6畝,1997年以后種植小麥3.5畝、青稞1畝(主要用來做炒面)、油菜0.5畝、洋芋0.6畝。總觀該村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狀況,無論有什么變化都是自發的行為,而不是政府行為。該村種植業目前仍處在自給自足的封閉狀態,種植業調整與市場需求變化沒有任何關系。結構調整的驅動力量主要是個人的生活需求變化和氣候變化以及作物品種的引進。筆者想,就單純的種植業來講,該村受到的客觀性制約因素較多,因此在結構調整方面,不能過多的責備當地政府。然而,也不能忽視或缺失當地政府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作用。從該村的情況看,在農業結構調整方面政府應該注意以下兩個問題:第一,改善農業和畜牧業之間的關系,增強農業和畜牧業的互補效應,以推動兩業共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第二,轉變農民的觀念,以市場為導向,改變農業和畜牧業小而全的傳統經營理念,突出區位優勢、資源優勢。
二、富余勞動力轉移問題
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是指超過農業需要的勞動力向其它職業、產業和地區的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也是暫時性人口遷移。其主要特征是:他們的流動沒有割斷與土地的聯系,只是勞動力與家人的分離,家庭的召喚力是其回歸的主要力量;勞動力的流動是當事人及其家人所作的決策,與政府指令性計劃無關;其文化教育水平一般比較低,所從事的職業及地位較不穩定,一般進入城市中的傳統產業部門,如:餐飲、搬運、建筑、裝修等服務行業;勞動力的回流具有周期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重要的傳統節日是其回流的主要時間;另一方面,當勞動力所在的城市經濟條件發生變化或形勢不利時可隨時回流。農業富余勞動力由農業轉移到勞動邊際生產率相對更高的非農業部門中就業,有利于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素質、獲取經濟信息、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的途徑有兩個:一是進入本地區的鄉鎮企業就地轉移;二是進入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的異地轉移。與一般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相比,白馬村的勞動力轉移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一是白馬村村民同時經營著種植業和畜牧業兩個產業,需要的勞動力多。因此,限制了村民長時間的轉移,村民只能進行季節性和短時間的轉移;二是在白馬村以及周邊地區從古至今都經營農業,無任何工業經濟。因此,白馬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大部分只能是異地轉移;三是白馬村村民都是藏族,受語言、生產方式、生活習慣以及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的限制,難以適應更加廣泛和異質性很強的地區。他們轉移的目的地和領域只能選擇在與自己同質性較多、又需要勞動力或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根據調查,白馬村的勞動力轉移情況如下:白馬村平均一戶一年中有2人外出,時間一般在4-6個月,只有個別人長年在外打工。從事的行業主要有:一是采集業,主要是采挖冬蟲夏草等中藥材。該村一年中有60%的勞力都投入到采集業中,其中,青年人要到本省的果洛、玉樹、海北、海南等地和西藏的有些地區,其余人在本地高山區采挖。二是外出打工、經商。主要是到本省的西寧、果洛以及外省的內蒙等地區拉網圍欄、買賣蟲夏、修建民房、修路,這部分人比較少,約占村莊外出務工人員的20%。三是僧人外出念經。寺院中80%的僧人外出念經,近的到本省的剛察縣、甘肅的天祝縣等地區,與這些地方建有固定的聯系,遠的到內蒙、遼寧等地,僧人外出念經得到的布施收入不菲,特別是到內地為一些經商老板念經做法事收入相當可觀,這些僧人不但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而且減輕了家人和村莊的負擔,寺院建設也得到了改善,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把布施得到的一部分錢貼補家用,為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者。從白馬村轉移富余勞動力中我們可以看出:
1.勞動力轉移領域狹窄并且缺乏可持續性。據筆者了解這也是同一地區的普遍現象,白馬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領域和收入主要來自于采集業,隨著國家生態保護力度的加大,許多資源特別是冬蟲夏草將會被禁止采挖,這樣白馬村村民的收入和季節性富余勞動力的轉移面臨嚴重的挑戰。
2.勞動力轉移缺乏政府引導和組織,帶有很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于沒有政府引導和保護,群眾轉移的收入不穩定,甚至經濟損失很嚴重。這兩年白馬村村民到牧區挖冬蟲夏草、打工,由于信息不靈、被人欺騙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屢屢發生。根據筆者的看法,第一,像白馬村這樣的地區,應該從自己的資源和區位優勢出發,對外聯合,培育新的產業,實現就地轉移為重。第二,從長遠著眼,應該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特別是對25歲以下40歲以上的文盲勞動力開展實實在在的掃盲教育活動,提高農民文化水平,逐步開拓更加廣泛的轉移領域。
三、關于新農村建設問題
新農村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為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的決策和部署,深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了工作力度。近幾年來,我國農民收入繼續增加,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步伐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可以說,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局良好。筆者在白馬村的調查中發現,新農村建設在該村已經開始啟動。一是對村莊建設進行了規劃。村民對新房建設抱有很大希望;二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100%,農民的參合積極性高,重新修建了鄉衛生院,加強了醫療力量。三是兩免一補政策得到落實,重建了鄉中心小學,充實了師資力量;四是修建了村委會辦公室、黨員活動室。
白馬村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經濟發展無起色。我們知道,在“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中根本和基礎是生產發展問題。白馬村在生產發展方面,沒有規劃,沒有產業,基本停留在已有水平,看不到任何生產發展方面的起色和新氣象。至于社會發展也僅僅落實政策而已,沒有屬于本地的創新和發展。
2.農民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模糊,理解不準確。在調查中發現,鄉干部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與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基本一致,思路比較清晰。但是,農民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卻五花八門,有的與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相差甚遠。在調查中,有的村民說:新農村建設就是國家為農民建新房子。有的村民說:新農村建設就是建塑料溫棚。有的村民說:新農村建設就是修路等等。但是認識相對集中的就是建統一的整齊劃一的新房子,并且許多農民說他們外出時,曾經看到過這種現象,新村莊部分在建或待建的房子已停工,外來匠人已全部撤走,有的農民表示擔心能否住上新居。
建議:
1.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農村牧區群眾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水平,正確理解新農村建設的基本要求和目標,徹底改變農民現在的觀望狀態和等待狀態,發揮他們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使他們真正成為建設新農村的主體。在這個過程當中,尤其要樹立以生產發展為基礎、為根本的思想,讓群眾在新農村建設當中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產發展和謀劃生產發展方面。鄉政府也要把主要精力投放到幫助農民生產,治窮致富上。另外,對于新農村建設的其它要求,也要統籌兼顧,不能忽視。
2.新農村建設當中,當然也包括新村建設,但絕對不是單一的拆舊房建新房,更不是建整齊劃一的新房,田園式的建筑也是新農村建設的應有之義。在白馬村,有一批清朝年間修建的民居,這些房子上下兩層、木質結構、風格獨特,應該列為青海省物質文化遺產。但是令筆者擔心的是,這些會不會在新村建設當中,使具有濃郁民族特色的珍貴建筑文化遭到破壞。該村以及同類地區,一定要在新村建設當中保護這一批古物。同時要說服群眾要正確看待新村建設。
3.從白馬村以及整個該地區其他村的情況看,還要繼續加強和重視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白馬村的上學難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該村孩子小學畢業后要到七八十公里之外的縣城去上學,增加了上學的成本,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群眾意見很大。另外,鄉醫院的建筑雖然得到了改善,但是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的力量仍然十分薄弱,缺醫少藥問題比較嚴重,遠遠滿足不了老百姓的需要,群眾的意見也很大。希望有關部門能重視這些問題并得到妥善解決。總之,這次對白馬村的調研使筆者對當前青海農村,特別是與白馬村同類地區的農村有了一個比較全面、深入的了解,對農村經濟政策在農村中的貫徹落實和適應性問題也有了更多的了解。筆者認為,農村經濟政策在農村中的貫徹落實和適應性問題,是一個各級政府應該經常調研,必須了解掌握的重要問題,應該給予重視和關注。另外,從目前的情況看,政府比較重視城郊農業、平原農業、河谷農業,但對邊遠山區農業關注不夠。雖然,這樣做也有一定的根據和原因。但是,青海畢竟存在著大量的山區農業和人口。因此,在建設和諧農村的過程中應給山區農業提供更多的幫助。筆者建議,在當前城郊農業、平原農業、河谷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的情況下,能否把邊遠山區農業的發展問題作為一個專題加以研究和解決。
作者:魯臨琴單位:中共青海省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