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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協調服務,全面實施“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
(一)強化工作舉措,全面實施“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落實“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為主要工作內容,全面加快電網建設,提升電網安全可靠性。成立支持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目標責任,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電網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積極推進全市重點電力項目建設,認真做好“十二五”電網規劃的本年度電力建設項目。各供電企業要擬定本年度重點電力建設項目清單,制定工作目標和工程進度時間表,按時完成本年度規劃項目,同時做好相關配套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電力項目建設中要積極優先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大力推應用節能技術,保障城鄉居民生產生活和工業發展的用電需求。
(二)加強銜接協調,營造寬松電力建設外部環境。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電力建設的協調和服務,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切實優化我市電網建設環境。積極加強電網建設規劃與地方各種規劃的協調對接,預留電網建設用地和線路廊道。積極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做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等工作,做好輸變電設施的選址、線路走廊確定等工作。推進全市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新建、擴建、改造工程建設,積極做好10千伏及以下變配電配套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確保電力建設項目按時建成投運。
(三)統籌城鄉發展,加快農網升級改造。以實施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為契機,加大對農村地區電網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農村電網的投入,全面提高農村地區尤其偏遠鄉村供用電質量,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縮小城鄉用電差距,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各供電企業要切實樹立服務意識,積極開展農村優質服務活動,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構建城鄉電力一體化網絡,努力構筑經濟、優質、安全可靠的新農村供電體系,促進全市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抓好安全運行,確保電力供應
年,全市總用電量達到3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4%,發電量達到133.41億千瓦時,同比下降2.34%,其中水力發電18.9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1.49%,火力發電113.95億千瓦時,同比下降4.45%,全市最高供電負荷55.4萬千瓦,夏季高峰時段用電缺口最高10萬千瓦。各供電企業、區市縣經信局要加強電力運行管理工作,強化電力調度和監測分析,建立完善的電力運行管理機制,定期公開電力運行情況,確保電力供需平衡;各發供電企業和重點用戶要服從電網統一調度,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和電網結構特點,科學合理安排機組運行和生產,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火電廠要切實采取措施多購多存電煤,爭取滿發、多發;水電企業要科學安排,做到多發電不棄水;各用電企業要積極采用節能技術,做好枯豐期避峰錯峰、移峰填谷用電。電業局要積極做好年度購用電計劃和用電指標的爭取工作,保障全市電力供應和全市電力供需總體平衡,確保全市在枯水期和用電高峰不出現用電缺口。各發、供、用電企業要嚴格服從調度紀律,加強生產運行管理,做好設備檢修、日常維護工作,確保發電、供電、用電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三、做好煤礦電源建設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
煤炭工業是我市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近年來,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有序推進,但煤礦電源建設滯后。加快煤礦電源建設,提高煤礦用電可靠性,是今年電力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經信局、煤炭局、供電公司要認真做好煤礦電源建設工作,將電源建設工作納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搞好協調服務,加強檢查督促,促進煤礦電源建設工作順利開展。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煤礦供電方案,督促煤礦認真組織實施,積極協調解決煤礦電源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杜絕“吃、拿、卡、要”和“三指定”行為發生,減輕企業負擔,為電源建設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建設環境。電源建設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四、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進電力產業健康發展
(一)大力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各區市縣經信局要高度重視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好國家發改委關于《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方案(試行)的通知》要求,系統研究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內容和辦法,研究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細則,充分發揮需求側管理作用,提高電能利用效率,抑制不合理需求,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有序用電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有序用電管理水平,科學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堅持有保有壓原則,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重點工程用電需求,合理安排用電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引導企業錯峰、避峰用電,同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增長,限制不符合產業政策企業用電,停止違規建設和淘汰企業用電。積極開展有序用電檢查督查工作,全力保障電力安全有序供應。
五、加強電力行政執法,規范電力管理
(一)加強電力設施保護,保障供電安全。高度重視,切實制定有效措施,規范整治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違法作業、違章修建、亂堆亂放易燃易爆物、栽種高桿樹木等行為,嚴肅查處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活動,查處損壞、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各種行為,確保輸電線路的安全運行。電網企業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增強電力輸變電線路走廊、電力設施的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二)加強電力市場整治,維護正常秩序。依法處理和糾正擾亂電力市場的行為,禁止供電企業跨區非法供電,禁止企業和個人私自增容、擅自轉供電、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秩序等違法行為;加強供電服務監管,各供電企業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電力監管部門批準方案,努力做到“三公“調度,不得越權供電、停電等違規行為;規范整治電力設施承裝(修、試)市場,嚴肅查處供電企業對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堅決禁止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和人員從事電力設施承裝(修、試)業務。
(三)加強法制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各種媒體,積極開展電力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提高大群眾的法制意識和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全面營造電力執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