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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本質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法定職能相結合、依法行政和創新管理模式相結合、長效管理和專項整治相結合的原則,針對我區外派勞務糾紛大多系外派企業和中介企業違法違規引發的實際,全面清理整頓我區外派勞務市場,打擊外派勞務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外派勞務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快建立健全外派勞務合作長效管理機制。
二、整治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清理取締一批違規違法經營的外派勞務企業和中介,查處一批典型案例,整治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力,遏止外派勞務違規違法經營蔓延勢頭,使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得到基本好轉,加快建立外派勞務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境內外勞務糾紛,促進對外勞務合作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外派勞務管理,保障出國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區政府決定成立區外派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商務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單位聯絡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安排確定。
各鄉鎮、街道(風景區)、相關部門也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訂具體整治方案,指定聯絡員,抓好外派勞務市場的集中清理整頓工作,并將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根據外派勞務“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區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督導檢查。
(一)商務部門:負責清理排查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外派勞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應責令限期整改,視其情節依法予以警告、罰款、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有關經營活動;對已經不符合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條件的,可依法報請上級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經營資格。配合工商部門對含有外派勞務咨詢、服務性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查處。配合公安部門對以組織外派勞務和出境旅游等為名,非法經營、詐騙或組織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二)工商部門:負責對含有外派勞務或境外就業中介咨詢、服務性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理和查處;對單位或個人未經業務主管部門資格認定和登記,擅自組織境外勞務或提供咨詢、服務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對虛假違法廣告的,依法予以查處。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和就業服務中心超范圍從事對外勞務經營活動進行清理查處。配合工商部門對含有外派勞務或境外就業中介咨詢、服務性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理和查處;配合公安部門對以組織境外就業為名,非法經營、詐騙或組織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四)公安部門:配合商務部門控制非法勞務人員出境,會同商務部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以組織外派勞務、境外就業為名,涉嫌非法經營、詐騙、合同詐騙或組織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以留學、商務、旅游名義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境務工的及時依法予以查處。
(五)文化旅游部門:配合商務、工商、公安等部門,提供非法外派勞務線索;依法對我境外務工人員進行保護。
(六)監察部門:負責對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推卸和逃避責任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五、整治重點
此次專項行動清理整頓的重點是外派勞務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違規違法行為以及各類非法外派勞務行為等。
(一)外派勞務企業違規違法行為:接受掛靠或租售經營資格的;授權或委托個人代為招收勞務人員的;向勞務人員超標準收費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約保證金的;通過第三方中介向境外派遣勞務人員的;向國家明令暫停派遣勞務人員的國家或地區繼續派出勞務人員的;招收未經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的;未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向勞務人員虛假承諾的;外派勞務企業委托招收勞務人員的企業或單位直接對外簽約和向勞務人員收取費用的;按規定需確認的外派勞務項目未經我駐外使(領)館確認同意的;外派勞務項目未經外派勞務企業所在地商務部門項目審查和勞務人員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招收備案的;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合法境外務工手續的;以商務、旅游、留學等簽證派出勞務人員的;在同一國家或地區派出勞務人員超過100人時,未派駐專職管理人員;推卸、逃避外派勞務糾紛和境外勞務事件處置責任的。
(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違規違法行為:將外派勞務單獨分包或轉包的;向勞務人員收取管理費的;未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未及時發放工資,沒有指派專人負責勞務人員管理的;工程分包企業將工程和外派勞務再分包或轉包的。
(三)非法外派勞務行為:未經批準無證無照經營對外勞務合作的;以旅游、留學、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勞務咨詢、勞務中介、提供勞務人員、代辦簽證等名義變相從事外派勞務的;虛假外派勞務廣告的;變造、偽造、倒賣經營資格證書、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勞務為名從事詐騙活動的。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組建工作機構,制定具體方案,落實目標責任,對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協調,層層進行動員部署。
(二)清理檢查。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通過組織外派企業或中介機構自查、職能監管部門全面檢查等,摸清本地區從事外派勞務企業、就業中介、含有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咨詢服務性質的機構,以及非法從事外派勞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詳細情況,登記造冊,逐級匯總上報。
(三)集中整改。對調查中發現的、群眾舉報的各類違法違規線索,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組織力量,落實責任,認真查處,嚴厲打擊各類組織赴境外務工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總結規范。對專項行動中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分析和警示教育。針對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訂各項管理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健全外派勞務長效監管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對外勞務合作領域的違規違法行為擾亂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影響了我區對外經濟合作的正常開展,損害了政府形象和國家對外聲譽。各級各有關職能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當前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清理整頓,查處違規違法案件,懲治違法犯罪分子,使我區外派勞務市場經營秩序得到進一步好轉。
(二)加大宣傳,營造聲勢。各級各職能部門要采取張貼公告、對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辦外派勞務專項宣傳活動、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及對典型案件進行深入剖析,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引導群眾向合法機構尋求服務,增強群眾自我防范和舉報違法違規活動的意識。
(三)依法行政,動真碰硬。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加強對外派企業和勞務中介企業的監管,加大對外派勞務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手軟,真正把清理整頓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在清理整頓期間,一律停止全區外派勞務業務。
(四)加強督查,確保成效。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適時組織對專項行動部署和相關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部門法定職能、推卸責任、問題突出的部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五)暢通信息,及時報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匯總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并于每月25日前將清理整頓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各地、各部門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并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問題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