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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完善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的“六項機制”
一是定期排查機制。建立由街道綜治委牽頭,每月召開一次的排查分析例會制度(遇有重大活動或重要節假日,可隨時召開)。例會主要內容:牽頭成員單位、各村(社區)分析匯報排查化解和整治工作情況;分析研判督辦需協調解決的不安定因素。街道分管領導,綜治委領導、牽頭成員單位領導、各村(社區)分管領導參加會議。
二是預測預警機制。街道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在出臺重大決策、實施重點工作、開展重大活動和發現轄區內苗頭性不安定因素時,要進行社會穩定的風險評估,并及時向黨工委、辦事處提出妥善處置的意見建議。
三是分析研判機制。各村(社區)、各單位部門要定期組織召開本地、本條線不安定因素排查分析會,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進行徹底排查,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對不安定因素的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并制定化解整治的措施。
四是應急處置機制。各村(社區)、各單位部門對本地、本條線內可能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的較為重大的問題,要制定防范、處置的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引發群體性事件,能夠及時妥善處置。
五是督查督辦機制。街道、村(社區)兩級和條線部門都要把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作為重要工作,責任到人,做到定期對不安定因素化解整治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督促化解整治,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影響全街道社會穩定的嚴重問題,要按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和追究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是上下聯動機制。街道、村(社區)兩級和條線部門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整治聯動機制,明確的牽頭單位要主動承擔起責任,各配合部門要大力支持牽頭單位工作,排查分析要積極主動、維穩處置要積極介入。
二、建立八個專項工作小組
1.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組。由街道安監辦牽頭,主要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企業(包括無證照企業)生產安全等4個方面進行排查化解和協調整治。招商中心、經服中心、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隊、工商所、科技辦(質監)、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2.勞動關系協調和爭議糾紛處置組。由勞服所牽頭,主要負責對企業勞資糾紛、工地勞資糾紛進行排查和協調化解。司法所、工會、經服中心、招商中心、建管所、項目辦、市鎮辦、派出所、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3.拆遷安置和工程建設管理組。由村建辦牽頭,主要負責對征地拆遷安置、物業糾紛、工程款糾紛等方面進行排查和協調化解。司法所、工會、派出所、社區服務中心、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4.食品藥品和醫療糾紛處置組。由文衛辦牽頭,主要負責對食品藥品問題和醫患糾紛等方面進行排查和協調化解。司法所、城管中隊、派出所、工商所、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5.環境污染糾紛處置組。由環保辦牽頭,主要負責對城鄉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排查和協調化解、整治。建管所、安監辦、派出所、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6.校園安全管理組。由文衛辦牽頭,主要負責對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內部、周邊及校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協調整治。城管中隊、派出所、交警中隊、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7.涉法涉訴信訪化解組。由綜治辦牽頭,主要負責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排查,督導關部門化解信訪案件。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隊、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8.特定人群服務管理組。分別由民政辦和司法所牽頭,民政辦負責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救助對象可能引發的不安定問題的排查和協調化解。勞動所、殘聯、人武部、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司法所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進行排查、化解和整治。派出所及各村(社區)等單位為配合單位。
三、具體要求
一要抓責任、責任抓。進一步完善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的機制,確保街道持續和諧穩定,是落實黨工委、辦事處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平安建設工作的重要任務,是政法綜治系統及綜治委各成員單位一項重要職責。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市鎮各單位要切實把落實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的六項機制作為經常性的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各村(社區)黨組織、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單位要及時開展排查化解整治工作,確保本地本條線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成效明顯,始終保持安全穩定。
二要抓協調、協調抓。各村(社區)、各單位部門要強化發展與穩定協調抓的觀念,既要抓好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在抓好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等重要工作的同時,不忘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做到維護社會穩定的事有人管、有人抓。要堅持“條塊結合、屬地負責”的原則,合力抓好對不安定因素的化解整治,要及時將不安定因素的處置任務落實到關部門、關人員。需協調關部門解決的問題,可以在分析例會上提請解決,確保各類不安定因素及時發現、妥善處置。對一時難以化解整治的不安定因素,主要責任單位和配合部門要制定化解整治方案,落實應急預案,確保問題不蔓延、事態不激化、矛盾不升級。
三要抓重點、重點抓。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市鎮單位要緊緊盯住易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更加高度關注當前企業勞資糾紛、工程款糾紛、拆遷安置糾紛和環境污染糾紛等領域內的矛盾糾紛;下大力氣解決可能引發較嚴重的集訪和纏訪糾紛,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街道”;認真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做到一般信息定期報送,重大信息及時報送。各村(社區)按照街道不安定因素分析例會要求,及時將排查研判處置的矛盾糾紛信息表,報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街道八個專項小組的牽頭單位,要定期組織配合部門進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整治,分片研判排查化解整治的情況由條線分管領導簽字后,每月向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