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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餐規定
1、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機關作息時間,機關食堂的就餐時間定為11:30,任何人不得擅自違反。機關食堂工作餐的伙食標準為每位五元,由食堂負責人根據季節變化等因素靈活調節。
2、機關干部應本著務實、節約的原則,對因工作前來本機關辦事的人員,如中午在機關就餐,原則上吃機關食堂工作餐,工作餐券在黨政辦領取;凡三套班子成員、機關各部門接待的上級或有關工作上的客人需要招待用餐的,一律在機關招待所按標準就餐。
3、街道組織或接待的各類會議等必須就餐的,除特殊情況外(招商活動等),統一安排在機關招待所用餐。
4、所有機關干部在招待所用餐的,必須事先得到分管領導同意,并由黨政辦出具就餐通知單;招待所按黨政辦通知單的就餐標準、人數給予安排。
5、用餐后,陪同人必須確認就餐金額,并在就餐菜單上簽上確認金額及姓名。
6、用餐額度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各部門招待就餐費計入年度各部門核定包干費用內。
二、內部管理
1、機關招待所(食堂)應加強內部管理,做到接待客人熱情周到,注意食品衛生、環境整潔,使之成為街道機關對內對招待客人的服務窗口,其工作人員務必自覺遵守機關各項制度,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機關招待所(食堂)內部應做到明確分工、考核細化、經常改善伙食、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盡最大努力使就餐人滿意或比較滿意。
2、招待所(食堂)在行政上由街道黨政辦扎口管理,機關財務科負責建賬立制和成本核算,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臨時周轉金,確保機關招待所(食堂)的正常運轉。
3、招待所(食堂)要堅持日日清、每月結,做到賬物同、賬賬符,平時進貨要計量見數,采購人和驗證人簽字。日常添置設施事先提出申請,并由經辦人和招待所負責人分別簽字,報黨政辦審核,然后經街道領導審批后報銷。
4、招待所每月結帳時,須憑就餐通知單和陪同人簽字后的清單與黨政辦和財務科結算,并報街道領導審核后入帳。
5、招待所(食堂)內部實行嚴格的用工制度,現暫定人數為7人,設所長1人,廚師、服務員等6人,以后確需增加人員的,必須經街道領導批準。是編制人員的按機關工作人員享受應的職級待遇;凡臨時用工的,按元委[2號文件《關于明確行政事業單位非定編人員報酬待遇及用工制度的通知》執行;對工作考評不合格者,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