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拆除鎮村區域違法建筑工作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保障經濟發展、造福市民百姓”為主題,統一行動,條塊聯動,干群互動,集中力量開展拆違整治,基本實現老的違法建筑逐步拆除,新的違法建筑有效遏制的目標,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點面結合的原則。在拆違整治過程中,按照先重點區域和道路沿線后一般村莊;先經營性建筑后住宅建筑;先單位后個人;先黨員干部后一般群眾;先院外后院內;先新的違法建筑后老的違法建筑;先自拆后強拆的順序,做到自查自糾與依法查處相結合,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二)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違法建筑的認定,根據“誰審批,誰管理,誰認定”的原則,由當地國土、建設等部門聯合認定,根據認定結論,由當地政府依法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至違法當事人,在程序上堅持自拆、助拆和強拆三個步驟。違法當事人接到《限期拆除通知書》,不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地政府下發《強制拆除決定書》,組織相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除。強制拆除違法違章建筑7日前,拆除通告,違法當事人對強制拆除決定不服可提出行政復議或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強制拆除決定的執行。
(三)堅持拆建結合的原則。違法建筑拆除后能綠化、美化的要盡快組織實施,同時根據鎮(區)規劃、村建設規劃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加快建設一批公共配套設施,把拆違還田、拆違還路、拆違治臟、拆違添景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拆、建、管”并舉,實現拆一片、清一片、建一片。
(四)堅持陽光拆違的原則。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家中若有違法建筑的,必須主動帶頭自行拆除,發揮表率作用。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公布拆除范圍、拆除重點、拆除時限、拆除進展情況,積極推行陽光拆違措施,廣泛爭取群眾積極支持、參與拆違工作。
三、違法建筑界定
違法建筑是指:
(一)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面積非法占用各類土地建造的住宅、生產經營用房、臨時建筑。
(二)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確定的建設工程位置、功能、層數量、標高、建筑面積以及其他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四)未按規定限期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五)其他違反村鎮(區)規劃、村建設規劃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四、相關政策
(一)凡在《關于開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政發[128號)正式執行后新形成的違法建筑應全部拆除。
(二)凡在《關于開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政發[128號)正式執行前未批先建用于農村居民自己居住的建筑,符合宅基地申請建設和規劃條件的,由農戶提出申請,給予每平方米10元罰款后,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補辦手續。超面積部分應予限期拆除。
(三)凡在《關于開展拆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政發[128號)正式執行前未批先建的生產性經營用房,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1、符合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申請補辦手續,凡能依法取得房地產證的,給予每平方米10元處罰后完善手續。
2、凡不符合規劃、環保要求的,不能補辦手續,應予限期拆除。
(四)在批準建設紅線外違章搭建的出租房、輔房應予以拆除。
(五)對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違的,各地可視情況給予一定的拆除用工補貼。
五、拆違程序
(一)對已經建造好的違法建筑按下列程序組織實施:
1、查勘核實。由當地國土、建設等部門派出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現場查勘,通過查證、詢問、丈量、拍照等,查清該建(構)筑物的建設情況,并調檔取證,于3日內予以認定或否定,對界定不明確的可以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認定。
2、告知限期拆除。確認是違法建筑的,有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并送達違法建筑當事人,限定違法建筑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違法建筑當事人拒絕簽收《限期拆除通知書》的,可以采取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認定送達。
3、告知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有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告知其實行強制拆除的日期。同時,拆違指揮部通知公安、衛生、工商、公證、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協助強制拆除。相關部門接到協助強制拆除的通知后7日內對該違法建筑實施停電、停水、停氣,收繳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注銷營業執照。強制拆除的時限為限期拆除期滿后15日內。
4、公示社會。在送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后,即在違法建筑及其周圍張貼公告,必要時在日報和電視臺等媒體上公示。
5、現場強制拆除。由當地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必要時,各地人民政府可提請市農村拆違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派員到場指導。
(二)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1、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有關職能部門派員立即趕到現場查勘。
2、確認是違法建筑的,當天立即封存現場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責令施工單位或業主在次日開始自行拆除,組織強拆的各項準備工作并通知供電、供水等部門予以協助,對該在建違法建筑工程進行停水、停電。
3、施工單位或業主接到責令拆除通知的第二天仍未開始拆除的,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通知書發出后的3天內組織強行拆除。
六、強制拆除現場執行步驟
(一)確定強制拆除安全警戒范圍、實施清場,并查看水、電、燃氣等切斷情況。
(二)作好現場拆除執行記錄。
(三)移挪違法建筑物內物品,逐件進行登記,并由公證處公證。
(四)拆除隊伍進場拆除違法建筑。
(五)清理建筑垃圾。
七、組織分工
(一)市成立農村拆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村拆違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由分管市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拆除違法建筑的具體工作由各鎮(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鎮(區)應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
(二)國土、建設等部門負責各類違法建筑的界定,根據界定結論,由國土部門向違法建筑當事人發出《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當地政府向違法建筑當事人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
(三)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督促拆違進度,抽查拆違面積,督促黨員干部在拆違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四)宣傳、文廣等部門負責宣傳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拆違宣傳方案,把握宣傳導向,為拆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法制、司法、信訪等部門負責做好拆違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眾來信來訪等工作,切實做好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匯編拆違工作法律法規指南。
(六)公安部門負責制定緊急情況處置預案,預防發生群體性抗拆和惡性抗法事件,為拆違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七)衛生部門負責對強拆中的安全意外實施現場救護。
(八)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負責切斷拆違現場的水、電、燃氣,防止拆違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確保安全拆除違法建筑。
八、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密切配合。開展拆違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整治城鄉環境,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有效舉措。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地協助做好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對違法建筑,房產管理部門不辦理產權登記、房屋租賃登記手續;國土管理部門不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工商、衛生管理部門對利用違法建筑作為生產或者經營場所的,不辦理生產或者經營的登記許可手續;公安機關不辦理出租許可手續;供電、供水、供氣部門不辦理接電接水接氣手續。對已經發證但已決定拆除的違法建筑,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及時收回或注銷頒發的有關證照。
(二)依法拆違,注重實效。拆違工作要堅持做到規范程序,依法行政,強力拆違,有情操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做到疏堵結合,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的關系。
(三)完善政策,確保穩定。各職能部門要提前制定政策保障方案和穩定工作預案,強化對拆違現場的管理和控制,認真落實各項幫扶救助政策,做到三個確保:確保不因拆違造成困難群眾無房可住;確保不因拆違導致困難群眾生活無保障;確保不因保障工作不到位發生惡性事故。
(四)完善制度,強化考核。市鎮(區)都要建立拆違工作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拆違工作會議,進行工作小結,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強化考核,把拆違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獎勵與處罰
(一)對在拆違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二)對拒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筑義務的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拒絕、阻礙執行強制拆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執法人員在拆除違法建筑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有徇私舞弊、違法執法行為造成后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分別給以責令書面檢查、扣發獎金、行政處分、停止上崗執法、調離執法崗位、辭退等處理。
(四)作出拆除違法建筑決定超越法定期限,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被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實體撤銷并造成損失,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賠償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執行,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