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調整鎮辦退休職工工資及生活費實施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調整范圍及對象
參加鎮辦統籌養老保險的企事業、轉制企業等單位中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包括老鎮辦、新鎮辦、合同制、提前退休、掛靠鎮投資公司人員)。
(二)、調整標準
1、普遍調整:在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普遍調整退休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在第1條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工齡增加退休工資。30年(含30年)以上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29年(含20年)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年以下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保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華士社區(居委)的社福保養人員參照鎮辦保養人員執行。
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的退休人員,按上述1、2條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月退休工資仍低于550元的,每月再增發30元,但增發后的月退休工資不得超過550元。
(三)支付渠道
按原支付渠道支付。
二、增加鎮辦性質農保退休人員生活費
凡屬鎮辦性質的農保退休人員,在上次增加生活費的基礎上作出如下增加生活費標準:
(一)、30(含30年)年以上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費60元;20—29(含20年)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費55元;10—19(含10年)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費50元;9年以下工齡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費40元。
(二)、享受本次增加生活費的農保退休人員,如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新的政策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三)、支付渠道
由鎮財政按月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