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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防建設經費籌集范圍和對象
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的區域范圍是指區所轄開發區、科學園等開發園區和各街道規劃區。
(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的對象
1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市、部隊駐江寧企業)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2實行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3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人防建設經費。
4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未建應繳納的易地建設費。
不論單位性質、投資來源,凡在規定區域范圍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新增面積)各種民用建筑。都必須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確因地質條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部門用于統一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使用費收入。
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標準
(一)地方財政安排的人防建設經費。
按照城市人口人均1元,區財政應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設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經費由當地政府部門安排解決。
(二)企業和實行自收自支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繳納人防建設經費。列入各單位的生產成本或經營費用。
(三)個體工商戶每戶每年繳納60元。
(四)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未建應繳納的易地建設費。
按照地面首層面積修建核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經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2400元。
按照地面建筑總面積4%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除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每個單體人防工程面積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因地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經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50元。
超出部分可不需兼顧設防,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空間面積超出該項目核定的必建人防工程面積。改為繳納易地建設費,每平方米50元。
三、人防建設經費籌集辦法
(一)區財政每年按規定安排的人防建設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撥給同級人防部門。
(二)由區人防部門委托地稅局代征,所征經費在10日內劃轉同級財政部門設立的人防建設經費專戶。
(三)區內新建民用建筑。應同時下達人防工程建設任務。按規定應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經區人防辦公室審簽后,由規劃部門核發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凡不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規劃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按規定不得發給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使用費收入由區人防辦公室負責收取。
四、人防建設經費管理
(一)區人防辦公室是人防建設經費的主管部門。各項人防建設經費由人防辦公室統一籌集,專款專用,并對經費使用效果負責。
(二)人防建設經費是人防戰備建設的專項經費。免征各類稅費和基金。
(三)人防建設經費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區財政局根據人防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及時撥付。
(四)應繳人防建設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足額按時繳納。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對按規定應當繳納而未繳納人防建設經費,一經查實,區人防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追繳人防建設經費,并從逾斯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
(五)人防建設經費的籌集單位。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六)區人防辦在籌集人防建設經費過程中。給予代征單位3%?5%手續費。
(七)區人防辦公室對人防建設經費的收取、使用要加強管理。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執行人防財務管理規定,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并接受區財政局、區物價局和區審計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