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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6號),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市階段性減征城鎮職工(一、二檔次,下同)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減征對象
減征對象為參加我市一、二檔次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二、減征標準
對減征對象參加我市一、二檔次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三、減征時限
從年月至月(共5個月),延期繳納政策按照資醫保發5號文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四、相關待遇
減征期間,參保人員享受原醫保待遇。
五、有關要求
(一)各縣(區)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同,切實履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匯報。
(二)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減征政策理清減征對象,確保減征政策及時有效精準落地;確保參保人員醫保待遇支付,做好個人權益記錄,保障個人權益不受影響;按時足額向醫療機構撥付費用,確保醫療機構正常運行;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拓寬辦事渠道,以減輕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三)各縣(區)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因減征保費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先由當年計提的市級統籌風險金彌補,如還有缺口再由各縣(區)統籌基金累計結余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