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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依法治教。
1分管領導是控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鄉鎮街要依法履行控輟工作職責,進一步落實鄉鎮街控輟工作的法律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對“控輟”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各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村委會主任(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當地“控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每年至少要從辦公費中列支2%經費作為控輟保學專項經費,專門用于控輟保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村(屯)長包戶”控輟工作責任制,把動員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鞏固學額工作列入鄉鎮街和村(居)干部的目標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加大獎懲措施,保證政府行為落實到位。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要在當地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控輟工作。
2認真落實教育系統的控輟工作責任。市教育局要全面領導和管理好學校控輟工作。強化工作措施,構建并實施“教育局機關干部包學校,學校領導包年段、班級,教師全員包學生”三級包保責任制,層層簽定控輟保學責任書,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確保控輟工作落到實處。中小學校是做好“控輟”工作的主體,對“控輟”工作負有直接責任,校長是學校“控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控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各鄉鎮街和教育局的部署,采取具體、靈活的措施,抓實、抓細、抓好“控輟”工作。
3加大執法力度。要按照《勞動法》《職業教育法》規定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并進行錄用登記,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每年三月份,由市政府牽頭,勞動、公安、工商、司法、教育等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飯店、商場等用人單位進行聯合檢查,對非法介紹、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職業中介機構、用人單位進行嚴處。
4做好0-15周歲人口的戶口登記冊”建立和管理工作。此項工作在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由計生部門提供本地出生未申報戶口的人員名冊,中小學校承擔0-15周歲(小學承擔0-12歲、中學承擔13-15周歲)戶口登記冊的臺帳建立和跟蹤管理工作,然后由鄉鎮街督學匯總0-15周歲的戶口登記冊,建立電子檔案,實行滾動式管理,準確掌握適齡人口狀況、組織入學,為實施控輟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二、規范辦學行為。
1科學地進行布局調整。要根據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人口變動情況。要加強村小同步化管理工作,辦好每一所村級小學或教學點,嚴禁出現因校點調整而產生學生輟學的現象。加強寄宿制學校的建設與管理,保證寄宿生在學校有較好的生活條件和后勤服務,讓學生們安心住校上學。切實解決好路途較遠學生的上學難問題。
2端正辦學指導思想。堅決糾正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中的違規行為。合理配置師資,嚴禁分設重點班與非重點班(或實驗班與普通班)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和課外作業量,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學生學習和成長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義務教育學校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用多把尺子評價學生,通過評價使學生認識自我發現潛能,增強自尊和自信,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3加強學籍管理。堅持并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制度。明確每一所學校的學區范圍,保證中小學新生入學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認真執行《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嚴格休學、轉學、借讀等審批手續,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及時掌握學生輟學情況,對輟學生要及時記入電子檔案。各學校對學生輟學、動員返校、復學等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并形成完整的工作資料。嚴格執行學籍變動“月報告”制度,月日前,各學校必須把上月學籍變動情況上報到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4規范課程管理。嚴格按照《市新課程課時計劃》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特別是要保證音樂、美術、體育和英語等薄弱學科的開設,滿足學生多樣化的需要。市教育局要加大對課時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5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決杜絕歧視、羞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現象的發生。嚴禁強行或變相強行讓學困生退學、轉學和休學。因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導致學生輟學的要嚴肅處理。
三、創新控輟思路。
1加大義務教育政策法規宣傳力度。每年的月和月確定為全市“控輟保學”活動月。開展以“不讓一個學生輟學”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使廣大人民群眾明白“招收童工是違法”不送孩子讀書是違法”法律規定,廣大適齡兒童、少年認識“不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道理。大力宣傳通過不斷學習改變命運的典型,倡導重教尚學的社會風氣,全社會形成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良好氛圍。
2抓好質量控輟。全面落實《市中小學教學管理規范》加強教學的過程管理。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增強辦學吸引力。要不斷優化課堂教學結構,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積極倡導啟發式教學,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改變“滿堂灌”死記硬背、搞題海戰術的方式,促使學生主動學習、愉快學習、熱愛學習。要堅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則,夯實學生基礎,要高度關注“學困生”健康成長,制定學困生”幫扶計劃,認真細致地做好“補差”工作,幫助他克服學習困難,樹立學習信心,讓他學校學有所教,不因學習欠帳過多而厭學、輟學。
3高度重視家訪工作。進一步完善教師家訪制度。要集中進行家訪,對有輟學苗頭的要及時訪、反復訪,真正做到訪在前、防在先。對于勸返的學生,學校要根據學生的意愿和輟學時間合理安排班級就讀,并指派教師、學生干部開展幫扶活動,幫助他順利地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要將班主任家訪工作記入工作量,提高班主任在總工作量中的權重,并盡量為班主任、科任教師家訪提供便利條件。
4加強校園文化建設。保證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各項必要的德育設施和文化、藝術、體育設施,精心設計和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豐富學生的精神生活,形成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和諧育人環境,使每一位學生都能找到表現才能、發揮特長、展示自我平臺,都能體驗成功的快樂,使學校真正成為每一名學生向往的地方。
5加強初中畢業生升學就業引導。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控輟保學中的作用。要開設《農業技術》和“綠色證書”等職業教育專業課程,使學生在校獲得最大的收益。從初二第二學期開始,班會、思想品德課中開展初中學生人生規劃和升學指導教育,結合我市實際,介紹經濟社會發展對公民素質要求和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情況,宣傳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資助政策和就業前景,積極引導和鼓勵升學無望的初中畢業生到職業學校就讀,使學校里的易輟生”變成“特長生”職業教育中心要加強內部管理,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多元化、多層次辦學之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需求和學生就業需要,不斷增強辦學的內涵和吸引力。
6加強扶貧控輟。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政策。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資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建立和完善中小學助學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籌措資金建立義務教育專項助學金,用于幫助貧困家庭的適齡子女完成學業,確保每一個家庭貧困的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接受完義務教育。
7高度重視流動人口子女和“留守兒童”義務教育。切實把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本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之中。依法確保流動人口接受義務教育。重視做好“留守兒童”教育工作,關注“留守兒童”行為品德養成和學習能力的提高。及時掌握“留守兒童”家庭狀況、家長和監護人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經常了解他思想動態,一旦發現有輟學的苗頭,要及時進行教育和勸導。
四、強化控輟措施。
1實行控輟報告制度。各學校要把鞏固學額的工作落實到班級、教師。應及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及時掌握學生的出勤情況,對無故缺課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聯系。教師發現學生輟學的當天必須向學校報告,學校接報后當天記錄輟學學生名單和輟學時間等情況,并派相關人員與村屯干部共同做好勸返工作,若仍無效時,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拒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批評教育,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責令限期送學生返校。對屢教不改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各鄉鎮街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政府辦公會議。研究和部署學校控輟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發揮教育督導的監督、檢查職能,定期對各鄉鎮街及學校控輟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各鄉鎮街督學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力做好轄區控輟工作,要將每一名輟學生的基本情況、輟學原因、勸返措施等情況登記造冊,及時匯總上報教育督導室,督導室按鄉鎮和學校分別統計中小學輟學情況,每學期通報一次。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將學生輟學情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對應的政策措施,確保控輟工作落實到實處。
3實行義務教育交接書制度。各中小學要對畢業生做耐心細致的輔導。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學生就讀。中心校和初中要共同搞好六年級畢業生的去向跟蹤和交接。若出現流失生,有關中小學要共同承擔責任。全面實施質量評價學籍分母制,今后市教育局在全市教學質量檢測中,評價教師、學校的教學質量時,考試人數小于學籍人數的一律以學籍人數作基數計算。
4實行控輟保學責任追究制。對“控輟”工作措施不力。進行重點管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給予鄉鎮街主要領導行政處分,主管領導予以免職,取消鄉鎮街年度各項評優資格;對因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對“控輟”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年度控輟工作不達標,且全市排名倒數第一的鄉鎮街督學予以免職,對全市排名倒數第一的學校校長給予黃牌警告,連續兩次被黃牌警告的進行行政處分,調整工作崗位;對年輟學率超過2%的班級,不得評為各級優秀班集體;年鞏固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班級,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年內不能評為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因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不當造成學生輟學的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