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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產生的背景與條件
古代齊國存續于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期間800余年,正處于我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此時生產力的發展已由自然經濟步入商品經濟階段,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產生的歷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齊國獨特的工商文化傳統又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條件、理論支撐和經濟環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產生并發展成熟起來。
(一)政治條件。齊國建國之初即確立了“工商立國”的基本國策,視農、工、商為國家“三寶”,將工商業提高到與農業并重的位置,賦予手工業者和商人“國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結合齊國區位、資源和經濟發展現狀,“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勸其女工,極技巧”(《史記·齊太公世家》),大力發展工商業。這一經濟政策在當時奉行“以農為本”的先秦諸國乃至此后延續兩千多年重農抑商的封建社會都是獨樹一幟的,為工商行政管理的產生提供了豐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論支撐。齊國形成了以“輕重論”為代表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輕重論”最初的涵義是國家運用行政、貨幣等手段對商品的供求關系和價格形成進行干預和控制。以此為基礎,齊國進一步提出了“務本飭末”(《管子·幼官》)的工商業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堅持“工商立國”,大力發展工商業;另一方面,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強化對工商業的調控和管理,控制“刻鏤文彩”(奢侈品)的生產和巨賈豪商的發展,保證農、工、商三業協調發展,強化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經濟環境。在“工商立國”政策指引下,齊國的工商業空前繁榮,成為先秦時期著名的冶煉中心、陶瓷之都和絲綢之鄉,齊都臨淄成為當時最繁華的商業城市,呈現出“冠帶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的繁榮盛況,為齊國實現富民強國、稱霸天下的政治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古代齊國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
以齊國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工商業管理機構及官員設置為例。
(一)齊國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齊國實行“叁其國伍其鄙”、“四民分業定居”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即將國都及其近郊之地分為工、商、士三鄉,為手工業區、商業區和士兵居住區;郊外田野之地分為五鄙,為農業區。并要求農、工、商從業者按照所屬區域聚族而居、職業世襲,實行集中管理。其中設立“工商之鄉六,工立三族,市立三鄉”(《國語·齊語》),鄉是國家對工商業管理的行政單位,設官為“良人”。在鄉之下,又依次設連、里、軌,分別設官為連長、里有司、軌長。這一經濟管理體制,使齊國工商業實現了職業化和專業化,增強了其發展的穩定性,大大促進了工商業的繁榮發展。
(二)齊國的工商業管理機構及官員設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設立農工部。齊國的政體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責任制,宰相之下設立五部,農工部即為五部之一,主管全國經濟。農工部的最高長官為大司田,其屬官有虞師、司空、司田、鄉師、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業。五部之外。還單獨設立了治(司)市這一官職,主管全國的市場。農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設立。表明了齊國統治者對工商業管理的高度重視,也顯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層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級行政機構配備“工師”、“三服官”、“鐵官”等官員負責手工業的管理,并明確其管理職責。如“工師”的職責主要是“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均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業工匠的技術優劣,審定各個時節的作業項目和種類,檢查產品質量,查禁應限制的奢侈品生產。三是在地方配備市嗇夫、市椽等專職人員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四是設立專門機構“有司”加強對外商貿的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修建道路,建立驛站,制訂完備的迎送外國客商的管理制度,為外國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務。五是設立“九府”為專門的金融貨幣管理機構,負責貨幣管理、運用經濟杠桿穩定物價和控制國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體系
“重法”是齊文化的重要特征。《管子·形勢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管子·禁藏》言:“不失其法然后治”,“任法不任智”。認為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天下大儀,應當成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憑借和規范上下的基本依據。齊國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經濟行政管理體制方面,頒布實施了“叁其國伍其鄙”、“四民分業定居”等管理法令,對農、工、商等產業的布局、行政管理等進行規范和調整。
(二)所有制方面,頒布實施“官山海”的法令,對以鹽、鐵為主的山海資源的開發經營權實行國有,部分由國家壟斷經營,同時采取民辦官營的形式允許民間開采和生產經營,但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
(三)市場管理方面,頒布實施了《市法》。據考證,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殘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為齊國制訂的加強市場管理方面的法令,對市場的功能作用、設置位置、大小、市場管理者的職責及紀律、劃行歸市、交易規則、稅收、物價管理等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至今發現的我國最早的一部較為全面的市場管理法規。
(四)產品質量管理方面,齊國相關的管理法令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物勒工名”是齊國官營陶窯作坊的一種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產品上,以檢驗、監督產品質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謂我國最早的產品質量責任制。二是《考工記》的編纂。《考工記》是齊國官方編纂的一部手工業技術典籍,既從宏觀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產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為良。”又對手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具體分工、技術規范、質量標準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如《考工記·鮑人》要求韋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進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摶之,欲其無阤也;眠其著,欲其淺;察其線,欲其藏”,對制革質量提出了具體的標準要求。《考工記·輪人》提出:車輪“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則是確定了制輪業的國家最高標準——“國工”。此書可稱之為至今發現的我國最早的產品質量國家標準。
(五)稅費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對關稅、市(場)稅的稅率、不重復征稅、免稅等做了明確規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關賦百取一。”《管子·問》:“征于關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關。”《管子·五輔》:“關譏而不征,市為廛而不稅。”
四、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
(一)加強市場培育建設。齊國高度重視市場的作用。認為“市者,天地之財聚也,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亂,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將市場視為財富聚集、交易和滿足人民生產生活需求的主要場所,通過市場可以通曉社會的治亂。可以了解物資的多寡,市場具有激勵力量,能夠促進農工商等各行各業的發展。齊國的市場主要有兩類: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設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糧食和手工業產品為主:二是鄉村中之市,主要設立在邑鎮之上,交易的商品以農產品為主。山區以山貨獵物居多,濱海湖澤之地以魚鹽水產為主。齊國的市場眾多,交易繁榮,至戰國時期,齊國治下的120余個城市已普遍設市。市場規模與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現了“莊”、“岳”等大的市場。如齊都l臨淄的國市。方四百步,市租千金,為當時最繁華的市場之一。
(二)加強市場管理。據《周禮》記載,齊國治(司)市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場地劃分、物價平抑、貨物偽劣、合同債務、市場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嗇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門、市內執鞭糾察巡行,監督市場交易行為,對違犯市場規定的行為進行當場處理或糾正。具體管理內容包括:一是對開市時間和上市人員的管理。將市場分為朝市、大(午)市、夕市,規定朝市在清晨進行,以商賈間的買賣為主;大市在午后舉行,以一般普通消費者的交易為主:夕市在傍晚舉行,主要買賣者為販夫販婦;二是對入市商販進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等;三是劃行歸市,要求市內各類貨物按照規定地段擺放整齊,不得亂擺亂放;四是加強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廟之器”、“犧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評定市肆貨物的等級,禁止偽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場欺詐行為:六是用統一的度量標定價格。以使買賣公平;七是勸令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守信用,減少經濟糾紛;八是調節市場貨物供需,平抑物價等:九是打擊欺行霸市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十是加強市場治安管理,清除偷盜行為。
(三)加強對私營工商業者的管理。齊國建國之初為奴隸制國家,商業和手工業全都由官府壟斷和控制,工商業者的身份為奴隸,即“官212"和“官賈”,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封建制的興起,家庭手工業和私商得到了長足發展。對此,齊國一方面賦予私營工商業者以合法地位,鼓勵支持家庭手工業和私商的發展:另一方面則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的管理。控制其發展。主要管理措施有:第一,加強市場準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為大功”。明確規定不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特長,就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并對從事私營工商業者所必需的職業素養和技能做出了規定。這一規定,可以說是我國古代市場準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賈豪商的發展。一是運用貨幣等經濟手段對糧食、鹽、鐵等重要商品供求、價格等進行調控,強化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勢力過分膨脹,與國家分庭抗禮;二是運用行政手段限制、打擊富商蓄賈囤積居奇、操控物價等行為。以穩定物價,防止其與民爭利,以維護國家穩定和市場繁榮。第三,加強工商業者職業道德建設。明確提出“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業者既要具備做工經商的知識和本領,更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四)合同的應用與管理。據考證,齊國官書《管子》中有5處關于齊國政府與民眾簽訂絲織品、糧食收購和農具租借合同的記載。當時的合同稱為“卷”、“契”、“質劑”等。雖然現存史料中沒有發現關于私營工商業之間使用合同的記載,但當時齊國已在市場設“質人”專門負責對“質劑”的管理。這說明,隨著齊國商業的繁榮發展,合同在商品交易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成為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之一。
過去的企業管理程式化,管理和市場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創新管理,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改善公共服務為目標,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創新管理可以從許多方面入手,但都應該本著“以人為本,方便為先”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以合理調配人力和物力資源,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過去企業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是“背靠背”的服務方式,不符合時代要求,應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工商管理專業是最后一個“窗口模式”,應廣泛使用的電子信息技術,創新商業管理,全面推行網上服務,開發在線系統,建立網上虛擬營業大廳,實施網上預定和發牌等公共服務,使人們的工作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快速和安全地處理相關工作,為企業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舒適的服務。
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奠定理論基礎,提升整體素質,提高團隊戰斗力和集體凝聚力,建立一支人民滿意、政府滿意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用創新的思維、務實的作風,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創新。首先,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以建設學習型團隊,堅持制度化、標準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和完善各種學習制度。采用創新機制,加強干部交流;通過越來越多的在職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水平;根據德、能、勤、性能等指標,選拔高素質的人才;通過全面激勵機制、優勝劣汰的人才機制,促進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持活力和熱情,提高整個團隊的能力水平。其次,每一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改掉壞習慣,不斷提高自己,營造自我提升的學習氛圍。在這方面要加強培訓,主要集中在政治覺悟的提高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形成終身學習的習慣,打造服務至上、和諧、創新、誠信為本的工商管理高素質隊伍。最后,在產業文化和商業文化建設上要進行價值觀的選擇,要形成一個高效的團隊,還要進行硬件上的優化,不斷提高文化建設的水平。對于黨員干部來說,要不斷加強自身的作風建設,從根本上提高人員整體素質。除此之外,要積極樹立工商管理榜樣,不斷開拓新局面,這樣才能營造良好的氛圍,對于能力的提高也具有良好的作用,也能夠不斷優化管理機制。
1、從技術和基礎設施建設角度看,包括網絡基礎設施層、應用軟件層、商務中介層。如:網絡產品交易、技術支持與服務、信息廣告、網上旅行、證券中介等等。
2、從交易對象角度看,延伸到企業與政府、消費者與政府、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
3、從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網絡安全認證體系和網上支付體系的建立。狹義的電子商務概念實質上亦應包括上述內容,但從我國現有的幾百家電子商務網站的現狀來看,安全認證體系和網上支付仍然是我國電子商務網站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并成迅速發展的趨勢,但完整意義(尤其是已完全實現網上電子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實現。
為便于探討對電子商務的行政監管,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和應用分類。
電子商務服務功能:
1、網上廣告宣傳服務。
經營者可利用網上主頁(HomePage)和電子郵件(E—mail)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人們紛紛將因特網稱為“第四媒體”。
2、網上咨詢和交易洽談服務。
因特網已經為用戶提供了多種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電子郵件、新聞組(NewsGroup)、討論組(Chat)、白板會議(WhiteboardConferenec)和網絡會議(NetMeeting)等等。電子商務中的網上咨詢和洽談,突破了人們面對面洽談的時空限制,提供了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產品訂購服務。
借助網絡中郵件系統,電子商務可以實時的網上訂購,訂購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國的“8848”網站等已實現了訂購服務。
4、網上貨幣支付服務。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實現網上實時的貨幣支付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以采用信用卡、電子貨幣、智能卡等多種方式來實現網上支付。目前在我國,銀行系統網絡互聯性還無法滿足電子商務所需的實時電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隨著金融電子化工程的蓬勃開展以及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對電子商務的積極態度,實現網上貨幣支付服務這一功能的日期將為時不遠。
5、網上商品傳遞及查詢服務。
對于一些以實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過分銷系統送貨上門,也可以委托有關貨運公司或郵政部門將貨物運送或郵寄到客戶手中;對于一些信息產品,是最適合在網上進行直接傳遞的,如軟件,電子讀物、信息查詢、數據庫檢索等,它能通過網絡提供從商家一端到用戶一端的直接、實時的全過程服務。
6、用戶意見征詢服務。
企業可以十分方便地運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企業及其產品、服務的反饋意見,以發現商機,提高售后服務水平,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動管理服務。
整個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財、物以及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說是涉及電子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包括有關市場法規、稅務征管及交易糾紛仲裁等等。
作為一種不斷發展的事物,電子商務所提供的功能將會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電子商務的應用分類: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對象來看,電子商務的應用有以下幾種類型: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toB)
2、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toC)
3、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toG)
主要指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化。
4、政府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GtoC)
主要指政府通過網上辦公,將福利費發放、稅收、規費收繳等通過網絡形式進行。
5、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
企業通過防火墻等安全措施將企業內聯網與因特網隔離,將內聯網作為一種安全、有效的商務工具,用來自動處理商務操作及工作流程,實現企業內部數據庫信息的共享,并為企業內部通信和聯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政府部門(尤其是海關、商檢、稅務、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企業都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新的挑戰。電子商務將實現貿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網絡化,發展電子商務是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尚不完善,這就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服務與監管電子商務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寬松管理、規范引導、促進發展。我們要盡快實現真正意義的全過程的電子商務,還有許多基礎工作要做,諸如: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互聯,實現金融電子化及海關、稅務、行政監管部門電子化,提高企業上網率,建立安全體系認證結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等。
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我們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需要解決的四大課題:
一、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電子網絡手段管理電子商務。
國家局擬依賴信息中心的“紅盾信息網”作為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別通過“紅盾315信息網”、“紅盾信息網”進行網站登記和網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我局的“紅盾信息網”(外網)應盡快開通,相應的軟件要適時到位:
1、盡快理順信息中心與相關部門的關系,以盡早完成數據中心的建立。
由于檔案室及有關檔案管理人員不歸信息中心管理,由于業務處室未承擔前期數據整理工作,目前我們在錄入企業數據的過程中遇到了相當大的困難:一方面是錄入人員無檔案管理員的密切配合,業務不熟;另一方面是調閱檔案資料不方便。錄入工作開展半個月以來,僅錄入了完整的外資檔案10余戶,進展十分緩慢,按此速度無法完成任務。我們正在整理軟件子系統的各類表格,表格出來后尚需相關處定指導并參予整理數據。
2、盡快爭取國家局相關設備的到位,完善內部業務網的建設。
內部業務網是我局“紅盾信息網”建立的基礎,而“紅盾信息網”又是電子商務監管的平臺和基礎。據悉,國家局已將我省確認為一期接入單位,預計今年年底有關設備將到位。
3、在內部業務網完善的基礎上,配備“紅盾信息網”(外網)的相關設備。主要有路由器1臺,服務器2臺,同步調制解調器1個等。
4、在“紅盾信息網”硬件設備及網絡環境齊備后,購置國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電子商務登記、管理軟件。
5、盡快引進技術人才,并加強應用人員的培訓。
技術人才是維護系統網絡正常運行并履行監管電子商務職能的關鍵,業務人員的廣泛應用是基礎。
二、結合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調整和制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國家工商局全盤考慮,加強電子商務工商行政管理的整體立法。尤其是有關域名注冊與商標權沖突的法律問題,必須由國家局按照國際慣例,加強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各國的互通、合作,形成統一的規范。各地無法自成體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結合職能,先行制定適應本地情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電子商務管理方面已作了較多的探索,其寬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網站經營者的歡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關規定有:《關于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的補充通告》、《網絡經濟組織中請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須知》、《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關于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關于對利用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通知》、《關于規范網站銷售信息行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統計處無疑是較早意識到工商部門應及早介入電子商務管理的部門,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國家工商局報告了有關電子商務身份認證的緊迫問題。幾個月來,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關于因特網網上經營登記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網網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因特網網上經營登記管理程序規定》等文件。
目前,我們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關規定,我省工商部門應著手對全省網站及電子商務情況進行調研,并對電子商務與工商職能的關系進行研究,待網絡設備和技術準備完成后,盡早出臺相關規定并及時介入電子商務的行政監管。
三、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傳統職能,發揮各業務部門的專業優勢與信息部門的技術特長,相互配合,共同探討對電子商務的服務與管理。
應從以下方面尋找服務與監管的切入點:
1、網上經營登記備案
主要是對轄區內網站的登記備案,應探討如下問題:
①網站登記程序:
包括受理、審查、核準、發放網上經營電子標識及編號、網上公告等,電子標識備案是網站登記的核心技術環節,也是電子商務管理的關健。
②網站登記備案的內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況,網站基本情況,尤其是網站登記和企業登記的關系等等。注冊號在網站登記中可作為備案號。
③需要進行網站登記的各種情況:
網站經營者;
利用網站舉辦商品展銷會的行為;
利用網站廣告的行為;
利用網站進行網上購物、購書、拍賣等活動;
提供經營性的網絡內容、網絡技術服務者。
④網站及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注冊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應規定。如:規定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必須到“紅盾信息網”進行網站登記,未經登記的網站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二要依靠技術手段,如解決發放電子標識的技術問題。
2、網站及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主要是對網上經營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現象如何監管進行探討。
①無照經營的網站不能獲得合法的備案登記資格,不得從事網上經營。
鑒于電子商務即網絡經濟的特點以及現階段應大力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對部分前置審批條件、超經營范圍及不良文化傾向的規定不易太細,既使太細了也難以監管,反而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套上“枷鎖”。
②網上虛假、違法廣告(含商業性和非商業性宣傳)行為責任界定;
③網上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變相傳銷行為責任界定;如變相的網上拍賣,網上非法集資等。
④網上商標侵權行為責任界定,域名注冊與商標權的關系。
⑤網上合同的生效與監管;如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否可歸入“視聽證據”一類,是否需要其它證據作補充。);網上違法合同及合同欺詐的界定與監管;對網上合同簽訂后單方串改行為如何從技術角度、備案角度監控等等。
⑥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一方面,要探討電子商務中如何體現消法規定的消費者的九項權益;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完成需要涉及生產者、銷售者、配送機構等多個主體,經過商品信息溝通、網上支付、貨物配送等儲多環節,任何一個“供應鏈”出現問題,都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因而,責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須加以研究。
⑦網絡市場的統計與分析
主要靠軟件功能來完成。
⑧網上辦公的實現
主要從軟件應用和提高應有人員電腦操作水平兩方面探討實現網上辦照、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業務的途徑,從而實現工商部門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實現了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服務功能。
四、電子商務的管轄權與登記、監管職能部門。
㈠關于管轄權:電子商務無地域界限,從這個角度講,國家局應建立統一的注冊與認證中心。但是,具體的監管還須落實到網絡經營者所在地或消費者所在地。因此,我們認為:
1、從登記的角度:應采用屬地登記與統一備案相結合的原則,即各省級(副省級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記權,報國家局統一備案(副省級中心城市另須報省局備案)。對于具有較大規模的網站,國家局直接受理登記,發放電子備案標識。
用注冊號作為電子備案標識編號,可避免編號的混亂。
2、從監管的角度:屬地管轄與級別管轄相結合。
國家局管轄其登記備案的大型網站;
各省級(副省級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轄其登記的網站;
受上一級委托,有條件的(建有“紅盾信息網”并有相應軟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對在其轄區內的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網站依法進行查處。
㈡關于登記、監管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