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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油工業法案(PIB)是尼日利亞政府著手改革石油部門以增強油氣行業對本地和國際投資者吸引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試圖解決尼油氣工業領域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矛盾是新法案出臺的初衷。例如,政府對國家石油公司的投資一直不足,導致其采取合資經營模式(JointVenture)開發的區塊投資計劃經常無法落實,投資預算規模逐年下調;煉廠開工率嚴重不足,不到80%的開工率根本無法滿足尼國內60×104bbl/d的成品油需求,每年約有70%左右的國內成品油需求要通過進口來滿足;現行的成品油補貼政策使聯邦政府財政不堪重負,尼2011年度國內成品油補貼支付金額已超過2萬億奈拉(現行官方匯率1美元約兌換155奈拉)。尼日利亞政府試圖通過新法案增加政府在油氣行業的收入,改善油氣行業運營環境,改進油氣工業管理體制,協調各方面矛盾與沖突。新法案旨在促進尼日利亞油氣工業更加透明,增加原油產量,提高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改革的目的有5個:促進開放、促進透明、促進競爭、促進本土化發展、增加政府收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創造公開、公平的油氣行業競爭環境
尼日利亞油氣行業因缺少透明而導致腐敗、舞弊盛行,新法案試圖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透明的監管和運營模式:一是減少政府在油氣行業的運營權,分拆監管權,制定透明的政策、規定、商業條款,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的作用和影響;二是設立強有力的石油監管機構,明確區分國有資產監管和具體商業運作的不同角色功能;三是商業化重組國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商業運作的國家石油公司以促進良好治理和減少;四是實施透明化獎勵,建立一個開放和競爭的石油天然氣許可證頒發過程與標準;五是推進信息共享,所有的許可證、租賃合同及付給政府的購買信息將是公開的;六是建立年度審計機制,對油公司、監管機構開展與國際標準相一致的獨立審計。
1.2增加國家油氣收入
建立靈活、穩定和具有吸引力的財稅制度,增加政府對石油收入的支配。制定新的財稅條款,增加稅目、稅種,調整稅率;利用靈活的財稅條款保證政府通過稅收獲得最佳回報,建立有利于促進石油天然氣領域投資的新財稅體制;發展和解放天然氣及下游行業,全面提振尼日利亞石油天然氣工業;設立國內天然氣供應義務新規定,顯著增加國內天然氣供應。
1.3促進本地化發展
新法案的目的之一是使尼日利亞本地公司、個人能夠全方位參與服務石油產業,通過鼓勵本土經濟主體更多地介入油氣產業,促進尼日利亞經濟的持續增長。石油和天然氣區塊優先授予本土油公司,給予本地石油生產商優惠政策;支持本土的上游石油企業,通過降低礦費、稅費比例等支持本土油公司;制定有利于激勵本土油公司的政策,保護本土油公司資產和利益;通過勞務配額限制等提高本地化人力資源和資本比率,為更多的尼日利亞人提供就業機會。
1.4促進健康、安全和環保
新法案旨在創造一個環境友好、充滿活力的油氣行業,改善社區關系,樹立具有安全、環保責任的新型產業發展理念。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通過督察確保在油氣行業內建立起高效、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設施;引進一種綜合的健康、安全和環保質量體系,要求責任主體向監管部門提交環境管理計劃(EMP),加大環保力度;進一步提高社區參與力度,推動社區經濟發展;鼓勵私營資本參與油氣產業下游投資,促進合資、合作。
2新法案的基本內容
新法案所提出的改革內容總體上來說可分為兩個部分:財稅制度改革和非財稅制度改革。財稅制度改革將更多地涉及到政府石油收入分配體系和方式的改變,非財稅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制度設計和政策導向方面的問題。
2.1制度與政策改革
新法案的核心是經營權與監管權的分離,并圍繞監管和商業運作兩個主題建立機構。新法案下的石油資源部將承擔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政策改革和演變的責任,在石油資源部下面是負責具體管理和監督的各種監管部門,第三層是負責具體商業運營的國家石油公司。一些具體的基本政策如下:
①分拆現有的尼日利亞國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油公司,推動國家油公司本土運營能力的發展。
②新建一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代表聯邦政府對所有尼日利亞與外資合營的油公司進行管理,其實質上是一個監管部門。
③將尼日利亞天然氣公司從尼日利亞國家石油公司中分離出來,作為一個單獨的部分私有化實體,以適應國內天然氣市場和天然氣基礎設施的發展。目的是促進國內天然氣基礎設施的發展,為電力部門和其他產業的發展提供充足的天然氣供應。這一新建立的天然氣公司預期可實現高達49%的私有股本參與。為了增強整體的調控能力和清晰界定上游油氣資產的所有權,新法案將明顯改變原國家石油公司的角色和作用。將原國家石油公司拆分成三個部分———新的國家石油公司(NPC)、國家天然氣公司(NGC)、國家油氣資產管理集團(NPAMC),下設管理公司。據了解,新的國家油公司重組后將包括以下幾部分:原國家石油公司以產品分成合同(PSC)模式運營的油氣資產、國家石油開發公司(NPDC,原代表國家石油公司對外合作的子公司)、目前尼國內三大煉油廠(瓦里WRPC、卡杜納KRPC和哈克特PHRC)、管道和產品營銷公司(PPMC)。新的國家油公司將會參照國際上其他國家石油公司,如巴西國家石油公司(PETROBRAS)、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等的股權結構模式提供私人股本參與。預計高達30%的股權將被剝離,轉為私有資本參與,政府希望通過部分私有化推動公司在完全責任和商業化運作方面的轉變。隨著國家石油公司的分拆,兩個新的監管機構石油上游和石油下游監管會將建立,旨在促進有效監管和最佳運營實踐的監督。這些監管機構將分別在上游和下游石油部門執行商業和技術監管。此外,新法案還提出建立石油社區基金。該基金作為一種機制,將正式承認當地石油社區作為分配石油收益和確保天然氣基礎設施安全的重要利益相關者,兼顧到各地區、各部族的利益訴求,目的是降低因肆意破壞和偷竊原油造成的環境退化。同時,該基金作為一種新的運作工具,將是收益與損失的集合體,所在社區出現破壞性事件時會對相關社區具有經濟處罰的效力。凡是發生了故意破壞或其他損害社區內任何石油設施的破壞,修復這類設施的維修費將從石油社區基金里支付。擬議的立法中還包括制定相關規定,增加管理社區問題的靈活性等等。
2.2財稅條款改革
新石油工業法案(PIB)明確表示要對過去40年的政府石油收入體系進行最大程度的顛覆性變革,很多財稅條款遭到國際石油公司的強烈反對。改革有4個核心目標:簡化政府石油收入的征收方式;分享油公司在高油價下的暴利;從深水區和資源潛力巨大區域獲取更多的收入;通過鼓勵邊際油田和天然氣領域投資,創造更多的就業和商業機會。考慮到最近石油價格的起伏變化,新法案制定了基于原油價格超過70美元/bbl和天然氣價格超過7美元/MBtu(1Btu=1055.06J)的新礦費標準。原先以海洋深度為標準的礦費,變換為以油價和產量為基礎的新礦費稅率。新礦費稅率在0~24.5%之間,新石油法案并沒有明確的礦費稅率適用標準,后續石油資源部將通過制定實施細則予以詳細規定。新法案利用以產量為基礎的激勵取代現有的基于成本的激勵,因為政府的石油收入更多受到石油產量的影響。目前基于成本的激勵模式是通過對油公司提供投資津貼(InvestmentAllowance)來實現的,即按照油公司在一定時期內資本化投資成本的一定比例(如合資公司為50%),允許石油公司在計繳石油利潤稅時享受稅前扣除,又稱投資津貼。新法案為激勵投資,提高原油產量,將直接以產量津貼(ProductionAllowance)來代替投資津貼,即在大型油公司產量達到或者小型油公司產量低于規定的水平時,直接給予每桶補貼。比如,根據新法案中的規定,在陸上日產少于27300bbl原油的小型石油公司,將會獲得按照30美元/bbl或者官方銷售價格的30%這兩者中最小者作為價格標準計算的產量津貼。新法案所提出的財政制度也試圖整合石油和天然氣財稅制度,首次在尼日利亞實現了將天然氣財稅制度整合到石油財稅制度體系內。尼政府通過在財稅條款下廣泛修訂和調整原有石油利潤稅法(PPT,PetroleumProfitTax)中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和內容,來實現提高石油收益分成比例的目的。在新法案規定下,只有完全直接成本和石油作業過程中的必要費用可以依法稅前扣除,相比在允許稅前扣除項目內容和方式上都有很大變化。
①新設尼日利亞碳稅(NHT,NigerianHydro-carbonTax),用以取代現存的石油利潤稅,該稅種適用于所有在上游有營業利潤的油公司。碳稅對陸上油田和水深小于200m的淺海油田均適用50%的固定稅率,對瀝青、邊際油田和大于200m的深海油田適用25%的固定稅率。
②新法案規定的不可稅前扣除成本大部分與原石油利潤稅法中的規定一致,同時又增加了新的不可稅前扣除成本。比如,為購買現存石油區塊信息和石油區塊儲量資料支付的成本費用將不再允許稅前扣除;為了阻止伴生天然氣的放空燃燒,支付天然氣空燃的罰款和未滿足國內天然氣供應義務而承擔的任何費用支出也將成為不可稅前扣除成本。
③新法案明確不允許簽字費、產量貢金(Pro-ductionBonus,石油合同中規定,在油田產量累計達到某一階梯水平時,由合同者付給資源國政府按照一定方法計算的油氣收入金額)和其他額外獎勵等進入稅前扣除。而且,在尼日利亞國家以外發生的一般管理費用和上級管理費超過年度資本化成本1%的部分,也不可稅前扣除。
④其他一些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還有:以聯邦稅務局和聯邦政府為爭議對象的任何法律和仲裁費用,在尼日利亞正式注冊公司之前發生的任何成本,因公司的欺詐、疏忽或故意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產生的任何費用,支付給公司自身或者其他子公司的保險費用,產品分成合同下為獲得和維護履約保函(PerformanceBond,在石油合同簽訂時,應資源國政府要求,由合同者向銀行等機構提出申請,銀行等金融機構核準后向資源國政府做出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承諾,以確保合同者能夠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合同規定的最低義務工作量和投資)產生的各項費用或手續費等等。
⑤新法案規定企業所得稅(CompanyIncomeTax)開始適用于從事上游和下游作業的油公司,稅率為凈利潤的30%。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可扣除成本費用同時適用于油氣行業。在計算石油企業所得稅時,上述繳納的碳稅不允許作為可扣除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可扣除成本費用對于油氣企業同樣適用,新法案同時還規定油氣企業所得稅中允許扣除的相關成本將被修訂,并擴大到包括上游石油作業支付的任何礦稅及租賃費。財稅條款的變化,可能會影響到國際投資者對項目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生產等方面的預期。有實證研究表明,從現有的盈利能力模型來看,新法案所提出的財稅條款在陸上、海上合資項目下大大降低了國際石油公司的營業收入和獲利水平,但同時又通過直接的生產津貼和較小的礦費提高了小區塊、邊際油田的經濟性。
3新法案面臨的挑戰與各方博弈
尼日利亞政府希望新石油工業法案能夠解決目前油氣產業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挑戰,帶來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確保國家實現在未來7年達到400×104bbl/d的原油產量和400×108bbl原油儲量目標。但尼政府雄心勃勃的改革計劃面臨諸多挑戰與質疑,如大幅增加稅收和許可證授權費等嚴苛的財稅條款引發廣泛爭議,尼日利亞南北方、地區、部族之間石油利益分配的矛盾突出,國際石油公司對新法案苛刻的財稅條款普遍質疑,而當地油公司則希望通過新法案獲取更多優惠,尼方政府機構利益集團面臨重新洗牌等等。
①嚴苛的財稅條款受到國際石油公司的激烈抵制。新法案出臺必將加重現有石油作業者的稅費負擔,尤其是深海和天然氣項目受其影響較大,作業產量約占尼總產量90%的西方石油公司堅決反對某些苛刻的財稅條款。目前,各國際石油公司基本停止了在尼油氣勘探投資,開發投資也受到一定的影響。西方石油公司和尼政府之間的分歧也越來越大,并揚言要退出尼日利亞。殼牌、康菲、道達爾和雪佛龍紛紛出售或正在出售其部分或全部油氣資產,包括在產區塊;巴西國家石油公司也在準備出售全部在產區塊股份;英國天然氣公司、英國赤道公司、英國中央公司和印度國家石油公司等也紛紛退出了各自的勘探區塊。
②尼國內區域石油利益的爭奪陷入博弈困局。新法案除了包括現行石油法中規定的三角洲各產油州分享13%的石油收入外,又增加了所有油氣公司凈利潤10%的油氣田社區發展基金,這一條款明確了南方三角洲地區各產油州在石油收入分配上的優勢,勢必遭到北方議員們的反對。而如刪去此款,又必將遭到南方議員們的反對,因此新石油工業法案已成為尼日利亞的政治議題和區域發展問題。尼國內南北方議員代表各自不同的利益群體在新法案條款上的競爭和博弈日益加劇,使得新法案的未來走向陷入一種難以解決的困局。
③上游許可證授予與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廣受詬病。按照新石油工業法案規定,許可證和租賃應由部長授予在監管會監督下通過公開、透明、競爭的投標程序中標的石油企業,這被普遍認為是一個對行業發展非常積極、有利的信號。然而,這樣的清晰度與透明度一直備受法案中某些特殊條款的挑戰。如法案中同時有條款規定了總統可不經過公開和競爭性投標程序直接授予許可證及租約的特殊情況,沒有明確去除總統自由裁量決定的權力,從而使得在透明競標程序之外存在著尋租的可能。這是一個巨大的失敗,與新石油工業法案所倡導的公開與透明這一主要目標背道而馳。
④新法案很可能形成“超級石油部長”,導致行業競爭力下滑。根據新石油工業法案,部長將負責協調尼日利亞石油行業活動并行使綜合監督職能。即使是行使特定監督權力的機構也要得到部長的批準,日常管理部門的建立和確定也同樣需要部長的批準。此外,部長還擁有租金、礦費、稅費、利率的自由裁量權和修改權。因此,一些批評者認為,新法案賦予了部長辦公室過多的權力和控制力,甚至會不惜采取強硬手段損害社區利益來增加政府收入,這些都會影響到石油行業的公平性與競爭力。如此眾多獨立的權力集于一身,不僅會產生瓶頸,還會導致濫用權力,因此部長的權力需要削弱與分散。
4對尼日利亞新石油工業法案的認識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論文摘要:本文歸納了初中物理習題的幾種解法.
.探討物理習題的求解方法,將有助于學生智力的開發和能力的培養.本文就筆者目前收集到的資料,將初中物理習題的解法歸納為以下幾種,供同行們參考.
1概念對照法
有些習題主要是考查學生對物理基本概念的理解情況,對這類習題的解答,要對概念進行完整、準禱的理解.
例l有一塊金屬,質量是675Okg,體積是2.5m3,這塊金屬的密度是多少?分析完整準確地理解密度的概念.即單位體積的某種物質的質量,叫做這種物質的密度.在國際單位制中,質量的主單位是kg,體積的主單位是m3,于是取lm,物質的質量作為物質的密度.
2規律誘導法
例2在盛水的容器中放一物體,使物體緊貼容器底部,物體為長方體塊,體積為0.001m3,求物體浸沒在水中受到的浮力.
分析題解正確與否與能否對浮力產生的原因的規律理解透徹相關.初中物理教材為浮力產生的原因作了如下說明:水對物體向上和向下的壓力的差就是水對物體的浮力.有了這個基礎,再誘導展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解依題意,物體“緊貼容器底部”,故物體只有受到水對它向下的壓力,而無向上的壓力,故浮力(F)為零.討論如若按以下解法
由于與規律不符,是不正確的.
3比值法
例3體積相同的甲、乙兩物體,已知甲的質量比乙的質量大1倍,則:(1)甲的密度是乙的2倍,(2)乙的密度是甲的2倍,(3)甲、乙的密度相等,(4)甲的密度是乙的3倍(湖南省1990年中考題).
例4將“220v,l00w"的燈泡接在解由于燈泡的電阻是固定的,則110v的電源上,求燈泡的實際功率.
討論本題無需應用公式求出燈泡的電阻,再代入公式求實際功率.
4巧列方程法
對于多數物理習題,都可通過認真審題,確定出所要求的物理量,然后根據物理規律,尋找關系,列出方程,求解.例5導體的電阻分別為R1,R2,把它們串聯起來接入6v的電源上,測得R:兩端的電壓為4v;把它們并聯后仍接入6v的電源上,測得干線上的電流強度為1.5A,求R1,R2的值(1985年蘭州市中考題).解依題意,各畫出串聯、并聯電路圖,把各已知量標在圖上(圖請自畫).由串聯、并聯圖分別得
聯立上兩方程,即可求得方程解:討論應用此法解題,要求把方程建立在恰當的關系上(以上為串聯電路和并聯電路的電流關系).在解題中不宜設過多的未知量.例如由串聯、并聯圖分別得
這樣無疑增加了方程的個數,增大了計算量,給方程的求解帶來麻煩,也容易在解的過程中出現差錯.
5倒推分析法
教學中,如果從需要求的未知量入手,采取倒推分析的解題途徑,可以在較大程度上提高學生的分析解題能力.例6有一個電鈴,它的電阻是10Q,在正常工作時,它兩端的電壓應該是6v,但是我們手邊現有的電源電壓是8v,要把電鈴接在這個電源上,需要給它串聯一個多大的電阻?分析根據題意畫出電路圖(圖請自畫).已知求串聯的R1值.思考直接求R2的途徑(公式)
6受力分折法
一部分習題.可以用“受力分析”的方法和“力的平衡”的概念來求解.例7將金屬塊用細線拴住掛在彈簧秤上.彈簧秤的讀數為7.6N,再把金屬塊浸沒在水中.這時彈簧秤的讀數為6.62N.求(1)金屬塊在水中受到的浮力,(2)金屬塊排開冰的體積.解分析金屬塊在豎直方向上受到的各力作用,畫出力的示意圖(圖請自畫).根據平衡條件,列出金屬塊分別受到的重力G、拉力T1和重力G、拉力T2、浮力F浮作用的方程T1=GT2+F浮=G
根據方程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