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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的儒家倫理學是德性倫理學。從亞里士多德的德性倫理學和孔盂的倫理思想來看,德性是一切美好品質的概括,它包括狀態、性情和習慣等。在西方傳統里,它分為勇敢、慷慨、謙遜、節制、大方、大度、溫和、公正等條目;在中國傳統里,它則分為恭、寬、信、敏、惠、忠、孝、禮、智、義等條目。
一、孔子的德性倫理思想——仁愛、忠恕、修己
儒家德性論的基礎是人性論。孔子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孟子主張性善論。孟子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閉儒家德性論的一個重要思想基礎是“天人合德”。認為人類社會倫理道德本原在天,是天的本質屬性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表現。因而。第一,作為人類社會基本秩序和行為規范的道德綱常。是天經地義的。第二。人類的社會生活和一切行為都是以天為最根本的法則的。第三。人類社會道德效法天的自然之道,體現天的“生生之德”,因而維持社會最和諧、最穩定的秩序。總之.儒家德性思想植根于中國傳統的自然經濟模式之中.又全面滲透于中國傳統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對中國的歷史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孔子是儒家德性理論的創始人。他的德性思想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提出了德性的總括——“仁”
“仁”是孔子德性思想的核心內容。孔子對“仁”的用法極其靈活.每次針對不同的學生的不同問題從不同的方面對“仁”做出解答,賦予其不同的意義。“仁”的根本含義即“愛人”。“樊遲問仁。子日:‘愛人’。”“仁”是以對人的真誠之愛為基礎。愛人的基礎是真誠的情感的培養.孔子深刻地批判一切假仁假義的行為。“巧言令色。鮮矣仁”用。“剛、毅、木、訥近仁”。“仁”是人心的自然流露。非“直”無以為“仁”。“孝弟也者.其為人之本歟。”血緣之愛.生而具有,情深意切,這種深刻的愛護之情才是為仁的根本。但這還不是仁愛本身,仁愛并不僅僅局限在血緣家庭之中.必須擴充出去。“泛愛眾而親仁”以至于達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進展到“民胞物與”.把整個世界都當作是其自己的生命內在構成。“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君子成人之美”。仁的根本目標是“立人,達人”。“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這樣,仁愛之心,就不再是軟弱的情感.它有著深刻的正義感.有著寬宏的力量。
其二.概括了德性的內在規定——“忠恕”
子日:“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日:“唯。”子出,門人問日:“何謂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㈣(《論語·里仁》)“忠”是盡其在我.對人要盡自己的一切能力.孔子提倡“與人忠”舊,反對“為人謀而不忠”;恕是推己及人,人己統一,孔子說:“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是為人處世,實現“仁”的美德。“忠恕”的具體內容就是五德:子張問仁于孔子。孔子日:“能行五者于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日:“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孔子認為,能做到這五個方面:莊重,寬厚,誠實,勤敏,慈惠,就是有了仁德。
其三.指出了德性的層次——圣德、仁德、凡人之德
在孔子看來,德性是有層次的:子貢日:“如有博施與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自己要站得住,同時也要使別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礙通.同時也要使別人事事行得通。能夠就眼下的事實選擇例子一步一步的去做,可以說是實踐仁德的方法了。
德性的第二個層次是仁德,這是君子所具有的德性君子應具有寬恕的德性:“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舊君子應具有中庸之德。君子應群而不黨。“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如此等等,做到這些才算是個君子。圣人之德是德性理想,君子之德是現實德性。
德性還有第三個層次是凡人之德.那就是一般人可以具備的德性。孔子雖深受弟子愛戴,但孔子認為自己是一個凡人。還不具備君子的德性。他說:“文,莫吾猶人也。躬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從這也說明,一般人不做君子.也應該具有一定的德性
二、盂子的德性倫理思想——仁、義、禮、智四位一體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第一次以“仁義禮智”四德并提。他從人之深層細微的心理情感活動尋求仁愛之心的內在根據.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他提出仁宅義路、居仁由義,從內在與外在、基礎和行為的統一確立了“仁義”道德的根本內核和道德人生的基本取向
孟子從孔子那豐富龐雜的概念群中將仁、義、禮、智提取出來,重新規定,稱之為四德,以此作為倫理哲學概念內核。標識道德之善。孟子從人性善的角度探討四德的根源.認為四德是人的本性,“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噬就是說,“仁義禮智”四德是人內心所固有的.它發端于人之善。他從心理學的角度探討四德的基礎,認為四德來自人們的四種心理狀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他從人自然內在地具備“四心”的意義上認為.人之為人在于人之有仁義禮智四德:“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舊他又言:“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他是以仁義禮智道德作為人的本質規定之所在。他從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角度探討四德之l'n-J的聯系:“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仁義札智四德是他的倫理哲學中最重要的四個范疇.以四德為骨架而建立起來的邏輯結構就是他的倫理學的整個體系。
孟子認為.仁和義作為德性.其表現形態和層次是不一樣的。仁是人的心,義是人的路。仁是內在的,深層次的,義是外在的,淺層次的。他說:“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求知。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強調我們要深刻認識仁義禮智四德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富貴不能。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閉。“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當人的生命和幸福與道德理想、原則發生沖突時:應該毫不猶豫地犧牲個人的幸福和生命去捍衛仁義道德。所渭“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嗍此即“以身殉道”。這是孟子倫理思想中光彩奪目的一頁。也是孟子精神最具感染力的地方。
此外,孟子還提出了存心養性、反身內省的德性修養論。“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_捌由于修養之道在于從“心”內求,因此,在道德實踐上,孟子主張“反求諸己”。他說:“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發;罰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
三、朱熹的德性倫理思想——居敬、窮理、省察
朱熹的德性倫理思想是建立在“理”的基礎之上的.他提倡德性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一個和諧與美好的社會秩序。
朱熹首先對“理”作了三方面的規定:一是物之“所以然之故”或物之“所以為是物者”,是物之規律;二是物之“所當然之則”,是人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三是物之必然即“自不容已”者.“非人之所能為也”。朱熹認為,“所以然之故”和“所當然之則”,都是“非人之所能為也”的必然。他說:“天道流行。造化發育。凡有聲色象貌而盈于天地之間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則其所以為是物者,莫不各有其當然之則而自不容已,是皆得于天之所賦。而非人之所能為。”pt他認為德性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的穩定.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達到一種和諧的境地。他把“理”看作是至高無上的德性。他說:“未有天地之前.先有此理”.理是先于天地、先于人類麗存在,這種超時空、超感覺的“理”是字宙的主宰。一切倫理道德準則都是由它派生出來的。“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天得之為天,地得之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問者.又各得之而為性。其張之為三綱,紀之為五常,蓋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明。他說:“理是個極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萬物至好底表德。”嘲“其中含具萬理。而綱理之大者有四。故名之日仁、義、禮、智。”這就是說,“理”不僅是諸種事物的根源,是根本的理,同時又是最高的道德準則,其中最主要的德性原則是仁、義、禮、智。要達到“理”的德性境界.必須做到“居敬窮理”。“居敬”就是做事專心致志。謹慎小心,不受的干擾,不喪失心中的“天理”;“窮理”就是“格物致知”,即接觸事物,研究掌握其道理。他認為將君、臣、父、兄、弟、夫、婦、事師長、交朋友等不同的角色。規范在仁、忠、慈、孝、友、恭、和、柔、禮、信等方面,這種規范是先天的,符合“天理”的。每一個角色都應當嚴格遵守。“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只有恪守這種一一對應的倫理規范.整個社會就能順應天理.因而也就能達到一種和諧。社會就得以健康穩定的發展。
朱熹主張重德輕欲,認為人欲是罪惡的,而天理才是崇高的。“夫人只是這個人。道只是這個道。豈有三代漢唐之別?但以儒者之學不傳.而堯、舜、禹、湯、文、武以來轉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漢唐之君雖或不能無暗合之時,而其全體卻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堯舜三代自堯舜三代,漢祖唐宗自漢祖唐宗。終不能合而為一也。”這就是說,堯、舜、禹三代帝王心術是天理流行,社會上所有的現象都是至善的、光明的:而三代以后的帝王,心術都是人欲之私.社會的一切現象也都是混亂、黑暗的。而治世的目標就是鏟除三代后的人欲、恢復三代的天理。他強調天理并不是要消滅人欲,而是要使人欲服從天理,人正當的欲望是與天理相符合的.只有不正當的欲望才與天理相違背,這時只要統治者注重自身的道德修養.只要把握好一種尺度.就能達到一種和諧的境地.這樣.世界就將處于一種美好的境界。
在治國德性上他提倡“仁者愛人”。他認為,求仁是人的道德修養的目的.只有戰勝了人欲,恢復了天理,便叫做仁。“仁是眾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孔門之教,所以必使學者汲汲于求仁也”閱。他認為只有實行德治,統治者才能使天下歸心,才能以靜制動。也才能“以寡而服眾”。
朱熹還特別重視道德修養。認為“私欲凈盡,天理流行”是道德修養的最高境界.達到這種境界的人是圣人。人們應當以圣人作為修養的模范、標準。他認為加強道德修養應該積極促使青年實踐、立志、堅毅、用敬、求知、踐實。他說:“學者大要立志。”對于立志.朱熹認為“為學須先立得個大腔當了。卻旋去里面修治壁落教綿密。”聞“凡人須以圣賢為己任”聞。立志是朱熹求知進學的出發點.因為志既立則學問可次第著力。“識得道理原頭.便是地盤。”嗍不然.則無從下手。道德修養貫穿于人的始終。而學校之道德教育對于一個人道德品質的形成和完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朱熹將學校劃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階段。小學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就是將“忠”、“孝”、“悌”、“信”等一般的道德倫理規范“必使其講而習之于幼稚之時”。大學階段就要在此基礎之上“明其理”,即按照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步驟.使其“明明德”,最后達到“止于至善”的目的。
同時.朱熹在道德修養方面繼承了孔盂的觀點.認為修養要著力于三個方面。即“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己所不欲,勿施與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朱熹認為我們能夠盡自己的心。盡自己的力.來實現道德上的至善.這就是忠。他說:“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我們能夠推已及人,在積極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在消極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就叫做恕。“忠是無一毫自欺處,恕是稱物平施處。”他解釋說:“施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忠恕之事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未嘗不同,則道之不遠,于人者可見!故己之所不欲,則勿以施之于人”。忠恕相互聯系,“‘施諸己而不愿,亦勿施諸人’,非忠者不能也.故日:‘無忠,做恕不出來’。”人們真正做到了“忠恕”就到達了“仁”的道德境界,“合忠恕,正是仁”悶。信者誠也。所謂誠,朱熹認為“誠者。天之道,誠是實理自然,不假修為者也。誠之者.人之道,是實其實理,則是勉而為之者也。”“誠之者.未能真實無妄.而欲其真實無妄之謂.人之道也。”
Abstract:Theanalyticphilosophyistheanalyticmethodtothelanguageandlogic,theepistemologybytheanalyticmethod,andtheontologyoftheepistemology.Astheepistemology,itboundedtheborderoflanguagewithlogicfortheword,astheontologyitcanceledphilosophyinlanguageandlogic,butdiscoveredtheappearanceprocessasthesignificanceofinsignificance.Infact,thatallarethecapabilityproblembasedontherepresentationoflanguageandlogictothephilosophicalthought.Theanalyticphilosophyitselfisathinkingactionoftheanalytics,whichanalyzesthesecomplexandprofoundrelationsintherepresentationofthelanguageandlogic.Buttheessentialrelationsbetweenthelanguage,logicandthoughtareyetoccultinanalyticphilosophy.
分析哲學起源于對語言的研究特別是對語言的邏輯研究之中,因此分析一詞,首先只是表明人們感興趣的只是分析的結果,即首先表明它被看作是語言表達形式的組成部分以及它們的組成方式,但分析哲學的內容和性質卻遠超過對語言和邏輯形式分析的結果,它不僅是揭示了語言和邏輯形式反映世界的結構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語言和邏輯形式反映世界的結構的方式最終是以對哲學思想的表達而實現的,所以對邏輯和語言的分析自身實質上是一個超越的思維過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分析哲學被當作一種哲學活動,即哲學思想的方法和過程,因而被分析哲學家們稱之為“治療術”,即對語言和邏輯表達哲學思想的混亂不清的情況的清理過程。在這個意義上,分析哲學成為基于語言和邏輯表達的認識論,而且它以獨特的方式表達了分析哲學的存在論觀點。
二十世紀對語言的研究有兩個相反的方同,一方面走向更加純粹、抽象,如數理邏輯,另一方面則走向日常和具體,但這兩個方面都要有自己的哲學化困境,一方面,邏輯與形式語言具有同語反復的性質,它不能表達哲學問題,另一方面,日常語言能表達哲學思想,但它充滿了混亂,分析哲學的任務實質上是這兩個方向的綜合,把日常語言中的哲學問題以純粹的方式表達出來,傳統哲學中因語言誤解而糾纏不清的命題可以用語言分析清除掉,但它達到的結果卻是出人意料的。
分析哲學不等同于邏輯學,邏輯是思維的形式,分析哲學不直接研究思維形式,也不通過對邏輯形式的研究來研究思維自身;它也不同于語言的語義、語法學,語義和語法研究語言的表達方法,而分析哲學是以表達哲學思想的語言自身的形式為對象,但實質上探討語言表達哲學思想的可能性,而不僅僅是從日常的語言中清理出這種表達哲學思想的語言的純粹形式,因此它表面上不理會一般哲學研究中的存在和認識論等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已經化解在這種語言的形式和它們的關系之中,他們的任務只是發現和糾正以語言形式表達的哲學思想的錯誤,因此所有的哲學問題成為語言問題,但是分析哲學并沒有從他們的研究中得到對哲學問題的解答,相反,他們認為用語言表達哲學問題是沒有意義的,因此實際上他們的結論是語言沒有表達哲學問題的能力,在分析哲學的意義上最終將導致的結論是:哲學的最終問題是無法用哲學語言來表達的。
但是這并不是問題最后的結果,分析哲學的意義是潛在的,首先,在人類的哲學史中它是第一次直接通過語言對思想的表達的可能性分析而指向了人類自身的一個本質——思想自身,他們至少揭示了了一個事實;語言可以呈現哲學思想過程,但人們應當對此保持在語言表達上的沉默,這是西方哲學最大的自覺,它意味著在科學的或實證的意義上它接觸到了自己的非先驗的對象,在這個意義上,分析哲學將為具有自身動力性和統一性中國思想打開中西哲學匯合之門。
“分析哲學”幾乎與“語言哲學”相同地使用,但語言哲學強調語言表達的世界的結構問題,而分析哲學,在它的最深刻的意義上,是語言對存在論問題表達的可能性,因此更具有認識論的意義,或者說它是關于認識自身的認識論,而且在它的最終方向上,以顯現的方式表達了它的存在論。
對表達的分析
雖然人類還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表達意義,如手勢,圖像等等,但毫無疑問,語言是最精確、方便的表達方式,這主要源于二個特點:第一,語言具有標準性的語法形式,即具有表達的社會性;第二,語言具有自身本質上的邏輯性,即它自身是表達的。當然還有第三點,語言是思維的形式,這是與表達的本質有關的更進一層的性質問題。
一般語言陳述的基本形式就是主詞和謂詞,主詞提出對象,謂詞進行陳說,但人們總是在雙重方式上運用語言,第一是以語言的方式表達意義,這是運用語言的主要目的;第二是運用語言自身的語法形式,即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語法形式說出或寫出句子,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成是語言表達自身。因此一個句子在日常使用時如果被認為是正確的就應當同時滿足這兩個要求,但實際上日常語言往往是在這兩重意義上混亂地運用,因此表現為語言的使用與使用的環境有關,為了能純粹地進行表達,人們就首先應當從心理、歷史環境中清理出正確的語言形式,弗芮格和羅素就是在對語言表達進行理想化努力的方向上展開了一個新的領域,也帶來更多的意想不到的問題。
把語言的兩種表達區分開來就是把語言對意義的表與表達的形式分離開來。即把對意義的表達與對自身的表達與區分開來。實際上,這種區分由來已久,這就是從語言中抽象出邏輯型式。對邏輯的研究幾乎和對哲學的研究是同時開始的,而且正是西方傳統哲學的奠基人亞理士多德建立了傳統的邏輯系統,并以思維的形式的研究作為邏輯學的本質。傳統邏輯以日常語言作為對本身研究的工具,因此傳統邏輯學是以自然語言作為表達工具所組成的邏輯型式與邏輯關系為研究對象,比如命題與復合命題,命題的關系與推理等等。
邏輯研究一開始就是在表達型式所表達的內容和表達型式作為表達的工具自身這雙重意義上進行的,比如一個作為研究對象的命題既表達了它的內容,又表達了自己的形式,這種情況幾乎和語言的表達一樣。為了表達的純粹化,把語言符號抽象為純粹符號,這就是數理邏輯的方法,即以純粹符號作為表達工具。所謂純粹符號是只表達型式自身的符號,依靠這種符號,邏輯型式可以直接表達型式自身。在弗芮格研究的基礎上,羅素首先以對命題和命題函項的區分成功地分離了命題和命題的型式,并且可以用純粹邏輯符號表達出來[1]。命題可以表達內容,命題函項則只表達型式,命題函項即是普通命題的邏輯型式,命題函項包含了未定成份(邏輯變元),當把這些未定成份賦予一定的命題值時,它就成為普通命題,用數理邏輯的語言說,一個命題函項是其值為命題的函項。比如,“羅素是一個哲學家”,作為普通語言,它既表達了內容,又表達了邏輯型式“某某是怎樣的”,后者就是一個邏輯函項,在一定的邏輯符號系統中可以用純粹符號表達為邏輯命題,如“p^q”等等。
邏輯分析方深入一層下去,由命題分析進入謂詞分析,羅素的摹狀詞理論把命題中的摹狀詞從作為名稱的名詞中區分開來[2]。所謂摹狀詞就是具有屬性描述意義的詞組,比如“‘數學原則’的作者”就是一個摹狀詞,它只表達一個屬性事實,它與具有指稱的名詞不同,并不存在它所指稱的人物或事物對象。羅素稱摹狀詞是“不完全符號”,因為它單獨出現時即不指稱一個對象,也不能作為一個命題成立,如“‘數學原則’的作者”作為一個摹狀詞,并不指稱羅素,它只表達著作與作者的屬性關系,因此不具有單獨的陳述意義,它只有在一個適當的陳術中才使這個陳述成為完整的,比如“羅素是”數學原則“的作者”才是一個完整的陳述。日常語言中,作為具有指稱的名詞如“羅素”與摹狀詞“‘數學原則’的作者”常常不加分別,人們用“‘數學原則’的作者”和“羅素”相互代用,但是這種不加分別的混用就帶來了混亂和悖論。在日常語言中,“羅素是‘數學原則’的作者”這個陳述如上所述具有兩重表達,第一是它表達了它的意義,第二是它表達了自己,即它的語法結構和邏輯形式。這樣“羅素是‘數學原則’的作者”與“羅素是羅素”或“‘數學原則’的作者是‘數學原則’的作者”在日常語言中含混相同,但在分析意義上是不同的,前者包含了意義表達,因意義而真,后者則單獨陳示自己的語法結構和邏輯形式,是一個同語反復的恒真的命題形式,它是“因形式而真”(羅素語)。這樣摹狀詞理論就使邏輯形式可以從日常語言中清理出來。羅素的摹狀詞理論被譽為分析的典范,這并不僅僅是指這種分析的結果,即不是指這個分析從名詞中區分了出了摹狀詞,而是指摹狀詞理論表現了典范的分析活動,這才是分析方法的自身的呈現。
分析的表達與不可表達
真正在內心深處困擾著分析學家的是,邏輯型式雖然是從日常語言中抽象而來,但它的普遍性保證似乎不能由這種抽象過程得到,而是由這種型式自身所保證的,前者是從經驗中的抽象,而后者是自身分析的,正是在后者的純粹型式上,表現了它的普遍適用性,西方哲學傳統中的幽靈是無法驅散的,分析哲學并不是像分析哲學家所宣稱的那樣能真正地超越傳統哲學問題,只是真正的傳統哲學問題深藏不露而已。在分析意義上,邏輯真理是命題真值函項結構性的表達,似乎是自明的,如它是不是由抽象過程產生的,這種真理性從何而來?這最終將使語言和邏輯研究進入到認識論,成為真正的哲學。
羅素的邏輯分析基于語言形式的邏輯關系,它從語言中抽象出純粹的邏輯關系——邏輯型式,即從語言對意義的表達分離出對邏輯型式的表達,邏輯分析的研究對象就是作為形式關系的邏輯常項即命題函項,這樣語言作為對語言意義的表達和邏輯型式對邏輯關系的表達而得以區分開來;而維特根什坦的“邏輯哲學論”把邏輯常項也抽象掉了,即把邏輯型式對邏輯的表達與對自己的表達區分開來,因此他最后得到的就只是分析下的絕對純粹型式,實際上它只是分析活動自自身的影子,成為維特根什坦所說的哲學活動自身。因此分析哲學在更進一層的意義上,已不是停留在被分析的語言與邏輯作為型式自身表達的結果,而是在分析下所顯現的語言與邏輯的層次的表達關系,而且正是由于這種分析過程,分析自身的方法和過程得到顯現,這種顯現不是別的,正是分析的思想活動自身,因此分析哲學的分析本質是對透過語言和邏輯表達而表現的人的哲學思想活動。在這種意義下,邏輯連接詞既不表達邏輯對象,也不表達邏輯函項,所以它們即不表達意義,也不表達自己的形式,而只是在分析中顯現分析自己。這樣的推廣是具有終極哲學意義的,在這樣的推廣下,命題既不表達真值,也不表達復合關系,它們都只是分析意義上的顯現。但是分析哲學并沒有直接做出這樣的明顯結論,他們的結果只是:由于邏輯命題即不是對抽象對象之間關系的描述,也不是對宇宙中最普遍事實的描述,因此邏輯命題是無意義的,也就是什么都沒有說,只是重要的胡說。
在邏輯分析的意義上,邏輯命題是對自身的表達,因此無論是名詞或者是摹狀詞的使用,它們與邏輯形式無涉,并不妨礙邏輯形式的自身表達,甚至意義上不正確的表達,如“‘數學原則’的作者仍然在世”雖然在事實上是不真實的,但在邏輯形式上并沒有錯。當然在分析的情況下,這兩種陳述的區別是清楚的,但在日常情況下,包括一般哲學思維中,人們并不能時時自覺到這一點,甚至無法區分這兩種情況,比如“存在”是在作為摹狀詞被使用,或作為具有指稱意義的名詞被使用就是無法區分的,只有對這種情況的覺察人們才會碰到了分析意義的哲學問題,但正如以上所述,分析哲學以無意義為據,不是解答哲學問題,而是取消了哲學問題。
但是,這并沒有取消哲學,維特根什坦仍然深刻地察覺到,表達的無意義自身是一種顯現。盡管一切邏輯命題都在同語反復,重言式卻顯現了證明,每個重言式都是證明的形式過程。維特根什坦的結論就是語言與邏輯表達在哲學問題上是無意義的,但它以“顯現”的方式顯現了它不能表達的東西——在終極推廣的意義上,它們是分析意義上的“自在之物”——“不可說”的“神秘的東西”。
分析哲學取消了企圖用語言方法表達的哲學,在認識論上語言就是認識的界限,因此語言就是世界的全體,語言不能通過自己表達自己界限之外的東西,更正確地說,哲學意義上的語言表達是無意義的,這實質上就是關于認識的表達可能性,這是真正的認識論問題。雖然表達最終即不能表達意義,也不能表達自己,但仍然顯現了不能表達的東西,這就是“無意義”的意義。維特根什坦的研究在“顯現”上中止了自己前進的腳步,他只是以格言的形式指出了它,并沒有進一步研究它,因為它已超出了他的視野,當然他仍然以他的哲學活動顯現了它,這也就是他的哲學,因此他并沒有真正地取消哲學,在分析的認識論上:“對不可說的東西,必須沉默”——這也是一種哲學,它以分析的認識論表達了對世界和存在的看法,因而也就表達了分析哲學的存在論,因此分析哲學在雙重意義上都是特殊的,作為分析方法的認識論和作為分析的認識論的存在論。表達、分析與思想
以往的哲學主要都是研究客觀、主觀和它們的關系,哲學研究不斷深入和拓展,從存在論到認識論,從認識論到方法,人類就像一個磨鏡人,在不斷清晰起來的鏡子中看到自己不斷清晰的自身,也看到了更多重的迷霧。當人們滿懷躊躇地對人對于世界的認識和可能性,人的認識的形式、方法,包括知識的本質,以及認識的最高形式——自我意識,等等展開討論的時候,總是發現一次又一次回到起點。比如就分析哲學而言,為了表達真理而探尋語言自身的確定性和純粹性,分析哲學努力地擺脫日常語言的模糊性,感覺和心理因素而走向表達的純粹形式化,但當他們認為成功在即時卻發現不存在可以用理想語言表達的形而上學真理,因此一切哲學問題都因分析而被取消了。分析哲學認為"存在"問題只是一個語言問題,但是如果"存在"是一個謂詞,那么關于存在的命題就什么都沒說;但如果“存在”不是一個謂詞,它就只能是一個有所指稱的名詞,這樣分析哲學就又回到了它的起點——日常語言。
分析哲學自己研究對象的狹窄,表面上矛盾的論說性陳述和大量的反駁的意見表明,分析哲學遺忘了什么,遮蓋了什么。實際上,語言的表達,在日常活動中不僅是在語法、意義、和邏輯形式的層面是展開,它而且是在思想中進行,就是說,一方面語言以精確的方式表達了思想內容,同時思想以語言表達的方式進行思維活動——語言是思維的形式,分析哲學實際上是對以哲學思想的語言表達、表達關系、表達可能性為對象,因此它不是關注一般的語言表達,而是指認識論意義上的表達,即語言作為哲學思想的方法或工具,它的可能性問題,因此分析一詞就不僅僅是對邏輯和語言分析,而是在此基礎之上,對它們的表達關系和可能性的研究活動。在認識論的意義上,分析不僅是研究的方法,而且是分析自身在分析活動意義上的研究活動,這正是分析哲學家們強調的分析哲學的根本性質,這時分析哲學一詞不僅具有相當于康德哲學中批判一詞的意義,而且是自身的“哲學活動”,即哲學思想和哲學思維過程。因此分析哲學可以簡捷地說:哲學就是分析,分析就是哲學活動,而哲學活動就是哲學思維,只是我們應該加上非常必要的限制條件:在語言和邏輯表達的分析意義上。
語言的本質之一是它的社會性,不同主體通過共同規則使彼此交流成為可能,這種共同的規則就是語言的“游戲規則”,“游戲規則”中的規則一詞不過是“邏輯型式”一詞在日常語言中的代稱。但“游戲規則”的“游戲”一詞則揭示了日常語言的另一個本質——語言的過程性,正是這一本質體現了語言與思想的同一性。維特根什坦后期的哲學研究強調了語言行為,反對語言的意義與使用的分離,其實這正是在強調了基于語言表達的思想的過程即思維活動。
羅素的類型論和摹狀詞理論把語言的邏輯結構即語言的表達形式與語言對意義表達的功能區分開來,但他沒能把語言的語法過程、邏輯過程與思維活動相互纏繞、滲透的表達與表現的復雜關系精細地區分開來,也沒有把語言行為與思想過程分離出來。比如在類型論中,可以用加引號和多重引號的方法表達不同的類型層次,比如羅素、“羅素”、“‘羅素’”等等,但是只有在思想中人們才能建立這種理解,并找到表達這種類型區別的方法。之所以在日常語言中存在許多混亂,真正的根源并不在完全于表達,而在于理解,在于思維。對意義的表達和對形式自身的表達在表達中是無法區分的,只有在思想中才能被理解,只有經過思維自己的訓練后才能被無誤地運用,因此理解像“無意義”的自身表達即“無意義”的意義之類的問題,要在能自如地運用哲學思想的基礎上才能把握。
我們可舉一個“邏輯哲學論”中一個稍有典型性的例子:型式概念(邏輯哲學論4.126)[3]。型式概念對應于固有概念,類似于命題型式,因此也應當可以稱之為概念型式,在分析的意義上,一個概念在表達它的意義的情況下不能表達作為概念型式自己,所以“問一個型式概念是否存在是無意義的問題,因為沒有命題能回答這種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它只能顯現作為型式概念的自己,但是,人們仍然能夠思維和理解型式概念,否則,一切討論就不可能了,這才是哲學上的終極的無意義。
顯現與無意義的意義
前面的討論已經表明,借助于分析方法,雖然從語言到邏輯,從邏輯到分析自身,層次地分離了意義的表達與自身的表達,但問題依然存在,而且問題被推向事情的反面——一切對精確、純粹表達的最終追求都被分析的認識論取消了。但是分析的自身就是顯現,那就是被分析哲學所遺忘,也被自己所遮蔽的哲學思想活動自身,這正像諺語所說,騎在牛背上尋牛,因此,雖然維特根什坦說了:“思想是有意義的命題。”(“邏輯哲學論”4.)“哲學的目的是對思想的邏輯闡明”(“邏輯哲學論”4.112),但他并沒有深入到語言、分析與思想之間的本質關系之中去,只是輕描淡寫了它們:“日常語言,是人類機體的一部份,其復雜性并不低于機體。”“人類不可能直接從日常語言中得知語言的邏輯,語言遮飾思想。”在這個即將跨入的最重要哲學問題前,他止住了腳步。但是維特根什坦仍然以顯現表達無意義,借此可以擺脫分析哲學自身的悖論:一方面,分析用于語言和邏輯,這相當于分析的“意義”;另一方面,分析的自身,或者可以說分析精神,只能作為方法在對語言或邏輯的分析中顯現,這相當于對自己的表達,所以分析哲學自身也是雙重意義的,這樣維特根什坦的“邏輯哲學論”即是對于分析方法的使用,也同時又顯示這個分析自身,因此他不能回避來自身的詰難:“邏輯哲學論”是無意義的,但他可以回答:它顯示了自己。
另一方面,雖然維特根什坦提出了顯現和無意義這樣非常重要的哲學問題,但他并沒有發掘到它們在存在論上的意義,只是以預言的方式說出了“邏輯哲學論”的格言:“誠然有不可言傳的東西。它們顯示自己,此即神秘的東西。”人們認為分析哲學取消了世界觀等傳統的哲學問題,這只是由于分析哲學未能把對分析的分析繼續深入下去,主要只是停留在語言哲學階段。但是維特根什坦卻深刻地理解語言表達哲學思想的可能性問題:“歷來對于哲學所寫的大多數命題,并非謬妄,乃是無意義。”所謂謬妄,是說表達的錯誤,而無意義是指無法表達的。維特根什坦基于這種理解,以對語言和邏輯的分析替代了哲學,而不是取消了哲學:“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哲學應該把那些沒有哲學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給以明確的界限。”羅素,卡爾納普等人都表達了同樣的意見,把哲學的唯一任務看成就是邏輯分析,正是以這個理由,他們才被以一種哲學思潮被歸屬到分析哲學的范圍內。分析哲學所說取消了哲學并不是取消了作為認識論的和存在論的哲學,而只是取消了對終級問題的語言表達,他們認為分析哲學是一種治療術,這種說法的真正用意是表明分析哲學的目的不是分析的結果,它是一種沒有治療結果的治療活動本身,因此這正是表明他們只是在進行哲學活動,即積極的哲學思維。因此分析哲學就是哲學思想的活動方式,它的對象雖然是語言和邏輯,但它的結果不是被分析到的語言和邏輯結構,而是語言和邏輯在被分析過程中出現的表達關系,而且這種表達關系是在分析中層次遞進的,也正是在這一層層的遞進分析中,它們分析顯現為分析意義的哲學活動。然而,語言表達和邏輯表達、表達與哲學思想,特別是分析作為哲學思想的活動,這之間復雜、深刻、本質性的關系仍然深藏不露,分析哲學只是冰山的一角。維特根什坦的后期哲學研究在非表達的意義上觸及到了無意義問題,比如他曾舉例如顏色樣品、巴黎標準米等,問它們什么是紅色或一米的長度這樣的問題同樣地也是無意義的,或許他企圖建立一種行為主義的意義理論,但仍未深入下去,他的后繼者如牛津哲學家在這種意義理論方向上發展了它;而劍橋哲學家則繼續在分析的方向上走下去,在承認語言是混亂的基礎上,企圖進一步弄清語言為什么是混亂的這個方向上做了一定的努力,引起了大量的討論,但所有這些工作都未在一種全面、系統的意義上達到傳統哲學的深度和廣度,因此也就未能在傳統哲學的意義上集聚起來,沒有能夠形成為一個公認的學派,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一般認為,分析哲學的成果不是很大,它的結論是有限的,但這只是一種近視,分析哲學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發現了語言與邏輯的不可表達問題,并把它導向了認識論和存在論,因而揭開全部哲學的新的一頁,雖然它沒能最終在語言、邏輯與思想之間發掘出它們之間的深刻隱藏著的本質關系,但至少它以自身的哲學思想活動顯現了它,這將引導哲學分析最終走向思想的源頭,在這個意義上,分析哲學將是中國思想的一個再生之地。
1.羅素數理哲學導論商務印書館1982p146
關鍵詞:是|有|本體論|譯名之爭|中華思想
無可否認,西方哲學的譯介與對思想化進程產生了全面而深遠的。即使在中國哲學與馬克思哲學中談論本體論,為了尋根究源,人們總要追溯西方哲學中ontology一詞的涵義、問題與。事實上,西方哲學對本體論討論的影響之深甚至超乎我們的自覺,第一哲學的提法、本體論在第一哲學中的地位,甚至本體論一詞的標準涵義,都是從西方哲學得到規定與解釋的。通過這種解釋,中國思想所關心的“本”、“體”問題也被順理成章地吸納到ontology之下了。
但從西方哲學研究界內部看,對于本體論這樣一個牽涉哲學本身的大問題,其最久遠、最廣泛、最深入的爭論卻是在探討具體的翻譯問題時出現的。有關Being②以及與之有形態關聯的其它詞匯的翻譯已經造成了把好幾代西方哲學研究界頭面人物卷入的漫長辯論。迄今為止,這場爭辯已經引發許多出自不同背景,卻均發人深省的高論,但遠未取得一致意見。③但如果Being一詞的翻譯尚待商榷,那么對源于該詞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會全無可議之處。事實上,關于本體論的任何討論首先應該澄清Being的涵義。這種澄清就是所謂譯名之爭的基本。
一、譯名之爭及其引出的問題
關于Being一詞的翻譯,歷來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種翻譯。這些譯名基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調Being的系詞來歷,主張以漢語的“是”予以對譯。另一類則專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漢語的“有”與“存在”(“在”)有區別,但這個區別對兩派意見來說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詞派從陳康開始,一直主張“是”的譯法,且不時以一系列論證發起有益的爭論。而存有派很少主動正面闡述自己的意見,且所主張的譯名有變化。就狀況而言,大陸流行“存在”的譯名,港臺則多主張以“有”譯之。這顯然與這種背景有關:大陸思想界的經典地位由占據,①而港臺學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國傳統典籍的記憶。
為什么關于這個詞的翻譯總是掛一漏萬、難以統一?扼要地說,基本理由無非兩條:第一,Being一詞的歧義太多;第二,沒有一個象Being那樣常見的漢語字、詞同時具有其所有基本歧義。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舉了toon(實是)與ousia(本體、那是著的、是著性)的若干種歧義。前者主要有:謂詞(云謂)或屬性、斷真與潛在-現實。就大體說,即分為“本性之是”與“屬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詞(基底)與分離獨立(“這個”)兩層涵義。②據語文學的研究,早在巴門尼德,希臘詞einai主要具備這樣三種歧義:系詞、表示實存、斷真。③這個說法雖必須加以補充,④其大體則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學家與哲學史家的印證。起來看,Being一詞最重要的歧義應當是存有、系詞、斷真(同一性可以歸入系詞結構)三種。其它歧義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這三種之中,斷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歸并到系詞-謂詞結構中去,在實義上則又與存有直接相關,那么為簡化討論計,可將Being的基本歧義定為存有、系詞兩種。
有豐富中文經驗、一定中文知識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沒有同一個詞同時具備“存有”、“系詞”兩類涵義。⑤語言史的工作已經表明,古代漢語的系詞出現得相當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時中國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詞已然出現或接近出現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系詞對當時玄佛問題的提出沒有任何影響。實際上,系詞與中國思想的基本問題之間根本沒有什么正面聯系。倒是系詞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語里的可有可無,從某個側面暗示了中國思想的特點。那么,將Being翻譯為“是”的主張,其代價也許就是對“存有”這層涵義的犧牲。而只有這層涵義而非系詞,才能既提示中國思想固有的最高問題,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蘊。
對于將Being翻譯為“存在”、“在”、“有”(姑且籠統地稱為“存有”派)的意見,我們應予以更謹慎的辨析。首先,這個翻譯肯定失去了原詞固有的與系詞的直接聯系。但失去這種聯系是否就意味著這種翻譯全不可取?這要視語境而定。例如對于通過主謂句法結構ousia(“是著性”)的亞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當些。但對于力求將Sein從系詞理解中解放出來的海德格爾來說,“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適(當然這也不意味著,“存在”是最合適的譯名)。更重要的是,對于用漢語思考的人來說,這派翻譯開啟而又遮掩了思想的最高。說開啟,在于它提示了從“是”以外思考“本體”問題的道路。說遮掩,乃因它基本沒有注意“存在”與“有”的區別,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為思想最高問題的傾向。①在中文中,“有”與“存在”之間有著微妙而重大的區別。“有”的含義更為寬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義,也表達“存在”一詞所不可能有的“顯現”、“出場”(“在場”)、“持有”(“具有”)等義。例如漢語可以說“今晚沒有月亮”,但恐怕沒有誰會說“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說得通)。現代漢語的這個情形其實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義。“有”的“顯現”、“到場”義,在字源上與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這一切揭示了我們必須面對的事實:“是派”與“存有派”的意見無法兩全。中文在根本上沒有可能提供對Being一詞的貼切翻譯。譯名之爭的一大功績在于揭示了這個事實。我們的任務是把這個事實解釋為中國思想的根本處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這個簡單的事實。陷入譯名之爭的大多數學者,執著地一定要為“Being”一詞找到合適的翻譯并為此不斷爭論。這當然說明他們是不承認這個事實的。也有個別清醒的學者看到了這一點。但在如何看待與解釋這個事實的問題上,他們的看法也有耐人尋味的出入。本文即嘗試就這一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
二、沒有系詞本體論是中國思想的缺陷還是幸事
漢語無法提供對Being一詞的貼切翻譯。對于這個事實,國內學者的評價是有差別的。有的學者很正確地要求反思這個事實,但卻把這點當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學者認為,漢語沒有一個詞兼有系詞與實存的含義,這“也許是幸事”。③這主要是站在派邏輯的角度說這番話的。在符號邏輯那里,系詞消失在謂詞函項的結構里,而實存被表示為量詞,實存者即所謂“約束變項的值”。也就是說,漢語是符合理想語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詞與實存恰恰是“邏各斯精神”的表現。我們基本同意這個判斷:漢語的這個特點“也許是一件幸事”。但具體的根據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擬從形而上學基本問題的角度,提出一個理由。這方面的論證,也有學者提出過。④本文的持論則完全基于“是”與“有”的根本差別。我們不認為漢語的這個特點表明“中西學之不可比較”。⑤“也許是幸事”這個判斷正基于某種“比較”。但這種“比較”不是解剖地甚至機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別”,而是訴諸對基本問題的把握及其展開的時機。也就是說,漢語思想的殊勝是從基本問題、最高問題方面說的,并且是對“現代”說的。
如果漢語思想的基本問題與最高問題與西方哲學或者哲學本身毫無關聯,那么任何“比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學的最高問題不就是本體論嗎?本體論不就是研究to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問題嗎?正如亞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從古到今,大家所常質疑問難的主題,就在‘何為實是’亦即‘何為本體’。”)⑥“本體”問題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問題從來不被“是”所引導的漢語思想之不是哲學,難道還有什么疑問嗎?中西之間不是典型的風馬牛不相及嗎?
亞里士多德所提的這個僅僅在亞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學”中是最高問題。如果就等于亞氏“形而上學”,那么“中西比較”云云在實質上只能是無稽之談。但一部西洋哲學史還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亞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圖便將哲人王的最高知識確定為關于“善”的知識,理式(eidos,相、形)“從善得到它們的是(einai)與本是(ousia)”而善卻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圖的這個洞見,及其在哲學史中留下的隱秘線索,這里就不多談了。我們且來看一下也是將其基本視野保持“在亞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爾。我們關注他有這樣三點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學最高問題的大師中,只有他基本算我們在現的“同代人”;其次他與那條柏拉圖的隱秘線索有些關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思想界在西學方面的最大動力來自海德格爾。現在甚至連對馬克思的解釋都開始籠罩在他的陰影之下。人們之所以有那么大的興趣重新討論陳康先生在翻譯柏拉圖時提出的譯名問題,主要緣于海德格爾的刺激。
不錯,海德格爾接過了亞里士多德的那個問題,甚至明確援引亞氏以說明自己。但他恰恰通過對后者的“現象學解釋”②把系詞導致的對Being涵義的預先領悟懸置乃至解構掉了。用海德格爾的語言,這就是說,Sein之系詞涵義所對應的是現成存有領悟。③換言之,命題主詞是對系詞的分有,在這個意義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說是者。主詞是在句子結構中得到規定的,而支撐句子結構的無非是聯系動詞。作為命題主詞的存有者之涵義就只能從系詞而非存有上加以領會。“形而上學”追問存有者的根據。無論這根據是“實體”還是“主體”,都被領會為現成的、在流變中常駐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現象之后與現象對立的“本體”。這個“本體”不會為謂詞的流轉所動搖。它僅從系詞得到單純的規定,是純粹的“是者”。本體的實質就是主詞。主詞的實質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純粹主詞、真正夠的上主詞或者說本體的,只能從“是”而非其它規定。主詞的實質正在于系詞“是”。
要之,“形而上學”在于對Sein的遺忘,這種遺忘正是通過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義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這層本義呢?這種遮蔽是否全然的“錯誤”?如何破除這種遮蔽顯露Sein之本義呢?
扼要地說,海德格爾的運思完成了這樣幾個任務。首先,在《存在與時間》中,他以“存有論只能作為現象學才可能”這一斷言,將Sein與出現、顯現、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現象”的原初涵義聯系起來。在《現象學基本問題》中,他專門批判了整個系詞學說的傳統。④這兩件事原是一體的。所謂現象學的存有論必定批判對Sein的系詞理解。因為這種理解正是“現象”與“本是”(Wesen,一譯本質)、“存有”(Sein)與“顯象”(Schein)對立的根源。所謂系詞理解,就是僅從“S是P”的基本主謂結構中理解“Sein”。由于主詞(個體)或種(形式、相)與偶性在“是”上的邏輯不對稱。⑤這種邏輯不對稱被“形而上學”地理解為“是”(Being)與“變”(Becoming)的對立。現象是意見,是“是又不是”。現象是變,而在變中“是而不變”的則是與現象對立的,在現象背后的“本是”。現象學的最大貢獻就是恢復了現象、流變的原初地位,懸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從現象出發“構成”那“是者”。可以說,正是現象學才開始消解了從系詞理解Sein的傳統。從這里看,不問語境地將Sein翻譯為“是”,乃是前現象學的舊“形而上學”思路支配的結果。現象學領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種種原因,后期海德格爾不再把自己的工作歸屬現象學。但他強調Sein顯現、到場的這一點不僅沒有改變,而且得到了印證與發揮。他開始把對Sein涵義的提玄勾沉與哲學史、最終是語言史聯系起來。不僅德國哲學的Sein,希臘哲學的toon、ousia、parousia等均當如是領會。例如他認為parousia最貼切的翻譯是德文的Anwesenheit(在場性,在場這回事而非在場者)海德格爾認為,西方哲學的最大問題,或者西方哲學的命運,是遺忘存有者與存有之間的存有論差異。是以對存有者,或者不如說“是者”的探討(即“形而上學”)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爾一直在思索:這種遮掩是何以發生的?對思想的命運來說它又意味著什么?語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歐語言,例如希臘語有明確的動詞、動詞不定式與名詞的分野,這點對存有領悟的是實質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動詞的涵義。后來逐漸演化出不定式與名詞。對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這回事誤認為在這回事中存有著的存有者。從語言方面看,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詞替代本源動詞涵義的結果。西方語言的詞類分野是無法撼動的,在這種語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過對具有高度名詞(是者)傾向的Sein“做手腳”來發動。這個情形導致晚期海德格爾甚至不再依據Sein,而是依據更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來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東西。這就從根本上切斷了我們從系詞“是”去把握存有之問的基本脈絡。
如果說,“轉向”之前的海德格爾主要從在場者(存有者)與在場性(存有一般)之間的存有論差異入手。那么,其后他則更溯在場而上,追問Anwesenlassen,這早已超越了“是”所標畫的邏輯-形而上學范圍,而進入了“有”之思。海德格爾很清楚,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離西方傳統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gibtals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們也許可以大膽地說,西方語言是不適合后期海德格爾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雖然這種不適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種既區別“是”與“有”,又沒有固執名詞形態的語言中,存有論能否得到真切的體認呢?這是西方為思想留下的最大機緣。
中國思想的最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屬于以對系詞進行邏輯為基礎工作的系詞本體論(即主要從系詞“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稱之為“本是論”)。在這方面,翻譯的勝利很可能導致思想的失敗。也許我們能夠通過“合適的”翻譯在中國思想中找到與Being最有聯系的問題。但翻譯永遠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別的,那么接下來我們就會順理成章地認為,中國思想的這個問題就是Being的問題,就是本是論的問題。其至尊地位與標準一如西方第一哲學處理的本是論。這樣我們就會在根基處全然誤解中國思想的基本問題。這種誤解的代價是中國思想的形存實亡。
說中國思想之最高問題并非源于Being,這并不意味著前者與Being豐富的源始涵義之間毫無聯系。中國譯介、領會西學的最高任務,恰恰在于如其所然地揭示、解釋這種聯系。如海德格爾所言不虛,Being的意義事關西方思想的天命。那么,這個任務同樣也是中國思想的命運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