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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知識產權法;民法;世界法;歸屬
【中圖分類號】 D9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3-052-1
我國為了在競賽日趨激烈的高科技領域中占據一席之地,并在全球化的經濟開展中處于有利位置,實行了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能否成功,最為要害的即是樹立一個合理完善的知識產權準則,并經過知識產權維護構成一個公平合理的技能立異環境,一個賦有功率、有條有理的立異次序。因而,加強知識產權準則建造,加強知識產權立法與法令作業,清晰知識產權法的部分歸屬,就有著十分主要的含義。
一、現有觀念
有些專家以為知識產權法屬經濟法部分,特別是知識產權法中的工業產權法。其主要根據是知識產權膠葛本來由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理。?有些專家將知識產權法劃入科技法部分,其根據是知識產權法與科技聯絡密切。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專利準則、專有技能準則等與科技活動密切相關。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分支。許多民法專家持有這種觀念,其首要根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和第六章第三節把知識產權納入了其調整規模。知識產權是一種與物權、債務并排的獨立的民事權力。而且民法中基本準則與基本準則也通常適用于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法是獨立的法令部分。有的專家以為,適應部分法適應社會聯絡調整需求而逐漸分化細化的趨勢,將知識產權獨立成了一個法令部分。
二、對現有觀念的剖析
筆者以為,就經濟法與知識產權法的聯絡而言,經濟法是調整經濟聯絡的總稱,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是一種社會法。經濟法維護的不是私法含義上的私家利益,因為那種私家利益是一種特別性的、利己性的私家利益。經濟法所維護的是社會公法標準,而經濟法標準對比適中的調整,有利于社會私權力與國家公權力的合理運用,經濟法標準是一種彈性標準,特別有利于國家公權力根據具體情況審時度勢地自在裁量。因而將知識產權劃入經濟法是不合適的。
就科技法與知識產權法的聯絡而言,科技法所調整的是科技社會聯絡,其內容首要包含:
(1)科技基本法;
(2)科技主體法;
(3)科技做法法。
首要包含:
①科技投入法;
②科技研究開發法;
③科技成果法;
④科研獎勵法;
⑤科技情報、檔案管理及科技保密法;
⑥科技世界協作法;
⑦處理科技膠葛程序法等首要法令。
知識產權法與科技聯絡有一定的聯絡,科技成果通常由專利法、商業秘密法等法令調整。
筆者以為,就知識產權的性質看,知識產權屬私法。“私權”是歸于具體的、特定主體的權力。這就決議了它的“專有權”,即決議了它的專有性。未經權力人答應運用,通常構成侵權。從本質上看,知識產權與別的民事權力并無本質差異。因而,由民法調整并無不當。且從內容上看,知識產權法所調整的最為中心的聯絡是民事聯絡。且作為通常民事權力所具有的對等性、自愿性、私利性、對抗性等特征知識產權也悉數具有,而且知識產權的通常準則、通常準則也可以處理知識產權的大多數疑問。
雖然知識產權有一些差異于別的民事權力的特征: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等,但這些特點本身即是相關于別的的民事權力而言的,恰是民事權力多元化的一種反映。因而,從知識產權的性質上看,知識產權法歸于民法是水到渠成的。但是,僅僅指出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分支是不行的,還應當認識到知識產權法客觀存在的特別性致使了它不同于民法的通常分支,是民法特別法。即在適用知識產權法,處理案子時,在知識產權法有具體規則的情況下,優先適用其規則,在知識產權法無具體規則的情況下,適用民法的相關準則與規則。
除此之外,在知識產權法全球化的今日,知識產權的世界維護顯得極為主要。從19世紀末至今,知識產權的世界維護首要經過世界雙邊與多邊條約完成。維護工業產權的巴黎條約、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主要的條約,均歸于世界法的規模,變成知識產權世界維護的主要準則。
三、結論
知識產權的權力特點決議了知識產權法歸于民法的分支。知識產權本身的特征也是相關于別的的民事權力而言的,筆者以為,首要是相關于物權而言,知識產權的特征體現也是民事權力多元化的具體體現。而且,民法的基本準則大多也適用于知識產權法并為我國現在立法所承認。因而,將知識產權法作為民法的分支是水到渠成的。同時咱們也應當看到,因為知識產權的特別性致使了知識產權法與民法的通常分支(如物權法、債務法)有所差異。因而,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一個特別的分支,是民法特別法。
從法理學角度上看,在研究知識產權法時可以精確地找出其在全部法令體系中的定位、研究每一個知識產權準則時都將有一個精確的起點。在訂立或修正知識產權法時不只要思考知識產權法本身的準則建造,還應思考是否契合民法基本準則以及與別的相關民事法令準則的聯接。這么不只可以找準知識產權法在民法中的定位,而且關于開展與豐厚民法體系也有著非常主要的效果。
從實踐角度上看,清晰了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分支在適用知識產權法時有著非常主要的效果,在處理知識產權案子中,假如知識產權法有相關規則應首要適用其規則,假如知識產權法沒有相關規則,則適用民法的通常規則及準則。而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則,我國訂立或許參加的世界條約,除聲明保存的以外均將變成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組成部分。這么,不只節省了立法本錢而且可以極好地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令體系。
參考文獻:
[1]何敏.公司知識產權維護與管理實務[M].北京:法令出版社,2002:9.
[2]劉家興.民事法學[M].北京:法令出版社,1998:261.
一、通過必要的任務型訓練進行語法教學
近年來,任務型教學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方式被很多英語教學在課堂中大膽實施。任務型教學是培養學生運用所學語言進行交際的有效途徑之一。比如,讓學生在完成規定任務的過程中,領悟語言形式的表意功能,使所學語法規則在真實交際中得到靈活運用,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變為主動實踐,使枯燥的語法學習變得生動活潑,提高了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例如,在教學Unforgettableexperi-ences的Warmingup之后,學生初步接觸了關系代詞引導的定語從句,我布置了如下任務:運用who,which和whose引導的定語從句與小組成員談談教室現有的東西和人物,然后各小組選手在全班陳述,最后評出優勝組,很多學生說出這樣的語句:Theboywho/thatisbehindmeisourmonitor.Thegirlwho/thatiswearingtheredcoatandapairofglassesismydeskmate.Thebookwhich/thatliesontheplatformisourEnglishteacher’sEnglishbook.Theclassroomwhich/thatisnexttooursisClass5.ThebookwhosecoverisyellowismyChinesebook.ThewomanwhoseshirtisblackismyEnglishteacher..
二、通過必要的對比和歸納進行語法教學
能夠準確靈活的運用語法知識進行練習、對話等學習活動,對于學生來說還顯得比較困難。教學中,教師發現很多學生會產生混淆,針對這種現象,教學需要對語法知識進行必要的對比和歸納,讓學生更好的辨別各種不同類型的句型使用的不同形式,有針對性的解決語法問題。
從對學生的調查問卷結果來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離
晉中職業技術學院在大一年級就開設了國家規定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從這門課程上來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結合在了一起,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從這門課程的具體內容來看,雖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也包含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礎內容僅僅是一些法律常識,沒有與道德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結合起來。而且,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形式僅為課堂講授,缺乏多樣與生動的形式。這就使得作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學生心中,影響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的關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脫離的狀況比較嚴重,例如馬加爵案,當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強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導,案件應該不會發生。
(二)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競爭的日趨激烈,在大眾教育的趨勢下,學生就業問題也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著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為了更順利地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很多學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專業課的學習上,投入到了相關證書的取得和培訓上,而對于不能短期見到成效的高校“兩課”來說,同學們往往都抱著“別掛科”的態度來應對,學生學習的目的只是應付考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對于學習這門課的積極性。而對于大多數學生來說,法律基礎知識也并非完全沒有,但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沒有將法律知識轉化為法律意識,用意識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從而做出正確的抉擇。
(三)法制教育方法簡單,手段單一
隨著我國近些年對法律的重視,通過電視和廣播開展的法制宣傳形式越來越多樣,但高職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吃住都在學校,很少有機會或者說很少自覺收看或收聽法制類節目,使得全社會比較認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對他們來說收益甚小。當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課時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教師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識的講解和傳授作為重點,例如什么叫法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哪些內容等等,使學生覺得法律離自己很遙遠,看到的、聽到的也都是別人的事情,跟自己沒有什么關系,也不會從他人的角度來思考這類問題,借鑒別人的經驗,吸取別人的教訓。課堂簡單的理論堆積卻沒有更深入的、更貼近學生實際的法律內容的講解,把法制教育簡單地理解為法律知識的教授,忽視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識培養的內容。
(四)教師水平參差不齊
從我國目前的現狀和課程設置的狀況來看,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課教師承擔的,我院也是這樣。而思想政治課教師很少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對現行中國的法律體系和社會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難給予正確的法律分析,從而在教學過程中具有一定難度。而我國的綜合類大學當中,有一批水平比較高的專業法律教師隊伍,他們不僅從事多年法律教學工作,而且開展比較深入的專業法律知識研究,絕大多數的法律教師還從事律師工作,具有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在教給學生更多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指導大家對當下社會上的一些現象給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確的認識。但現實中這類專業法律教師很少愿意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這就形成了實踐中的一種矛盾,專業的老師不愿代,非專業的老師又代不好,使學生成為了最終的受影響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應對策
(一)建立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
從近些年來高校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發的現象可以看出,當前的法制教育摻雜在道德教育當中的“觀念教育”并沒有達到讓學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雖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園環境氛圍已經比較友好和諧,但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筆者認為,學院法制教育要切實發揮作用,需要構建一套獨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為樹立法律意識和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二)重視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
全社會都應該重視法律知識。對于我院來說,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重視,如畢業法律課分數限制,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應加強對應聘人員法律基礎知識的考核。除了增長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法律意識。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學院可以廣泛利用學院報刊和廣播等媒介,加強法律宣傳,并結合學生實際和社會的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辯論賽、演講賽、展覽會、報告會等活動,更多地將教育從“進耳”向“進腦”“進心”轉化,從思想層面增強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三)改革大學生法制教育方法作為學院的教師
應該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也可將課堂教學延伸到校園中、法庭內,選擇較為貼近學生實際的案件,組織學生進行旁聽,引導學生思考身邊的法律問題,分析社會現象。另外,還可以由學生自己選取較為感興趣的話題,在每次課前安排一名學生上講臺與大家分享這個案例,這不僅鍛煉了大家的組織和表達能力,更豐富了知識,在學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師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