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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社會雜志》2014年第十六期
一、法制思想發展歷程
(一)法制思想走向成熟建國后,同志的法制思想開始逐漸走向成熟。1949年后主持了一系列重大的立法活動。與此同時,同志還主持了司法改造活動。《共同綱領》的制定是新中國具有了臨時憲法,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奠定了根本法基礎。此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重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1954年,在同志的領導下“五四憲法”予以頒布。“五四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從1952年起同志擔任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委員會的主席,是他親自主持和領導了憲法的起草工作。帶頭閱讀了大量的中外憲法資料,無論是憲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還是到具體條文甚至個別文字,他都提出了許多重要的修改意見。建國后至前期,中央頒布了多達900多件的法律法規。《婚姻法》之后,新中國進行了一次規模巨大的法律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建國后公民的法律意識,同志親自督促法律宣傳教育活動的進行,充分顯示了同志對法制建設的重視。在此階段,同志很多的著作中都體現了他的法制思想,如:《論十大關系》等重要文獻。這一階段,是同志法制思想的成熟時期。
(二)法制思想曲折前進時期是思想的曲折發展階段。這一階段,由于同志對當時國際內外形式的片面認識,忽視了法制建設的積極作用。時期,提倡以階級斗爭為綱,在此思想的指導下,我國法制建設開始停滯不前,民主法制被破壞殆盡。
二、法制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實事求是和群眾路線思想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實踐過程中,同志一直堅持實事求是,走群眾路線。實事求是思想始終貫徹于同志的法制思想,同志在1954年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搞憲法就是搞科學。我們除了科學以外,什么都不要信”,他主張實地調查,以實際具體情況為依據進行立法。“馬錫五審判方式”始終以實事求是為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審判方式既快捷又高效,被大力提倡。在司法工作中,同志提倡重視證據,輕信口供的原則,嚴禁刑訊逼供,這與我國目前刑訴法中的很對原則性規定都是相通的。同志提出要堅決廢止封建社會報復主義的肉刑制度,體現了尊重與保護人權的原則。同志打破幾千年來傳統法學家們一貫的閉門造法的傳統,把群眾路線貫徹到立法和司法過程的始終。《五四憲法》頒布之初,同志鼓勵全國各行業人士對憲法草稿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在之后做出大量的修改。同志認為,只有將司法機關與人民群眾密切地聯系在一起,才能有更為有效地,在根本上預防犯罪的發生,他曾說“沒有群眾的監督就不可能對反動分子和破壞分子實行有效的專政,也不能對他們進行有效的改造,他們就會繼續搗亂,還有復辟的可能。”這充分證明了重視人民群眾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堅持走群眾路線,以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充分利用廣大人民的力量,運用法律維護國家的政權建設。人民調解制度的設立,體現了群眾路線的思想,并在今天的法制建設中被延續下來。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志認為社會上不應該存在不被法律約束的特殊群體,每個社會成員不僅在職業分工上,還是在利益分配上,不管是在社會保障方面還是教育方面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更是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權階層,每個社會成員都承擔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同志對黨內的貪污腐敗分子十分反感。針對抗日年間發生的黃克功案件,同志曾經指出,黃克功雖然對革命建設有功,但是如果將其赦免,便無法教育全國人民。建國初,劉青山和張子善作為黨內的高級干部,因犯有貪污罪而被判處死刑,這在當時的國內具有深遠的影響,在剛剛建立的新中國形成了了公正廉潔、執法嚴格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堅持對罪犯加以改造的思想同志主張“殺人要少,但絕不廢除死刑,絕不大赦。”為此,同志提出了死緩的理論,并且明確劃分了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執行的界限,從而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同志的這項理論在中國乃至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法制思想的歷史地位同志的法制思想具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首先是對法制作用的片面認識,僅僅將法律作為保障政權運作的工具,忽視其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和社會組織方面的管理職能;其次,政策和法律界限不清。政策和法律都是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二者雖然關系密切,卻不可以混為一談,政策具有靈活性,法律則相對穩定,政策可以作為國家或政黨為解決一定歷史時期問題的行動準則,不能用其來代替法律。新中國成立初期,在法律還來不及制定的情況下,政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客觀形勢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政策和法律部分的現象卻依然存在。再次,未能超越傳統的人治思維。我國歷來都是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皇權至上是這一制度的鮮明體現,這些傳統的人治思維散落在我國社會的各個角落,根除這一落后的傳統思想還需要一個漫長的歷史階段,盡管新中國的建立打破了舊的國家機器,卻無法避免傳統法律觀念的承襲。最后,過于強調自下而上的群眾式的運動,在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矛盾的方式上,選擇無產階級專政的大民主方式,這種方式在本質上是與民主與法治的原則相違背的。盲目地群眾式的運動只會造成法治秩序的混亂和社會的動蕩,最終則會阻礙民主法治的進程。
同志法制思想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雖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卻對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推動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步伐。一方面,同志在我國法制建設的目標上,確立了以憲治國的目標方向,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的制定就意味著我國以憲治國目標的設定,這與西方法治國家的現代法治精神相一致;另一方面,在法制建設的原則上,強調人民主權原則,以人民為主體。當前,黨中央開展黨的群眾教育路線,亦是強調以人民為主體,體現人民權利本位的精神。雖然期間我國的法制建設偏離了正常發展的軌道,但總體而言,它仍具有重要的啟發和指導意義。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建設的效果如何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我國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都需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中國夢是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的夢,法治不僅僅為中國夢的實現保駕護航,更是體現了中國夢的價值追求,即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講,“中國夢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夢”,不管是關系到我們生活的安居樂業夢,社會保障夢,還是關系到國家未來的強國強軍夢,民族復興夢,這些夢想的實現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作用。當前,深刻學習同志的法制思想,反思我國曾經在法制建設歷程中的經驗教訓,吸取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有益成果,對于建設法治中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深遠的影響。
作者:張琛單位:中國農業大學思想政治與教育學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