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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縣(市)人民政府駐地鎮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間、垃圾轉運站、垃圾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修造廠等。
第三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統一管理。
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具體管理工作。
規劃、城管、公安、拆遷開發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年增加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五條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規劃定點;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查過程中,應當征求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的意見。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改變使用性質。確需變更的,須由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在中心城區內新建公共廁所,應當執行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第八條垃圾糞便處理廠(場)、大中型垃圾轉運站、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修造廠、灑水(沖洗)車供水器以及舊城區內未改造的區片和城市道路兩側的環境衛生設施,由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環境衛生專業隊伍負責維護管理;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廢物箱及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碼頭、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投資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后,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建設規模進行建設,不得擅自移動位置或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
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補建或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新建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未建環境衛生設施或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小區不得交付使用。
小區移交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城市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辦法》的規定移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移動式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經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免交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
第十三條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可由投資者經營管理。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兩倍,增加部分可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第十四條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投資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出讓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經營管理權,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出讓合同。出讓方所得資金應當全部用于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檢查,發現設施、設備損壞或無故不正常使用的,責令管理單位限期修復、恢復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占壓)、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或未經驗收交付使用的,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又逾期不改正的,由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建設,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城市環衛 設施規劃 問題 措施 建設
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5-0223-01
最近幾年來,隨著工業化與城鎮化的速度不斷加快,造成了較多的環境污染。然而,與之相適應的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卻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導致城市中垃圾箱、垃圾中轉站以及公廁等相關設施數量不夠,分布不夠合理,相關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技術也比較落后。這些都給城市環境增加了較大的壓力。針對這種情況,采取相關措施有力地促進城市環衛設施相關規劃和建設成為促進城市化進程加快的有效環節。
1.城市環衛設施規劃的起源和發展
1.1城市環衛規劃的具體概念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與社會的不斷進步,人類社會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日益加重。人們逐漸認識到當前環境污染以及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資源短缺等一系列問題的始作俑者是人類自身,由于自身無限制的、盲目的開發建設與社會經濟活動,導致以上問題的出現。針對這一狀況,一些國家已經開始采取一系列的行動來有效地扭轉這一局面。因此,關于城市環衛設施的相關規劃與建設理論也逐漸得到重視與推廣。
實現環境與經濟協調統一發展是當前城市環衛規劃的重要指導思想與最終目標。具體而言,是將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當做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在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規律以及生態規律與地理學相關原理的條件下,對其發展變化進行有效的研究,從而科學合理地安排人類經濟活動與環境之間的時間與空間。
所謂規劃,是指科學合理的安排時間與空間的環境決策,使其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實現環境保護的具體目標與措施,這也是城市環衛規劃的中心內容。
1.2城市環衛設施規劃的主要內容
對于環境規劃而言,城市環衛規劃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城市環衛規劃可以包含環境衛生設施相關規劃、環境衛生相關法律制定、環境管理體制、機構建設以及相關資源的投入與分配。而城市環衛設施的建設與規劃是其主要內容,其中包含環衛公共設施與環衛工程設施,主要工作是合理地規劃以及設計城市環衛設施的具體數量、分布的地區以及規模等。
2.當前國內城市環衛設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一些大城市比較重視城市環衛設施的規劃與建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從而獲得了較快的發展。然而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小城市,依然存在以下比較嚴重的問題。
2.1陳舊的垃圾收集方式,比較差的市容景觀。小城市主要采取垃圾廢物箱混合收集的方法,從而不利于將生活垃圾進行有效分類。同時,垃圾容器以及廢物箱也對整個城市的市容景觀造成比較大的影響,需要進行不斷改造與調整。
2.2當前城市規模在不斷地擴大,而垃圾中轉站數量卻在不斷地減少。同時占地比較小,沒有足夠的轉運量,分布也不夠科學。一些小城市在城郊結合部地區因為缺少相應的垃圾中轉站而導致垃圾進行收集的距離比較遠。更有甚者,出現露天堆放垃圾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市容景觀。
2.3很多中、小城市,公廁數量比較少,大多數分布在老城區。同時,公廁占地面積較少,無法合理地布置化糞池,檔次也比較低,應該對其進行重新規劃與改造。
2.4應用在城市環衛的專用車輛數量不足,在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清理運行過程中無法達到日產日清。而少部分車輛的運載量比較小,使用年限較長,應該進行更換。與此同時,一些相配套的設施,比如停車場以及車輛修理廠、沖洗站等也較為短缺,無法滿足需要。
3.城市環衛設施的具體規劃與建設
3.1城市清掃和保潔
首先,規定城市道路應該做到全日制清掃,其主要道路一般是每日清掃兩次,進行保潔兩次,每次作業時間不少于6小時。同時,要逐步實現市區主要道路采用機械化清掃方式,以機械化清掃與沖洗為主,以人工清掃為輔助。一級道路每周至少沖洗三次,灑水五次。相關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垃圾收集站的清潔都應該滿足建設部所頒布的相關規定。
3.2垃圾的收集以及清運規劃設計
首先要依據城市人群密集程度來合理設置垃圾箱。一般而言,對于繁華的街道,其垃圾箱應該每隔35~50m設置一個。而城市交通的主要干道則每隔50~70m沒置一個垃圾箱。對于一些垃圾袋固定收集與堆放的地區,則服務半徑不得超過70m;對于一些住宅小區,則每4幢住宅樓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
3.3垃圾運轉站的具體規劃與設計
首先要結合一個垃圾運轉站所服務的具體范圍進行有效的分區,確定出具體的轉運站數目,其相關規模要依照垃圾總體運轉量來確定。
3.4垃圾的處理與處置
當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理方式為掩埋,或者可以因地制宜,選用堆肥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一些鄉鎮的工業固定廢棄物則要結合其不同的特點來參考處理的相關方法,最大限度地綜合利用。對于一些有害的廢物,可以選用較為安全的土地進行掩埋,不能夠使其進入垃圾的掩埋場地。對于一些危險的廢棄物,則要結合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使用焚燒以及深埋等較為特殊的處理方式。應該盡量從單一的掩埋方式逐漸發展到多元化、資源化的綜合處理方式,最終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以及無害化”的處理。
4.結束語
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環節之一,環衛規劃已經成為一個城市或者一個地區進行科學合理、協調發展與建設的主要物質基礎。因此,在對城市進行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需要高度關注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與規劃,依據城市發展的具體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理的具有切實可行性的城市環衛設施規劃,進而不斷地促進環境衛生保護事業的長遠發展,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為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構建做出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1]李元寧,王敏,靳俊平,曲偉國,閔海華,劉淑玲.關于我國環衛行業發展總體趨勢及主要特征的思考――以中新天津生態城環衛規劃系統設計為例.環境衛生工程,2008,27(9):66-67.
[2]孫增峰,袁少軍,石煉.城市總體規劃視角下我國城鎮環境衛生之路――以中新天津生態城環衛規劃為例.城市發展研究,2011,12(8):25-26.
[3]王勝本,高志敏廟校新校區建設中的規劃工作的思考.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6):45--46.
[4]鄭樹景,姚連芳.務實―務虛―再務實:園林設計學習三步曲.河南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學報(職業教育版),2011,12(8):25―26.
關鍵詞:環境衛生設施建設
中圖分類號: B8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要切實做好一個城市的環境衛生,并且做到持之以恒,需要具有一定的硬件設施,這就要考慮到這些硬件設施的具體規劃問題,首先規劃要合理、平面位置要布置得當;其次,要根據人口的流動量和城市的特色,在設計階段需要考慮相應的規模,并與城市特色相匹配的品味;第三,要考慮各種人群的使用方便,如:老人、小孩、殘疾人的使用;第四、要注意設施建設的使用功能,滿足一定的使用年限;最后,對設施建設完成后加強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和大家探討這幾個問題:
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與定位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年9月10日的公告(第178號)頒布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2003,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執行。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 ,與城鎮體系規劃相協調。必須從整體上滿足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等功能,貫徹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原則,實現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 、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和分類處置。重大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規劃設置宜做到區域共享、城鄉共享,實現環境衛生重大基礎設施的優化配置。規劃中應預測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和成分,確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方式,并給出主要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規劃設置原則、類型、標準、數量、布局和用地范圍,提出工藝、技術、建設等要求, 對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要求,可根據其特點分別對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或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要求執行。
比如:江山市烏里山垃圾填埋處理廠的位置就設置在城市邊緣10公里以外,離周邊居民住宅500m以上,并且在城市常年風向的下風口,同時也不得設置在水資源供應區域及其上源,交通方面滿足環境衛生車輛通行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點應滿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式應與分類處理方式相適應。生活垃圾收集點位置應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響城市衛生和景觀環境,又要便于分類投放和分類清運,分片設立垃圾收集轉運站;市場、交通客運樞紐及其他產生生活垃圾量較大的設施附近應單獨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收集點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間的容量按生活垃圾分類的種類、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運周期計算。廢物箱的設置應滿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式應與分類處理方式相適應,在道路兩側以及 各類交通客運設施、公共設施 、廣場 、社會停車場等的出入口附近應設置廢物箱;醫療垃圾等固體危險廢棄物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
還有我們最常用的公共廁所,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設置在人員比較集中的商業、學校、車站、碼頭、集市等地方的周圍,并且有醒目指示標志和可靠的安全通道。
2.設置在人流較多的道路沿線、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動場所附近。
3.獨立式公共廁所與相鄰建筑物間宜設置不小于3m寬綠化隔離帶。
4.附屬式公共廁所應不影響主體建筑的功能,并設置安全通道,通至室外的單獨出入口。
5.公共廁所宜與其他環境衛生設施合建。
6.在滿足環境及景觀要求條件下,城市綠地內可以設置公共廁所。
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模與品味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模、種類必須與城市的大小相匹配,滿足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的使用要求。在確定前首先要充分調查城市的實際居住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調查工業、醫療等的數量、規模及其分布情況,預估各種行業產生的垃圾性質和數量,預估時應根據城市發展的速度和各行業的發展趨勢,結合設施的運行能力確定環境衛生設施的規模。
例如:公共場所的建設規模。在車站、碼頭、商業、旅游景區等區域,由于客流量較大,規模應當大些,宜設計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結構為主,不足時適當配備一些流動廁所;在學校、廠區周邊區域,由于其內部各自有配套的專用廁所或公共廁所,一般都能夠滿足各自的使用要求,所以,可以采用流動廁所即可,以避免因重復建設而造成浪費。
城市是有生命的,城市同所有其它的生物體一樣,在他們自生的整個運動中,貫穿了物質、能量和信息的變化、協調和統一,形成城市社會有組織有秩序的活動。公共設施是促進人與自然直接對話的道具,幫助人更直接方便的與自然對話,城市公共設施起著協調人與城市環境關系的作用。所以,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外觀設計應根據城市特征、旅游業的發展狀況、周邊環境、城市古老的文化素養來確定。由于環境衛生設施分布廣泛,在一定程度上對城市文化的宣傳與推廣具有強有力的推動作用。同時,垃圾處理廠的選址,無論是焚燒廠還是填埋場,都不能建在旅游景區及其附近,否則會降低一個城市的品味。
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用戶
與私屬性產品不同,城市衛生公共設施更多的強調參與的均等與使用的公平。主要表現為城市衛生公共設施應不受性別、年齡、文化背景與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被所有使用者公平的使用,這也正是公共設施區別于私屬性產品的根本不同之處。
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除滿足正常人使用外,還應該考慮各種類型的殘疾人使用,即我們通常說的“無障礙設計”。就廁所而言,出入口除了設置臺階外,還應設置殘疾人通道,殘疾人通道應與市政人行道上的盲道相連接,并保持暢通,安全通道兩側應設置安全欄桿,欄桿高度應不少于1.05m。廁所內部的應配備殘疾人使用時所需要的安全拉手等設施,設置殘疾人專用位置。男廁所的小便斗設置高度應考慮小孩或矮個子人群的使用,高度在安裝時略低一些,一般離地高度不超過0.50m。
“無障礙設計”就是是對行為障礙者、老年人、兒童或女性人群所表現出的“特殊”關照。同時,設計者還應具體、深入、細致的體察不同性別、年齡、文化背景和生活習慣的使用者的行為差異與心理感受,設計出可以供所有人使用的產品。為市民打開“方便之門”的同時,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斷教育職工愛崗敬業,做到三個“一樣”,即有人檢查和無人檢查一個樣,白天晚上一個樣,節假日和平時一個樣。另一方面加強宣傳,提高市民素質,呼吁人人都能夠熱愛這座美麗的城市,尊重環衛工人的勞動,愛護環衛設施。
四、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使用功能
城市衛生公共設施是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一種輔助設施,公共設施設計是伴隨城市發展而產生的融工業產品設計與環境設計為一體的新型環境產品設計,它與其他建筑一樣,應遵循城市的發展和城市構成的要求而發生變化。城市衛生公共設施體現了人類的文明程度與城市的發展程度,同時城市衛生公共設施的性質又與城市的環境性質相一致,具有文化性、多元性、特定性的設計特點。公共設施的存在猶如城市的家具,是城市空間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城市的細節設計,用其豐富的造型、多變的體量及多重功能豐富城市空間。所以,城市公共設施的設計應滿足城市發展所需要的使用功能。
城市衛生公共設施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一般都無法單獨使用。如:垃圾容器(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點、垃圾運輸及其運輸道路、垃圾處理廠(焚燒廠或填埋場)都是一個系統;再說,公共場所、給水、排水(廢水排放、污水排放)、市政管網也同樣是一個系統,所以它具有連貫性,其使用功能的體現具有整體性,缺少如何一個中間環節都無法完成其使用功能的發揮。因而,城市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時就必須考慮與上下環節相匹配,需要多種專業設計者的相互配合,在設計上為確保滿足使用功能奠定基礎。然而,由于每個人的思維都存在其局限性,建議將設計方案公諸于眾,接受群眾監督,執行公示制度,集思廣益,精益求精。也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論證等有效措施杜絕建設完成后出現不可修復的遺憾。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實行監理制度,實行過程控制管理,避免因建設過程中出現偏差而無法達到原設計的效果。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各參建單位相關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驗收,必要時也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避免或減少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五、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
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是國家和集體的公共財產,國家為保護公共設施制訂了一系列有關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如《中國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憲法》等對制裁破壞公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了具體的規定,對于故意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懲處。這些法律、法規有力地維護著社會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從而保障了社會生活的安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團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我國處罰方法有警告、罰款、拘留、吊銷執照等依照犯罪情況而定。
但是,僅靠法律約束是完全不夠的。公共設施管理單位應制定出一系列的相應措施,建立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制。比如:城區果殼箱、垃圾屋的管理措施:根據城區和地段責任到人,確保外體干凈,垃圾及時收集、清運,保持容器周邊整潔,無滿溢和散落現象,確保完好率不低于93%;果殼箱的擺放,現在城區的主要街道密度要求:間距在50-100米,它們是根據人流量和商業網點密集情況進行擺放的,像江山市區的解放路、中山路、鹿溪路、南門路、江濱路等路段人流量和商鋪較為集中的地段,設置間距以50米至100米為主;果殼箱的管理力度體現在它的破損程度,果殼箱不加強管理,常常會損失原有的功能,“上崗”不久就遭開膛破肚,外殼不巽而飛;“淘寶大軍”亂掏亂拋,形成二次污染;在餐館附近還面臨被燒壞的危險;也有人喝醉了灑,把果殼箱作玩具用;有少數商家把自家店鋪前的果殼箱擅自拆除。以上種種現象管理部門需制訂出一系列設置措施與管理辦法,落實到人,管理到位,每天按排專職人員在大街小巷中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復,并且建立臺帳,管理人員認真總結前幾年的工作經驗,針對以往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本著實用、節約原則的基礎上采用連體分類形式,為杜絕以往拾茺人翻撿后垃圾亂七八糟現象,繼續倡導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理念,果殼箱外體張貼“不可回收”、“可回收”、“投煙頭處”等字樣,大大方便市民扔垃圾的需要。
結束語: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任務。一個美麗的城市,不僅需要美麗的園丁來呵護,更需要一個系統完整的,功能齊全的公共設施來支持。無可厚非,一個城市衛生公共設施的配備程度及其完好率決定著一個城市衛生的保護效果,所以說,城市衛生公共設施的建設在城市的美化活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