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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價值評估; 公信力
一、引言
隨著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以下簡稱PE)的快速發展,PE規模與相對落后管理水平間的矛盾日益突出,PE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較難了解到基金的真實價值,這給投資者本身的風險管控和投資評價帶來困難。本文擬結合現有PE的估值方法,探討在實務中采用何種操作方式可讓估值方法更具合理性及公信力。
二、PE估值的現實意義
PE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權為投資對象的基金,與公開募集的基金相比具有投資者數量有限的特點,因此在現行的相關投資基金法規中并未對PE價值評估方法有明確的規范,但PE估值對投資者和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對PE投資者而言
由于PE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包括信托機構、保險機構以及基金,由于它們本身需要對其資金提供者的收益和風險負責,大都屬于風險厭惡型投資者。若PE管理人能定期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價值及價值變動情況,投資者則可以以此來對投資的收益和風險進行評判。如果其投資收益和風險指標低于預期,投資者將對管理人失去信心,可能考慮撤銷后續的投資額度,改為安排其他投資;若收益和風險指標高于預期,投資者也可盡早調整投資策略,向管理人爭取更大的后續投資份額。另外,由于會計準則的要求,金融工具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確認和計量標準,投資者需要真實的公允價值以計量投資。
(二)對PE管理者而言
隨著PE規模的擴大,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按目前PE廣泛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資者數量的上限可達50人。PE管理者定期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價值能提高其金融服務的水平,提高投資者對PE管理團隊勝任能力的認可程度、信任度以及PE管理團隊在業內的知名度,為PE的后期發行做良好的鋪墊。同時,PE的價值主要由所投項目的價值組成,經過合理評估后的基金價值可成為評價基金經理投資業績的依據之一。
三、PE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一)現有主流基金評估方法及分析
目前對PE主要的估值方法是先根據行業評估準則評估基金投資項目池中已投資的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而后將這些單個項目的價值進行加總計算出PE的價值,這種方法也被稱為“自下而上”①的估值技術,與在公開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基金所用的估值方法類似。對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主要有以下評估方法:
1.可比公司法
可比公司法主要通過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營運統計數據得到該公司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的隱含價值,主要使用的可比指標包括:市盈率(股價/每股利潤)、市凈率(股價/每股凈資產)、企業價值/EBITDA、企業價值/收入、企業價值/用戶數等。可比公司法的優點在于基于市場公開的價值信息,易于得到投資者的認可;缺點在于可比公司難以尋找且其市場價值易受政策面的影響而不準確。
2.現金流折現法
現金流折現法主要通過預測未來若干年的經營現金流,并用恰當的貼現率和終值計算方法計算這些現金流和終值的貼現值,以此計算企業價值和股權價值。現金流折現法的優點是理論最完善且反映了對項目未來的預測,受市場短期變化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較少;缺點是折現率、增長率等假設條件難以準確預計。
使用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對單個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各有優缺點,在實務操作中可將兩種方法結合使用。但在加總各項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后,尚不能全面反映私募股權基金價值,因為從有限合伙人的角度來看,PE秉持的是一種購買并持有的投資理念,價值應涵蓋投資持有到期并計劃退出的時間點。因而,簡單將項目價值加總不能為有限合伙人提供私募股權基金的經濟價值。基金的整體價值除了已投資項目的價值,還應包括擬投資部分預期產生的價值。
(二)理想的基金評估方式探討
根據以上論述,基金的整體價值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應包括已投資項目價值和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兩部分內容。
1.已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
對于已投資項目,評估其價值可將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相結合,使得兩種方法的優勢互補。若在一個有效市場中能找到一家或一批與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產品周期、生產規模、客戶群體相似度很高的上市公司,則可以采用可比公司法;若相似度不高,則可以分行業性質按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進行評估。如:新能源、新材料等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使用市盈率、市凈率、企業價值/EBITDA、企業價值/收入等可比公司法;傳統制造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可使用現金流折現法;或者兩種方法同時使用,取其算術平均值。
2.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評估
PE的預期未來現金流不僅從已投資的項目中產生,而且還從即將進行的投資中產生。由于PE基金經理在項目投資過程中,會選擇最佳的時機進入,投資總是分批進行的,因此截至定期評估的時點,仍會存有部分未投放的資金。在評估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時,可將這些未投放的資金以項目池中尚未投資部分所需資金量大小為權重攤分至其中,再按上述已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計算出還未投資部分的預期價值。
3.局限性
以上對基金價值的評估方法是基于既定項目池中的投資項目來預測的,而現行基金發展過程中,PE的管理人有時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才確定投資項目。在投資過程中,因投資項目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樣就導致了所投和擬投的項目不會總是固定不變。所以當項目變化,就會使基金價值失去可比性。
四、PE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中國證監會從1999年實施《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開始,就不斷地通過各類法律法規規范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審核流程,提高基金估值方法及結果的公信力,但對于PE基金的估值規范卻并未明確。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方法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
(一)由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審核
由于PE募集的對象大都是特定投資者,因此目前PE管理人主要采用與現有投資者共同探討并認定的估值方法來對基金價值進行評估。但此做法缺乏第三方的審核,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對基金后續進入者缺乏說服力。
1.選擇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人審核
由于目前PE基金廣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合伙企業并不是一個金融機構,其設計基金估值方法并披露基金價值存在公信力不足。基金管理人可與投資人共同設計基金估值的方法,并讓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人審核估值方法及過程,并按期披露基金價值。例如,PE基金的投資人中含有信托等機構投資者,就可讓信托公司審核該基金的估值方法并按期披露價值,因為信托公司是金融機構,具有第三方監管資質,這樣處理可提高基金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2.由托管銀行審核
目前PE的托管銀行與公募基金的托管銀行所起的作用差別較大,PE的托管銀行只起到資金存儲并保障資金安全的作用,無法起到審核估值方法并對外披露的作用,這也與PE基金有關估值的相關法規不完善有一定的關系。但為了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PE管理人可與托管銀行商議在托管協議中增加托管銀行審核估值方法、估值過程及按期披露的職能,使得PE托管銀行起到與公募基金托管銀行相同的作用,從而增加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二)保持估值方法的連貫性
由于股權投資的收益體現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價值變動相對證券投資緩慢,PE基金無需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樣頻繁披露基金價值。但為了保證各披露期基金價值的可比性,確保后續進入者的公正性,需要PE管理者在初始確定基金評估方法之后,應保持基金價值評估方法在整個存續期內一致。
(三)考慮監管層的相關規范
目前,國內政府及行業層面均未對PE的價值評估方法形成一套完善的規范,但隨著PE的逐漸壯大,制定價值披露的行業標準已迫在眉睫。正在征求意見的新《基金法》擬將PE基金的規范一并納入,因此,PE管理者在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價值評估方法時,應考慮政府監管層制定PE基金估值方法的最新要求。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估值 巴菲特護城河理論 艾略特波浪理論 估值方法體系
一、私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概述
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對企業價值評估的方法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為絕對估值法,主要采用折現方法,如現金流折現方法(DCF)、期權定價方法等;另一類為相對估值法,主要采用乘搗椒ǎ如P/E、P/B、P/S、PEG及EV/EBIT價值評估法。以下以投資機構對投資項目經常使用的估值方法進行概述。
(一)P/E法(市盈率法)
市盈率即市場價值與凈利潤的比值,或者說是每股股價與每股凈利潤的比值。投資機構是投資企業的未來,是對企業未來的經營能力給出目前的價格。企業價值=預測市盈率×公司未來12個月利潤。由公式可以看出,市盈率法需要確定市盈率和目標企業的凈利潤。市盈率可以通過參考對標企業或競爭對手的市盈率或目標企業所處行業的平均市盈率,市盈率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的預期增長率。
(二)P/B法(市凈率法)
市凈率即市場價值與凈資產的比值,或者說是每股股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值。市凈率估值的主要步驟跟市盈率大體相同,只不過主要變量由每股收益變成了每股凈資產。
(三)P/S法(市銷率法)
市銷率是市場價值與銷售收入的比值。在成本、費用等相差不大情況下,企業價值主要取決于銷售能力。用市銷率作為估值的主要過程也跟其他相對法估值類似,主要變量變為每股銷售收入。
(四)DCF法(自由現金流折現法)
自由現金流是指一個企業在滿足了短期生存壓力和長期生存壓力之后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流。
二、私募股權投資傳統估值方法論的局限性
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估值方法,根據筆者實際工作經驗,投資機構甚至融資企業都存在片面使用單一估值方法的問題,融資過程中往往是以當年或者下一年度預測凈利潤數乘以一定P/E倍數進行估值,這種估值方法存在較大的局限性。
首先,企業估值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不能以單一維度進行判斷。企業的價值不應只是體現在財務指標上,還存在于企業經過多年發展與積累所形成的護城河上,這是企業能夠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根基。一家能夠產生良好盈利的企業,但沒有形成足夠的護城河使自身具有競爭優勢與壁壘的,仍然無法長期生存。
其次,僅以財務數據作為指標靜態地判斷企業價值,而忽視了企業所生存的土壤――整個行業的周期波動性,將可能導致企業發展與投資預期嚴重偏離。光伏組件行業的發展就是最好的例子。事實告訴我們,任何只看到眼前繁榮的數據,而沒有對整個行業周期的意識與判斷,這樣的估值以及投資是存在巨大的風險與不確定性。
最后,片面使用單一的估值方法存在較大的邏輯漏洞,甚至整個估值方法都不適用,這樣通過單一估值工具形成的估值判斷是遠遠偏離了真實的企業價值的。不同的估值方法存在不同的適用場景以及應用過程中的優勢與劣勢,應當區分不同的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的企業,有針對性地適用某種估值工具,同時運用其他估值方法進行綜合判斷。
三、私募股權投資系統性估值方法論
筆者通過所在投資機構的鍛煉與培訓,并在總結了上述估值方法的優劣勢后,形成了一套較為科學、完整的估值方法體系。這套估值方法體系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于巴菲特護城河理論,建立多維度估值體系
巴菲特曾說過:“在商業上,我尋求有著無法突破的‘護城河’保護的經濟城堡。”巴菲特提出的護城河理論主要是指四個方面:無形資產、客戶轉換成本、網絡效應、成本優勢。具體來看,無形資產,是指帶來定價權或促進客戶購買力的品牌,多樣性的專利與技術創新,限制競爭的法定許可、認證,評價無形資產最關鍵要素,是看它們到底能給企業創造多少價值以及能持續多久;客戶轉換成本,是指客戶黏性,與客戶的業務結合、財務成本和重新培訓時間成本都會影響客戶黏性;網絡效應,是指隨著用戶人數的增加,產品或服務的價值也在提高;成本優勢,是指低成本的流程優勢、更優越的地理位置、獨特的資源優勢和相對較大的市場規模。
護城河之所以能增加企業的價值,在于它們可以幫助企業長時間地保持盈利狀態。引入巴菲特護城河理論,就是要在基于財務數據的估值模型基礎上,增加無形資產、客戶轉換成本、網絡效應、成本優勢四個方面的維度,綜合多個維度識別并判斷企業長期存續并保持盈利的能力,以及基于企業形成的護城河所推導出的合理估值。
由于護城河理論主要是定性描述,較難量化判斷,可能無法做到像財務模型可以量化估值結果。但是可以通過橫向與行業競爭對手進行比較,從而判定目標企業是具有寬護城河、窄護城河還是無護城河。
(二)基于艾略特波浪理論,判斷行業周期節點
艾略特波浪理論是美國證券分析家艾略特針對股票交易市場的波動現象而提出的一套市場分析理論。艾略特波浪理論認為市場走勢不斷重復一種模式,每一周期由5個上升浪和3個下跌浪組成。艾略特波浪理論將不同規模的趨勢分成九大類,最長的超大循環波是橫跨200年的超大型周期,而次微波則只覆蓋數小時之內的走勢。但無論趨勢的規模如何,每一周期由8個波浪構成這一點是不變的。
一般行業周期是簡單地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這種觀點比較僵化地看待行業周期發展規律,忽視了行業發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波動問題。艾略特波浪理論同樣可以適用于一級市場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判斷行業周期的發展規律,適時把握投資節點,以動態的方式看待企業價值變化,從而使得企業估值更加契合行業發展周期,也更具有長期的合理性。
為了更形象說明將艾略特波浪理論用于企業估值,筆者結合自身工作,以下以新能源汽車行業為例進行說明。下圖是筆者及所在公司團隊通過對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長期的觀察與研究所得出的行業周期圖。
圖1 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周期圖
如果在新能源汽車行業進行股嗤蹲剩在明確了整個行業發展周期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得出,在2007年7月份左右、2013年9月份左右、2017年1月份至2017年6月份左右,是投資新能源汽車行業比較合適的時間窗口,這個時點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企業經歷了較長時間的蟄伏期,大浪淘沙,優勝劣汰,具有護城河優勢的企業將在這個時點快速崛起,此時的估值更加具有合理性;如果錯過了上述最合適投資的窗口期,而錯誤選擇在2009年6月份左右、2016年1月份左右、2020年左右進行投資,一方面企業經歷前一段上升浪的快速發展后,若僅僅以財務模型判斷估值肯定畸高,而隨后行業風向即快速下跌,基于財務模型的估值由于未預見到周期的波動性將無法撐起高估值,而導致估值泡沫破滅。
(三)綜合利用多種估值方法工具
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談談不同估值方法工具存在的使用誤區,以及應該如何綜合利用多種財務模型工具進行估值。
首先,不能簡單地使用P/E作為估值指標。P/E=股價/ EPS(每股盈利),EPS容易存在很多一次性利潤,P/E指標的邏輯是當投資機構收購一家企業時,愿意為企業現在的利潤支付多少倍數,這個利潤應該剔除所有非經營性、不可持續的利潤,得到一個經營性可持續的利潤。使用P/E進行估值時,若考慮的是企業的可持續盈利能力,則P/E是一個可用的比率。
其次,不能簡單地使用P/B作為估值指標。P/B指標的邏輯是判斷現在的股價占企業每股凈資產多少比例,若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或雖然高出但溢價較少,投資機構對企業估值安全邊際較高。但是需要考慮到管理層通過回購股權或分紅的行為可以直接影響到企業凈資產的大小。
再次,不能模型化地使用DCF(自由現金流折現)。幾乎所有的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都需要預測3-5年的未來的自由現金流,然后出現一個“終止值”(Terminal Value)。預測3-5年的財務數據準確性非常低。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里的終止值占到了模型里股票價值的50%以上。因此,只要終止值發生一點變化,整個估值可能相差巨大。而且這個終止值對折現率比較敏感,將折現率下調1%,企業估值可能上升1倍。可以利用這個模型進行逆向思維,反推現在估值處于什么水平。
最后,綜合利用多種估值工具判斷企業價值,需要遵循以下邏輯:(1)企業目前資產值多少,利用P/B指標并輔以重置成本工具進行判斷;(2)現在企業的正常化利潤是多少,剔除一次性利潤,利用P/E指標并輔以EV/EBIT工具;(3)企業成長性如何,需要判斷企業的護城河以及行業的周期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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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價值評估創業投資實物期權
我國創業投資的探索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創業投資仍處于起步階段。十六大以后,創業投資業迎來了一個發展的良好時機,創業投資中的核心問題就是要正確評估創業企業的價值。正如成思危先生指出的:創業投資目前主要應支持真正有創新的技術,促進科技與金融的結合而占領技術制高點。在創業企業初創、開拓、成長和成熟四個階段中,初創和開拓發展期是培育創業企業的關鍵階段,也是創業投資應突出的重點。
創業投資,是指由專業投資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
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注入資本,并努力實現風險企業的高成長性,以獲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一、創業投資的特點
1.投資方向主要集中于高科技領域。創業投資追求的目標就是高資本收益,而高資本收益往往存在于高科技領域,所以高新技術創業成為創業投資的重點。
2.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由于創業投資主要是支持創新技術與產品,技術及市場等方面的風險都相當大,其成功率平均只有30%左右。據美國一些有豐富經驗的創業資本家介紹,在他們所投資的項目中一般只有三分之一相當成功,三分之一持平,還有三分之一血本無歸。但由于成功的投資項目回報率甚高,故仍能吸引一些投資人進行投資。
3.是一種長期和多階段的重復投資。創業投資往往采用分階段的投入方式,一般要經過3年~7年才能通過蛻資取得收益,而且在此期間通常還要在不同的階段不斷地對有成功希望的項目進行增資。因而常常被稱為“勇敢而有耐心的資本”。
4.是一種專業投資。創業投資不僅向創業者提供資金,還提供投資者所積累的學識、經驗,以及廣泛的社會聯系,并積極加入到與創業者共同創辦的企業的經營管理,盡力幫助創業者取得成功。
二、傳統企業價值評估方法
企業價值評估方法依據評估對象的性質、參照物及資料數據的渠道不同,形成了三種評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
成本法(cost approach),是從歷史成本的角度評估企業價值。在成本法的價值評估中,評估的價值是以成本為基礎的,在實務中,主要表現為以成本方法評估重置成本價格。
收益法(income approach),是從未來收益的角度評估企業的價值。收益法是依據資產收益,經本金化處理來評估資產價格的方法。這種方法有資產收益和收益的本金化兩個方面,且只能用于收益現值的評估。在使用該方法時,對被評估對象有以下要求:第一,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可以預測,并可以用貨幣量來計量;第二,與獲得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相聯系的風險報酬可以估算出來。在收益現值法中,運用的最為廣泛和普遍的就是NPV法。凈現值(NPV)在工程經濟中定義為:“把各年的收入與支出,按投資收益率折現后與初始投資現值相減的差值。”如果企業的壽命期里均利用統一折現率,則有凈現值的表達式為:
如果NPV>0,該方案值得投資;如果NPV<0,則不值得投資;NPV=0,方案收支相抵,取決于投資者的意愿。
市場法(market approach),是從目前市場價格的角度出發,參照市場類似資產價格來評估企業價值的方法,又稱市場比較法。其出發點是:構成資產的生產要素如同一般商品一樣,可以在市場上交換,而且資產的絕大多數種類也確實在市場上流通。按照替換原則,市場可比較的價格就可作為被評估資產價格的依據。運用市場法評估資產價值,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有活躍的、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二是有可比的資產交易活動。
三、基于期權方法的價值評估
在前文中,介紹了創業投資往往采用分階段的投入方式。面對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創業投資家可以根據環境的變化,相機地采取應變措施。在每一階段進行投資之前,創業投資家都會對已投資的創業企業的運行情況做進一步的分析判斷,再決定是否投資。他可以在環境好的時候擴大投資規模,也可以在環境不好的時候延遲投資、縮減投資規模甚至停止向企業投資。實際上,這種分段投入的操作方式在創業投資領域是相當流行的。這種經營靈活性應該具有價值,并為創業投資家所追求。另外,創業企業的戰略成長也會帶來效益,這也是傳統的評價方法所沒有考慮到的。創業投資家向創業企業注入第一筆資金以后,就相當于在未來得到了享有這種經營靈活性和戰略成長效益的權利,這是一種期權,被稱之為實物期權。實物期權方法能夠客觀地處理一部分未知的信息,從而增加了投資機會在高風險情況下的價值。實物期權方法認為:不確定性產生了期權價值,而且不確定性越高,(在一定的范圍內)期權的價值就越大。由此可知,正是對不完全信息的不同處理方式,導致了兩種投資決策方法的不同。這也是為什么有些投資企業用NPV方法判斷不值得投資的企業或項目,而運用實物期權方法卻認為其很有投資價值的原因所在。因此,探討創業企業價值波動的隨機過程,研究創業企業中所涉及的實物期權及其相互關系,對科學、準確地評價創業企業、項目的價值和創業投資的科學決策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
我們從下面的一個例子進行分析,從而更好地了解實物期權對價值評估產生的影響程度。
假設一個項目的初始投資為500萬元,年現金流量為250萬元,項目的壽命期為5年,項目的期末價值為100萬元。假設創業投資家所要求的報酬率為50%,即用50% 作為該項目的折現率,創業家為了籌集500萬元的創業資金,設計了以下三種融資方案:
1.直接要求創業投資家在項目開始時一次投入500 萬元創業資金。
2.要求創業投資家分兩年注入創業資金,每年投入250 萬元,但是兩次都必須投入,不能變更。即第二年的項目投資必然發生。
3.要求創業投資家分兩年注入創業資金,每年投入250 萬元,但是第二次投入與否由創業投資家根據企業第一年運作狀況的好壞來做出決定,即是給創業投資家一個放棄投資和進一步擴大投資的選擇權。
在第三種融資方案中,創業投資家有權利(即期權)決定是否在第二年繼續投入資金250萬元,而這種決策是在第一年末得知企業第一年的經營狀況及現金流入信息后做出的。即:投資者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以對自己有利的原則行使繼續投資或終止投資的權利。如果創業投資家決定放棄,那么項目在第一年后就得不到任何現金流入,并且,項目的期末價值也和原來預計的100 萬元不同,降為80萬元。假設出現以下兩種情形,概率各為50%。情形一:項目在獲得第一年的250萬元投資后,經營狀況好,一年后其現金流為450萬元,投資者決定繼續投資。情形二:項目在獲得第一年的250萬元投資后,經營狀況不好,一年后其現金流僅為100萬元,投資者決定放棄投資。將上述兩種情形作相應的現金流量分析如下:
兩種情形下累計凈現值的平均值:(378-206)/2=86(萬元)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在50%預期報酬率的前提下:
第一種融資方案該項目價值為-12萬元。
第二種融資方案該項目價值為71萬元。
第三種融資方案該項目價值為86萬元。
四、結論
從上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不考慮期權價值,該項目的評估價值為負數,那么該項目的投資應予否定;但是考慮了期權價值,該項目的評估價值為正值,那么該項目的投資是經濟合理的。從這一點上可看出,在創業投資中應用期權的方法進行價值評估,可以更真實、更全面的反映項目的價值,以便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也正是由于創業投資中體現的期權特性促使我們利用期權工具進行企業、項目的價值評估,從而更好地進行投融資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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