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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為依據以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采取強化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強化監測監控、強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使揚塵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實落實,揚塵污染對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影響得到有效降低。
二、組織領導
城市揚塵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遷、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運輸、企業堆場等揚塵污染。為便于統一指揮調度,實時收集污染投訴信息,及時處置揚塵污染,成立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組長,區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交通局、拆遷辦、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環保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職責為: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督察考核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通報揚塵污染狀況和控制工作成效;協調市、區和相關部門聯動;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投訴,及時掌握揚塵污染信息,根據舉報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處理。
三、職責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規定,區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一)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大氣污染控制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揚塵污染專項監測,監督管理企業揚塵污染控制,征收揚塵排污費。
(二)區水利局負責對全區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交通局負責對全區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五)區市容局負責對全區工程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和運輸途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標準
各工地主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工地源頭管理的關鍵環節,督促所有工地必須落實四有兩不有圍擋、有硬化、有沖洗設施、有保潔人員,落實車輪車身不帶泥、裝載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
(一)區環保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對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地面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配備噴淋或者其它防治揚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潔。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蓋、有噴淋,控制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區范圍內開展揚塵污染專項監測,每月監測結果。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企業各類堆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二)區水利局
1目標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應當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必須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離開現場前應當將車體、車箱和車輪沖洗干凈;嚴禁將泥漿、渣土排入河流和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作業層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
2部門監管措施
將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運輸工程渣土,加強河道堤岸設施養護工作,嚴厲查處破壞和侵占水利設施的行為;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工地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和河道;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三)區建設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全區范圍內從事道路施工與道路挖掘施工,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施工工地嚴格采取圍擋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切割機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時應帶水作業;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嚴禁拋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及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對車箱、車體及車輪進行沖洗;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凌空拋撒;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應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采用鋪裝等防塵措施;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強化對市政養護工地的環境管理,減少土方開挖面積,盡可能縮短施工時間,盡快清理施工渣土,對建筑工地實施揚塵污染控制監管網絡管理,推進建筑工地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對建筑工地實施遠程全天候監控,將揚塵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強對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將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工地評優掛鉤。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無混凝土攪拌和燃燒瀝青;無使用非清潔能源和焚燒建筑垃圾現象;施工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工地內堆放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四)區交通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區域內進行道路施工,應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應當使用預拌砼及預拌砂漿,不得使用現場攪拌砼、現場拌石灰石和二灰結石。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經費保障和獎懲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責任區域設施管養工作,加強對交通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做到路面無破損、無泥沙、無磚石,確保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環境管理,加大檢查頻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五)區拆遷辦
1目標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邊設置2米以上硬質密閉圍擋,人口密集區及臨街一面設置密目網,實行封閉拆除;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對被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建筑垃圾清運符合渣土運輸管理規定。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建設單位在申領拆除許可證時,同時上報房屋拆除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方案;落實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費;推進房拆隊伍資質認定和建立專業房拆隊伍管理制度,規范房拆隊伍準入管理;加大對房屋拆除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拆除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房屋拆遷施工現場配備降塵設施,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建筑物拆除期間,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密目網并在建筑物上噴淋;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六)區市容局(區行政執法局)
1目標防治措施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漿)車輛實施全密閉運輸;違章建筑拆除,落實相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五巡一快揚塵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對城郊結合部實施巡查、對渣土棄置場地實施高頻巡查,快速處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裝載、運輸和棄置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采取全區統一整治與區域聯合整治相結合、定期整治與突擊整治相結合、專項整治與綜合整治相結合等措施,每月組織一次渣土運輸專項整治行動,規范渣土運輸行為,對渣土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渣土棄置地點實施全程監控,控制渣土運輸途中產生的揚塵污染;嚴格實施建筑垃圾處置作業信用考核辦法。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渣土運輸車輛外觀清潔、不超載漫溢,行駛途中無拋灑滴漏、無揚塵產生;渣土堆場無揚塵產生;全區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潔,清掃過程無揚塵產生,無焚燒垃圾現象;違章建筑拆除現場無揚塵。
(七)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上述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各辦事處積極配合職能部門做好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揚塵污染控制是一項持續性、長期性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責任單位要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組織督察考核,督促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在優良標準以上。
(二)區環保、水利、建設、交通、拆遷、市容、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揚塵污染監管職責,將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之中,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將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施工單位的驗收和評比相掛鉤,對控塵不力的企業延期驗收、責令整改并取消相關評比資格。
關鍵詞:污染防治; 綜合治理;
中圖分類號:{X8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進一步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扎實做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一、今后的具體任務與目標
到2014年,大氣環境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顯著降低;轄區內道路保潔質量顯著提高;運輸車輛揚塵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實施;熱電、商砼、煤炭經營等企業的煤場、灰場配套建設揚塵防治設施;各類施工工地的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揚塵問題得到明顯改善。實現“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的奮斗目標。
(一)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理。由村建辦、城管隊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拆遷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設置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等。施工單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觀道路、生活密集區以及車站、廣場等區域的施工工地邊界設置高度2.5米以上的圍擋;其他區域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單位必須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否則村建辦不得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3、建設項目開工后,建設、拆遷單位、舊村改造所在責任區、村委,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管,并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拆遷工程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設施,抑制揚塵擴散。拆遷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筑垃圾管理與運輸等防塵措施,必須采取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同樣的措施。拆遷工程完成后30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覆蓋、灑水等防止揚塵措施。施工單位應在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口設置洗車平臺,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廢水導流渠、廢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設施,收集洗車、施工以及降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泥漿。工地出口處輔道路上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應及時清掃沖洗。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幫上沿40厘米,兩側邊緣應低于槽幫上緣10厘米,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車輛應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進行物料、渣土、垃圾的運輸,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二)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道路清掃保潔。創業集團、城管隊、交管所等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轄區內及縣道、鎮道和城鄉連接道路的機掃頻次。主干道路機掃率要達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沖洗頻次。
2、各類施工工地必須建成圍擋、出入口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設施;杜絕車輛帶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須采取濕法作業,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徹底杜絕道路揚塵二次污染。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4、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交通建設項目中,要嚴格遵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在運輸路線起點和終點,建設車輛沖洗系統,保障車體及輪胎的清潔,杜絕車輛帶土、帶泥上路行駛。
(三)企業揚塵污染防治
1、認真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評價文件應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明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投運率和去除率,加強對已建成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治污設施的穩定運行,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4、2013年底前,熱電、商砼、煤炭經營企業完成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工作。
(四)“土小”企業取締和秸稈及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鞏固治理成果,對“土小”企業的反彈行為重點打擊,對違法排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2、秸稈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強化宣傳教育,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3、垃圾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各單位和城管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點的管理,嚴格禁止焚燒垃圾,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等有機垃圾作燃料的現象發生。
二、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責任單位按任務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防治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7月1日開始,各相關責任單位結合方案要求,組織自查驗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防治機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態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強化措施、嚴格考核。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實施工作落實評分制度,由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分,并將評分情況進行公布。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開展組織檢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曝光。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大力宣傳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傳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積極倡導各單位、村莊等開展清除垃圾、清掃街道、植樹等活動,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公眾參與意識,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三)組織領導。成立鄒平縣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防治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實施方案中要明確舉報電話)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四)責任分工如下
1、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和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縣督查室負責牽頭組織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對因不作為或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嚴肅處理。
3、招商辦負責煤炭經營店的規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及達不到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加強對囤煤場所粉塵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所有煤堆必須設置噴淋、圍擋和覆蓋,煤堆周圍建設防風揚塵網,嚴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證)經銷場(點)。
4、村建辦負責建筑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遷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應符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和《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區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5、交管所負責運輸車輛易揚撒、脫落工作。設立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載、超限和未采取密閉運輸運輸車輛的查處;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的生態恢復。要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車輛營運、機動車維修等重要監管內容,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運輸渣土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脫落、揚撒等。凡渣土運輸車輛同時存在以下情況,一律不得上路行駛,一是貨物裝載超出了車輛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加蓋篷布等。
6、城管隊負責對各類施工工地的圍擋情況、出入口硬化情況、沖洗設備落實及使用情況、車輛帶土上路情況、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采取濕法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負責對渣土清運車輛的沿途拋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車輛進行查處。同時,要不斷強化鎮駐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隊負責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行為的查處。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
8、公路站和林業站負責公路的維修、鋪路、綠化等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認真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采取的揚塵控制措施,確保施工期間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切實保障周邊居民及行人身體健康。
9、環保所負責牽頭抓好秸稈禁燒,確保不發生秸稈焚燒事件;負責監督企業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及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控制措施。認真組織無塵化清潔企業創建活動。重點檢查熱電、商砼企業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情況。負責每月對全鎮的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和降塵量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10、工商所協同縣質檢部門負責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力爭油品質量達到國IV標準。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管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管站,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建立健全組織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揚塵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訂規章,迅速傳達
向全縣各在建項目工地轉發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市2020年施工揚塵防治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制定下發了《縣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提升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各在建工地對照文件檢查內容逐條進行自查整改,并寫自查報告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審查簽字后上報縣建管站。
三、明確檢查內容,細化措施
要求我縣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全面落實施工現場封閉式圍擋、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混凝土路面或鋼板硬化)、車輛駛出沖洗、現場地面覆蓋、建筑物料整齊堆放、灑水抑塵等“六個百分百”防治措施,所有工地一律落實執法人員、環保員、施工管理員、網格員“四員”管理制度并現場公示,所有工地一律上圖監管,確保2020年度施工周期內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及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常態化,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化,建筑物料堆放、處置規范化。
針對在建施工現場存在的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在下發整改通知書的同時,采用不間斷跟蹤督查的方式確保整改措施盡早盡快落實到位。并對整改不積極的項目下發停工通知的方式,確保施工企業、建設單位自身環保意識的提升,確保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實。
四、全面深入,有效排查
在日常執法檢查過程中落實相關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及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目前開展施工現場檢查8次,排查隱患34處,對施工現場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下發整改通知書17份,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