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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區_____路的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內達到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萬元,乙
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至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新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托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 保潔費:________
3. 保安費:________
4. 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 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托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 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
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 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 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 房屋外觀:______
2. 設備運行:______
3. 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
4. 公共環境:_________
5. 綠化: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收??;
2. 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 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p>
5. 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6. 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
1、 露天車位:______
2、 車庫車位: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業主公約
為加強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和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 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 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 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
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轄市解決。
六、 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來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貪污處理。
八、 業主發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 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僉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 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 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 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 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 影響市容光煥發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 隨意停放車輛;
(11) 聚從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 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 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共他行為。
十二、 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 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 、法規 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龍城工業園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總建筑面積:
物業類型:工業園;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五)車輛行駛及停泊(不包括車輛保管責任);
(六)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七)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八)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九)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二)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繳催改措施;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八)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及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
(十)甲方承擔自用面積及配套服務場所的管理費、水電費、公共水電費等其他公共分攤費用;
(十)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二)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四)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五)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六)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七)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明細。
(八)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九)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十)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有關財產,各類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十二)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事項。
第六條 管理目標
1、房屋及公共設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設備設施老化及非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壞)
2、每年進行不少與兩次物業用戶滿意度調查,用戶滿意率達不低于80%; 3、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100%;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已出租給企業的面積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業計收物業管理費;
2、甲方承擔空置物業面積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按0元/㎡/月計收;
3、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以物業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執行:電梯房按0、25元/㎡/月標準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樓層房按0、15元/㎡/月標準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養護;如龍城工業園房屋及設備維修費用超過人民幣壹仟元整或當本體維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畢的情況下,則由乙方提出申請,經與甲方議定方案后實施,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于每月5日前通過銀行直接轉賬或到乙方辦公場所繳納現金等方式,向乙方繳納當月物管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上月水電費,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轉賬或繳納現金的,則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違約金;
5、管理服務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雙方議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收款收費項目約定
1、甲方委托乙方與龍城工業園所有入園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負責向企業進行相關的解釋工作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直接向龍城工業園所有入園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水電費、電梯使用費、垃圾清運費、停車費和相關保證金;
2、乙方無法處理的收款收費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若各級政府對龍城工業園的政策有變動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采購、招標等原因需要更換物業公司而解除雙方合作關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
2、若發生上述情況后,甲方不能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6、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甲乙雙方如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然終止。如無疑義則合同自動順延。
(三)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