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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風險存在整個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的全過程中,集中體現在合同的履行階段。根據合同管理可以將合同風險管理風險進行劃分,可從幾個角度進行劃分,從控制等級可分為可控風險與不可控風險;從控制范圍劃分可分為內部管理風險與外部管理風險;從風險費防控責任劃分可分為直接管理風險與間接管理風險。建筑工程公司應區分對待不同性質的合同管理,具體分析合同管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降低合同全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概率。
1.1可控風險與不可控風險
顧名思義,可控風險指的是能夠控制的風險,不可控風險值得是在控制范圍之外的風險。可控風險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應采用規范化流程管理,規范化對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履約風險評估、合同爭議解決流程,最大程度地保證合同主體的利益。不可控風險指的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受到經濟、政治等因素的影響,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簽訂、變更等,不可控風險是沒有辦法避免的,只能采用有效手段降低危險的程度。
1.2直接管理風險與間接管理風險
直接管理風險指的是在合同的全過程中直接責任造成的合同風險,間接管理風險則指的是合同的主體不是風險造成的直接責任人,這是根據風險防控責任進行劃分的。直接管理風險是企業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因為合同人員對合同的評審以及履約條款等管理存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的現象,因此給合同管理造成了直接風險。間接管理風險是指企業在參與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因為合同中的聯合體成員以及第三方等,造成合同履約以及變更等導致產生合同風險。
1.3內部管理風險與外部環境風險
內部管理風險指的是在合同的全過程中因為合同主體內部的管理問題出現的風險,外部環境風險指的是因為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導致合同不能順利完成整個過程而存在的風險。外部環境風險不是本身的環境引起的,可能是政策、經濟的原因,也可能是合作對方信用偏低或存在不正當競爭的現象等造成的合同條款無法正常履行,因此能夠防控的幾率較小。一般情況下,合同管理的客觀風險都是存在的,市場經濟風云變幻,合同管理會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在加上政策變革也會導致合同管理可能無法正常履行或簽訂等,這些風險責任是雙方沒有辦法避免的。而合同管理受到的工程內部管理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則能夠提前防范。內部管理風險出現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流程管理不規范以及監管人員監管不到位、人員素質偏低等,這些因素直接造成合同在簽訂以及履行的過程中出現各種風險,合同無法完成。合同的不能正常簽訂和履行勢必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2建筑工程企業合同風險應對策略
2.1合同管理的生命期
每一份建筑合同都包括形成和履行兩個階段,并且一個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必須貫穿于整個合同的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合同管理重點也有所不同,建筑合同生命周期見圖1。
2.2工程施工合同不同階段的應對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包括風險控制、風險自留、風險轉移、風險利用等措施,本文以風險控制為例進行詳盡分析。
2.2.1合同談判簽訂前的風險控制
①選擇合適的投標方向。當前我國建筑企業處于買方市場,各個建筑企業在進行工程投標時一定要對項目信息進行詳盡收集,對項目工程的性質、規模、特點、業主資信信息等進行綜合分析,以選擇正確的投標方向。②正確理解招標文件的內容。對于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承包商一定要認真研究其中的各種細節,并在進行現場考察之前,及時發現招標文件中矛盾或者錯誤的地方,現場考察之后,以書面形式明確提出招標文件中的疑問,業主做出書面回復產生法律約束力。③全面調查工程環境。為了確保工程的工期和質量,預算工程成本,對于招標工程的環境如市場經濟條件、當地政治情況、同類工程資料、自然環境等資料進行詳細調查。④確定合理的投標報價策略。承包商在獲得工程項目的同時,并獲得利潤,就需要在投標過程中,確定合理的投標報價策略,在制定投標報價策略時,綜合考慮承包商的投標報價技巧、合同風險程度、企業經營策略等,對不可預見的利潤水平和風險費用進行調整。
2.2.2合同談判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
承包商在進行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中,對于業主提出的提供額外服務、讓利等不合理的要求,要充分估計和準備,有經驗的承包商,為了降低合同風險,在合同談判過程中會借機設下對業主不利的條款。此外,索賠也是進行合同風險控制的常用方法,但是索賠比較困難,需要承包商協調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
2.2.3合同履行階段風險控制
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控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為了防止合同實施過程中受到外界的干擾,偏離合同既定的目標,需要對施工過程進行不斷調整;二是合同本身的變化如施工質量、工期、成本,施工中需要隨著合同實施中的變化進行不斷調整;三是仔細分析研究合同條款,進行合同交底;四是對于施工中出現風險事故或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一定要變更事先約定時,這些變更都需要通過簽證的形式進行確認,盡量降低合同變更之后造成的損失,加強工程經濟技術簽證管理;五是加強對分包商的管理,督促其認真履行分包合同。
2.2.4合同結算階段風險控制
為了降低合同結算階段的風險,需要承包商在簽訂建筑合同時,對于所簽合同的工程變更、違約、索賠、價款支付方式、合同范圍、爭端解決等條款要極為重視,并且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工程合同結算提供依據,并且充分搜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設計的變更簽證、現場簽證等資料,分析所簽資料的合理性,避免承包商的利益損失。
3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及風險控制案例分析———以沙特麥加輕軌項目為例
2009年2月10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與沙特阿拉伯城鄉事業部簽訂了《沙特麥加薩法至穆戈達莎輕軌項目合同》,總虧損額預計約為人民幣41.53億元。除去客觀因素,該項目巨額虧損的背后是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失控的體現。
3.1面臨的主要風險
第一是合同風險。沙特麥加輕軌項目采用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對工程從設計、施工、驗收、運營和維護進行全面管理。但在實際的項目實施過程中,中國鐵建被剝奪了設計權,一些關鍵機械設備的采購也由業主自主采購,造成材料采購成本的失控。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中國鐵建對于中東地區和西方分包企業運營操作模式的不了解,加之投標階段對于合同管理過程的評價和估計不足,導致最終深陷合同風險中。第二是工程合同變更風險。全面施工過程中,業主對諸多道路結構、設備型號等方面提出多項工程變更,中國鐵建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最終導致工程成本的大額投入。由于中國鐵建沒能在施工前期對概念功能設計可能產生各種風險充分考慮在工程成本中,導致面對業主的眾多非實質性工程變更只能全盤接受。盡管中國鐵建目前已經就工程項目未來預期運營過程的造成工程虧損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但未形成定論,中國鐵建只能先行承擔工程合同變更的全部風險。
3.2案例合同管理的啟示
在承攬工程項目前,施工企業要對發包人的資料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和調查,如發現項目潛在風險過高,企業很難承擔時應考慮放棄、風險轉移等合理的規避風險的方式。在招標和投標過程中,施工企業與業主應就有關工程項目的共識和討論寫入合同中或簽訂補充協議,在施工過程中,應對合同內容的相關責任進行分解,隨時上報合同完成進度。
4結語
本文對建筑施工企業合同談判簽訂前的風險控制、合同談判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合同履行階段風險控制、合同結算階段風險控制四方面的風險控制進行分析,并以沙特麥加輕軌項目為例對合同風險管理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可知,為了確保承包商的利益,在進行項目合同簽訂之前,一定要對項目工程的資料進行詳盡了解,并且對項目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和預算,一旦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合同變更的情況,也要及時搜集合同變更資料,以最終降低企業的損失。
作者:王麗卓 單位:秦皇島市房產市場管理處
參考文獻:
[1]張朝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04):7-8.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措施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因此,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應當注重防范五個方面的風險:
1.避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合同無效的風險。
2.避免合同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達的不真實,防止對方利用合同詐騙的風險。
3.避免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遺漏主要條款,防止合同權利殘缺的風險。
4.避免未簽訂合同、未經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二、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合同風險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源頭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風險,就不能避免企業經營風險,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利益損害,所以應當盡可能地防范合同風險,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法》從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無效等與合同相關的內容進行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另外,我國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定,除《合同法》之外,還有大量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企業在對外簽訂合同過程中一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會導致合同的無效,造成巨大的損失。
2.企業在簽約前應充分了解、調查并評估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企業在簽約前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經過當年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對設計、施工隊伍還應要求提供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業務部門經辦人對上述證件復印件應留存備查。對標的額巨大的合同,必要時,企業業務部門應派專人實地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包括對方的商譽、財務狀況、技術設備、管理水平、人員構成等。
3.合同盡量采用書面形式。目前我國法律認可的合同形式有口頭、書面和其他三種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于方便快捷,缺點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一般僅適用于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系。書面形式比口頭形式復雜,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于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所以,最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減少風險的發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約定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國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同時,經辦人應認真填寫合同中所列明的每個條款,尤其應當明確約定標的物及其數量條款、質量和包裝條款、付款方式和時間條款、交貨方式和時間條款、違約責任條款,以及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注意用詞嚴謹,避免語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與違約金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等等。
5.及時行使法定抗辯權。我國合同法中規定,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可分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對于降低交易風險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次序,企業作為先履行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出現財務危機或瀕臨破產等情況,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如企業作為后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先履約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如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次序,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因此,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應當注重防范五個方面的風險:
1.避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合同無效的風險。
2.避免合同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達的不真實,防止對方利用合同詐騙的風險。
3.避免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遺漏主要條款,防止合同權利殘缺的風險。
4.避免未簽訂合同、未經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二、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合同風險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源頭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風險,就不能避免企業經營風險,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利益損害,所以應當盡可能地防范合同風險,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法》從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無效等與合同相關的內容進行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另外,我國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定,除《合同法》之外,還有大量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企業在對外簽訂合同過程中一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會導致合同的無效,造成巨大的損失。
2.企業在簽約前應充分了解、調查并評估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企業在簽約前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經過當年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對設計、施工隊伍還應要求提供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業務部門經辦人對上述證件復印件應留存備查。對標的額巨大的合同,必要時,企業業務部門應派專人實地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包括對方的商譽、財務狀況、技術設備、管理水平、人員構成等。
3.合同盡量采用書面形式。目前我國法律認可的合同形式有口頭、書面和其他三種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于方便快捷,缺點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一般僅適用于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系。書面形式比口頭形式復雜,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于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所以,最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減少風險的發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約定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國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同時,經辦人應認真填寫合同中所列明的每個條款,尤其應當明確約定標的物及其數量條款、質量和包裝條款、付款方式和時間條款、交貨方式和時間條款、違約責任條款,以及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注意用詞嚴謹,避免語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與違約金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等等。
5.及時行使法定抗辯權。我國合同法中規定,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可分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對于降低交易風險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次序,企業作為先履行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出現財務危機或瀕臨破產等情況,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如企業作為后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先履約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如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次序,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6.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應具體明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在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時,建議進行“協議管轄”。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轄問題發生爭執而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雙方約定以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的,那么要明確約定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7.加強對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做到專人負責、專章專用。對外簽約不宜使用業務印章,應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宜由專人負責。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得外攜公出,禁止出租合同專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書、信箋或任何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帶,應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批準并進行登記備案,完善用章手續。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嚴格合同審查規則和程序。企業要實現訂立合同的預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對企業內部各部門起草的合同做認真的推敲,進行審查把關,審查合同的標的、內容、主體等方面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屬于國家允許、鼓勵經營的范圍,還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圍;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完備、嚴謹,以保證所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實可行。合同審查人員審查時,有權詢問與合同談判、簽訂的有關情況。若發現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權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并要求委托人或經辦人員修改或糾正,以符合合同談判、簽訂、審查的各項要求,從而杜絕合同隱患。
9.實行合同全方位的動態管理。要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監督、救濟”作用。法律事務部門有權介入重大合同簽訂前的資信調查、實質性談判和正式簽約、審查以及合同履行、爭議解決的諸階段、全過程的動態活動。企業應制訂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業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規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對合同監督檢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級管理人員真正做到自覺依法辦事。企業應制訂《合同考核辦法》并將其納入企業經濟責任制考核序列之中,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企業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點對有關業務部門所簽訂、履行的各類合同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求上述業務部門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則按《合同考核辦法》處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