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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做法
嘉祥縣從今年4月份開始著手機構編制評估工作,前期重點探索評估指標和評估方法。7、8月份進行試點評估,完善評估體系。從9月份開始進行正式評估。目前,已完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等7個部門的評估工作。評估工作的主要做法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構建評估體系,夯實評估基礎。嘉祥縣編辦利用“每周學習例會”和“編辦業務論壇”,研究探索評估指標和方法,經過反復探討、調整和修改,制定了《嘉祥縣行政部門機構編制評估計分表》。指標設計上突出四個重點:一是突出指標的層次性。按照“由總到分、層層細化”的思路,設置三級指標體系。對政府部門評估內容進行分解歸類,設置6個一級指標,并運用層次分析法,科學確定其權重分值,實現指標權重的科學量化,即:職責配置(10分)、職責落實(20分)、履職效果(15分)、機構編制配置執行及人員情況(24分)、內設機構配置及運行情況(26分)、所屬單位設置及運行情況(5分);對一級指標采用魚骨分析法并結合職責性質進行分解后設置23個二級指標;三級指標則結合部門業務工作,進一步細化具體。二是突出指標的系統性。評估指標涵蓋職責、機構編制、內設機構、所屬單位及運行機制等,全面覆蓋政府部門評估要素。三是突出職能評估。職能是評估工作的核心,在評估內容和方法上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圍繞職能評估設置了職責配置、職責落實、履職效果三個一級指標,其分值占總分的45%。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按照“定量定性結合、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的原則,調整制定指標和計分方法,使評估體系與實際工作更加契合。總體上,能利用計分公式計算的指標,直接計算得分;難以量化的就定性賦分。設定好、中、差三個等次標準,參照標準定性確定等次,依據等次得分,力求評估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二是開展試點評估,積累評估經驗。評估重在分析評價事物內部的機構、功能、機制等要素。鑒于評估的復雜性,7月份,選擇縣科技局和安監局開展試點評估。對兩個局試點評估后,各用一天時間及時召開分析會,調整評估指標,改進評估方法,完善評估體系。根據試點情況,做了以下改進:一是制定了《自評指導手冊》和《操作手冊》。《自評指導手冊》由被評估部門使用,解決部門自評中感覺內容繁雜、無從下手和資料不規范、自評質量和效率不高的問題。《自評指導手冊》設計了8種表格,提供了自評報告參考提綱和提交資料清單。《操作手冊》用于幫助評估組外單位成員熟悉業務。二是強化學習培訓。組織評估人員進行集中學習培訓,明確責任和分工,確保評估程序統一規范。自評材料上報后,評估人員集中研究自評資料,熟悉被評估部門的情況,找出問題,做到心中有譜,從而增強評估的主動性和針對性。三是實行民主評議。借用社會評議結果,確定被評估部門的社會滿意度,既提高了評估權威性,又提高了評議效率。
三是政府強力推動,開展正式評估。為深入推進政府部門機構編制評估,嘉祥縣政府第20次常務(擴大)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機構編制評估工作,所有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都列席會議。會議聽取了專題匯報,審議了《嘉祥縣行政部門機構編制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并以嘉政發〔2013〕29號文件印發。會后,嘉祥縣政府分管領導又召開了被評估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評估工作會議,進一步部署評估工作。
為提高評估科學性,我們對每個部門都采取“五評”模式進行正式評估。一是單位自評。被評估部門按照評估方案和自評手冊,梳理職責、人員、內設機構等事項,填寫表格,形成自評報告。二是模擬評估。到部門評估前,評估組對照評估指標體系,結合自評資料,對照被評估部門的“三定”規定和編制手冊,開展模擬評估。通過模擬評估熟悉被評估部門的工作業務,發現存在的問題,增強評估的主動性,提高了評估質量。三是分組評估。針對現場評估局限于看材料的問題,為避免出現“資料評估”,我們設置綜合評估組和科室評估組。綜合評估組主要對職責、機構、編制及人員情況進行評估。圍繞指標和評估標度,查閱資料,征詢座談,核實印證,分析評判。科室評估組到部門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實地評估,重點查看現場、查閱業務資料,評估科室機構編制人員、科室履職、科室工作流程、科室職責界定及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履職等情況。兩組相互印證,增加評估深度,提高評估效率。四是延伸評估。對于部門間互相關聯的職責再到相關部門進行延伸評估,聽取雙方意見以厘清職責。同時,還對能體現被評估部門履職成果的重要現場進行了查看。五是計分評估。評議組成員圍繞每項指標進行分析評價,并依據各項指標按評估標度和計分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并通過媒體公布各被評估部門的得分和排名。
四是形成評估報告,督導部門整改。評估結束后,評估組分析匯總各部門的評估情況,形成綜合性的評估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并向被評估部門反饋整改意見,部署督導整改工作。
對評估中發現的職能轉變落實不到位,存在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等問題的部門,通過科學配置職能、合理調整機構設置予以解決。對部門職能弱化或工作不飽滿的,及時調整機構或縮減編制,確保機構編制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屬于機構編制部門研究解決的,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屬于被評估部門整改或者改進的,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落實。評估組在部門整改后,開展評估工作“回頭看”活動,對整改情況及時進行了督導檢查。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強化了職責配置。通過對職能的分析評估,有助于調整職責,理順體制,使工作銜接順暢。如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職責上,中央和省市由經信局監管,而嘉祥縣由安監局監管,工作上下不理順,通過整改明確縣經信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理順了管理體制。通過對縣安監局的評估,發現該部門存在履職缺位、錯位、越位等問題,如其“三定”規定明確了履行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履行,通過督導,要求縣安監局切實履行這一職責。
二是規范了行政審批事項。設置“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評估指標,主要查看該取消的審批事項是否取消,保留的審批事項流程是否規范,審批職能是否集中到一個股室,是否進駐審批服務大廳。評估中,發現某部門在一項審批收費職責取消后依然違規審批收費,及時采取措施,督導該部門整改落實。
三是促進了機構編制執行。在機構設置方面,重點評估內設機構及政府部門所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對評估中發現的縣住建局違規設置7個內設機構、單位的問題,責令其進行了整改,規范了機構設置。在人員編制方面,重點核查長期借用、編外用人、超編用人、在編不在崗及“吃空餉”等情況。通過評估加強編制對人員的約束控制作用,減少編外用人,規范了人員管理。
四是糾正了機構編制違規行為。通過評估內設科室設置及職責履行、工作流程運行和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履職情況,及時發現了縣環保局擅自設立與編制部門批準設置的環境監測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業務性質相近的監控中心和污控辦兩個機構,責成該局立即撤銷了自行設立的機構。
五是提供了機構編制調整參考依據。評估工作使機構編制部門掌握了行政部門的真實情況和存在問題,使機構編制調整更加客觀、全面、真實。如縣住建局承擔了40多項城建工程,工作任務重,核定編制少,實有人員少,鑒于其事業單位缺編嚴重的問題,提出了編制調整的建議,提高了編制配置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三、工作體會
一是評估能夠使機構編制工作更好地貼近中心、服務大局。通過評估,能夠規范審批事項,界定職責界限,明確部門職責,督導部門履職到位,提高政府運行和管理服務質量,使機構編制工作更好地貼近中心、服務大局。
二是評估能夠改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通過機構編制評估能夠推動機構編制管理由靜態向動態、由重配置向重監管轉變,彌補了監管環節的缺失,強化了機構編制部門的監管職責。同時,通過評估加強了對政府部門的監管,有利于增強機構編制部門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三是評估能夠錘煉機構編制干部隊伍。機構編制評估將抽象的職能、機構、編制融入具體形象的工作實踐中,豐富了機構編制干部的實踐經驗,為實施機構編制科學管理奠定了基礎。
七星區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區桂磨路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施工現場,發生一起高空拆墻墜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區人民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批準成立了由七星區人民政府區委常委、常委副區長蔣**任組長,區應急局局長武**、高新住建局局長**、區工信局局長陳**任副組長,區應急局、高新住建局、區工信局、區總工會、七星公安分局、區勞動監察大隊、漓東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聯合調查處置小組對此起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聯合調查處置小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概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
事故發生單位:桂林**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聯系電話:1807734****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桂林市疊彩區**路31號**30棟1-08號商鋪
營業范圍:室內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工程設計與施工;市政公用建設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普通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房屋建設工程、防腐防水保溫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鋼結構工程施工;景觀設計;多媒體設計;水電安裝;管道安裝;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五金交電、建筑材料、裝潢材料銷售。
營業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長期
(二)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蔣**(死者),男,漢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廣西全州縣石塘鎮朝南村委**村**1號,身份證號: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泥工)。
2、許**,男,漢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縣東橋鎮**村,身份證號: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派駐廣西****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項目經理。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時左右,桂林**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泥工蔣**在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進行高空拆墻過程中,不慎從高墻墜落。事故發生后,蔣**同事蔣送生立即撥打了120及110救援電話,并將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向該廠房改造工程項目經理許**(事故發生時不在現場)進行了電話匯報。18時25分左右,120醫護救援人員及110警務人員相繼趕到現場,并立即采取了搶救保護措施,經120醫護救護人員現場初步確認蔣**無生命體征。8月8日16時10分左右,區應急局接到市應急局投訴電話(因項目經理許**未將事故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備),并責令立即對此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隨后區應急局安排副局長王**和監察員張**趕到事故現場,經現場勘查和初步調查,基本確定此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建議區人民政府立案查處。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無人員受傷,無機械損壞。死者身份信息:蔣**,男,漢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廣西全州縣石塘鎮**村委**村**號,身份證號: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墜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死亡賠償金102萬元(該賠償金額由**公司與死者家屬協商確定)。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蔣**在進行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墻施工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未按規定系扣安全帶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不到位。經調查該公司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方面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該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日常隱患排查制度等相關制度不規范、不健全;(2)該廠房改造工程的項目經理無安全生產管理資質證書且履職不到位;(3)該廠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員未按規定到施工現場進行管理,未開展安全生產日常隱患排查整改相關工作,履職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經調查該公司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面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該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不規范、不健全;(2)該公司未按法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學時不足);(3)該公司在從業人員入場該廠房改造工程時未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從業人員在施工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經調查該公司在安全防護措施方面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該廠房改造項目的鋼結構腳手架搭建不規范,施工層的竹架板未滿鋪且未張掛安全網,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2)事發點廠房內側未搭建鋼結構腳手架,也未進行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3)該廠房改造項目施工現場未設置明顯的安全生產警示標志。
(三)事故性質認定:
經對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的調查分析,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相關規定,調查組對此次事故的性質認定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事故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公司系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日常隱患排查制度等相關制度,在施工現場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排無安全生產管理資質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未按法律規定對蔣**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督促蔣**在高空作業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能有效制止蔣**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系扣安全防護用品的違章作業行為,以上事實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對此次墜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
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處理。
(二)事故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蔣**在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墻施工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未按規定系扣安全帶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進行違章作業行為,以上事實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此次墜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鑒于其已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許**系**公司派駐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的項目經理,無安全生產管理資質,未按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未能發現并制止蔣**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系扣安全防護用品的違章作業行為,存在安全生產履職不力情形,同時在此次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報告,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遲報的違法事實,以上事實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八十條的規定,應對此次墜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其依法進行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為預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責令**公司對廣西****部件有限公司廠房改造工程停產整頓;立即開展全單位的安全大檢查,查找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再次發生;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立即對所有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立即對所有從業人員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遵章守紀生產,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針對此事故在轄區內進行通報,從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
(三)建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轄區高空作業工程安全生監管力度,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8.6”廣西****部件有限公司高空
一、整治內容和重點
全區所有在建開發和拆遷項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業,用一周的時間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排點是:預防高空墜落等防護措施,建筑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臨邊洞口防護,現場用電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三寶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負責所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監理公司負責監理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理人員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專項工作,區住建局負責園區和鎮街(景區)規劃區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鎮、街道(景區)、園區負責轄區內新農村建設和農房修建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在建施工項目安全屬地監管。對建筑管理相對薄弱的鎮,區住建局在技術上提供支持,積極配合各鎮、街道(景區)做好危房檢查和排除安全隱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項目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前,嚴格審核拆遷人是否選擇了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進行房屋拆除,業主或拆遷人是否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備案手續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標志及專職監護人,并在周圍設置圍攔,夜間設置紅燈警示等。
燃氣企業通過開展燃氣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要徹底排查燃氣安全隱患,規范燃氣企業的管理,明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燃氣管理體系、燃氣動態監管體系、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時排查和整改事故隱患,全面提升燃氣用戶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確保安全平穩供用氣。
二、整治方式和時間
從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時間。由區住建局牽頭組織檢查組,各鎮、街道(景區)、園區配合,開發公司、建筑公司、監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共同參加,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和燃氣工作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從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為建筑安全生產整治安全隱患期,集中解決全區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產隱患問題。
檢查方法是檢查人員和幾方責任主體一起,對現場安全管理情況、資料等進行對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涉及工程相關人員的資質和上崗履職情況,特別是監理對安全的檢查情況記錄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落實情況,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三級教育文字資料,“三寶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機械使用管理,現場用電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進行全面檢查。
三、落實安全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在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現場要求立即整改,檢查組進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問題做到當場解決,對內容多、難度大,暫時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頓,落實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消除后,需書面報告區住建局,待重新復查合格,分管領導同意后后方可繼續施工。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結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項目對平時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單項工程檢查出的問題,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將整改措施和情況作書面報告,經監理人員簽字蓋章后報送區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過此次檢查,各部門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梳理,舉一反三,找出問題存在原因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建立安全生產建設的長效機制。
四、明確安全責任,嚴肅追究責任
在整治過程中查出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除及時整改外,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加大對生產安全責任隱患瞞報行為的追查,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和企業,要根據嚴重程度實行警告、罰款、通報、不良行為記錄、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銷企業和個人資質證書等處罰。
我區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檢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人員、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將給予全區通報和記入不良記錄。對檢查后仍然出現安全隱患的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進行扣分,取消在轄區內投標和辦理各類許可證書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