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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單病種/單病種0是指出院第一診斷的單一疾病,著眼點是患同一種疾病患者在診斷治療以及愈后的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共性。單病種研究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單病種的選擇,本研究所選用的病種均按照國際疾病分類法為藍本抽取。技術要點是在選擇單病種時應遵循三條主要原則:(1)以常見病、多發病為主;(2)突出代表專科水平的病種;(3)病種病例的覆蓋面越大越好。
1.2綜合評價法以數理統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為基礎,將一些邊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量化,并進行分析評價。選用的方法有:綜合評分法(SyntheticscoredMethod)、綜合指數法(SyntheticindexMethod)、秩和比法(RansumRatio)、逼近理想解排序法(TOPSIS)、層次分析加權法等。綜合評價的技術要點:一要恰當地選擇評價指標體系;二要正確地確定權重系數。在實際使用時應重點把握的關鍵問題:(1)評價方法要符合醫院科學管理決策的實際應用要求;(2)分析模型應淺顯易懂,計算簡單,便于操作;(3)評價指標應直觀具體,便于比較;(4)指標權重的賦予應準確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1.3預測技術預測是決策的基礎,決策是根據預測作出的決斷。預測技術是針對預測目標,在一定制約條件下,從諸多措施方案中選取一個最佳方案,并付諸實施,收到預期效益。其理論基礎是以概率論與統計推斷為基礎。選用的方法有:灰色模型預測法GM(1,1)、趨勢季節模型預測法、時間序列預測法、馬爾科夫鏈預測法(A#A#Markov)、巴列特圖法等。成功的預測,應把握以下關鍵技術要點:(1)用于預測的資料樣本量足夠大,可靠性高;(2)資料包括影響預測變量的主要影響因素;(3)資料變化范圍的覆蓋面較寬。
1.4結果驗證使用的數據以網絡病案數據庫數據為主,以多種數理統計學方法為基礎,結合文獻綜述,在建立各專題模型前,對各種評價指標變量值均進行正態性檢驗,對不符合正態要求的變量,進行變量轉換。運用SPSS軟件包進行數據處理,檢驗方法分別采用t檢驗、方差分析、回歸分析和多元逐步回歸等方法進行結果驗證,把研究結果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并分析各研究結果的主要影響因素。
2研究專題內容
2.1單病種管理在醫院管理決策中的應用研究
2.1.1單病種住院費用的多影響因素分析與研究我國實施醫療體制改革是我國政府為解決老百姓/就醫難、看病貴0問題而出臺的新舉措,研究單病種住院費用的構成情況,既可反映衛生資源的利用情況,也可反映醫院的綜合醫療水平,對合理分配和使用現有衛生資源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故對我院52879例出院患者按照國際疾病分類法進行病種排序,選取出前5種疾病:冠心病、膽囊結石伴膽囊炎、上呼吸道感染、2型糖尿病及腦梗塞。通過方差分析和多元逐步回歸分析,五種病種人均住院費用分別為:冠心病:27992.4元,膽結石:3902.8元,上感:2381.9元,糖尿病:5914.4元,腦梗塞:9631元。除冠心病外,其余4種疾病的住院總費用構成中,在調查的5個病種住院總費用構成比中,藥品費所占比重明顯較大,其中膽結石近50%,其余三種達65%以上;而床位費等相對較低。由此可見,處理好病種質量與費用的關系,對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監督作用。把醫療過程中知識性和科學性真正體現出來,將衛生資源的消耗控制在切實合理的范圍內。
2.1.2損傷與中毒外部原因的巴列特圖分析在對出院病歷進行國際疾病分類編碼時,發現損傷與中毒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為此,我們對損傷與中毒的外部原因做了疾病譜構成分析,引用管理學中巴列特圖(Pareto-Chart)理論對日常生活中威脅人身安全的主要危險因素進行了專題病案信息挖掘。將其影響因素從大到小排列為11類,以各類外部原因為橫軸,以實際發生例數為縱軸,繪制巴列特圖。對其分類結果進行巴列特圖分析,探討危險發生的原因和疾病結構特征。通過3848例病案統計結果及論證分析可知,造成損傷與中毒外部原因的主要因素是由機動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占總的外部原因的31.88%。通過掌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規律性,一方面醫院要加強急診科室的建設,完善急診救治體系,針對影響的主要因素,提高對該類病人的專科救治水平,形成暢通無阻的綠色通道。另一方面,提醒交通部門及社會治安部門要集中力量,針對主要影響因素進行預防性治理,以降低此類事故的發生。
2.1.3住院病人單病種醫療質量與費用分析對出院病案15460例進行信息挖掘,按照國際疾病分類法選取出院病人疾病構成的前六種疾病。病種1-腦血管疾病、病種2-冠心病、病種3-糖尿病、病種4-膽結石伴膽囊炎、病種5-椎間盤疾病、病種6-闌尾炎,調查病人的社會經濟特征、疾病特征、診療質量等22個指標。建立單病種費用與住院天數的多元逐步回歸分析模型,對影響人均住院費用的因素進行了分析。本研究選取的住院天數、入院病情、年齡、性別、費別、診斷符合、治療結果7種因素,通過人均住院費用與多影響因素間的多元逐步回歸分析可知,影響單病種人均住院費用的因素,按作用大小排列在前三位的上表所示,住院天數是各病種的首要影響因素。通過對病種費用與人均住院天數的關系做方差分析可知,雖然各單病種費用的影響因素各不相同,但/住院天數0是各病種的首要影響因素,即:住院天數越長,住院費用越高。說明/住院天數0是影響大多數病種住院費用增高的主要和共同因素,且影響強度較大。由此可見,縮短無效住院天數是控制單病種住院費用增高的有效措施。此舉要以確保良好的疾病診療效果為前提。
2.2綜合評價技術在醫院管理決策的應用研究
2.2.1應用TOPSIS法對醫院醫療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行綜合評價TOPSIS法是系統工程中有限方案多目標決策分析中常用的決策方法。結合我院三年來六項主要醫療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旨在探討綜合評價方法在醫院信息挖掘和醫療質量管理中的應用,促進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研究結果依據所求C值,排列出最好年度與最差年度,結果與我院實際情況完全相符。TOPSIS法評價醫院醫療工作較為直觀、可靠。它不僅運算簡便,對數據的分布、樣本含量、指標多少不做嚴格的限制,在醫療工作績效評價中有很好的靈活性和實用性,建議此法可作為醫院工作績效評價的常用手段。并適合在不同級別的醫院推廣應用。
2.2.2應用層次分析加權法對護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在眾多綜合評價方法中,引入層次分析加權法對護理工作中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進行評價,篩選出臨床科室護理工作中有代表性的兩大類17項主要指標建立指標體系和目標樹圖。結果發現,護理工作完成好的科室,醫療工作也相應地走在前面,而護理工作完成差的科室,醫療工作分值也較低。由此反映出醫院工作的內容和結構的復雜性及多變性,它們是相互干預、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的。提示在抓好護理工作效率的同時,抓好護理工作質量,只有兩者有機地相結合,才能提高醫院整體護理工作水平[3]。
2.2.3醫技科室綜合效益縱向評價針對醫技科室長期以來存在的評價指標零亂、不連貫等造成數據信息不易挖掘等問題,我們選取了12項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的指標,引入秩和比法解決了醫技科室指標評價的難題,在充分考慮到指標的集中性和離散性的情況下,消除異常值的干擾,消除了醫技科室指標無標準值的問題,避免了單一指標評價的片面性和主觀性。通過對醫技科室的主要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是實際工作的真實反映。該方法使用靈活、直觀、分辨力強,為醫技科室績效評價尋找出一種新的方法。
2.3預測技術在醫院管理決策的應用研究
2.3.1醫院感染的趨勢季節模型預測及動態分析本專題采用趨勢季節模型預測法來挖掘醫院感染變化的規律和特點,力求從理論上預測今后院內感染發生數。通過對醫院七年來院內感染的預測分析,說明院內感染有時間高峰,預測值較接近實際值。它表明趨勢季節模型適用于對院內感染的預測和預報。引用趨勢季節模型預測法對具有連續性和周期性的指標進行信息挖掘,兼顧了趨勢性和季節性,對預防院內感染的發生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它既可以統計過去,有可以預測未來,值得對此類資料進行推廣應用[4]。
2.3.2腫瘤科住院人數的時間序列預測及動態分析為尋求并掌握腫瘤科住院人數的季節變化規律,本研究引用時間序列法對腫瘤科住院人數進行預測,將腫瘤病人及時安排入院,并得到合理的診斷和治療提供科學依據。時間序列預測法是利用時間序列資料進行短期預測的一種方法。要點是根據過去按時間順序已經發生的實際,通過數學方法加工整理后,推測出未來值。對資料的索取和要求比較單一,只需變量本身的原始數據。以我院3年來腫瘤科住院人數為數據挖掘依據,將住院人數的原始資料按月為單位排序,發現住院人數變化趨勢呈逐年上升的同時,有兩個周期性波動,資料的季節性特征非常明顯。引用時間序列法,建立預測模型:Xi=(ai+bixi)Kli,從理論上預測下一年度腫瘤科住院人數,并對3年來的腫瘤病人收治情況進行動態分析,研究結果說明此方法在醫院臨床科室指標管理中有著較好的適用性。住院人數指標是反映一個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的綜合指標,各個醫院因專業特色和專科重點不同,在各個時期制定的工作計劃也截然不同,時間序列預測法就是適合為醫院制定中、短期規劃提供依據。
2.3.3應用灰色模型對門診急診接診人數分析預測以10年來門急診接診人數為基礎,采用灰色系統(1.1)模型進行建模運算、擬合比較、誤差分析、外推預測等,通過擬合模型對今后幾年接診人數進行預測分析。為了提高預測的準確性,減少預測值的相對誤差,計算實測值和預測值的最大誤差和最小誤差。結果顯示,原始數據擬合效果好,模型精度高,外推預測值是可信的。使用灰色模型方法預測門急診人數的優點是此方法對樣本容量和概率分布沒有嚴格的要求,在實踐中應用有良好的適應性和可行性。為今后工作計劃的制定提供及醫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項目建設;推進;分析
1引言
隨著新一輪深化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不斷深入,各級政府根據“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要求,為確保醫改在基層實際效果不減弱,相繼出臺了很多政策措施加強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更好更快實現全民“病有所醫”,有效解決城鄉衛生發展不平衡問題,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2006年起,國家逐步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不同程度的投資建設。國家發改委、衛計委和中醫藥管理局于2009年出臺《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案》,政府通過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硬件設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針對如何加快衛生領域建設項目進度,讓老百姓能夠更快更好地得到就近和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筆者結合新羅區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的特點和現狀,提出以下幾點看法和解決措施。
2新羅區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現狀
近年來,該區通過對基層醫療機構業務用房的改造提升、設備的配置更新,明顯改善基層群眾的就醫環境,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工作效率和醫療技術水平,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現象。同時,加大引進民辦醫院力度,落實好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相關政策,繼續協調推進牡丹婦產醫院異地建設和龍鋼慈愛康復醫院擴建工程項目。目前,該區擁有醫療、預防、保健、監督等各類醫療衛生機構470個,其中區屬綜合性三乙醫院1個、二級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其他區直衛生單位6個。共有適中鎮、白沙鎮、雁石鎮3個鄉鎮中心衛生院,江山鎮、大池鎮、小池鎮、龍門鎮、巖山鎮、鐵山鎮、蘇坂鎮、萬安鎮8個一般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設于東城、西城、南城、中城、曹溪、西陂6個街道。區屬民營醫院5個,引進民營資本經營管理的廠礦醫院1個。門診部13個,個體診所60個,社區衛生服務站12個。村衛生所299個,醫務室和衛生站52個。轄區內擁有編制病床1986張。衛生技術人員3294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998人、注冊護士1335人、藥師(士)145人、檢驗技師(士)149人、其他衛生技術人員270人;有其他技術人員89人、管理和工勤人員336人。2011~2016年期間,該區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加大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的推進力度,6年累計建設項目數達76個,分別為2011年7個、2012年7個、2013年14個、2014年27個、2015年17個、2016年4個;6年累計完成總投資31549萬元,分別為2011年600萬元、2012年1585萬元、2013年23798萬元、2014年702萬元、2015年670萬元、2016年4194萬元;6年累計爭取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補助資金到位3724萬元,分別為2011年355萬元、2012年1110萬元、2013年235萬元、2014年475萬元、2015年405萬元、2016年1144萬元。2011~2016年期間,該區衛生領域項目的建設內容不斷擴展,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續建、區急救中心建設和急救車以及車載設備購置、區衛生監督所建設、區婦幼保健院門診綜合樓建設、9個鄉鎮中心衛生院門診綜合樓建設、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49個村衛生室建設、3個鄉鎮衛生院污水處理環境整治、7個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改擴建、龍巖人民醫院舊病房改造、龍巖人民醫院病房綜合大樓新建等。2011~2016年期間,該區衛生領域建設項目進展總體順利,龍巖人民醫院病房綜合大樓、區疾控中心續建綜合樓、曹溪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康復樓等71個建設項目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龍門鎮衛生院、雁石鎮中心衛生院等5個項目正在主體建設,預計2017年年底完工。
3影響衛生領域建設項目推進的因素
3.1項目業務主管部門決策不夠合理。(1)主要表現在征集、篩選、儲備、申報項目的各階段,項目業主的業務主管部門沒有全盤考慮管理范圍內的項目布局、項目成熟度、業主單位積極性、落地政府配合程度等方面的影響因素。(2)在制定項目發展的具體目標時,對各項目業主單位以小報大、以舊報新和僅有投資意向的項目,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加以甄別,沒有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就全部列入儲備項目庫和相關各級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3)無論今后是否能夠及時開工建設,往往出現紙面上羅列的項目多,會上匯報的項目多,以不同口徑和范圍出現在不同領域的項目多,但能夠實際開工的項目卻少之又少的現象,造成了推進困難和被動局面。3.2部分項目前期工作不夠扎實。(1)部分項目報批手續不完整。如項目業主單位對繁瑣的立項報批程序有畏難情緒,為保證項目建設進度,有時采取邊辦理手續邊現場施工的變通辦法;又如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等項目,因地處偏遠且投資規模較小,為節省項目費用,與綜合樓建設、環境整治等項目聯合辦理審批手續。(2)地質勘探不詳細。有的項目業主單位未主動提前介入,對項目用地了解不深不透,加之設計圖紙與現場差異較大,造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調整多,工程量變化大,拖延了項目整體進展,同時導致了工程功能無法完整體現。(3)設計圖紙不精確。有的項目業主單位將初步設計圖代替施工圖紙,造成無法完整編制工程全部預算,導致工程預計量不準確,出現了較多的錯項和漏項。3.3合力推進項目意識較薄弱。(1)項目業主單位與項目落地街道(鄉鎮)、委托代建單位交流溝通有限,形成合力推進的整體意識不強。如個別項目業主單位認為項目應由代建單位“包干”,加之項目落地街道(鄉鎮)無利可圖,有責無權,在涉及拆遷協調等問題上不積極配合或不愿意配合,導致代建項目實施不多或推進緩慢。(2)部分代建單位在工程管理及施工技術上經驗不足,無法完全領會項目的最初設計意圖和基本技術要求,教條進行項目施工,以致出現工程質量缺陷等問題,影響了施工進度計劃最終執行。(3)開工建設較匆忙。如部分業主單位未完成征地拆遷,未完善三通一平,尚無法提供施工現場,代建單位便匆忙開工建設,最終延誤工期,影響工程總體進度。3.4項目業主單位監管不到位。(1)項目建設管理專業人才嚴重缺乏。懂項目監管全過程的綜合性人才參與程度較低,有關專家雖在部分重要環節進行了把關,但大多數業主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往往由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兼任,部分人員甚至不懂項目運行基本流程,在前期準備上耽擱大量時間,影響了項目推進。懂項目的醫院領導較少,部分領導對項目投產后帶來的效益估計不足,存在推遲開工甚至取消項目的情況。(2)部分業主單位檢查督促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履行合同不夠到位,雙方簽完合同后,部分業主單位忙于業務工作,疏于對合同細則和條款的逐項核查,部分監理人員不尊重監理實際,導致施工效果大打折扣。(3)項目業主單位代表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相關工程項目的資料收集整理不完整,現場隱蔽。資料簽證不規范、不完整,有的缺乏影像等關鍵資料支撐,造成審計結算成本較高,一旦有紛爭,可能出現雙方爭議較大的情況。3.5項目要素保障不健全(1)項目征地拆遷難度有增無減。受各種主客觀的原因制約,中心城區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困難重重,小部分被拆遷群眾抗拒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項目存在拆遷不徹底的情況,導致施工出現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現象,直接影響項目建設的正常推進。(2)資金需求矛盾較突出。如部分業主單位高估上級補助資金,未充足籌措其余項目資金,影響一些項目的推進速度。又如個別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不能如期使用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同時享受其健全的服務功能。
4解決措施
4.1“火眼金睛”,有效儲備成熟項目。(1)業務主管部門完善儲備庫項目,篩選并儲備一批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投資帶動性強的項目,如投資計劃下達后即可開工建設的項目,或用地、環保、節能等條件具備且地方資金落實的項目。(2)爭取將重點且優勢明顯的項目納入國家、省、市和區不同時期的五年規劃或專項規劃。(3)積極推進儲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前期論證、優化設計等各項工作。4.2未雨綢繆,穩妥謀劃前期工作。(1)在項目委托設計方案前,經辦人員要心中有數,對待開發項目用地及周邊地上附著物和地下綜合管線的現狀以及室內外場地標高等情況了如指掌。(2)熟悉《項目選址意見書》以及附圖中的各項內容,并將其與控制性規范做認真比較,確保各項要求得到合理落實。(3)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前期溝通,在有效把握規范的前提下協調處理需要突破的指標,確保整個項目的順利推進。4.3統一責權,共同管理合作項目。(1)及時跟蹤相關部門各階段審批情況,有效溝通設計師,代建單位經常召集業主單位和項目所在地政府商議臨時出現的問題,確保后期設計和現場施工可以落實。(2)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環境影響、日照、景觀等專業單位于設計中期介入分析,減少日后圖紙修改,協調項目所在地政府在方案批復前進行公示。(3)嚴格落實區掛鉤領導調度機制,半個月對掛鉤項目進行一次現場調度,同時明確項目推進各環節的決定權和項目收益,項目業主單位、項目所在地政府、代建單位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對制約項目建設的因素提出措施并限期解決。4.4齊抓共管,全面監管項目實施。(1)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對項目工作負總責,加強項目人才的系統培養,如加強項目業主單位領導班子、具體經辦人員的項目知識培訓。又如充分發揮專家的權威作用,對重大項目從評審到竣工實施全過程監督,或邀請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人員考察、選擇施工單位及施工項目班組。(2)區效能辦、區衛計局、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局等定期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項目按時序進度推進,及時通報進展緩慢現象并對應追責。(3)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把好各個環節,加強資金使用管理。4.5集思廣益,全方位保障相關要素。(1)廣泛宣傳項目實施政策,做足被拆遷群眾的政策解讀和思想工作。(2)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加大衛生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緩解資金短缺矛盾和政府資金壓力。(3)做大做強項目建設融資平臺,規范工作流程,努力簡化財政內部審核,縮短審批時間,做好支付保障,促進工程建設。
5結語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步伐加快,醫改工作的不斷深入和醫療保障水平的穩步提升,該區作為龍巖市的中心城區,需要服務的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居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對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質量、形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各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協作,加大政府投入,加強對衛生領域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把衛生項目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為保障廣大農民的健康、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向農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使城鄉群眾不出社區、鄉村都能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實現全民“病有所醫”,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作者:蔡翠紅 單位: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發改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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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R].北京:國務院辦公廳,2015.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建立完善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保障全縣農村居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05〕102號)、《重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暫行管理辦法》(渝辦發〔2004〕36號)和《重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指導方案(試行)》(渝農合辦〔2006〕6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指符合住院指征的疾病和大額醫療費用的疾病)統籌為主,兼顧基本醫療的農民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略有節余。
(二)大小兼顧,補償適度;互助共濟,公平公開。
(三)優質服務,經濟便捷;科學管理,民主監督。
第四條凡我縣轄區的農村戶籍居民,以家庭為單位(以戶口簿人數為準)參加合作醫療,履行繳費等義務后,享受規定的權益。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在豐都縣行政區域內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和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與服務的有關單位及人員。
第六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定的權利;
(二)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按規定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費用補償;
(三)有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權對未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獲得應有補償申請復核;
(五)有權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管;
(六)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章制度;
(二)按規定及時交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金;
(三)保證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四)如實舉報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行為;
(五)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六)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縣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管理、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劃、年度工作目標;
(二)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審定;
(三)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和資金籌措;
(四)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監督;
(五)負責資金預算、決算和監管;
(六)督促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行職責;
(七)向社會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管理和運行情況;
(八)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工作;
(九)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委的監督;
(十)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合管辦),具體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為:
(一)擬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二)擬定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定年度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擬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五)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
(六)按規定審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據;
(七)審定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藥品招投標行為;
(八)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九)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十)定期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監督委員會匯報工作;
(十一)協調相關部門,執行上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組織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接受和處理群眾投訴,查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規行為;
(十三)處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其他事務;
(十四)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本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組織發動廣大農民群眾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制定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計劃;
(三)負責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
(四)完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事務;
(五)履行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業務上接受縣合管辦指導、監督和考核,具體負責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和資金籌措;
(二)監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有關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服務質量、藥品價格、進藥渠道等,控制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額度,防止超支;
(三)收集整理和上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接受和處理群眾投訴;
(五)完成縣合管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各行政村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由村委會主任、文書、社長、村衛生人員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村民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本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籌資和對村衛生室服務行為的管理等。
第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采取農民個人繳費、政府財政補助、特困醫療救助、集體資助和社會團體個人捐助及利息收入相結合方式多方籌集。
(一)農民個人繳費是指本縣農村居民自愿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納的參合資金。
(二)政府財政補助是指中、市、縣財政部門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撥付的資金。
(三)特困醫療救助是指相關部門籌集的用于補助困難群眾的資金。
(四)集體資助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
(五)社會團體個人捐助是指由社會團體、個人捐贈用于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收入。
(六)利息是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存入銀行產生的利息。
農民個人繳費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通過宣傳積極動員農民繳費,不得采取強迫、墊付或其他違背農民意愿的作法。
第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標準為:
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10元。
中、市、縣財政按實際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0元,重慶市財政補助18元,縣財政補助2元。
第十三條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措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自愿參合農民應當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預繳次年參合資金。每年的9-11月份進行集中收取的農民參合經費。由各鄉鎮合管辦在每年12月10日前,將農民個人繳納的參合資金繳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平時不定期收取的農民參合經費,由鄉鎮財政所在每月的5號匯總,在5個工作日內繳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收取農民參合資金時,必須開具由市財政統一印制的基金專用收據。以村、社為單位統一開具收據的應附參合農民名單。
(二)由相關部門為農民補助的農村特困醫療救助參合經費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鄉鎮人民政府提供名單,由相關部門審核,并按標準在12月10日前直接撥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三)縣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經費:由縣財政部門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按實際參合農民人數和補助標準全額撥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四)中央和重慶市財政補助經費于每年6月至10月由重慶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第十四條參合農民交納參合經費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
第十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堅持“專戶儲存,封閉運行;縣級統籌,鄉鎮協管;總量控制,超支分擔;額度扣減,節余續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一)專戶儲存,封閉運行。縣財政局負責基金專戶的設置和收支,縣合管辦負責審核并按規定進行補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封閉管理,農民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均繳存到基金專戶,基金只用于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核報銷的醫藥費用支出。
(二)縣級統籌,鄉鎮協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縣合管辦統一管理,各鄉鎮協助控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家庭帳戶基金的使用額度。
(三)總量控制,超支分擔。縣合管辦對全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總量控制,并根據各鄉鎮參合農民人數、門診統籌基金分配標準分配基金使用額度到各鄉鎮。各鄉鎮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必須控制在使用額度范圍內,如出現超支,由鄉鎮政府承擔40%,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承擔60%。全縣大病住院統籌基金出現超支,則由縣級承擔60%,鄉鎮承擔40%(縣、鄉比例中,政府承擔60%,定點醫療機構承擔40%)。
(四)額度扣減,節余續用。參合農民在本縣范圍內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補償,從所在鄉鎮基金使用額度中扣減,并由縣合管辦補償給發生醫藥費用的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當年節余的基金使用額度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的設立。縣財政局要在指定銀行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賬戶。只能開設一個銀行基金專戶。不得在其它部門設立的結算中心開設基金專戶。
第十七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的主要用途:一是接收鄉鎮繳存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接收相關部門撥入的特困醫療救助資金,接收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補助資金,接受其它方式籌集的資金,該賬戶形成的利息;二是向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撥付經審核的醫藥費用補償金。
第十八條基金專戶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縣合管辦無法得到銀行原始憑證時,由基金專戶出具繳撥憑證,并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縣合管辦記賬。
第十九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分為家庭帳戶基金和統籌賬戶基金。統籌賬戶基金又分為門診統籌基金、大病統籌基金、風險基金。
(二)大病統籌基金又分為住院補償金和慢病補償金。大病統籌基金占總基金的60%,其中住院補償金占總基金的55%,慢病補償金占總基金的5%。
(三)風險基金占總基金的10%,風險基金又分為大病儲備金和風險儲備金,其中大病儲備金和風險儲備金各占總基金的5%。
(四)門診家庭帳戶設置為8元/人·年,門診統籌基金和家庭帳戶占總基金的30%。
第二十條新型村合作醫療基金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大病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合農民因大病(指住院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醫藥費用補償,其中住院補償金用于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慢病補償金用于參合農民因患主要慢性疾病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補償。
(二)門診統籌基金和家庭帳戶用于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的補償,家庭帳戶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但不能沖抵下一年度的參合資金。
(三)大病儲備金主要用于已享受最高住院補償封頂線后,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的參合農民的救助。
(四)風險儲備金主要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超支或意外情況的應急支付。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決定如何使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配圖示
風險基金10%(5元)
風險儲備金5%(2.5元)
大病儲備金5%(2.5元)
大病統籌基金60%(30元)
住院補償金55%(27..5元)
慢病補償5%(2.5元)
門診統籌基金
(7元/人·年)
新型合作醫療基金(50元/人·年)
統籌基金(42元)
家庭帳戶基金(8元/人•年)
占總基金的30%(15元)
第二十一條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償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補償模式
門診家庭帳戶+門診統籌+住院統籌
(二)補償標準
1、門診補償
按參合農民每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藥費用的40%給予補償,全年每人累計門診費用補償不超過20元(含門診家庭帳戶),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補償首先在家庭帳戶中支出,家庭帳戶報銷范圍內全家可調劑使用。
2、住院補償
根據不同檔次定點醫療機構確定不同的起付線及補償比例,一人當年內累計最高補償限額(封頂線)為10000元。
住院補償表
鄉鎮衛生院
(中心衛生院)
縣級醫療
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
醫療機構
起付線
50元
300元
1000元
補償比例
55%
40%
25%
封頂線
10000元
中醫藥費用部分在同級醫療機構補償標準基礎上增加5%的比例。
3、慢病補償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血管意外康復期、惡性腫瘤的后期治療、肝硬化等8種慢性病經縣級醫療機構確診并辦理《慢性病門診藥品費用補償證》在全縣縣、鄉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35%,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限額為500元。住院按住院醫療費用的標準補償。
4、外出務工人員補償
只對住院進行補償,其補償起付線、補償比例與我縣規定的同級同類定點醫療機構標準相同。
5、參合農民享受最高住院補償封頂線,仍難以承受醫藥費,通過本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和鄉鎮合管辦核實,鄉鎮政府、縣合管辦審核,報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審批,年底在大病統籌基金有節余的情況下,可享受一定數額的大病救助二次補償金。(大病救助二次補償方案另行制定)
(三)補償范圍
1、門診補償范圍:各種檢查檢驗費、藥品費、治療費、觀察床位費。
2、住院補償范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只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和基本診療項目范圍內給予補償。如:住院費、護理費、中西藥費、治療費、手術費、麻醉費、三大常規檢驗費、肝腎功能檢查費、血糖檢查費、血生化檢查費、x光檢查費、b超檢查費、心電圖檢查費、胃鏡檢查費。
(四)不予補償范圍
下列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范圍:
1、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違法犯罪、因公負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司法鑒定、勞動鑒定、職業病、孕產期保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治療性病和戒毒費用;
2、使用非基本用藥及非規定診療項目目錄的費用;
3、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
4、未經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會診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批準,擅自轉診到縣外就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器官移植、近視矯正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療法、營養療法、磁療等產生的費用;
6、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費用;
7、假肢、義齒、眼鏡、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費用;
8、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費用;
9、特殊檢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血液費及血液制品等、特殊材料等其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償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參合者憑《豐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以下簡稱《合作醫療證》)和身份證、戶口簿可自由選擇縣內定點的縣級醫院、鄉鎮級衛生院、村衛生室就診。轉縣外及縣級以上三級醫院就診由縣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診療證明并報縣合管辦審批。危急重癥須到周邊區縣就診的,可先予搶救,并在24小時內報縣合管辦。
(二)參合者在定點村衛生室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就診,使用合作醫療專用三聯處方,參合者只支付自己應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并由病人或其親屬在專用處方和報銷登記簿上簽字生效,村衛生室每月25日—30日憑專用處方、報銷登記簿和報銷旬報表等到鄉鎮合管辦審核,憑審核結算單到鄉鎮衛生院報結補償經費,其補償經費由鄉鎮衛生院墊付。
(三)參合者在鄉鎮衛生院及其門診部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就診實行現場報銷,即隨看、隨付、隨報,并由病人或其親屬在專用處方和報銷登記簿上簽字生效。經鄉鎮合管辦審核后,每月1日—5日將上月的相關材料(含村衛生室結算單)報縣合管辦審核報結補償經費。
(四)參合者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報銷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審核墊付,農民只交納自付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每月25日—30日憑相關材料直接向縣合管辦申報審核后報結補償經費。
(五)參合者經轉診在縣以外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由本人先自付全部醫藥費,之后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處方、統一收費憑據、每日清單和轉診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合管辦經審核后按規定結算補償經費。
(六)外出務工人員申請補償必須持醫藥費發票、一日清單、醫院診斷證明、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到鄉鎮合管辦審核后補償,由鄉鎮合管辦將相關材料報縣合管辦審核結算補償經費。
第二十三條縣政府成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監督、檢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縣、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衛生、財政、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全縣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接受其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合管辦定期在全縣范圍內向社會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鄉鎮合管辦要公示受益參合農民名單。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條建立投訴及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縣合管辦設立公開舉報電話(023-70608569、70608308),縣、鄉鎮合管辦分別設立投訴箱,對舉報屬實可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六條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項審計制度。由審計局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完善過程中,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各鄉鎮在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立一塊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示欄。在鄉鎮公示欄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情況以及門診、住院補償人次和金額;在村公示欄內公布參合農民門診補償人數及補償金額,以及參合農民住院補償情況,包括患者的基本情況、就醫機構、住院時間、住院總費用和補償費用等;
(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在院內醒目的地方設立公示欄,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基本診療項目、基本用藥目錄及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的范圍、比例、方式等進行公示。
(三)通過經常走訪群眾、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主動聽取和征求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醫療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四)縣合管辦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及服務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制和警示告誡制。
第二十八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完善過程中,應加強對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與服務的有關單位及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人員準入制,合理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二)按照“方便、安全、經濟”的原則,合理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堅持申報考核、擇優定點、強化監督、簽約服務、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年由具有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書面申請,經縣合管辦組織專家審核確定后,頒發合作醫療定點單位證件,并向社會公布。凡被確定的服務單位必須完善服務設施設備,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并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以滿足人民群眾就診需要。
(三)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合同》有關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讓參合農民享受優質、便捷、價廉的醫療服務。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理醫藥專家組,按照臨床診療規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醫藥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全縣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推行集中詢價采購制度,縣級醫療機構執行順加作價政策,鄉鎮衛生院執行國家最高零售限價基礎上下浮30%作為統一藥品零售價格。村衛生室的藥品由鄉鎮衛生院代購,保證藥品的質量和用藥安全。
(五)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取消單純以醫療收入指標與工資獎金掛鉤的分配制度,完善以醫德醫風、服務質量、服務態度、門診住院人次為主的綜合分配制度,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管理辦法、基本用藥目錄及基本診療項目,禁止大處方、亂檢查、亂收費等行為發生。使用非基本用藥目錄和非基本診療項目時,應先征求患者意見,并讓患者簽字。嚴格控制診療費用,實行門診用藥一般每次不超過3天,人均門診處方費用村衛生室一般不超過15元,鄉鎮衛生院不超過25元(急救、搶救除外),縣級醫療機構不超過40元。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執行住院一日清單制和單病種限價付費制。住院床日費用控制330元以內,出院人均費用控制在3000元以內。
第二十九條搞好信息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監督控制系統,使用統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軟件。鄉鎮合管辦和定點醫療機構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合作醫療的有關資料、信息的收集、統計和整理工作,搞好信息反饋,為指導合作醫療的正常運行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
第三十條縣政府與鄉鎮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簽訂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項目標責任書,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
縣政府對在合作醫療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含辦理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年度考核評定不稱職的處理;造成損失的,加倍追償損失資金。屬單位責任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單位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取消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評先選優資格處理:
(一)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合作醫療運行受阻;
(二)對補償資格、證件、材料審核不嚴或計算錯誤,導致錯誤補償;
(三)挪用、擠占、截留合作醫療基金;
(四)故意拖延不當場兌付補償金,向病人索取好處,有索賄受賄行為的;
(五)授意他人或協助他人編造虛假證明的;
(六)知情不報或知錯不糾仍給予補償補助的;
(七)擅自更改補助補償標準、項目、范圍和比例的;
(八)辦理補償時不按規定準確填寫《合作醫療證》的;
(九)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處理;造成損失的,加倍追償損失的有關資金。屬醫療機構責任的,視其情節取消單位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取消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度評先選優資格;情節特別嚴重,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一)出據虛假疾病診斷證明、醫藥費用收據、處方、病歷等證據為他人謀取好處的;
(二)將不予補償項目、范圍改為可以補償項目、范圍的;
(三)有意推卸責任、簽署虛假姓名,導致運行混亂的;
(四)不執行診療常規和管理規定,將門診診療改為住院診療的;
(五)在診治、補償等環節中,不執行相關規定,侵犯參合人員權益、刁難病人的;
(六)接受或向病人索取好處的;
(七)違反國家物價政策,亂收費的;
(八)不執行診療規范,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九)違反用藥規定,開大處方、人情方;違反處方管理辦法,與患者聯合造假,將非基本用藥目錄藥品篡改為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的;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參加合作醫療人員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除向直接責任人追回已發生的醫療補助補償金外,視其情節分別依法給予以下處理。
(一)申報參合人員時,有意隱瞞或謊報家庭成員,導致應參合家庭成員未全部參合或不該參合人員參合的,取消該戶參合人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二)用虛假醫療費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處方或其他方式,騙取合作醫療補助補償金的,取消其家庭全體成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三)涂改、偽造醫藥費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病歷、處方和輔助檢查報告單等,或授意醫護藥劑人員做假,騙取合作醫療補助補償金者,取消其家庭全體人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未遂者,取消其本次補助補償待遇。
(四)將《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簿》轉借他人使用,騙取合作醫療補助補償金的,取消轉借者和被轉借者家庭全體成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五)不遵守合作醫療及其他規定,無理取鬧影響合作醫療正常秩序的,取消本人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第三十四條參合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縣衛生局會同相關部門給予處理;追償的資金首先用于損失的合作醫療資金歸墊,余額用于對舉報人的獎勵和彌補工作經費的不足。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五條參合人員或社會各界人士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監督機關舉報違反合作醫療政策的行為,一經查實,可以給與舉報人相應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試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在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合管辦負責解釋。
(此件發至鎮內各村民小組)
主題詞:農村衛生合作醫療辦法轉發通知
抄送:縣衛生局